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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5 刑事判決 刑事訴訟法 程序法條 統計
 
條文件數
第300條62
原判決關於詐欺、變造存款餘額證明、定執行刑及宣告沒收玉山銀行Web-ATM交易明細、犯罪所得部分,均撤銷
其他上訴駁回
前揭撤銷改判部分所處之刑,與駁回上訴部分所處之刑,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陸月
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變造之玉山銀行Web-ATM交易明細參紙,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零陸拾參萬元,均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原判決撤銷
陳家煌共同連續犯背信罪,處有期徒刑肆年
參與人井然企業社、羚揚企業有限公司之財產不予沒收
原判決關於附表三、附表四編號二至六部分均撤銷
李朝宗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主文欄所示之刑
李進興犯如附表三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三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李進興被訴如附表四部分無罪
李進興其餘上訴駁回
原判決撤銷
張運炳共同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九十九條第一項之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褫奪公權肆年
預備之賄賂新臺幣玖拾貳萬壹仟元沒收,其中未扣案之新臺幣捌拾貳萬壹仟元,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張芳焱共同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九十九條第一項之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褫奪公權貳年
扣案之三星牌手機壹支(含門號0937262804號SIM卡壹張)沒收
原判決關於其附表三編號1無罪部分撤銷
柳淑萱犯侵占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他上訴駁回
原判決關於販賣第二級毒品有罪部分及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蕭仲強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肆年
扣案如附表一所示之物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其他上訴駁回
上開撤銷改判部分與上訴駁回有罪部分(詐欺取財罪、施用第一級毒品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陸月
原判決關於附表編號1~4及7、8販賣第二級毒品罪及定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吳建國犯如附表編號1~4之轉讓禁藥罪,肆罪,各處有期徒刑肆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
其餘上訴駁回
吳建國撤銷改判如附表編號7、8與駁回上訴如附表編號5、6部分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
扣案行動電話壹支(含0九二五五0三三一八號SIM卡壹張)沒收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壹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上訴駁回
原判決撤銷
黃睿晧犯森林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四款、第六款之竊取森林主產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拾陸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貳仟元折算壹日
許鐘豪犯森林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四款、第六款之竊取森林主產物罪,處有期徒刑陸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參拾參萬陸仟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貳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自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以內,向檢察官指定之公庫支付新臺幣伍萬元
黃凱文犯森林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四款、第六款之竊取森林主產物罪,處有期徒刑陸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參拾參萬陸仟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貳仟元折算壹日
原判決關於附表二編號四部分撤銷
呂冠泓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其他上訴駁回
原判決撤銷
乙○○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填製不實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電腦鉋花機(型號YL-12241號)壹臺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原判決撤銷
丙OO放火燒燬他人所有之裝潢用木材、水管,致生公共危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原判決關於乙OO、丙OO共同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部分撤銷
丁OO共同公務員,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處有期徒刑陸年,褫奪公權肆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OO共同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處有期徒刑貳年,褫奪公權壹年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被訴傷害罪部分,公訴不受理
一、原判決關於其事實欄一(被告丁OO、己OO)、二(被告丁OO、戊OO)、四(被告丁OO、戊OO、丙OO及乙OO)部分,暨丁OO、戊OO定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二、壬OO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事實欄一部分)
又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事實欄二部分),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三人以上詐欺得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事實欄四部分),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即車牌號碼-號自小客車因修復所得之財產上利益,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三、25000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鄧朝先犯竊盜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上訴駁回
曾德複緩刑貳年
劉瑞貞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4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4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至2所示之物及新臺幣肆仟元均沒收
劉瑞貞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4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4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至2所示之物及新臺幣肆仟元均沒收
袁相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履行如附表所示之條件
吳財教犯強制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扣案之鐮刀壹把沒收
劉瑞貞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4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4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至2所示之物及新臺幣肆仟元均沒收
乙OO犯如附表一、二各編號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二各編號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拘役部分,應執行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OO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犯非法由收費設備得利罪,共參罪,各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犯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辛OO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價值新臺幣參拾伍元之食物商品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000犯詐欺得利罪,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價值新臺幣玖佰肆拾肆元之食物及香菸等商品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價值新臺幣參佰參拾元之遊戲點數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5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之「張嘉玲」署押壹枚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價值新臺幣壹萬貳仟元之手機壹支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8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之「張嘉玲」署押壹枚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價值新臺幣貳萬壹仟元之手機壹支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1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價值新臺幣參拾伍元之食物商品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3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價值新臺幣玖佰伍拾元之食物及香菸等商品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5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價值新臺幣玖佰玖拾元之遊戲點數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7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價值新臺幣貳仟陸佰玖拾元之遊戲點數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9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價值新臺幣陸佰陸拾元之遊戲點數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1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價值新臺幣參佰參拾元之遊戲點數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3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4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5000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6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一所示之物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轉讓第一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乙OO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偽藥罪,處有期徒刑貳月
乙OO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佰伍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一編號1所示之各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24000犯如附表一編號1、2A、2B、4、11所示之各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2A、2B、4、11「主文」欄所示之刑
附表一編號1、2A、4、11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參月
47000犯如附表一編號3、5、7至10所示之各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3、5、7至10「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玖月
70000犯如附表一編號4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一編號4「主文」欄所示之刑
O念坤犯如附表一編號5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一編號5「主文」欄所示之刑
96000犯如附表一編號5、10所示之各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5、10「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肆月
116000犯如附表一編號6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一編號6「主文」欄所示之刑
O建弘犯如附表一編號7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一編號7「主文」欄所示之刑
O珮芸犯如附表一編號8、10所示之各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8、10「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伍月
164000犯如附表一編號9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一編號9「主文」欄所示之刑
如附表二所示偽造之印文均沒收
177000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萬元、180000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萬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建興無罪
199000、20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210000、21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222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O月
233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45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O月
257000、25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拾壹月
O念坤、272000、26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281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O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O建弘、30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O珮芸、31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329000、32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340000緩刑伍年,並應於緩刑期內依如附件所示本院108年11月14日108年度消債調字第436號調解筆錄所載分期付款之內容完成給付
349000、344000、O珮芸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354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O月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乙OO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駕車,犯過失傷害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駕車,犯過失傷害罪,處拘役伍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駕車,因過失傷害人,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非法持有可發射子彈具殺傷力之槍枝罪,處有期徒刑貳年,併科罰金新臺幣拾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貳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編號1、2所示之物沒收
乙OO犯傷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又犯傷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處有期徒刑參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貳月
乙OO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乙OO犯如附表編號1、2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1、2所示之刑及沒收
附表編號1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OO犯如附表編號2所示之罪,處如附表編號2所示之刑及沒收
壬OO被訴如起訴書犯罪事實一、(二)所示部分,無罪
9000幫助施用第一級毒品,共貳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插置使用43門號SIM卡壹張),沒收
(一)13000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未遂,累犯,處有期徒刑拾伍年肆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插置使用0968160843門號SIM卡壹張),沒收
扣案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壹包(驗餘淨重零點肆肆肆陸公克),沒收銷燬之
(二)20000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未遂,處有期徒刑拾伍年肆月
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壹包(驗餘淨重零點肆肆肆陸公克),沒收銷燬之
乙OO犯如附表一、二「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分別處如附表一、二「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陸月
丁OO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肆月
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蘋果廠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號SIM卡壹張)沒收
己OO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肆月
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蘋果廠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號SIM卡壹張)沒收
辛OO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肆月
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蘋果廠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號SIM卡壹張)沒收
9000明知為禁藥而轉讓,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廠牌不詳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09號SIM卡壹張)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簽帳單之持卡人簽名欄偽造「陳志豪」署押壹枚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壹仟壹佰壹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OO犯如附表編號2所示之罪,處如附表編號2「主文」欄所示之刑(含主刑及沒收)
其餘被訴附表編號1部分公訴不受理
己OO犯如附表編號1、2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1、2「主文」欄所示之刑(含主刑及沒收)
主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併科罰金新臺幣肆仟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000共同犯三人以上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參仟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000共同犯三人以上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貳仟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000共同犯三人以上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貳仟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汽車駕駛人行經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之過失致重傷害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乙OO犯如附表七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七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附表七編號1至5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
丁OO犯業務侵占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戊OO犯業務侵占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己OO犯業務侵占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庚OO犯業務侵占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扣案之偽造統一發票壹張,沒收
壬OO犯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準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如附表二編號1至2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1至2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
丁OO犯侵入住宅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玖月
戊OO犯侵入住宅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乙OO無駕駛執照駕車,因過失傷害人,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過失傷害致人重傷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扣案之新臺幣壹仟柒佰肆拾元沒收之
乙OO共同未經許可,持有可發射子彈具有殺傷力之槍枝,處有期徒刑參年肆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手槍壹支(槍枝管制編號○○○○○○○○○○,含彈匣壹個)沒收
乙OO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現金新臺幣拾萬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捌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參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現金新臺幣參萬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業務侵占罪,共拾玖罪,各處如附表四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丁OO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柒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OO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捌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OO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捌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玖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萬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辛OO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捌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玖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OO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捌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000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捌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000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柒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000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捌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000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捌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000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捌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000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柒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5000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柒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6000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捌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000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拾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貳萬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8000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柒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9000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玖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0000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捌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1000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捌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壹仟捌佰貳拾陸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強制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失火燒燬如附表一所示之物,致生公共危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伍年,並應履行如附表二所示負擔
乙OO幫助犯製造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乙OO犯過失傷害致人重傷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附表編號1至9所示之玖罪,各處附表編號1至9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又犯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扣案如附表一編號2所示之物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壹年
宣告多數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己OO犯引誘使少年為有對價之猥褻行為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如附表一所示之物均沒收
辛OO犯引誘使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行為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扣案如附表一所示之物均沒收
9000犯以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少年被拍攝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處有期徒刑柒年壹月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2所示之物沒收
11000犯以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少年被拍攝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處有期徒刑柒年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2所示之物沒收
13000犯以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少年被拍攝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處有期徒刑柒年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2所示之物沒收
15000犯以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未滿十八歲之人被拍攝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處有期徒刑伍年捌月
扣案如附表一所示之物均沒收
17000犯以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未滿十八歲之人被拍攝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處有期徒刑伍年柒月
扣案如附表一所示之物均沒收
19000犯以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未滿十八歲之人被拍攝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處有期徒刑伍年捌月
扣案如附表一所示之物均沒收
21000犯以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未滿十八歲之人被拍攝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處有期徒刑伍年捌月
扣案如附表一所示之物均沒收
乙OO犯脫逃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失火燒燬他人物品罪,處拘役伍拾玖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無駕駛執照因過失致人受傷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肇事致人傷害逃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乙OO犯如附表一至三「所犯罪名、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罪,共貳拾肆罪,各處如附表一至三「所犯罪名、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又施用第一級毒品,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玖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陸年
戊OO轉讓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拾月
另案扣案之門號○○○○○○○○○○號手機壹支(含該門號SIM卡壹張)沒收
庚OO轉讓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拾月
另案扣案之門號○○○○○○○○○○號手機壹支(含該門號SIM卡壹張)沒收
壬OO轉讓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拾月
另案扣案之門號○○○○○○○○○○號手機壹支(含該門號SIM卡壹張)沒收
10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柒月
另案扣案之門號0九0八五四六0三七號手機壹支(含該門號SIM卡壹張)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柒月
另案扣案之門號0九0八五四六0三七號手機壹支(含該門號SIM卡壹張)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6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柒月
另案扣案之門號0九0八五四六0三七號手機壹支(含該門號SIM卡壹張)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9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柒月
另案扣案之門號0九0八五四六0三七號手機壹支(含該門號SIM卡壹張)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2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另案扣案之門號0九0八五四六0三七號手機壹支(含該門號SIM卡壹張)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5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另案扣案之門號0九0八五四六0三七號手機壹支(含該門號SIM卡壹張)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8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另案扣案之門號0九0八五四六0三七號手機壹支(含該門號SIM卡壹張)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1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另案扣案之門號0九0八五四六0三七號手機壹支(含該門號SIM卡壹張)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4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另案扣案之門號0九0八五四六0三七號手機壹支(含該門號SIM卡壹張)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7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柒月
另案扣案之門號0九0八五四六0三七號手機壹支(含該門號SIM卡壹張)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0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柒月
另案扣案之門號0九0八五四六0三七號手機壹支(含該門號SIM卡壹張)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3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柒月
另案扣案之門號0九0八五四六0三七號手機壹支(含該門號SIM卡壹張)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6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另案扣案之門號0九0八五四六0三七號手機壹支(含該門號SIM卡壹張)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9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另案扣案之門號0九0八五四六0三七號手機壹支(含該門號SIM卡壹張)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2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另案扣案之門號0九0八五四六0三七號手機壹支(含該門號SIM卡壹張)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所犯罪名、宣告刑及沒收
56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未扣案之門號0九0三九九四八三八號手機壹支(含該門號SIM卡壹張)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9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未扣案之門號0九0三九九四八三八號手機壹支(含該門號SIM卡壹張)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2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未扣案之門號0九0三九九四八三八號手機壹支(含該門號SIM卡壹張)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所犯罪名、宣告刑及沒收
66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拾伍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8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拾伍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0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拾伍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一至三「所犯罪名、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罪,共貳拾肆罪,各處如附表一至三「所犯罪名、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沒收
又施用第一級毒品,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玖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陸年
戊OO轉讓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拾月
另案扣案之門號○○○○○○○○○○號手機壹支(含該門號SIM卡壹張)沒收
庚OO轉讓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拾月
另案扣案之門號○○○○○○○○○○號手機壹支(含該門號SIM卡壹張)沒收
壬OO轉讓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拾月
另案扣案之門號○○○○○○○○○○號手機壹支(含該門號SIM卡壹張)沒收
10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柒月
另案扣案之門號0九0八五四六0三七號手機壹支(含該門號SIM卡壹張)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柒月
另案扣案之門號0九0八五四六0三七號手機壹支(含該門號SIM卡壹張)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6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柒月
另案扣案之門號0九0八五四六0三七號手機壹支(含該門號SIM卡壹張)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9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柒月
另案扣案之門號0九0八五四六0三七號手機壹支(含該門號SIM卡壹張)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2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另案扣案之門號0九0八五四六0三七號手機壹支(含該門號SIM卡壹張)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5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另案扣案之門號0九0八五四六0三七號手機壹支(含該門號SIM卡壹張)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8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另案扣案之門號0九0八五四六0三七號手機壹支(含該門號SIM卡壹張)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1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另案扣案之門號0九0八五四六0三七號手機壹支(含該門號SIM卡壹張)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4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另案扣案之門號0九0八五四六0三七號手機壹支(含該門號SIM卡壹張)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7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柒月
另案扣案之門號0九0八五四六0三七號手機壹支(含該門號SIM卡壹張)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0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柒月
另案扣案之門號0九0八五四六0三七號手機壹支(含該門號SIM卡壹張)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3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柒月
另案扣案之門號0九0八五四六0三七號手機壹支(含該門號SIM卡壹張)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6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另案扣案之門號0九0八五四六0三七號手機壹支(含該門號SIM卡壹張)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9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另案扣案之門號0九0八五四六0三七號手機壹支(含該門號SIM卡壹張)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2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另案扣案之門號0九0八五四六0三七號手機壹支(含該門號SIM卡壹張)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所犯罪名、宣告刑及沒收
56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未扣案之門號0九0三九九四八三八號手機壹支(含該門號SIM卡壹張)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9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未扣案之門號0九0三九九四八三八號手機壹支(含該門號SIM卡壹張)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2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未扣案之門號0九0三九九四八三八號手機壹支(含該門號SIM卡壹張)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所犯罪名、宣告刑及沒收
66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拾伍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8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拾伍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0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拾伍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一至三「所犯罪名、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罪,共貳拾肆罪,各處如附表一至三「所犯罪名、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沒收
又施用第一級毒品,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玖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陸年
戊OO轉讓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拾月
另案扣案之門號○○○○○○○○○○號手機壹支(含該門號SIM卡壹張)沒收
庚OO轉讓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拾月
另案扣案之門號○○○○○○○○○○號手機壹支(含該門號SIM卡壹張)沒收
壬OO轉讓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拾月
另案扣案之門號○○○○○○○○○○號手機壹支(含該門號SIM卡壹張)沒收
10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柒月
另案扣案之門號0九0八五四六0三七號手機壹支(含該門號SIM卡壹張)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柒月
另案扣案之門號0九0八五四六0三七號手機壹支(含該門號SIM卡壹張)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6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柒月
另案扣案之門號0九0八五四六0三七號手機壹支(含該門號SIM卡壹張)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9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柒月
另案扣案之門號0九0八五四六0三七號手機壹支(含該門號SIM卡壹張)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2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另案扣案之門號0九0八五四六0三七號手機壹支(含該門號SIM卡壹張)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5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另案扣案之門號0九0八五四六0三七號手機壹支(含該門號SIM卡壹張)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8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另案扣案之門號0九0八五四六0三七號手機壹支(含該門號SIM卡壹張)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1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另案扣案之門號0九0八五四六0三七號手機壹支(含該門號SIM卡壹張)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4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另案扣案之門號0九0八五四六0三七號手機壹支(含該門號SIM卡壹張)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7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柒月
另案扣案之門號0九0八五四六0三七號手機壹支(含該門號SIM卡壹張)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0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柒月
另案扣案之門號0九0八五四六0三七號手機壹支(含該門號SIM卡壹張)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3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柒月
另案扣案之門號0九0八五四六0三七號手機壹支(含該門號SIM卡壹張)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6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另案扣案之門號0九0八五四六0三七號手機壹支(含該門號SIM卡壹張)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9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另案扣案之門號0九0八五四六0三七號手機壹支(含該門號SIM卡壹張)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2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另案扣案之門號0九0八五四六0三七號手機壹支(含該門號SIM卡壹張)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所犯罪名、宣告刑及沒收
56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未扣案之門號0九0三九九四八三八號手機壹支(含該門號SIM卡壹張)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9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未扣案之門號0九0三九九四八三八號手機壹支(含該門號SIM卡壹張)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2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未扣案之門號0九0三九九四八三八號手機壹支(含該門號SIM卡壹張)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所犯罪名、宣告刑及沒收
66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拾伍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8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拾伍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0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拾伍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一至三「所犯罪名、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罪,共貳拾肆罪,各處如附表一至三「所犯罪名、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沒收
又施用第一級毒品,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玖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陸年
戊OO轉讓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拾月
另案扣案之門號○○○○○○○○○○號手機壹支(含該門號SIM卡壹張)沒收
庚OO轉讓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拾月
另案扣案之門號○○○○○○○○○○號手機壹支(含該門號SIM卡壹張)沒收
壬OO轉讓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拾月
另案扣案之門號○○○○○○○○○○號手機壹支(含該門號SIM卡壹張)沒收
10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柒月
另案扣案之門號0九0八五四六0三七號手機壹支(含該門號SIM卡壹張)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柒月
另案扣案之門號0九0八五四六0三七號手機壹支(含該門號SIM卡壹張)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6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柒月
另案扣案之門號0九0八五四六0三七號手機壹支(含該門號SIM卡壹張)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9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柒月
另案扣案之門號0九0八五四六0三七號手機壹支(含該門號SIM卡壹張)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2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另案扣案之門號0九0八五四六0三七號手機壹支(含該門號SIM卡壹張)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5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另案扣案之門號0九0八五四六0三七號手機壹支(含該門號SIM卡壹張)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8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另案扣案之門號0九0八五四六0三七號手機壹支(含該門號SIM卡壹張)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1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另案扣案之門號0九0八五四六0三七號手機壹支(含該門號SIM卡壹張)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4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另案扣案之門號0九0八五四六0三七號手機壹支(含該門號SIM卡壹張)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7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柒月
另案扣案之門號0九0八五四六0三七號手機壹支(含該門號SIM卡壹張)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0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柒月
另案扣案之門號0九0八五四六0三七號手機壹支(含該門號SIM卡壹張)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3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柒月
另案扣案之門號0九0八五四六0三七號手機壹支(含該門號SIM卡壹張)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6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另案扣案之門號0九0八五四六0三七號手機壹支(含該門號SIM卡壹張)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9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另案扣案之門號0九0八五四六0三七號手機壹支(含該門號SIM卡壹張)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2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另案扣案之門號0九0八五四六0三七號手機壹支(含該門號SIM卡壹張)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所犯罪名、宣告刑及沒收
56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未扣案之門號0九0三九九四八三八號手機壹支(含該門號SIM卡壹張)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9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未扣案之門號0九0三九九四八三八號手機壹支(含該門號SIM卡壹張)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2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未扣案之門號0九0三九九四八三八號手機壹支(含該門號SIM卡壹張)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所犯罪名、宣告刑及沒收
66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拾伍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8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拾伍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0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拾伍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扣案之三星牌J6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八二八九二三二四號SIM卡壹張)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庚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第301條第1項
部分第301條第1項
第302條
第304條
第451條之1
第452條
第449條第1項1067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517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13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15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96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3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4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24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6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1項,15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0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10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9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8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8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7
第449條第1項前段,5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 第454條第2項,4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4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4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3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3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2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後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後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14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317
第273條之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2
第273條之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1
第273條之1 第299條第1項前段,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176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2項,50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18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18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1項,16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9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6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4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3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1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284條之1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 第284條之1,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69條第1項 第252條第10項 第1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300條 第454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4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306
第299條第1項前段,139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39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9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1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9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9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5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5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8條 第373條,4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4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6條,3
第299條第1項,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0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158條之4,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452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2項 第303條第2項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186條 第175條 第158條之3,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1條第1項第1款 第1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0條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7項 第303條第7項 第8條 第307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79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2項 第303條第7項 第303條第7項 第8條前段 第8條前段 第3條第1項後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2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154條第2項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165條 第164條 第1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條 第158條之4,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 第304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68條 第373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8條 第310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161條第1項 第154條第2項 第154條第2項 第154條第2項 第1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 第239條第1項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9條第12項 第300條 第300條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3條,1
第299條第1項但書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2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1,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1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5條之12第3項前段 第455條之26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 第371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0條但書,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163條之2第2項第2款 第163條之2第2項第3款,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第3項 第364條 第364條 第364條第2項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7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41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26第1項後段 第267條 第268條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2條第1項,1
其他292
第273條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1
第第273條之1第1項 第第299條第1項前段,1
第287條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第299條第1項前段,2
第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第364條 第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第371條,1
第310條第1項 第379條第10項 第155條第1項 第184條第2項 第97條第2項 第18條之1第1項 第158條之4,1
第310條第7項 第310條第7項 第370條第1項 第370條第1項,1
第318條第1項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142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
第348條第1項 第382條第1項前段 第395條後段 第395條 第161條第1項,1
第348條第1項 第382條第1項 第395條後段 第395條,1
第349條前段 第362條前段 第362條前段 第367條前段,1
第349條前段 第349條 第349條 第367條前段 第377條 第7條之12第3項,1
第354條 第368條 第371條,1
第361條第2項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3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5條之1第3項,2
第364條 第368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2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71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2
第364條 第364條第1項前段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11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 第395條前段,1
第367條 第372條 第60條第2項,1
第368條,72
第368條 第373條,21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20
第368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2
第368條 第371條,7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6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5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1條,3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5條之1第3項,3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4條第2項,2
第368條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368條 第373條 第74條第1項第1款,1
第368條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368條 第300條,1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4條,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372條 第451條第1項 第451條第3項 第59條 第60條,1
第368條 第372條,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77條,16
第377條 第395條前段,10
第377條 第395條前段 第2條第1項 第2條第2項,1
第377條 第379條 第393條第1項 第395條前段,1
第379條第10項 第155條第1項 第156條第2項,1
第379條第10項,1
第382條第1項 第395條後段,3
第395條前段,5
第395條前段 第161條第1項,2
第395條前段 第397條 第401條,2
第395條前段 第490條前段 第503條第2項,1
第395條 第433條,1
第395條 第397條 第401條,1
第395條前段 第206條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之1 第159條之5,1
第397條 第401條,8
第397條 第401條 第163條第3項,1
第412條,5
第412條 第429條之1第3項 第429條之1第3項 第429條之3 第33條,1
第412條 第477條第1項 第477條第2項,1
第412條 第420條第1項第6款 第429條之2,1
第412條 第420條 第420條第1項第6款 第429條之2 第1條 第3條 第5條 第5條 第1條 第1條,1
第412條 第68條 第67條第1項 第68條第2項,1
第413條 第8條 第117條第1項 第93條之2 第93條之6 第93條之6 第93條之6 第93條之6,1
第413條前段,1
第420條第1項 第420條第1項第5款 第420條第1項第6款 第433條 第434條第1項,1
第420條第1項第6款 第429條之2,1
第420條第1項第6款 第420條第1項第6款 第420條第3項前段 第429條之2 第433條 第433條第3項 第433條第3項,1
第420條第1項第6款 第420條第1項第6款,1
第441條 第441條 第443條 第446條,1
第449條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50條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455條之11第2項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2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1
第455條之11第2項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1
第457條第1項 第458條 第484條,1
第477條第1項 第51條,1
第481條第1項 第484條,1
第484條 第484條,1
第487條第1項 第488條 第502條第1項 第502條第1項,1
第4條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之5 第159條之5,1
第4條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之5,1
第232條第1項,1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之4 第159條之5第1項 第159條之5第2項,1
第253條之1 第253條之2第1項第6款,1
第449條第2項207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79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28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5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20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13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8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1項,8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5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4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3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0條第2項,3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3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1條第4項但書 第451條之1第1項 第451條之1第3項 第451條之1第3項 第451條之1第4項 第451條之1第4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2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1條之1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300條,1
第303條151
第303條第1項 第343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1項 第455條之34 第455條之35 第455條之37 第307條,1
第303條第1項 第319條第2項 第329條第2項 第343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1項 第265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1項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90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307條,36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 第307條,3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284條之1 第307條,2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2
第303條第3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03條第3項,1
第303條第3項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 第452條 第452條 第284條之1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284條之1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2
第303條第5項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 第307條,2
第303條第5項 第376條第1項第1款 第387條 第395條前段 第398條第3項,1
第303條第5項 第303條第5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7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7項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1條第1項59
第301條第1項,23
第301條第1項前段,7
第301條第1項 第343條,3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3
第301條第1項 第306條,3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2
第301條第1項 第154條第2項,2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2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2
第301條第1項 第303條第1項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1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26第1項 第455條之26第2項,1
第301條第1項 第161條第1項 第154條第2項,1
第301條第1項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第3款 第452條,1
第301條第1項 第455條之26第1項後段,1
第301條第1項 第308條前段 第3條 第4條 第4條 第3條 第3條 第5條 第154條第2項,1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 第452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01條第1項 第303條第3項,1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43條 第368條 第373條,1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第3款 第452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1
第301條第1項 第368條 第373條,1
第455條之223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0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5條之8第2項 第454條,2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5第1項 第455條之8,1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1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6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1項,2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5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302條8
第302條第1項 第284條之1 第307條,1
第302條第1項 第302條第1項,1
第302條第1項 第368條,1
第302條第2項 第307條,3
第302條第4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2項 第452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307條,1
第302條第4項 第307條,1
第455條之4第2項1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304條1
第304條 第364條 第369條第2項 第452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307條,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