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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9 刑事判決 刑事訴訟法 程序法條 統計
 
條文件數
第300條18
原判決關於蔡文峯、姚威綸部分撤銷
蔡文峯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姚威綸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其餘上訴駁回
壹,被告盧麒文部分一,原判決關於盧麒文所犯如附表一編號二,三,四,五,六,八暨定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含沒收)
二,盧麒文犯如附表一編號二,三,四,五,六,八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二,三,四,五,六,八所示之刑(含沒收)
三,其餘上訴駁回
四,上開撤銷改判部分與上訴駁回部分所處之刑,就不得易科罰金部分(即附表一編號二,三,五,六,七),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伍月
得易科罰金部分(即附表一編號一,四,八)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貳,被告俞繼森部分一,原判決關於俞繼森所犯如附表二編號二,三,四,五暨定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含沒收)
二,俞繼森犯如附表二編號二,三,四,五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二,三,四,五所示之刑(含沒收)
三,其餘上訴駁回
四,上開撤銷改判部分與上訴駁回部分所處之刑,就不得易科罰金部分(即附表一編號二,四,五,六),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肆月
得易科罰金部分(即附表一編號一,三)應執行有期徒刑玖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參,被告陳柏傑部分一,原判決關於陳柏傑所犯如附表三編號一,二,三,四暨定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二,陳柏傑犯如附表三編號一,二,三,四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三編號一,二,三,四所示之刑
三,其餘上訴駁回
肆,被告許鈞皓部分一,原判決關於許鈞皓所犯如附表四編號一,二暨定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二,許鈞皓犯如附表四編號一,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四編號一,二所示之刑
三,其餘上訴駁回
伍,被告古佳偉部分一,原判決關於古佳偉所犯如附表五編號一暨定應執行部分,均撤銷
二,古佳偉被訴共同對少年譚Ο安恐嚇取財部分,無罪
三,其餘上訴駁回
陸,被告楊艾龍部分一,原判決關於楊艾龍所犯如附表六編號一部分撤銷
二,楊艾龍犯如附表六編號一所示之罪,處如附表六編號一所示之刑
柒,被告宋梵軒部分一,原判決關於宋梵軒所犯如附表七編號一暨定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二,宋梵軒犯如附表七編號一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七編號一所示之刑暨應執行刑
捌,被告張立武部分  上訴駁回
玖,被告李昕叡部分  上訴駁回
拾,被告邱亨澤部分  上訴駁回
壹,何永中部分一,原判決關於何永中部分(含沒收)撤銷
附表二之2編號2至8,11,12,14至17所示之罪,各處如上開各編號「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三,何永中應執行有期徒刑叁年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四,扣案如附表五編號10至13,15至32,33所示之物,犯罪所得新臺幣柒萬伍仟貳佰元,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壹拾肆萬玖仟玖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貳,趙原稼部分一,原判決關於趙原稼部分(含沒收)撤銷
二,趙原稼犯如附表一之2編號1至3,5至7所示之罪,各處如上開編號「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三,趙原稼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四,扣案如附表五編號1至8所示之物沒收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肆萬壹仟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叁,莊士詣部分一,原判決關於莊士詣部分(含沒收)撤銷
附表二之2編號1所示之罪,各處如上開編號「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三,莊士詣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肆,許俊龍部分一,原判決關於許俊龍部分(含沒收)撤銷
附表二之2編號2至8,11,12,14至17所示之罪,各處如上開編號「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三,許俊龍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四,扣案如附表五編號32-1所示之物沒收
伍,高銓慶部分一,原判決關於高銓慶無罪部分撤銷
二,高銓慶犯如附表一之2編號1,2,4,6所示之罪,各處如上開編號「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三,高銓慶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四,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玖萬伍仟捌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陸,段喬馨部分一,原判決關於段喬馨部分撤銷
附表二之2編號2至5,11,12,14至17所示之罪,各處如上開編號「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三,段喬馨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伍年,並應向國庫支付新臺幣貳拾萬元
柒,魏言秦部分一,原判決關於魏言秦部分撤銷
附表二之2編號2至5,7,8,11,12,14至17所示之罪,各處如上開編號「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三,魏言秦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壹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伍年,並應向國庫支付新臺幣貳拾萬元
捌,周宥成部分一,原判決關於周宥成部分(含沒收)撤銷
二,周宥成犯如附表一之2編號1,3,5至7所示之罪,各處如上開編號「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三,周宥成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叁年,並應向國庫支付新臺幣拾萬元
四,扣案如附表五編號9所示之物沒收
玖,賴泓宇部分一,原判決關於賴泓宇部分(含沒收)撤銷
二,賴泓宇犯如附表一之2編號1,3所示之罪,各處如上開編號「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三,賴泓宇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向國庫支付新臺幣陸萬元
拾,李佳惠部分:原判決關於李佳惠已確定部分(即原判決諭知有期徒刑肆月,事實欄三)外,其餘均撤銷
拾壹,胡睿騏部分:原判決關於胡睿騏部分(含沒收)撤銷
乙OO侵入住宅竊盜,累犯,處有期徒刑玖月
甲○○明知為偽藥而轉讓,處有期徒刑貳月
戊○○犯攜帶凶器踰越安全設備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又犯踰越安全設備竊盜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又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不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
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附表所示偽造「趙興俊」之署押(含署名拾枚、捺印拾貳枚)及鉤子壹支均沒收
一、乙OO幫助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月
又共同遺棄屍體,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緩刑伍年
二、O秉儀共同遺棄屍體,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又持有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三、21000共同遺棄屍體,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四、22000、23000其餘被訴過失致死罪部分均無罪
附表一編號1、2、4所處之有期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空包彈槍壹支及空包彈肆顆均沒收
附表二編號1、3所處之有期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附表二編號2、4、5所處之有期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8000其餘被訴傷害罪部分,公訴不受理
48000共同犯恐嚇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55000、60000、58000、59000、61000、63000、62000被訴殺人未遂罪部分,均公訴不受理
64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73000犯恐嚇危害安全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空包彈槍壹支及空包彈肆顆均沒收
91000共同犯恐嚇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100000犯強制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恐嚇危害安全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9000犯恐嚇得利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128000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37000共同犯恐嚇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146000犯詐欺取財罪,共柒罪,各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55000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駕車而過失傷害罪,處拘役伍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陸月
丙○○犯以詐術使未滿18歲之人製造猥褻行為電子訊號罪,處有期徒刑貳年捌月
未扣案之猥褻行為電子訊號1部沒收
丙○○犯18歲以上之人與16歲以上未滿18歲之人為性交易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丙○○犯以詐術使少年被拍攝性交行為電子訊號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丙○○犯以違反少年意願之方法使少年被拍攝性交行為電子訊號罪,處有期徒刑肆年貳月
扣案之猥褻、性交行為電子訊號【影片3部(檔案名稱:IMG4630、IMG4631、IMG4637)及照片1張(檔案名稱:IMG4638)】均沒收
丙○○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乙OO犯侵占遺失物罪,處罰金新臺幣參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如附表「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分別處如附表「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拘役部分,應執行拘役壹佰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犯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犯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OO犯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000犯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000犯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000犯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6000犯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8000犯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0000犯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2000犯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4000犯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6000犯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8000犯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0000犯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2000犯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4000犯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6000犯非法以電腦製作不實財產權得喪紀錄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壹拾柒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如附表所示之物沒收
乙OO幫助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駕車過失傷害罪,處拘役肆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肇事致人傷害逃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乙OO犯無駕駛執照因過失致人受傷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製造第三級毒品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
一、乙OO犯附表一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拾伍年,沒收部分併執行之,褫奪公權陸年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二、24000犯附表二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主文欄所示之刑
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三、47000共同犯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消息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四、O全明犯附表三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三主文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褫奪公權貳年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五、93000非公務員犯貪污治罪條例第十一條第二項之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六、105000非公務員犯貪污治罪條例第十一條第二項之交付賄賂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七、130000犯附表四主文欄所示之罪,均免刑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八、154000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以詐術使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九、O輝政、173000、O泱澍均無罪
177000犯貪污治罪條例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捌年貳月,褫奪公權陸年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伍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99000犯貪污治罪條例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捌年,褫奪公權陸年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貳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21000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捌年,褫奪公權陸年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43000共同犯對主管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肆年,褫奪公權肆年
254000共同犯對主管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伍年肆月,褫奪公權肆年
265000共同犯對主管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伍年肆月,褫奪公權肆年
276000共同犯對主管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伍年肆月,褫奪公權肆年
287000共同犯對主管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伍年肆月,褫奪公權肆年
298000共同犯對主管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伍年肆月,褫奪公權肆年
309000共同犯對主管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伍年肆月,褫奪公權肆年
321000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褫奪公權伍年
332000共同犯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消息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43000共同犯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消息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54000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65000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76000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87000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98000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09000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以詐術使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20000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以詐術使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全明共同犯對主管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褫奪公權貳年
O全明共同犯對主管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貳年捌月,褫奪公權貳年
O全明共同犯對主管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貳年捌月,褫奪公權貳年
O全明共同犯對主管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貳年捌月,褫奪公權貳年
O全明共同犯對主管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貳年捌月,褫奪公權貳年
O全明共同犯對主管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貳年捌月,褫奪公權貳年
O全明共同犯對主管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貳年捌月,褫奪公權貳年
第301條第1項
部分第301條第1項
第302條
第304條
第452條
第449條第1項36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56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5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36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34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28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9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7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1項,7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5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前段,4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4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2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前段,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266條第1項前段 第42條第3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 第454條,1
第299條第1項120
第299條第1項前段,68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4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6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5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0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158條之4,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2
第299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159條之2 第159條之3 第159條之5,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 第300條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269條第2項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1條第1項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 第371條 第1條 第1條 第154條第1項 第161條第1項 第154條第2項 第163條第2項但書 第154條第2項 第161條第2項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3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2條第1項 第302條第1項 第303條第4項 第303條第5項 第267條 第268條 第307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其他90
第第273條之1第1項 第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第310條之2 第第454條第2項,1
第329條第2項 第343條 第307條,2
第348條第1項 第376條第1項 第376條第1項第1款 第395條,1
第349條但書 第395條前段,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4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7條 第372條,1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 第372條,1
第368條,18
第368條 第371條,9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4
第368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2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373條,1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74條第1項第1款 第74條第2項第3款 第454條第2項,1
第368條 第161條第1項,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76條 第74條第1項第1款 第74條第2項第3款,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1
第370條第2項 第370條第3項,1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76條 第377條,1
第376條第1項第1款 第395條前段,2
第376條第1項第1款 第405條 第411條前段 第412條 第429條之2,1
第376條第1項第1款 第397條 第401條,1
第376條第1項第2款 第395條前段,1
第377條 第395條前段,7
第377條,4
第378條,1
第382條第1項 第395條後段,1
第395條前段,1
第395條前段 第397條 第401條,1
第397條 第401條,3
第412條 第420條第1項第6款 第420條第3項,1
第412條 第420條第1項第6款,1
第420條第1項 第420條第1項第6款,1
第429條之1第3項 第33條 第33條第2項,1
第441條 第441條 第441條 第443條 第446條,1
第452條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1項,2
第477條,1
第484條,1
第160條 第155條 第155條第1項 第156條第2項,1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之4 第159條之5第1項 第159條之5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84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38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6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5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5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4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3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1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1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300條 第454條,1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273條之170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44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2項,13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1項,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 第300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8條 第373條,1
第303條49
第303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7條,1
第303條第1項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1項 第303條第1項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2項 第307條,2
第303條第2項 第303條第2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33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307條,7
第303條第3項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303條第3項 第284條之1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455條之219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4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3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2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5條之8第2項 第454條,1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5第1項 第455條之8,1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5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1項,4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3
第301條第1項11
第301條第1項,5
第301條第1項前段,3
第301條第1項 第368條 第373條,1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301條第1項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2條,1
第302條5
第302條第1項 第307條,2
第302條第1項 第302條第1項,1
第302條第4項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302條第4項 第307條,1
第304條1
第304條 第307條,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