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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0 刑事判決 刑事訴訟法 程序法條 統計
 
條文件數
第300條
第301條第1項
部分第301條第1項9
原判決有罪部分均撤銷
丙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罪刑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罰金部分,應執行罰金新臺幣肆萬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被訴侵占部分無罪
原判決關於有罪部分撤銷
丙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餘上訴駁回
庚○○共同犯圖利媒介性交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共同犯圖利媒介性交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共同犯圖利媒介性交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壹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辛○○幫助犯圖利媒介性交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己○○、丁○○均無罪
乙OO犯如附表二編號1至11「宣告之罪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1至11「宣告之罪刑」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O年肆月
扣案如附表九編號14所示之物沒收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O萬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沒收併執行之
其餘被訴部分均無罪
72000犯如附表三編號1至10「宣告之罪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1至10「宣告之罪刑」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O年貳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捌萬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其餘被訴部分均無罪
115000犯如附表四編號1至5「宣告之罪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四編號1至5「宣告之罪刑」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陸月
扣案如附表九編號12所示之物沒收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沒收併執行之
其餘被訴部分均無罪
186000犯如附表五編號1至6「宣告之罪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五編號1至6「宣告之罪刑」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陸月
扣案如附表九編號25、31所示之物沒收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拾萬O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沒收併執行之
其餘被訴部分均無罪
257000犯如附表六編號1至3「宣告之罪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六編號1至3「宣告之罪刑」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扣案如附表九編號11所示之物沒收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捌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沒收併執行之
其餘被訴部分均無罪
328000犯如附表七編號1至3「宣告之罪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七編號1至3「宣告之罪刑」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肆月
扣案如附表九編號1-9所示之物沒收
其餘被訴部分均無罪
371000犯如附表八編號1至10「宣告之罪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八編號1至10「宣告之罪刑」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O年肆月
扣案如附表九編號1-4、15所示之物均沒收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陸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沒收併執行之
其餘被訴部分均無罪
扣案如附表九編號1-1至5-4、6-2至15、17、22至53所示之物、如附表十編號1至5所示之偽造印文均沒收,沒收併執行之
456000、457000、458000、459000、460000、461000均無罪
46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47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49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50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51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53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54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56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57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58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60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61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63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64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66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67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68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70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71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73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74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75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77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78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80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81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83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84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85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87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88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90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91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92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94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95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97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98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00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101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102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04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105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07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108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109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11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12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乙OO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丁OO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乙OO犯如附表所示之各罪,均累犯,各處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不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庚OO犯侵入住宅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金鍊共參條、白金鍊壹條、玉手環壹只、白金戒指壹只、鑽石戒指壹只、金鍊片壹片、金元寶壹個、金項鍊共貳條、彌月鎖片共伍組、金手鍊共貳條、舊台幣仟元鈔共參張、舊台幣佰元鈔共伍張、舊台幣伍拾元鈔共捌張、銀幣壹個、玉珮壹個均沒收(總價值約新臺幣拾柒萬玖仟肆佰元),並均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OO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沒收之,並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000犯侵入住宅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萬元沒收之,並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000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參佰元沒收之,並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000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之,並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6000犯非法由收費設備得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伍佰元沒收之,並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8000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一、乙OO犯如附表五編號一至編號二、附表六「罪刑及沒收」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五編號一至二、附表六「罪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二、26000犯如附表一、附表二編號一至編號二十二、附表三、附表四、附表五編號一至編號二、附表六、附表七編號一至編號二、附表八、附表九編號一至編號三、附表十「罪刑及沒收」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附表二編號一至編號二十二、附表三、附表四、附表五編號一至編號二、附表六、附表七編號一至編號二、附表八、附表九編號一至編號三、附表十「罪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不得易科罰金部分,附表一、附表二編號二、編號四、編號六、編號七、編號九、編號十、編號十一、編號十二、編號十五、編號十六、編號十七、編號十八、編號二十、編號二十一、編號二十二、附表四所載共同恐嚇取財罪、附表五編號一至編號二、附表六所載各罪、附表七編號一至編號二所載共同恐嚇取財罪、附表十所載共同恐嚇取財罪,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捌月
得易科罰金部分,附表二編號一、編號三、編號五、編號八、編號十三、編號十四、編號十九、附表三所載各罪、附表四所載共同竊盜罪、附表七編號一至編號二所載共同故買贓物罪、附表八、附表九編號一至編號三所載各罪、附表十所載共同竊盜罪,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三、59000犯如附表六「罪刑及沒收」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六「罪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四、68000犯如附表三「罪刑及沒收」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三「罪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五、93000犯如附表七編號一至編號二、附表八「罪刑及沒收」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七編號一至編號二、附表八「罪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不得易科罰金部分,附表七編號一至編號二所載共同恐嚇取財罪,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
得易科罰金部分,附表七編號一至編號二所載共同故買贓物罪、附表八所載各罪,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六、126000犯如附表五編號一至編號二、附表六、附表十一、附表十二「罪刑及沒收」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五編號一至編號二、附表六、附表十一、附表十二「罪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不得易科罰金部分,附表五編號一至編號二、附表六所載各罪、附表十一所載恐嚇取財罪、附表十二所載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七、151000犯如附表九編號一至編號三「罪刑及沒收」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九編號一至編號三「罪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八、O明進犯如附表五編號一至編號二、附表六「罪刑及沒收」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五編號一至二、附表六「罪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九、194000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十、207000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209000共同犯結夥三人以上攜帶兇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門號○○○○○○○○○○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枚)及附表十三編號6-4、6-5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26000共同犯結夥三人以上攜帶兇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扣案門號○○○○○○○○○○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枚)沒收
243000共同犯結夥三人以上攜帶兇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附表十三編號3-1至3-3、3-5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門號○九○九七四七三八四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O)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貳佰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62000共同犯結夥三人以上攜帶兇器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門號○九○七四○六七四八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枚)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明進共同犯結夥三人以上攜帶兇器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90000共同犯攜帶兇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恐嚇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門號○九○三七三五○一三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枚)沒收
319000共同犯攜帶兇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恐嚇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附表十三編號7-1、7-4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門號○九○三六四五五○八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枚)及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肆佰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38000共同犯攜帶兇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恐嚇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門號○九○三七三五○一三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枚)沒收
367000共同犯攜帶兇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恐嚇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附表十三編號7-1、7-4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門號○九○三六四五五○八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枚)及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肆佰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86000共同犯攜帶兇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恐嚇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門號○九○三七三五○一三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枚)沒收
415000共同犯攜帶兇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恐嚇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附表十三編號7-1、7-4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門號○九○三六四五五○八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枚)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陸佰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34000共同犯恐嚇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佰零陸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50000共同犯恐嚇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柒佰伍拾陸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66000共同犯恐嚇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捌拾陸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82000共同犯恐嚇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參佰伍拾貳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98000共同犯恐嚇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伍拾陸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14000共同犯恐嚇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陸佰貳拾捌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30000共同犯恐嚇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玖佰柒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46000共同犯恐嚇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玖拾陸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62000共同犯恐嚇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肆佰壹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78000共同犯恐嚇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參佰柒拾貳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94000共同犯恐嚇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佰伍拾壹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10000共同犯恐嚇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壹佰零陸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26000共同犯恐嚇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貳拾陸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42000共同犯恐嚇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佰零陸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58000共同犯恐嚇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零陸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74000共同犯恐嚇取財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貳佰參拾肆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90000共同犯恐嚇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壹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06000共同犯恐嚇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陸佰壹拾陸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22000共同犯恐嚇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貳拾陸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38000共同犯恐嚇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佰伍拾壹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54000共同犯恐嚇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貳佰肆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70000共同犯恐嚇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陸佰貳拾貳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86000共同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恐嚇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門號○九○三七三五○一三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枚)沒收
813000共同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恐嚇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門號○九二○七七八五○三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38000犯恐嚇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門號○九○六一三○八三三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枚)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陸佰參拾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50000共同犯恐嚇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零參拾陸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罪刑及沒收
874000共同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恐嚇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門號○九○三七三五○一三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枚)沒收
900000共同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恐嚇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門號○九○五○二三○八八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枚)、附表十三編號1-1至1-3所示之物均沒收
926000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恐嚇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壹仟壹佰貳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46000共同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恐嚇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伍拾肆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罪刑及沒收
977000共同犯結夥三人以上攜帶兇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恐嚇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門號○九八四一九八○八八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枚)及附表十三編號6-4、6-5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02000共同犯結夥三人以上攜帶兇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又共同犯恐嚇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扣案門號○九○三七三五○一三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捌佰玖拾肆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30000共同犯結夥三人以上攜帶兇器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又共同犯恐嚇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門號○九○七四○六七四八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枚)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明進共同犯結夥三人以上攜帶兇器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又共同犯恐嚇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73000共同犯結夥三人以上攜帶兇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恐嚇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門號○九八四一九八○八八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枚)及附表十三編號6-4、6-5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98000共同犯結夥三人以上攜帶兇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又共同犯恐嚇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扣案門號○九○三七三五○一三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肆佰伍拾貳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26000共同犯結夥三人以上攜帶兇器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又共同犯恐嚇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門號○九○七四○六七四八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枚)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明進共同犯結夥三人以上攜帶兇器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又共同犯恐嚇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罪刑及沒收
1178000共同犯故買贓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恐嚇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扣案門號○九○三七三五○一三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壹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05000共同犯故買贓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恐嚇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門號○九二○七七八五○三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枚)沒收
1226000共同犯故買贓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恐嚇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門號○九○三七三五○一三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佰參拾陸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53000共同犯故買贓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恐嚇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門號○九二○七七八五○三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枚)沒收
罪刑及沒收
1282000共同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恐嚇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佰肆拾陸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捌年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至8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之
扣案如附表編號9至11所示之物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乙OO共同犯偽造有價證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伍月
扣於另案如附表所示之偽造本票壹紙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柒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OO無罪
第302條
第451條之1
第452條
第449條第1項29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2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4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3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28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9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9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5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4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4
第449條第1項前段,4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3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1項,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3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2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117
第299條第1項前段,5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5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8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7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6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4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3
第299條第1項,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158條之4,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條 第9條 第12條 第13條 第14條第1項 第1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2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232條 第237條第1項 第237條第1項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73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1
第299條第1項 第301條第1項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2條第1項 第302條第1項 第302條第2項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156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條 第165條 第164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6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1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1
其他82
第310條 第310條之2 第368條,1
第310條第3項,1
第310條第3項 第310條第3項,1
第348條第1項 第382條第1項 第395條後段 第395條後段,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中段,1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2
第367條 第372條,1
第367條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 第372條,1
第368條 第373條,12
第368條,1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4
第368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2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2
第368條 第372條,1
第368條 第373條 第300條,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371條,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372條 第239條前段 第239條前段,1
第368條 第481條第1項,1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70條第1項但書,1
第376條第1項 第376條第1項第3款 第395條前段,1
第376條第1項第1款 第395條前段,2
第376條第1項第1款 第382條第1項 第395條後段 第395條,1
第376條第1項第4款 第395條前段,1
第377條 第395條前段,11
第377條,5
第379條第12項,1
第382條第1項 第395條後段,2
第393條但書 第395條前段,1
第455條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1
第455條之11第2項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476條,1
第499條第1項前段 第499條第3項 第300條,1
第454條第1項,1
第273條之158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34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1項,9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2項,8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2條 第454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第1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2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449條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1
第449條第2項52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5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8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8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5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3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3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1條之1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51條之1第3項 第455條之1第2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1條之1第3項 第455條之1第2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0條第2項,1
第303條49
第303條第1項 第265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1項 第7條第2項 第7條第2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29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307條,10
第303條第3項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 第452條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第3款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第3款 第452條 第452條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3
第301條第1項19
第301條第1項,13
第301條第1項前段,2
第301條第1項 第368條 第373條,1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301條第1項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455條之29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5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2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1項,1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284條之1 第454條第2項,1
第302條2
第302條第1項 第267條,1
第302條第1項 第307條,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