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 X 光化   首頁 |酒駕 |毒品 | 詐騙 |法條

科刑法條 | 程序法條 | 刑期
20200616 刑事判決 刑事訴訟法 程序法條 統計
 
條文件數
第300條
第301條第1項
部分第301條第1項12
原判決關於如附表三所示各罪之刑,及如附表一、附表二編號一、附表三所示定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呂韋徹犯如附表三「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三「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如附表一、附表二編號一、附表三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
其餘上訴駁回
原判決關於其附表一事實欄一、所示及其沒收暨不得易科罰金之定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乙○○犯如附表一編號1、4「論罪科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4「論罪科刑」欄所示之刑
不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拾伍年捌月
其他上訴駁回(即原判決無罪部分)
乙○○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拾伍年貳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拾伍年壹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所示之物,沒收
原判決關於附表一編號1、2、4、5、6所處罪刑及定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上開撤銷部分,丙OO犯如附表一編號1、2、4、5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2、4、5「本院主文」欄所示之刑
被訴如附表一編號6所示加重詐欺取財部分,無罪
其餘即附表一編號3部分,上訴駁回
上開撤銷改判及上訴駁回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緩刑伍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於緩刑期間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壹佰貳拾小時之義務勞動服務,且應參加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所指定之法治教育課程貳場次
原判決撤銷
壬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原判決撤銷
1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原判決撤銷
1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原判決撤銷
1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饒浩生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吳盛嘉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陳柏翰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李世豪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陳柏翰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柒拾參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李世豪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柒拾伍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楊景彥無罪
己○○犯附表三各編號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附表三各編號主文欄所示之刑及為沒收之宣告
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緩刑伍年
辛○○犯附表三編號1至3主文欄所示之罪,均累犯,各處附表三編號1至3主文欄所示之刑及為沒收之宣告
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其他被訴部分無罪
甲○○犯附表三編號1至3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附表三編號1至3主文欄所示之刑
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緩刑伍年
其他被訴部分無罪
壬○○犯附表三編號1至3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附表三編號1至3主文欄所示之刑及為沒收之宣告
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緩刑伍年
其他被訴部分無罪
己○○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之附表二編號11所示之物沒收
辛○○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柒佰柒拾陸元及附表二編號14所示之物均沒收
甲○○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壬○○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之附表二編號17所示之物沒收
己○○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之附表二編號11所示之物沒收
辛○○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柒佰陸拾伍元及附表二編號14所示之物均沒收
甲○○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壬○○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之附表二編號17所示之物沒收
己○○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之附表二編號11所示之物沒收
辛○○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柒仟陸佰肆拾柒元及附表二編號14所示之物均沒收
甲○○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壬○○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之附表二編號17所示之物沒收
己○○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之附表二編號11所示之物沒收
丙OO犯傷害罪,累犯,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庚OO均無罪
丙OO共同犯傷害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無罪
乙OO共同犯如附表一之一至附表一之六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之一至附表一之六「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又犯如附表三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三「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玖年
壬OO共同犯如附表二之一至附表二之五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之一至附表二之五「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陸年捌月
11000、12000其餘被訴部分均無罪
13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2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5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2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2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9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2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1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2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3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2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5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2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7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2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9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2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1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2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3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2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6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貳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3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8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貳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3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0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貳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3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2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貳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3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4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貳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3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6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肆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3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8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肆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3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0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貳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3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2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貳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3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4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貳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3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5000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2、4至6所示之物均沒收,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
乙OO犯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伍年陸月
被訴肇事逃逸部分,無罪
乙OO犯附表編號1至3「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罪,各處附表編號1至3「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己OO犯攜帶兇器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電纜線參條,應予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辛OO犯攜帶兇器竊盜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扣案之瓦斯罐噴槍壹組、電纜剪貳把、老虎鉗壹把、美工刀壹支,應予沒收
9000犯攜帶兇器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電纜線拾條,應予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肇事致人傷害逃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
緩刑貳年
其他被訴部分無罪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又犯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均緩刑參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壹佰貳拾萬元
第302條
第451條之1
第452條
第449條第1項420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20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5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38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37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9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1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7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7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6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 第454條第2項,5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1項,4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3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1項前段,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後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前段,1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前段,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1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款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284條之1,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14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1
第299條第1項131
第299條第1項前段,54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9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8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7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6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6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5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4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76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158條之4,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73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36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2條第1項 第267條 第3條第1項後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154條第2項 第158條之4,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8條 第373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85條第1項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8條第1項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8條 第452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1
第299條第1項 第4條 第267條 第158條之4,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273條之1107
第273條之1 第299條第1項前段,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47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2項,2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1項,9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8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7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3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1,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 第310條之2 第10條第1項 第18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8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300條 第454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 第284條之1,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43條 第284條之1,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368條 第373條,1
其他89
第第299條第1項前段,1
第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第364條 第第368條 第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第373條 第300條,1
第309條 第309條 第310條 第368條,1
第323條第1項 第334條 第343條 第307條,1
第334條 第343條 第307條,1
第348條第1項 第382條第1項前段 第395條後段 第395條後段 第397條 第398條第1項,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364條 第368條,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4
第368條,28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8
第368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7
第368條 第373條,7
第368條 第371條,2
第368條 第253條之1第1項,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76條第1項 第376條第1項第1款 第395條前段,2
第377條,1
第379條第12項 第395條前段,1
第第449條第2項 第第449條第3項 軍事審判法第1條第2項第2款,1
第450條第1項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1項,1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第3款 第452條 第452條 第452條第14項 第3條,1
第455條之4第1項,1
第481條,1
第499條第2項 第454條,1
第499條第2項,1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之5第1項 第159條之5第2項,1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之1 第159條之1第2項 第159條之5 第159條之52,1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之1 第159條之4 第158條之4 第159條之5 第159條之5,1
第159條第1項 第158條之4 第159條之5,1
第159條之1第2項 第158條之4 第159條之4,1
第163條之2第1項 第163條之2第1項 第163條之2第2項第1款 第163條之2第2項第2款,1
第300條,2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2項8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27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2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10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8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6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6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3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2
第449條第2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55條前段 第62條前段 第41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前段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1條之1 第451條之1 第451條之1第1項 第451條之1第1項 第451條之1第3項 第451條之1第3項 第451條之14 第455條之1第2項 第455條之1第2項 第11條之1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0條第2項,1
第303條56
第303條第1項 第452條 第307條,2
第303條第1項 第329條第2項 第343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1項 第265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28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307條,12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 第307條,4
第303條第3項,1
第303條第3項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1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4
第303條第5項 第303條第5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1條第1項24
第301條第1項,7
第301條第1項 第452條,3
第301條第1項前段,3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2
第301條第1項 第343條 第368條 第373條,1
第301條第1項 第368條 第373條,1
第301條第1項 第241條,1
第301條第1項 第229條第1項,1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436條 第452條 第241條,1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154條第2項,1
第301條第1項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3條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2項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 第452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131條之1 第205條之2 第205條之2,1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06條 第452條,1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302條15
第302條 第4條 第307條,2
第302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302條第2項 第307條,1
第302條第4項 第307條,6
第302條第4項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1
第302條第4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7條,1
第302條第4項 第284條之1 第307條,1
第302條第4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02條第4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2項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第3款 第452條 第452條 第452條 第452條第14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3條 第307條,1
第455條之26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6
第455條之4第2項3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2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