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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1 刑事判決 刑事訴訟法 程序法條 統計
 
條文件數
第300條21
己OO部分均撤銷
辛OO犯附表本判決事實欄肆、伍、柒本院主文欄所示之罪及沒收,均累犯,各處該表所示之刑
14000犯附表本判決事實欄伍、柒本院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該表所示之刑
22000犯附表本判決事實欄伍本院主文欄所示之罪,累犯,處該表所示之刑
O志豪犯附表本判決事實欄伍本院主文欄所示之罪,處該表所示之刑
33000犯附表本判決事實欄肆、柒本院主文欄所示之罪,均累犯,各處該表所示之刑
41000犯附表本判決事實欄肆、柒本院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該表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柒年拾月
其他上訴駁回
58000撤銷改判部分與前項上訴駁回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63000撤銷改判部分與前項上訴駁回部分,所處有期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玖年
上訴駁回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駕車,過失傷害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肇事致人傷害逃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均緩刑肆年
一、乙OO共同製造第二級毒品,未遂,處有期徒刑貳年肆月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3所示之物沒收銷燬、附表一編號2、4至30、附表二編號1所示之物均沒收
二、10000共同製造第二級毒品,未遂,處有期徒刑貳年肆月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3所示之物沒收銷燬、附表一編號2、4至30所示之物、未扣案之手機壹支(含門號0九0五六九九0三七號SIM卡壹張)均沒收,未扣案之手機壹支(含門號○○○○○○○○○○號SIM卡壹張),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三、19000共同製造第二級毒品,未遂,處有期徒刑貳年
緩刑年,緩刑期內付保護管束,並應於本判決確定日起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拾伍萬元,暨應向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壹佰陸拾小時之義務勞務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3所示之物沒收銷燬、附表一編號2、4至30所示之物均沒收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3所示之物沒收銷燬、附表一編號2、4至30所示之物、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SIM卡壹張)均沒收,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SIM卡壹張)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犯如附表一「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附表一編號2、3所示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2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
丙○○犯轉讓禁藥罪,處有期徒刑參月
丙○○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8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8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壹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乙OO犯過失輸入禁藥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一所示之物均沒收
乙OO汽車駕駛人,行經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因過失傷害人,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原判決關於乙OO、丙OO被訴起訴書犯罪事實二(即原審判決書犯罪事實一、二)部分,及乙OO定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丁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TaiwanMobile手機壹支(IMEI:0號)、MI手機壹支(IMEI:號)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柒仟壹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應按本院一零九年度中司刑簡上移調字第五號調解程序筆錄所載內容履行,並應接受法治教育課程貳場次,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一編號1、2、5至22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2、5至22「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14000犯如附表一編號2至22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2至22「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貳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貳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27000犯如附表一編號2至22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2至22「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O欣昌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6000被訴如附表一編號1所示部分免訴
51000被訴如附表一編號1所示部分公訴不受理
5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玖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2000此部分被訴免訴
67000此部分被訴公訴不受理
6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佰壹拾壹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佰壹拾壹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9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拾肆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0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貳拾壹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11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13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柒佰貳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柒佰貳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5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15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拾貳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6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拾貳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7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柒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8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柒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9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19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貳佰捌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0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貳佰捌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1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21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2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3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23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貳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4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貳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5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25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壹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6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壹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7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27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參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8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參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9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29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0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1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31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捌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2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捌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3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33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玖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4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玖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5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35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6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7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37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玖拾參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8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玖拾參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9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39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0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1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41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2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3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43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4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5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45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壹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6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壹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7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乙OO犯如附表一編號1、2、5至22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2、5至22「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14000犯如附表一編號2至22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2至22「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貳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貳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27000犯如附表一編號2至22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2至22「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O欣昌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6000被訴如附表一編號1所示部分免訴
51000被訴如附表一編號1所示部分公訴不受理
5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玖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2000此部分被訴免訴
67000此部分被訴公訴不受理
6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佰壹拾壹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佰壹拾壹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9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拾肆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0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貳拾壹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11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13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柒佰貳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柒佰貳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5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15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拾貳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6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拾貳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7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柒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8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柒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9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19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貳佰捌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0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貳佰捌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1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21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2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3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23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貳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4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貳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5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25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壹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6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壹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7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27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參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8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參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9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29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0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1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31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捌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2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捌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3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33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玖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4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玖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5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35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6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7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37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玖拾參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8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玖拾參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9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39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0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1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41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2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3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43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4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5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45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壹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6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壹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7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乙OO犯侵入住宅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如附表所示之物品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共同犯意圖營利媒介使少年坐檯陪酒,共肆罪,各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如附表編號6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並應於緩刑期內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捌拾小時之義務勞務,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扣案之如附表編號6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並應於緩刑期內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捌拾小時之義務勞務,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扣案之如附表編號6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並應於緩刑期內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捌拾小時之義務勞務,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扣案之如附表編號6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編號1至8「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該欄所示之刑,並宣告如附表編號1至3、5至8「沒收」欄所示沒收
上開各罪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玖月
拘役部分應執行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他被訴部分無罪
己OO犯竊盜罪,累犯,處拘役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OO犯竊盜罪,累犯,處拘役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辛OO犯竊盜未遂罪,累犯,處拘役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壬OO犯竊盜罪,累犯,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000犯踰越門窗侵入住宅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10000犯竊盜罪,累犯,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000犯侵入住宅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乙OO共同犯強制未遂罪,累犯,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柏豪共同犯強制未遂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000共同犯強制未遂罪,累犯,處拘役伍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2000被訴侵入住居部分,公訴不受理
乙OO犯無駕駛執照駕車因過失傷害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肇事致人傷害逃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乙OO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又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辛○○犯毀損他人物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可發射鋼珠之槍枝壹支(含鋼珠),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其餘被訴部分,均無罪
巳○○、丑○○、庚○○、壬○○、辰○○、乙○○,均無罪
乙OO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13所示之罪,分別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13「罪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成富犯如附表一編號10至23所示之罪,分別處如附表一編號10至23「罪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3000、14000其他被訴部分無罪
18000無罪
19000犯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2000犯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5000犯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8000犯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1000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4000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7000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0000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3000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6000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成富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52000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成富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58000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成富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64000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成富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成富共同犯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七條第一款、第四十一條之公司負責人為納稅義務人以不正方法逃漏稅捐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成富共同犯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七條第一款、第四十一條之公司負責人為納稅義務人以不正方法逃漏稅捐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成富共同犯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七條第一款、第四十一條之公司負責人為納稅義務人以不正方法逃漏稅捐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成富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成富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成富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成富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成富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成富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成富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無駕駛執照駕車業務過失傷害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乙OO犯如附表一、二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二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附表一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參月
附表二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至4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
己OO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如附表三編號5、6、7所示之物均沒收
辛OO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5、6所示之物均沒收
10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如附表三編號5、6、7所示之物均沒收
12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5、6、7所示之物均沒收
14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如附表三編號5、6、7所示之物均沒收
16000轉讓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5、6、7所示之物均沒收
18000轉讓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5、6所示之物均沒收
第301條第1項
部分第301條第1項
第302條
第451條之1
第452條
第449條第1項31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4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45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3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2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4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0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9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6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5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1項,5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4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3
第449條第1項前段,2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2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14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1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1
其他120
第273條之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170條 第164條,1
第317條 第133條第1項 第142條第1項前段,1
第343條 第368條,1
第346條前段 第377條 第395條前段,1
第348條第1項 第377條 第382條第1項 第395條後段 第395條,1
第348條第1項 第395條前段 第397條 第401條,1
第348條第1項 第382條第1項 第395條後段,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4
第364條 第364條第1項前段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1
第364條 第364條第1項前段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3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 第455條之11第1項,1
第368條,22
第368條 第371條,5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5
第368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4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3項,3
第368條 第372條,2
第368條 第373條,2
第368條 第371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98條 第18條 第156條第1項,1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 第455條第1項 第455條第3項,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1條 第373條,1
第370條第1項 第370條第1項前段,1
第370條第2項 第370條第3項,2
第372條 第455條之10第1項但書 第455條之10第3項 第455條之11第1項 第455條之4第1項第6款,1
第376條第1項 第376條第1項第1款 第395條,2
第376條第1項第1款 第395條前段,3
第376條第1項第1款,1
第376條第1項第4款 第395條前段,1
第377條 第395條前段,9
第377條,6
第377條 第395條前段 第158條之4,1
第377條 第382條第1項 第395條後段 第395條,1
第378條 第441條 第443條 第51條 第266條,1
第379條第10項,2
第382條第1項 第395條後段,3
第395條前段,1
第395條前段 第397條 第401條,1
第397條 第401條,1
第412條,2
第44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447條第1項第1款,2
第484條 第486條,1
第486條,1
第6條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之4 第159條之5第1項 第159條之5第2項,1
第196條 第248條第1項前段 第248條第2項前段,1
第4條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之5,1
第267條 第268條,1
第155條第1項,1
第118條第1項 第119條之1第2項,1
第97條第1項 第97條第1項第2款,1
第101條第1項第1款,1
第93條之2第1項第2款,1
第299條第1項114
第299條第1項前段,5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0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7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6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5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1,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0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300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2條第1項 第303條第2項 第303條第2項 第300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95條第1項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1條 第158條之4,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2項 第303條第2項 第267條 第307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 第452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165條 第164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 第203條 第206條 第130條 第159條第1項 第206條第1項 第159條第1項 第206條第1項 第208條第1項 第206條之1 第205條之2 第159條之4 第159條之5,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3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268條 第154條第2項 第264條第2項第2款,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 第371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 第301條第1項 第368條 第373條 第154條第2項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6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第3款 第452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73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7項 第303條第7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273條之1112
第273條之1 第299條第1項前段,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58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2項,18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16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1項,6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3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 第300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310條之2 第454條 第454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 第300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76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2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368條 第373條,1
第449條第2項72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23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10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8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8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6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4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3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2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1條第4項但書 第451條之1第1項 第451條之1第3項 第451條之1第3項 第451條之1第4項 第451條之1第4項 第455條之1第2項 第1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303條62
第303條第1項 第307條,2
第303條第1項 第452條 第252條第6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1項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39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307條,10
第303條第3項 第239條前段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284條之1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232條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4項 第368條 第372條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第3款 第452條 第260條但書 第260條 第253條之3第1項第1款 第253條之3第1項第1款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 第307條,2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第3款 第452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01條第1項17
第301條第1項,8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2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43條,1
第301條第1項 第452條,1
第301條第1項前段,1
第301條第1項 第368條 第373條,1
第301條第1項 第306條,1
第301條第1項 第306條 第334條 第343條,1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455條之214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5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3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5第1項 第455條之8,2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4
第302條5
第302條第2項 第307條,5
第455條之4第2項2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