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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25 刑事判決 刑事訴訟法 程序法條 統計
 
條文件數
第300條
第301條第1項
部分第301條第1項16
乙OO犯過失致死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又犯肇事致人死亡而逃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緩刑參年
14000、15000均無罪
乙OO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強力磁鐵壹個沒收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甲○○犯如附表甲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甲所示之刑(含主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其餘被訴三人以上共同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部分(即起訴書所載微信暱稱「馬來妹小琪」、「洛杉磯宣萱」及「黑白貓」女子)無罪
甲○○三人以上共同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扣案如附表乙所示之物,均沒收
甲○○三人以上共同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扣案如附表乙所示之物,均沒收
甲○○三人以上共同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扣案如附表乙所示之物,均沒收
甲○○三人以上共同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扣案如附表乙所示之物,均沒收
甲○○三人以上共同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扣案如附表乙所示之物,均沒收
甲○○三人以上共同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扣案如附表乙所示之物,均沒收
甲○○三人以上共同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扣案如附表乙所示之物,均沒收
甲○○三人以上共同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扣案如附表乙所示之物,均沒收
甲○○三人以上共同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扣案如附表乙所示之物,均沒收
甲○○三人以上共同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扣案如附表乙所示之物,均沒收
甲○○三人以上共同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扣案如附表乙所示之物,均沒收
甲○○三人以上共同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扣案如附表乙所示之物,均沒收
甲○○三人以上共同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扣案如附表乙所示之物,均沒收
甲○○三人以上共同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扣案如附表乙所示之物,均沒收
甲○○三人以上共同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扣案如附表乙所示之物,均沒收
乙OO犯如附表一、附表二編號、至、附表三至附表五所示之各罪,各處如附表一、附表二編號、至、附表三至附表五「罪刑」欄所示之刑,沒收部分各如附表一、附表二編號、、、附表三至附表五「沒收」欄所示,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拾月
其餘被訴如附表十四部分,無罪
壬OO犯如附表二編號、所示之各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罪刑」欄所示之刑,沒收部分如附表二編號「沒收」欄所示,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12000犯如附表二編號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二編號所示之刑及沒收
1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2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2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2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3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2)36000幫助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3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4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4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4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4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5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5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5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6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6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6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7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7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乙OO犯如附表四編號1至3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四編號1至3「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壬OO犯如附表四編號1至3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四編號1至3「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18000犯如附表四編號2、3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四編號2、3「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伍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伍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27000被訴如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一、一部分,均無罪
28000、29000被訴如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一部分,均無罪
31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35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9所示之物沒收
40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44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9所示之物沒收
51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3所示之物沒收
55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59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9所示之物沒收
66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3所示之物均沒收
乙OO犯如附表一、附表二編號、至、附表三至附表五所示之各罪,各處如附表一、附表二編號、至、附表三至附表五「罪刑」欄所示之刑,沒收部分各如附表一、附表二編號、、、附表三至附表五「沒收」欄所示,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拾月
其餘被訴如附表十四部分,無罪
壬OO犯如附表二編號、所示之各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罪刑」欄所示之刑,沒收部分如附表二編號「沒收」欄所示,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12000犯如附表二編號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二編號所示之刑及沒收
1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2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2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2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3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2)36000幫助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3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4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4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4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4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5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5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5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6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6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6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7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7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乙OO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扣案如附表二編號9、10所示之物均沒收
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扣案如附表二編號9、10所示之物均沒收
又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玖月,扣案如附表二編號9、10所示之物均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18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至6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3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緩刑參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捌拾小時之義務勞務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6000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緩刑伍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拾萬元
已自動繳交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零柒佰貳拾伍元及扣案如附表二編號7、8所示之物均沒收
被訴參與犯罪組織犯行部分無罪
乙OO犯如附表一、附表二編號、至、附表三至附表五所示之各罪,各處如附表一、附表二編號、至、附表三至附表五「罪刑」欄所示之刑,沒收部分各如附表一、附表二編號、、、附表三至附表五「沒收」欄所示,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拾月
其餘被訴如附表十四部分,無罪
壬OO犯如附表二編號、所示之各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罪刑」欄所示之刑,沒收部分如附表二編號「沒收」欄所示,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12000犯如附表二編號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二編號所示之刑及沒收
1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2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2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2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3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2)36000幫助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3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4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4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4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4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5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5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5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6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6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6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7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7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乙OO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壬OO如附表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O育灃無罪
13000明知為禁藥而轉讓,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之HTC廠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不詳SIM卡壹張)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9000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3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
26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
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至3及編號5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扣案如附表四編號8至11所示之物均沒收
32000持有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四編號6所示之物沒收銷燬之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緩刑參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命其向執行檢察官所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壹佰小時之義務勞動服務,及參加法治教育參場次
如附表一編號1「偽造之印文及數量」欄所示偽造印文共貳枚,以及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所示之物,均沒收
壬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緩刑參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命其向執行檢察官所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陸拾小時之義務勞動服務,及參加法治教育參場次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3所示之物,沒收
戊○○共同犯恐嚇危害安全罪,累犯,處拘役伍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共同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犯拍攝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性交行為之電子訊號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又犯以違反本人意願之方式,拍攝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性交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共肆罪,各處有期徒刑柒年肆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
未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電子訊號及扣案如附表一編號3所示之行動電話壹支沒收
乙○○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乙OO犯對主管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陸年,褫奪公權陸年
扣案如附表編號六及九所示之物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拾柒萬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OO無罪
乙OO犯過失傷害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無罪
乙OO犯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之非法營業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SUPER新象王」電子遊戲機壹台(含IC板壹片)及新臺幣伍仟壹佰貳拾元均沒收
其餘被訴部分(即起訴書犯罪事實一、部分)無罪
乙OO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禁藥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
扣案之吸食器壹組沒收
庚OO無罪
第302條
第451條之1
第452條
第449條第1項325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36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45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39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32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4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3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0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6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1項,4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3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2
第449條第1項前段,2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2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1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1
第449條第1項後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10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47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1項,19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2項,16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7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6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 第284條之1 第300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9條第1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2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154條第2項 第158條之4,1
第299條第1項90
第299條第1項前段,40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1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6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6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4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0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6條 第310條之1第1項,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1,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2 第455條之12第1項 第455條之12第3項 第455條之26 第455條之26,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1條第1項 第308條前段 第161條第1項 第154條第2項 第154條第2項 第156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 第154條第1項 第1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1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1 第284條之1,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 第371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6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9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 第4條 第159條之1 第159條之1 第159條之1 第159條之4 第159條之4 第159條之4 第159條之5 第300條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0條第1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 第371條,1
第449條第2項68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7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15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0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7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4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3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2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1
第303條57
第303條第1項 第452條 第307條,2
第303條第1項 第307條,2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37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307條,13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 第307條,2
第303條第3項 第284條之1 第307條,1
其他56
第299條 第364條 第369條 第371條,1
第321條第1項第2款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1條第1項前段 第74條第1項第1款 第93條第1項第2款 第74條第2項第5款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1
第361條第2項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2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85條第1項前段,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5
第368條,15
第368條 第373條,6
第368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4
第368條 第371條,4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3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1條 第161條,1
第368條 第372條,1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1條,1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449條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第1款,1
第449條 第449條第3項 第451條之1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條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之5,1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第1項 第158條之4 第159條之5,1
第300條,1
第301條第1項16
第301條第1項,8
第301條第1項前段,2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第3款 第452條,1
第301條第1項 第343條 第284條之1,1
第301條第1項 第154條第2項,1
第301條第1項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1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455條之212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6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5條之8第2項 第454條,1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1項,1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5第1項 第455條之8,1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1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2第1項第4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1項,1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5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1項,1
第302條7
第302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302條第2項 第307條,1
第302條第4項 第307條,4
第302條第4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7條,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