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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2 刑事判決 刑事訴訟法 程序法條 統計
 
條文件數
第300條
第301條第1項
部分第301條第1項8
、原判決關於其附表一編號1、3(即起訴書附表編號1、3)部分均撤銷
、丙OO犯轉讓禁藥罪(即起訴書附表編號1部分),累犯,處有期徒刑4月
、丁OO被訴如起訴書附表編號3部分無罪
乙OO犯如附表一編號二、編號八、編號九、編號十七、編號十八、編號二一、編號二九、編號三十、編號三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各該編號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扣案行動電話壹具(含門號○○○○○○○○○○號通話晶片卡壹片)沒收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5000被訴附表一編號十四至編號十六、編號十九至編號二十部分均免訴
57000犯如附表一編號二二至編號二八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各該編號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80000犯如附表一編號三五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一編號三五所示之刑
扣案行動電話壹具(三星廠牌)沒收
102000被訴附表一編號三四部分公訴不受理
114000犯如附表一編號一、編號八至編號十三、編號二二至編號二八、編號三一、編號三三至編號四六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各該編號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肆月
扣案行動電話壹具(含門號○○○○○○○○○○號通話晶片卡壹片)沒收
148000犯如附表一編號二至編號十三、編號二二至編號四八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各該編號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捌月
扣案行動電話壹具(含門號○○○○○○○○○○號通話晶片卡壹片)、現金新臺幣伍萬元均沒收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93000犯如附表一編號二至編號十三、編號二二至編號四六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各該編號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扣案行動電話壹具(ASUS廠牌)、現金新臺幣參仟肆佰元均沒收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捌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38000犯如附表一編號十九至編號二一、編號二九、編號三十、編號三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各該編號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扣案行動電話壹具(APPLE廠牌)沒收
272000犯如附表一編號三至編號十三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各該編號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扣案行動電話壹具(含門號○○○○○○○○○○號通話晶片卡壹片)沒收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壹佰肆拾壹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正維犯如附表一編號四六至編號四八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各該編號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扣案行動電話壹具(含門號○○○○○○○○○○號通話晶片卡壹片)沒收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貳佰零參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62000、363000均無罪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拾壹萬捌仟零壹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萬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乙OO犯如附表一、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二所示之刑及沒收
附表一編號6、附表二編號3、6至15部分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附表一編號1至5、7、8及附表二編號1、2、4、5部分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其餘被訴如附表三部分,均無罪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
扣案行動電話壹支(含號SIM卡壹張)沒收
未扣案之販賣第二級毒品所得新臺幣壹萬柒仟伍佰元、價值新臺幣肆仟元之星城遊戲點數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其餘被訴販賣第一級毒品部分無罪
主文:己OO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主文:庚OO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主文:辛OO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主文:壬OO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主文:9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主文:10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主文:11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主文:12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主文:13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主文:14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主文:15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主文:16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主文:17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
主文:18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主文:19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
扣案行動電話壹支(含號SIM卡壹張)沒收
未扣案之販賣第二級毒品所得新臺幣壹萬柒仟伍佰元、價值新臺幣肆仟元之星城遊戲點數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其餘被訴販賣第一級毒品部分無罪
主文:己OO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主文:庚OO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主文:辛OO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主文:壬OO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主文:9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主文:10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主文:11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主文:12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主文:13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主文:14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主文:15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主文:16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主文:17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
主文:18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主文:19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乙OO犯【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主文欄所載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拾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參年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其餘被訴竊取陳南州財物部分無罪
己OO犯毀壞安全設備、侵入住宅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現金新臺幣貳萬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辛OO犯攜帶兇器、毀越安全設備、侵入住宅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現金新臺幣參仟貳佰元、全聯購物中心禮卷參佰元、黃金戒指參只,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000犯攜帶兇器、毀損安全設備、侵入住宅竊盜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之手套壹雙、一字螺絲起子壹支、破壞剪壹支、鐵鉗壹支、拔釘器壹支、開鎖起子壹支、切管器壹支,均沒收之
甲○○共同冒用身分而使用他人交付之國民身分證,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罪,共陸罪,各處有期徒刑玖月、壹年、壹年、捌月、柒月、捌月
又犯共同未經許可入國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貳月
扣案NOKIA牌行動電話壹台(門號、IMEI:0)、中華郵政存摺壹本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台幣貳佰伍拾伍萬捌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丁○○共同冒用身分而使用他人交付之國民身分證,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罪,共伍罪,各處有期徒刑柒月、玖月、壹年、柒月、捌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肆月
扣案蘋果牌行動電話壹台(門號、IMEI:)、簿冊筆記本壹本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台幣參拾參萬玖仟元及美元貳仟元,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共同冒用身分而使用他人交付之國民身分證,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伍月、陸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銀色行動電話壹台(門號、IMEI:0及0)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台幣伍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午○○共同冒用身分而使用他人交付之國民身分證,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伍月、陸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台幣伍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丑○○共同未經許可入國罪,共肆罪,各處有期徒刑伍月、陸月、陸月、參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狂咬168號漁船壹艘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台幣陸萬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將國民身分證交付他人,以供冒名使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壹萬元,及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肆拾小時義務勞務,及參加法治教育貳場次
甲○○、丑○○、壬○○、午○○被訴起訴書犯罪事實二(三)部分均無罪
丁○○被訴起訴書犯罪事實二(三)、(五)、(七)(八)部分均無罪
未○○被訴起訴書犯罪事實二(五)、(六)部分均無罪
巳○○被訴起訴書犯罪事實二(七)部分無罪
被告丑○○因他人之違法行為而取得之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第302條
第451條之1
第452條
第449條第1項19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65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30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28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9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9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1項,6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6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4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3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3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其他66
第288條第4項 第47條 第31條第1項第3款,1
第第299條第1項 第第364條 第第368條 第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348條第1項 第376條第1項 第376條第1項第4款 第377條 第395條前段,1
第348條第1項 第376條第1項 第376條第1項第1款 第395條前段,1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1
第368條,5
第368條 第373條,3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2
第368條 第372條,1
第368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70條,2
第370條第2項 第370條第2項 第370條第3項 第413條,1
第370條第3項,1
第376條第1項 第376條第1項第1款 第395條前段,1
第376條第1項第1款 第395條前段,1
第376條第1項第1款 第376條第1項第6款 第395條前段,1
第376條第1項第1款 第395條前段 第397條 第401條,1
第376條第1項第1款 第382條第1項 第395條後段 第395條後段,1
第376條第1項第4款 第395條前段,4
第377條,17
第377條 第395條前段,1
第378條 第378條 第379條第10項 第379條第14項 第156條第2項 第159條之4第3項,2
第394條第1項前段 第397條 第401條,1
第395條前段,4
第395條前段 第397條 第401條,3
第397條 第401條,2
第420條第1項第4款 第420條第1項第4款 第420條第1項第6款 第420條第1項第6款,1
第420條第1項第6款 第420條第1項第6款 第420條第3項 第429條,1
第455條之11第2項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1項,1
第455條之4第1項 第455條之4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1項第2款 第455條之4第1項第4款 第455條之4第1項第6款 第455條之4第1項第7款 第455條之4第2項,1
第477條第1項 第51條,1
第155條第1項 第156條第1項 第260條第1項 第260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54
第299條第1項前段,24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7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4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1
第299條第1項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7項 第303條第7項 第303條第7項 第303條第7項 第8條前段 第8條 第267條 第307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2項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2條第1項 第307條第7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6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5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1
第273條之15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24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2項,8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7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1項,3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310條之2 第454條 第454條第2項,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2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1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73條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73條之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310條之2 第300條 第454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
第449條第2項30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4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7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3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3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51條之1第3項 第455條之1第2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303條28
第303條第1項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第1款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17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307條,3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84條之1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3
第302條5
第302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302條第2項 第307條,1
第302條第4項 第307條,3
第301條第1項4
第301條第1項,2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301條第1項前段,1
第455條之22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5第1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1項,1
第455條之4第2項1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1項,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