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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1 刑事判決 刑事訴訟法 程序法條 統計
 
條文件數
第300條
第301條第1項
部分第301條第1項11
原判決關於乙OO、丙OO部分撤銷
丁OO犯如附表所示各罪,各處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
被訴參與犯罪組織罪部分無罪
10000犯如附表所示各罪,各處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
被訴參與犯罪組織罪部分無罪
上訴駁回
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貳仟元折算壹日
壬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4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三所示之犯罪所得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分別追徵其價額
21000、24000、23000、22000其餘被訴部分,均無罪
乙OO犯如附表三編號1至11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三編號1至11「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21000犯如附表三編號5至15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三編號5至15「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陸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陸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40000犯如附表三編號1至7、12至17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三編號1至7、12至17「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拾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拾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56000犯如附表三編號10、11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三編號10、11「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伍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伍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77000犯如附表三編號8至11、18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三編號8至11、18「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96000犯如附表三編號19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三編號19「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102000就起訴書附表編號10、11所示之詐欺取財犯行,均無罪
106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肆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5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貳拾肆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0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玖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9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壹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54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佰玖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63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玖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8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零捌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87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佰肆拾捌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01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4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貳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14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壹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23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貳拾陸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37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4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肆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50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柒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59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零貳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73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4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86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95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07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捌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23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所示之物沒收
333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4所示之物沒收
343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伍拾貳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59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所示之物沒收
369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4所示之物沒收
379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捌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95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所示之物沒收
405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4所示之物沒收
416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421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佰貳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37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3所示之物,均沒收
447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4、5所示之物,均沒收
458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71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4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84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95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4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08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19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4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佰玖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32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玖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43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4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肆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56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68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玖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80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柒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93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參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06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
乙OO犯如附表一「所犯罪名及處罰」欄所示之罪,各處如該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扣案之iPHONE手機壹支(含門號號SIM卡壹張)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000犯如附表一「所犯罪名及處罰」欄所示之罪,各處如該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6000追加起訴部分無罪
1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2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2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2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2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2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2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3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3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3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辛○○犯毀損他人物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可發射鋼珠之槍枝壹支(含鋼珠),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其餘被訴部分,均無罪
巳○○、丑○○、庚○○、壬○○、辰○○、乙○○,均無罪
乙OO犯詐欺取財罪(犯罪事實),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柒拾伍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又犯詐欺取財罪(犯罪事實),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又犯恐嚇危害安全罪(犯罪事實),處拘役肆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不得易科罰金之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其他被訴部分均無罪
乙OO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13所示之罪,分別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13「罪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成富犯如附表一編號10至23所示之罪,分別處如附表一編號10至23「罪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3000、14000其他被訴部分無罪
18000無罪
19000犯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2000犯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5000犯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8000犯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1000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4000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7000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0000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3000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6000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成富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52000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成富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58000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成富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64000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成富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成富共同犯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七條第一款、第四十一條之公司負責人為納稅義務人以不正方法逃漏稅捐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成富共同犯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七條第一款、第四十一條之公司負責人為納稅義務人以不正方法逃漏稅捐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成富共同犯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七條第一款、第四十一條之公司負責人為納稅義務人以不正方法逃漏稅捐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成富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成富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成富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成富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成富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成富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成富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5、7至9所示之捌罪,均累犯,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5、7至9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拾月
丙OO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5、7至9所示之捌罪,均累犯,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5、7至9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拾月
丁OO被訴如附表一編號6所示販賣第二級毒品部分無罪
戊OO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二至五所示之物,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辛OO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二至五所示之物,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又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4所示之物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拾參萬陸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之
9000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12000無罪
乙OO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又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4所示之物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拾參萬陸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之
9000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12000無罪
第302條
第451條之1
第452條
第449條第1項31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4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45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3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2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4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0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9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6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5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1項,5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4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3
第449條第1項前段,2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2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14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1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1
其他120
第273條之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170條 第164條,1
第317條 第133條第1項 第142條第1項前段,1
第343條 第368條,1
第346條前段 第377條 第395條前段,1
第348條第1項 第377條 第382條第1項 第395條後段 第395條,1
第348條第1項 第395條前段 第397條 第401條,1
第348條第1項 第382條第1項 第395條後段,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4
第364條 第364條第1項前段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1
第364條 第364條第1項前段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3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 第455條之11第1項,1
第368條,22
第368條 第371條,5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5
第368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4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3項,3
第368條 第372條,2
第368條 第373條,2
第368條 第371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98條 第18條 第156條第1項,1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 第455條第1項 第455條第3項,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1條 第373條,1
第370條第1項 第370條第1項前段,1
第370條第2項 第370條第3項,2
第372條 第455條之10第1項但書 第455條之10第3項 第455條之11第1項 第455條之4第1項第6款,1
第376條第1項 第376條第1項第1款 第395條,2
第376條第1項第1款 第395條前段,3
第376條第1項第1款,1
第376條第1項第4款 第395條前段,1
第377條 第395條前段,9
第377條,6
第377條 第395條前段 第158條之4,1
第377條 第382條第1項 第395條後段 第395條,1
第378條 第441條 第443條 第51條 第266條,1
第379條第10項,2
第382條第1項 第395條後段,3
第395條前段,1
第395條前段 第397條 第401條,1
第397條 第401條,1
第412條,2
第44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447條第1項第1款,2
第484條 第486條,1
第486條,1
第6條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之4 第159條之5第1項 第159條之5第2項,1
第196條 第248條第1項前段 第248條第2項前段,1
第4條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之5,1
第267條 第268條,1
第155條第1項,1
第118條第1項 第119條之1第2項,1
第97條第1項 第97條第1項第2款,1
第101條第1項第1款,1
第93條之2第1項第2款,1
第299條第1項114
第299條第1項前段,5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0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7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6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5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1,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0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300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2條第1項 第303條第2項 第303條第2項 第300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95條第1項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1條 第158條之4,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2項 第303條第2項 第267條 第307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 第452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165條 第164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 第203條 第206條 第130條 第159條第1項 第206條第1項 第159條第1項 第206條第1項 第208條第1項 第206條之1 第205條之2 第159條之4 第159條之5,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3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268條 第154條第2項 第264條第2項第2款,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 第371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 第301條第1項 第368條 第373條 第154條第2項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6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第3款 第452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73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7項 第303條第7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273條之1112
第273條之1 第299條第1項前段,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58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2項,18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16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1項,6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3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 第300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310條之2 第454條 第454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 第300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76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2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368條 第373條,1
第449條第2項72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23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10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8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8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6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4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3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2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1條第4項但書 第451條之1第1項 第451條之1第3項 第451條之1第3項 第451條之1第4項 第451條之1第4項 第455條之1第2項 第1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303條62
第303條第1項 第307條,2
第303條第1項 第452條 第252條第6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1項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39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307條,10
第303條第3項 第239條前段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284條之1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232條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4項 第368條 第372條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第3款 第452條 第260條但書 第260條 第253條之3第1項第1款 第253條之3第1項第1款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 第307條,2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第3款 第452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01條第1項17
第301條第1項,8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2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43條,1
第301條第1項 第452條,1
第301條第1項前段,1
第301條第1項 第368條 第373條,1
第301條第1項 第306條,1
第301條第1項 第306條 第334條 第343條,1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455條之214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5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3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5第1項 第455條之8,2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4
第302條5
第302條第2項 第307條,5
第455條之4第2項2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