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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08 刑事判決 刑事訴訟法 程序法條 統計
 
條文件數
第300條
第301條第1項
部分第301條第1項19
原判決關於陳侑希有罪部分撤銷
陳侑希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萬捌仟零玖拾壹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其餘上訴駁回
原判決關於甲○○部分撤銷
甲○○共同犯運輸第三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扣案如附表編號1至5所示之物均沒收
其他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原判決關於黃素真,劉昌杰,壬OO,鄭元富,魏郡杉,15000,16000部分均撤銷
黃素真犯如附表一,二各編號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二各編號之刑及沒收
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劉昌杰犯如附表二編號388至389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388至389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鄭元富犯如附表二編號113至115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113至115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郡杉犯如附表二編號131至132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131至132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05000犯如附表二編號133至135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133至135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44000犯如附表二編號136至137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136至137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74000無罪
其他286000駁回
原判決撤銷
黃麒耘共同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臺灣樂檬公司新臺幣參佰萬元股權之利益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其他被訴部分均無罪
原判決撤銷
林振文共同犯水土保持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使用致生水土流失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原判決關於附表二編號十所示乙○○所處罪刑及其應執行刑部分,暨附表三編號二所示甲○○所處罪刑及其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乙○○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肆年
甲○○被訴於民國一0七年二月六日上午與乙○○共同販賣甲基安非他命部分,無罪
其他上訴駁回
乙○○上開撤銷改判及上訴駁回部分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參年
乙○○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扣案第一級毒品海洛因陸包(扣押物品目錄表編號三至六合計驗餘總淨重零點捌壹公克、編號七、八合計驗餘總淨重參點伍參公克,含包裝袋陸只)、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貳包(驗餘淨重零點壹捌陸、壹點參零捌公克,含包裝袋貳只)沒收銷燬、分裝袋貳包、注射針筒捌支、食鹽水柒罐、分裝勺貳支、磅秤壹台均沒收
乙○○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未扣案販賣第一級毒品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玖月
未扣案販賣第一級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玖月
未扣案販賣第一級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玖月
未扣案販賣第一級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玖月
未扣案販賣第一級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玖月
未扣案販賣第一級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拾月
未扣案販賣第一級毒品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未扣案販賣第二級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肆年
未扣案販賣第二級毒品所用之號行動電話壹支沒收、未扣案販賣第二級毒品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乙○○轉讓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乙○○轉讓禁藥,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乙○○轉讓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乙○○轉讓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乙○○轉讓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乙○○幫助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乙○○幫助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甲○○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甲○○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乙OO犯傷害罪,處拘役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所犯如附表八編號1至6「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八編號1至6「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至2所示「沒收數量」所示之物,均沒收
甲○○其餘被訴加重竊盜部分(即起訴書犯罪事實二,(二)之附表2編號2,3),均無罪
甲○○未經許可,持有可發射子彈具有殺傷力之改造手槍,共貳罪,均處有期徒刑肆年,均併科處罰金新臺幣拾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8月
甲○○犯攜帶兇器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7月
甲○○犯妨害公務執行罪,處有期徒刑2年
甲○○犯強制罪,處有期徒刑1年
甲○○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7月
丙OO犯業務過失傷害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OO無罪
乙OO犯如附表三編號1至11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三編號1至11「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21000犯如附表三編號5至15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三編號5至15「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陸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陸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40000犯如附表三編號1至7,12至17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三編號1至7,12至17「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拾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拾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56000犯如附表三編號10,11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三編號10,11「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伍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伍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77000犯如附表三編號8至11,18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三編號8至11,18「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96000犯如附表三編號19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三編號19「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102000就起訴書附表編號10,11所示之詐欺取財犯行,均無罪
106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肆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5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貳拾肆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0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玖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9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壹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54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佰玖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63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玖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8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零捌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87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佰肆拾捌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01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4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貳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14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壹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23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貳拾陸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37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4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肆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50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柒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59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零貳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73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4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86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95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07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捌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23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所示之物沒收
333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4所示之物沒收
343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伍拾貳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59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所示之物沒收
369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4所示之物沒收
379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捌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95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所示之物沒收
405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4所示之物沒收
416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421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佰貳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37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3所示之物,均沒收
447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4、5所示之物,均沒收
458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71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4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84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95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4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08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19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4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佰玖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32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玖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43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4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肆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56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68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玖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80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柒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93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參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06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
乙OO(代號-E),戊○○,均無罪
乙OO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2,3所示之物,均沒收
又犯妨害公務執行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又犯轉讓偽藥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2,3所示之物,均沒收
又犯施用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捌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捌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其餘被訴如附表二所示部分,均無罪
乙OO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2,3所示之物,均沒收
又犯妨害公務執行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又犯轉讓偽藥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2,3所示之物,均沒收
又犯施用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捌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捌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其餘被訴如附表二所示部分,均無罪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依本院一○九年度中司調字第九○八號調解程序筆錄之內容履行
壬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參年,並應依本院一○九年度中司調字第九○八號調解程序筆錄之內容履行
15000無罪
乙OO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2,3所示之物,均沒收
又犯妨害公務執行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又犯轉讓偽藥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2,3所示之物,均沒收
又犯施用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捌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捌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其餘被訴如附表二所示部分,均無罪
乙OO失火燒燬刑法第一七三條及第一七四條所列住宅等以外之物,致生公共危險,處拘役肆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無罪
乙OO共同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扣案之鋁棒壹支沒收
12000共同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8000共同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1000,23000其餘被訴部分均無罪
29000,30000均無罪
乙OO犯轉讓第一級毒品罪,共貳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捌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
庚OO無罪
第302條
第304條
第451條之1
第452條
第449條第1項57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276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78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66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38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16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4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1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1項,7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6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6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4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4
第449條第1項前段,4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4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2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1項後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1條之1第3項 第451條之1第4項 第455條之1第2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300條,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軍事審判法第1條第2項第2款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後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軍事審判法第1條第2項第2款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1
第299條第1項170
第299條第1項前段,5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3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9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9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7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8條 第373條,7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6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4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4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7項,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 第371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154條第2項 第156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34 第455條之35 第473條第1項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 第371條 第445條之1第1項 第445條之1第3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0條第1項但書,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45條之1第1項 第445條之1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 第154條第2項 第156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76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154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18條第1項前段 第4條第2項 第17條第2項 第4條第6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158條之4,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6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238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8條 第267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68條 第373條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2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161條第1項 第154條第2項,1
其他154
第273條第6項 第303條第1項 第319條第1項 第320條第2項第2款 第320條第2項第3款 第343條 第307條,1
第277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294條第3項 第294條第3項 第301條第1項,1
第299條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88條,1
第第299條第1項前段,2
第312條 第379條第6項 第379條第6項第11款,1
第361條第1項 第361條第2項 第377條,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71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10
第367條 第372條,1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 第455條之11第1項,1
第368條,46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2
第368條 第371條,10
第368條 第373條,6
第368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4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1條 第373條,3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1條,2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1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455條之12第3項 第455條之13第2項 第455條之13第3項 第455條之24第2項前段 第455條之26第1項 第455條之26第1項後段,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1
第376條第1項第1款 第395條前段,2
第376條第1項第1款 第395條,1
第377條,6
第377條 第395條前段,6
第377條 第382條第1項 第395條後段 第395條,1
第382條第1項 第395條後段,1
第395條前段 第159條之1第2項,1
第395條前段 第3條 第43條之1第2項 第43條之1第2項但書 第43條之1第2項前段 第159條之2,1
第397條 第401條,2
第412條,1
第420條第1項第6款 第420條第3項,1
第451條第1項,4
第452條 第452條 第452條第14項 第3條,2
第455條之11第2項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1項,3
第488條前段 第502條第1項前段 第502條第1項前段,1
第99條 第2條 第3條 第47條 第27條第1項 第245條第2項前段 第14條第3項 第95條第3項 第100條之2 第100條之2,1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之1 第159條之4 第159條之5,2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之1 第159條之1 第159條之1 第159條之5第1項,1
第161條第1項 第163條第2項,1
第155條第1項 第155條第1項,1
第300條,1
第449條第2項13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62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1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10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1項,8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6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4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4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3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3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 第454條第2項,3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1條之1第3項 第451條之1第4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0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125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58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2項,3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10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9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1項,7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4條第1項,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4條第1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10條第1項 第18條第1項前段 第10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76條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303條70
第303條第1項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2項 第303條第2項第7款 第303條第7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41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307條,18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 第307條,2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 第284條之1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452條 第307條,2
第303條第5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7條,2
第301條第1項24
第301條第1項,11
第301條第1項 第301條第1項 第161條第1項 第154條第2項,2
第301條第1項前段,2
第301條第1項 第368條 第373條,2
第301條第1項 第368條 第373條 第154條第1項 第161條第1項 第154條第2項 第161條第2項,1
第301條第1項 第306條 第306條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01條第1項 第306條 第306條,1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301條第1項 第452條,1
第301條第1項 第368條 第268條 第264條第2項 第264條第2項第2款,1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455條之215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4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5第1項 第455條之8,2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2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2第1項第6款 第455條之2第1項第7款 第455條之2第2項 第455條之4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1項第2款 第455條之4第1項第4款,1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1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1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3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2第1項第4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455條之4第2項3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3
第304條1
第304條 第335條 第343條 第307條,1
第302條1
第302條第1項 第307條,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