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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24 刑事判決 刑事訴訟法 程序法條 統計
 
條文件數
第300條18
原判決關於田義正、巫韋廷部分撤銷
田義正共同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一百條第一項之行求賄賂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緩刑伍年
扣案APPLE手機壹支及用以行求之賄賂共計新臺幣壹佰肆拾萬元均沒收
巫韋廷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一百條第一項之行求賄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緩刑肆年,褫奪公權肆年
扣案用以行求之賄賂新臺幣拾萬元沒收
其他上訴駁回
原判決撤銷
薛朝富犯水土保持法第三十二條第四項、第一項之非法占用致水土流失未遂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森林法第五十一條第三項、第一項於保安林地內擅自占用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附表所示之物及犯罪所得,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原判決撤銷
辛OO犯如附表四編號1、2所示之罪,分別處如附表四編號1、2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緩刑肆年,並應履行如附件一所示調解程序筆錄內容,暨接受受理執行之地方檢察署所舉辦之法治教育場次
23000犯如附表四編號3所示之罪,分別處如附表四編號3宣告刑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緩刑年,並應履行如附件二所示調解程序筆錄內容,暨接受受理執行之地方檢察署所舉辦之法治教育場次
39000犯如附表四編號4所示之罪,處如附表四編號4宣告刑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緩刑年,緩刑期間內接受受理執行之地方檢察署所舉辦之法治教育貳場次
46000犯如附表四編號5所示之罪,處如附表四編號5宣告刑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緩刑年,緩刑期間內接受受理執行之地方檢察署所舉辦之法治教育貳場次
57000、58000二人就如附表三編號1所示追加起訴部分公訴不受理
62000犯幫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6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附表三編號1)
7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附表三編號2)
7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附表三編號3)
8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附表三編號4)
8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附表三編號7)
9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附表三編號8)
9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附表三編號9)
10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附表三編號10)
10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如附表五編號1所示之行動電話壹具(含SIM卡壹枚),沒收(附表三編號1)
11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如附表五編號1所示之行動電話壹具(含SIM卡壹枚),沒收(附表三編號2)
12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如附表五編號1所示之行動電話壹具(含SIM卡壹枚),沒收(附表三編號3)
13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如附表五編號1所示之行動電話壹具(含SIM卡壹枚),沒收(附表三編號4)
14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如附表五編號1所示之行動電話壹具(含SIM卡壹枚),沒收(附表三編號5)
15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如附表五編號1所示之行動電話壹具(含SIM卡壹枚),沒收(附表三編號6)
16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捌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如附表五編號4所示之行動電話壹具(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謝昱葳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偽造如附表編號一所示之印文各壹枚均沒收之
乙OO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駕車犯過失傷害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無駕駛執照駕車,因過失傷害人,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無駕駛執照駕車,因過失傷害人,處拘役柒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駕車犯過失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乙OO犯森林法第五十二條第三項、第一項第四款之竊取森林主產物貴重木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壹仟零捌拾肆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業務侵占罪,共參罪,各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乙OO失火燒燬刑法第一七三條及第一七四條以外之他人所有物,致生公共危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附表二編號1至22、24、26、32、33「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罪,處該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貳月
其餘被訴部分(即附表二編號23、25、27至31)無罪
戊OO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佰玖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子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之
庚OO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物附表子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之
壬OO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子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之
10000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子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之
12000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子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之
13000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子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之
15000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子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之
17000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子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之
19000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子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之
21000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子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之
23000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子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之
25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子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之
27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物附表子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之
29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物附表子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之
31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物附表子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之
33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子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之
35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物附表子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之
37000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物附表子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之
39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子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之
41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子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之
43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子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之
45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子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之
47000與少年共同實施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捌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子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之
49000與少年共同實犯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物附表子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之
51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物附表子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之
53000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物附表子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之
乙OO犯竊盜未遂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藥事法第八十二條第一項之製造偽藥罪,處有期徒刑陸月,併科罰金新臺幣拾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編號1至12」所示之物品,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貳萬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4所示之罪,分別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4「罪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捌月
壬OO犯如附表一編號3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一編號3「罪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其餘被訴意圖販賣持有第一、二、三級毒品部分,無罪
O思菁犯如附表一編號5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一編號5「罪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
16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2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2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2所示之物,均沒收;扣案如附表二編號3所示之物沒收銷燬
28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2所示之物,均沒收;如附表二編號4至5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5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4至5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
40000轉讓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月
O思菁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乙OO犯無駕駛執照駕車因過失傷害人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共同犯恐嚇危害安全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乙OO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銷燬
又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26、附表二編號1至2所示之罪,共貳拾捌罪,均累犯,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26、附表二編號1至2「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又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未遂,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所示之物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共同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禁藥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所示之物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參年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O宏犯如附表二編號1至2所示之罪,共貳罪,均累犯,各處如附表二編號1至2「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又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未遂,累犯,處有期徒刑伍年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4所示之物沒收
未扣案之門號號SIM卡壹張及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壹年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O宏其餘被訴如附表二編號3至4所示之部分均無罪
75000共同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禁藥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80000被訴如附表一編號4至5、11、19所示之部分均無罪
81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9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肆年貳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7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5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3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所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1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所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9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所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7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所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5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肆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所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53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61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69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7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85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93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壹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01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09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17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25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33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41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貳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49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壹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57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壹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65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壹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73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81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壹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89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所示之物沒收
O宏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捌年陸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4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門號70號SIM卡壹張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伍佰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05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肆年貳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所示之物沒收
O宏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玖年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4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門號號SIM卡壹張及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第301條第1項
部分第301條第1項
第302條
第304條
第451條之1
第452條
第449條第1項34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6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4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39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20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18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3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9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7
第449條第1項前段,4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2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前段,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1條之1第3項 第451條之1第4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1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127
第299條第1項前段,5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5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1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4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0條,4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4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154條第2項,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1,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6條 第306條 第306條,1
第299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6條 第284條之1,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165條 第164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237條第1項 第237條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 第371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99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8條 第373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2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3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條 第165條 第164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4條 第31條 第3條第1項 第2條第1項 第2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3條第2項 第284條之1 第307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1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273條之17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4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2項,1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3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3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1項,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8條 第373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284條之1 第454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77條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54條 第47條第1項 第41條第1項前段 第38條第2項前段,1
其他71
第329條第2項 第343條 第307條,1
第339條第1項 第339條第2項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1條第1項前段 第74條第1項 第74條第1項第1款 第93條第1項第2款 第74條第2項第3款 第74條第2項第8款 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 第38條之1第3項,1
第361條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3條,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2
第364條 第364條第1項前段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4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 第372條,1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 第457條第1項前段,1
第368條,18
第368條 第373條,17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5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5條之1第3項,4
第368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2
第368條 第372條,1
第368條 第371條,1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 第455條第1項 第455條第3項,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368條 第449條第1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369條第1項但書 第372條,1
第369條第2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44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1條 第2條 第2條,1
第303條66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50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307條,9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 第307條,3
第303條第3項 第449條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7項 第307條,1
第449條第2項47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6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0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4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3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3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1
第449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1條之1第3項 第455條之1第2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301條第1項10
第301條第1項,7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8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 第373條,1
第301條第1項 第452條,1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第3款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第3款 第452條 第452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02條7
第302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302條第4項 第307條,2
第302條第4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第3款 第452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307條,1
第302條第4項 第284條之1 第307條,1
第302條第4項 第302條第4項,1
第302條第4項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1
第455條之26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3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4第3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1項,1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2第1項第6款 第455條之2第1項第7款 第455條之2第2項 第455條之4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1項第2款 第455條之4第1項第4款,1
第455條之4第2項1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304條1
第304條 第307條,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