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 X 光化   首頁 |酒駕 |毒品 | 詐騙 |法條

科刑法條 | 程序法條 | 刑期
20200522 刑事判決 刑事訴訟法 程序法條 統計
 
條文件數
第300條17
原判決關於其附表一編號1至4所示之罪及沒收部分、暨定應執行刑部分、附表二所示無罪部分,均撤銷
丙OO犯如附表編號1至9「本院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1至9「本院主文」欄所示之刑
其他上訴駁回
上開撤銷改判及上訴駁回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陸月
原判決撤銷
丙OO持有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二編號6、附表三編號48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
又販賣第二級毒品未遂,處有期徒刑貳年陸月,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至6、12、15至18、附表二編號1至5、8至10、12至14、16、18至20、23、附表三編號1、2、5至7、9、10、21、22、24、25、27、29、30、38、39、41至43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扣案如附表一編號7至11、13、14、19至22、附表二編號7、11、15、17、21、22、24至32、附表三編號3、4、8、11、12、16至20、23、26、28、31至35、37、40、44、45、49至58所示之物均沒收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無駕駛執照駕車業務過失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原判決撤銷
戊OO、己OO、庚OO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原判決關於丙OO犯附表一編號7所示之罪刑及沒收宣告暨其定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戊OO犯如附表一編號7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一編號7「本院判決結果」欄所示之刑及沒收宣告
其他上訴駁回(即己OO所犯如附表一編號5
壬OO所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編號6、編號8所示之罪刑)
10000所犯前開撤銷改判與上訴駁回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玖年貳月
沒收併執行之
13000共同犯販賣第一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16000共同犯販賣第一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拾月;扣案之販賣第一級毒品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之
17000共同犯販賣第一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扣案之如附表二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之
20000共同犯販賣第一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未扣案之販賣第一級毒品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之如附表二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之
21000共同犯販賣第一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扣案之如附表二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之
24000共同犯販賣第一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未扣案之販賣第一級毒品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之如附表二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之
25000共同犯販賣第一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扣案之如附表二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之
28000共同犯販賣第一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未扣案之販賣第一級毒品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之如附表二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之
29000共同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柒年肆月;扣案之如附表二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之
32000共同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扣案之販賣第二級毒品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及如附表二編號1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33000共同犯轉讓第一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陸月;扣案之如附表二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之
36000共同犯轉讓第一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扣案之如附表二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之
38000犯販賣第一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扣案之販賣第一級毒品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元及如附表二編號1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40000犯轉讓第一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扣案之如附表二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之
(原判決此部分撤銷
)44000犯轉讓第一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扣案之如附表二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之
壹、主刑部分:一、乙OO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二、丙OO犯搶奪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貳、沒收部分:一、未扣案如附表一所示之財物及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二、未扣案之自備鑰匙壹支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因而致人受傷,處拘役伍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汽車駕駛人,酒醉駕車,因而致人受傷,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以上,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共同犯業務侵占罪(共貳罪),分別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壹年肆月
又犯偽造股票罪,處有期徒刑肆年貳月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共貳罪),分別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參年O月
又犯詐欺取財罪(共貳罪)分別處有期徒刑參年肆月、參年O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玖年肆月
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股票共壹佰玖拾貳張沒收
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2、10至13所示之「黃龍軍」、「吳再源」、「盧雪瑤」、「廖英凱」之印文,及偽造如附表四編號1至5所示「紀明哲」之印文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壹仟捌佰貳拾壹元、貳億O仟參佰貳拾柒萬玖仟元、伍仟萬元、肆仟萬元、肆仟玖佰伍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丁○○、乙○○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各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己○○、戊○○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各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各緩刑貳年
乙OO犯製造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肆年貳月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69至72及附表二編號41所示之物品(驗餘淨重共貳貳貳點陸壹公克)均沒收銷燬
附表一編號1至68、73至95及附表二編號1至40及42至62所示之物均沒收
壬OO共同意圖供製造毒品之用,而栽種大麻,處有期徒刑貳年柒月
乙OO犯製造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肆年貳月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69至72及附表二編號41所示之物品(驗餘淨重共貳貳貳點陸壹公克)均沒收銷燬
附表一編號1至68、73至95及附表二編號1至40及42至62所示之物均沒收
壬OO共同意圖供製造毒品之用,而栽種大麻,處有期徒刑貳年柒月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共伍罪(即附表一編號1至3及附表二編號1至2),各處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壬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均累犯,共參罪(即附表一編號3及附表二編號1至2),各處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1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均累犯,共參罪(即附表一編號3及附表二編號1至2),各處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又犯幫助詐欺取財罪(即附表一編號1至2),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
(註:沒收之扣案1萬元,係以提領之贓款20萬元5%計算之報酬
2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零伍拾元沒收
(註:1.沒收扣案1萬50元,係以提領贓款20萬1千元,5%計算之報酬
2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3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拾萬參仟肆佰伍拾元及玉山銀行0-104號帳戶之存摺、金融卡及印章各壹個均沒收
(註:扣案沒收之30萬3450元,以提領之贓款28萬9千元之5%計算為1萬4450元
)主文(宣告刑及沒收)
3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4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壹仟元沒收
(註:扣案沒收之2萬1千元,以提領贓款2萬元之5%計算報酬為1千元
4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5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貳拾肆萬玖仟貳佰元及元大銀行0-840212號帳戶之存摺、金融卡及印章各壹個及其內犯罪所得新臺幣柒萬元均沒收
(註:1.扣案沒收之1萬元,為被告58000身上查扣之1萬元,其賣帳戶之報酬為1萬2千元,扣除已扣案之1萬元,餘報酬2千元未扣案
2.扣案沒收之124萬92元,以扣案贓款118萬元﹛即120萬減2萬}之5%計算報酬,為5萬9千元,加扣案之贓款118萬元及1萬2元﹛即被告59000身上查扣之10萬47元減去前開5項報酬之餘額﹜,總共合計為124萬92元
乙OO犯無駕駛執照駕車因過失傷害人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侵占離本人持有物罪,處罰金新臺幣參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13所示之罪,分別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13「罪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成富犯如附表一編號10至23所示之罪,分別處如附表一編號10至23「罪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3000、14000其他被訴部分無罪
18000無罪
19000犯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2000犯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5000犯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8000犯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1000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4000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7000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0000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3000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6000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成富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52000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成富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58000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成富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64000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成富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成富共同犯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七條第一款、第四十一條之公司負責人為納稅義務人以不正方法逃漏稅捐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成富共同犯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七條第一款、第四十一條之公司負責人為納稅義務人以不正方法逃漏稅捐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成富共同犯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七條第一款、第四十一條之公司負責人為納稅義務人以不正方法逃漏稅捐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成富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成富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成富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成富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成富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成富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成富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第301條第1項
部分第301條第1項
第302條
第304條
第451條之1
第452條
第449條第1項30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27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45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30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23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4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9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8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7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5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4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1項,4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4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3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3
第449條第1項前段,3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3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前段,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88
第299條第1項前段,46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7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6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5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 第161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1條第1項 第455條之26第1項後段 第455條之26第3項前段 第161條第1項 第1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8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6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1
其他87
第299條 第301條第1項,1
第329條第2項 第343條 第307條,1
第348條第1項 第376條第1項 第376條第1項第1款 第395條前段 第10條第2項,1
第348條第1項 第382條第1項 第395條後段 第395條,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2
第364條 第364條第1項前段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4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 第395條前段,1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18
第368條 第373條,4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4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3
第368條 第161條,2
第368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76條 第74條第1項第1款 第74條第2項第3款,1
第368條 第371條,1
第368條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70條,3
第376條第1項第1款 第395條前段,2
第376條第1項第4款 第395條前段,1
第376條第1項第4款 第411條前段,1
第376條第1項第4款 第388條 第395條前段 第466條之2 第31條,1
第377條,7
第377條 第395條前段,3
第382條第1項 第395條後段 第395條後段,2
第395條前段,4
第395條前段 第397條 第401條,1
第397條 第401條,2
第412條,1
第420條 第420條 第421條 第421條 第434條,1
第420條 第420條第1項第6款 第434條第2項,1
第420條第1項 第420條第1項第1款 第420條第1項第6款 第421條 第421條 第429條之2,1
第449條 軍事審判法第1條第2項第2款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73條,1
第477條第1項 第51條 第51條,1
第449條第2項79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26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8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11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10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5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3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1
第449條第2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前段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273條之156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3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2項,9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8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
第303條45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33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307條,4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4項 第303條第4項 第369條第1項但書 第372條 第260條 第253條之1 第256條之1第1項 第253條之1第1項,1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3
第303條第5項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303條第5項 第343條 第343條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1條第1項11
第301條第1項,3
第301條第1項前段,2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06條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2條,1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第3款 第452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1
第301條第1項 第368條,1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455條之26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5條之8第2項 第454條,4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1項,1
第304條2
第304條 第307條,2
第302條2
第302條第2項 第307條,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