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 X 光化   首頁 |酒駕 |毒品 | 詐騙 |法條

科刑法條 | 程序法條 | 刑期
20200402 刑事判決 刑事訴訟法 程序法條 統計
 
條文件數
第300條
第301條第1項
部分第301條第1項34
上訴駁回
原判決關於曾增曜犯如附表一編號1,5,14,15,18所示之罪及駱敬杰犯如附表一編號3,5,7至13,16,17,20所示之罪之沒收部分均撤銷
曾增曜沒收部分如附表一編號1,5,14,15,18所示
駱敬杰沒收部分如附表一編號3,5,7至13,16,17,20所示
其他上訴駁回
原判決關於丙OO,乙OO部分撤銷
己OO因其受僱人執行業務違反任何人不得媒介外國人非法為他人工作之規定,處罰金新臺幣捌萬元
10000無罪
其餘上訴駁回
原判決關於何政穎於民國一百零七年七月五日,同年月六日及同年月二十四日參次販賣第三級毒品暨定執行刑,沒收部分均撤銷
何政穎被訴於民國一百零七年七月五日,同年月六日及同年月二十四日參次販賣第三級毒品部分均無罪
其他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
一原判決撤銷
二甲男犯對受監督之人利用權勢性交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參年,並應於緩刑期內接受受理執行之地方檢察署所舉辦之法治教育參場次,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其餘被訴利用權勢性交部分,均無罪
乙OO犯如附表一,二各編號「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二各編號「主文」欄所示之刑
又共同犯強制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
15000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11「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11「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
22000無罪
25000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拾捌萬玖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3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3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4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4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5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5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5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6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6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6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7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7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8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8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9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9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9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0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0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0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11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1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12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2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12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3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3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4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4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14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15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15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6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6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6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7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7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18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8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8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9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9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20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20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20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21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21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22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22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22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23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23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24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24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24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25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25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26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26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26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27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27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28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28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28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29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29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30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30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30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31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31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32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32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32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33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33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34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34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34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35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35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36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36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36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37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37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38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38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38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39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辰○○,乙○○,壬○○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強制未遂罪,各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辰○○,乙○○,壬○○被訴殺人未遂部分公訴不受理
庚○○,午○○,丁○○,丑○○,子○○,卯○○,癸○○被訴強制未遂部分無罪,被訴殺人未遂部分公訴不受理
戊○○,己○○,巳○○,寅○○被訴部分公訴不受理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
戊○○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己○○犯傷害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之折疊刀壹把沒收
戊○○,甲○○,乙○○,己○○其餘被訴部分均無罪
丙OO犯傷害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OO無罪
乙OO共同犯強制罪,累犯,處拘役伍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共同犯強制罪,處拘役伍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防狼噴霧槍壹支沒收
乙OO犯如附表一編號一至二十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一至二十一「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不得易科罰金部分(附表一編號一至十九),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參年,得易科罰金部分(附表一編號二十,二十一),應執行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未扣案如附表一編號一,三至十八「犯罪所得」欄所示金額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一,四至七所示物品均沒收,如附表二編號二,三所示毒品,均沒收銷燬
庚OO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年
辛OO轉讓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月
壬OO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年
9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年
10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年
11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年
12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年
13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年
14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年
15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年
16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年
17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年
18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年
19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年
20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年
21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年
22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年
23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年
24000販賣第一級毒品,未遂,處有期徒刑捌年
25000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6000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如附表一所示各罪,各處如附表一「宣告罪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O士賢犯如附表二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二「宣告罪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15000犯如附表三所示各罪,各處如附表三「宣告罪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24000犯如附表四所示之罪,處如附表四「宣告罪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
27000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29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7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宣告罪刑及沒收
O士賢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宣告罪刑及沒收
63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1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9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捌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7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5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3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1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9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捌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宣告罪刑及沒收
132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年柒月
乙OO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違法經營收受存款之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柒萬捌仟柒佰貳拾伍元,除應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乙OO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又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貳月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如附表甲所示之物均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追徵其價額
乙OO,丙OO(中文姓名:阮庭方)共同犯私行拘禁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
戊OO(中文姓名:O庭方)被訴強制,傷害及強盜未遂部分,均無罪
庚○○共同犯傷害罪,累犯,處拘役伍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共同犯傷害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被訴傷害庚○○,丙○○部分均無罪
乙OO犯如附表一,二所示之各罪,均累犯,各處如附表一,二所示之刑,沒收部分如附表一編號(一),(三),(四),附表二「沒收」欄所示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
12000犯如附表一編號(一)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一編號(一)所示之刑及沒收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23000犯如附表一所示之各罪,各處如附表一所示之刑,沒收部分如附表一編號(一),(二),(三),(五)「沒收」欄所示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肆月
O文賢犯如附表一編號(五)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一編號(五)所示之刑及沒收
40000無罪
(1)4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2)4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3)52000幫助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1)5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2)6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6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2)7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1)7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2)8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8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
(2)9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3)O文賢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10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乙OO犯如附表一,二所示之各罪,均累犯,各處如附表一,二所示之刑,沒收部分如附表一編號(一),(三),(四),附表二「沒收」欄所示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
12000犯如附表一編號(一)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一編號(一)所示之刑及沒收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23000犯如附表一所示之各罪,各處如附表一所示之刑,沒收部分如附表一編號(一),(二),(三),(五)「沒收」欄所示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肆月
O文賢犯如附表一編號(五)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一編號(五)所示之刑及沒收
40000無罪
(1)4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2)4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3)52000幫助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1)5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2)6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6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2)7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1)7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2)8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8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
(2)9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3)O文賢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10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乙OO犯如附表一,二所示之各罪,均累犯,各處如附表一,二所示之刑,沒收部分如附表一編號(一),(三),(四),附表二「沒收」欄所示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
12000犯如附表一編號(一)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一編號(一)所示之刑及沒收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23000犯如附表一所示之各罪,各處如附表一所示之刑,沒收部分如附表一編號(一),(二),(三),(五)「沒收」欄所示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肆月
O文賢犯如附表一編號(五)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一編號(五)所示之刑及沒收
40000無罪
(1)4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2)4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3)52000幫助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1)5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2)6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6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2)7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1)7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2)8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8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
(2)9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3)O文賢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10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乙OO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所示之刑及沒收
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拾陸年
被訴如附表二所示之販賣第一,二級毒品犯行無罪
戊OO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拾伍年貳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OO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拾伍年貳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拾伍年貳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辛OO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拾伍年貳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OO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拾伍年壹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拾伍年壹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拾伍年貳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拾伍年壹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拾伍年貳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拾伍年貳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拾伍年壹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5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拾伍年壹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6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拾伍年貳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拾伍年貳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8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拾伍年壹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9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拾伍年貳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一,二所示之各罪,均累犯,各處如附表一,二所示之刑,沒收部分如附表一編號(一),(三),(四),附表二「沒收」欄所示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
12000犯如附表一編號(一)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一編號(一)所示之刑及沒收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23000犯如附表一所示之各罪,各處如附表一所示之刑,沒收部分如附表一編號(一),(二),(三),(五)「沒收」欄所示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肆月
O文賢犯如附表一編號(五)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一編號(五)所示之刑及沒收
40000無罪
(1)4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2)4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3)52000幫助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1)5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2)6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6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2)7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1)7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2)8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8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
(2)9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3)O文賢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10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乙OO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以上,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侮辱公務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被訴妨害公務部分無罪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併科罰金新臺幣玖萬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現金新臺幣壹萬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政勳無罪
黃睿暘共同犯意圖營利媒介使少年坐檯陪酒,共肆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陸仟捌佰參拾柒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共同犯意圖營利招募使少年坐檯陪酒,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30000共同犯意圖營利媒介使少年坐檯陪酒,共肆罪,各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如附表編號2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貳仟陸佰貳拾柒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共同犯意圖營利招募使少年坐檯陪酒,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如附表編號2所示之物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王遠哲共同犯意圖營利媒介使少年坐檯陪酒,共肆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肆佰壹拾捌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共同犯意圖營利招募使少年坐檯陪酒,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肆佰壹拾捌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肆佰壹拾捌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7000共同犯意圖營利媒介使少年坐檯陪酒,共肆罪,各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如附表編號3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肆佰壹拾捌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共同犯意圖營利招募使少年坐檯陪酒,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如附表編號3所示之物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116000共同犯意圖營利媒介使少年坐檯陪酒,共參罪,各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如附表編號4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並應於緩刑期內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陸拾小時之義務勞務,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扣案之如附表編號4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並應於緩刑期內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陸拾小時之義務勞務,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扣案之如附表編號4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並應於緩刑期內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陸拾小時之義務勞務,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扣案之如附表編號4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5000共同犯意圖營利媒介使少年坐檯陪酒,共肆罪,各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如附表編號5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並應於緩刑期內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捌拾小時之義務勞務,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扣案之如附表編號5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並應於緩刑期內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捌拾小時之義務勞務,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扣案之如附表編號5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並應於緩刑期內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捌拾小時之義務勞務,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扣案之如附表編號5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4000犯協助使少年坐檯陪酒,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189000無罪
乙OO轉讓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又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禁藥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又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拾參年,應執行有期徒刑拾肆年貳月
附表一所示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附表二所示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均沒收銷燬,附表三所示之物均沒收
其餘被訴販賣第二級毒品部分均無罪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併科罰金新臺幣玖萬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現金新臺幣壹萬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政勳無罪
乙OO犯如附表一「論罪科刑及沒收」欄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一「論罪科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其他被訴部分無罪
戊OO販賣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伍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
未扣案販賣第二級毒品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辛OO販賣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肆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
未扣案販賣第二級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伍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
未扣案販賣第二級毒品所得新臺幣貳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伍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所示之物沒收銷毀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之
未扣案販賣第二級毒品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恐嚇危害安全罪,累犯,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毀損他人物品罪,累犯,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丙OO共同犯非法持有可發射子彈具殺傷力之槍枝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年陸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貳拾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改造手槍伍支(槍枝管制編號○○○○○○○○○○,○○○○○○○○○○,○○○○○○○○○○,○○○○○○○○○○,○○○○○○○○○○)及制式子彈貳顆,非制式改造子彈貳拾陸顆,均沒收
9000無罪
10000公訴不受理
乙OO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2主文欄所示之罪,共貳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2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附表一編號1至2所示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附表二編號1至5,7至10,12至14,22,23所示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辛OO其餘被訴如附表二編號6,11,15至21所示收受贓物部分,均無罪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竣傑其餘被訴如附表一編號1所示加重竊盜罪,無罪
13000犯攜帶兇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O竣傑無罪
17000犯攜帶兇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8所示之物沒收
21000犯收受贓物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3000犯收受贓物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5000犯共同收受贓物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竣傑犯共同收受贓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9000犯收受贓物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1000犯共同收受贓物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竣傑犯共同收受贓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5000犯收受贓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7000犯收受贓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9000犯收受贓物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1000犯收受贓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3000犯收受贓物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5000犯收受贓物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7000犯收受贓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9000犯收受贓物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51000犯收受贓物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如附表一所示玖罪,各處如附表一所示之刑(含沒收)
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肆月
丁OO被訴如附表三所示部分,無罪
戊OO販賣第三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3所示物品,均沒收
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台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辛OO販賣第三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3所示物品,均沒收
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台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000販賣第三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3所示物品,均沒收
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台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000販賣第三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3所示物品,均沒收
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台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6000販賣第三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3所示物品,均沒收
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台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9000販賣第三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3所示物品,均沒收
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台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2000販賣第三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3所示物品,均沒收
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台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5000販賣第三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3所示物品,均沒收
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台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8000販賣第三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2、3所示物品,均沒收
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台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丁○○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玩具槍壹支沒收
又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其餘被訴部分均無罪
丁OO共同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未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1所示本票偽造之共同發票人「O麗慈」部分,如附表二編號1「偽造內容及數量」欄所示偽造之「O麗慈」署名壹枚,如附表二編號2「偽造內容及數量」欄所示偽造之「O麗慈」署名貳枚,均沒收之,未扣案之車牌號碼0000-00號自用小客車,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緩刑伍年,緩刑期內應依附件一即同意書所示內容履行賠償義務
10000,11000被訴部分無罪
第302條
第304條
第451條之1
第452條
第449條第1項685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31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9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84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65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19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7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5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1項,1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0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9
第449條第1項前段,9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7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6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4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2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49條第454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2條第3項前段,1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後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1
第299條第1項234
第299條第1項前段,104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27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18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8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8
第299條第1項,5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5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5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8條 第373條,5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4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300條,3
第299條第1項 第301條第1項,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0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1條第1項 第1條第1項 第20條第1項 第1條第2項 第23條第2項 第24條第2項,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0條第1項前段 第370條第1項但書 第370條第2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6條 第310條之1,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473條 第1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158條之4,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68條 第373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1條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第1款 第452條 第452條 第452條 第452條第14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3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 第284條之1,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18條第1項前段 第4條第2項 第17條第2項 第4條第6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76條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7項 第303條第7項 第8條 第8條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1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73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1條第1項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6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9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 第455條之34 第154條 第161條 第161條第1項 第154條第2項 第59條之1,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161條第1項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9條第12項 第268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條 第4條 第159條第1項 第15條第1項 第18條第1項 第159條之1 第159條之1第1項 第159條之5 第159條之5,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2項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第2款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第2款 第452條 第452條 第452條 第452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3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1
其他221
第273條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1
第288條之1第1項 第47條 第164條 第165條,1
第第299條第1項前段,1
第348條第1項 第376條第1項 第376條第1項第1款 第395條前段,1
第349條前段 第362條前段 第62條 第138條 第138條第2項,1
第361條 第362條前段 第367條,1
第361條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3條,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2
第364條 第364條第1項前段 第369條第1項前段,2
第364條 第368條,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71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38條之1第1項 第38條之1第3項,1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3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 第377條 第395條前段,1
第367條但書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1
第368條,47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4
第368條 第373條,13
第368條 第371條,9
第368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5
第368條 第371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2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2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2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1
第368條 第197條,1
第368條 第373條 第164條 第165條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之5 第159條之5,1
第368條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1
第368條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1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1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267條 第268條,1
第368條 第154條第1項,1
第368條 第455條之1 第455條之13,1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76條,1
第368條 第373條 第159條之4第2項 第159條之4第2項,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1條 第373條,1
第369條第1項但書 第372條,2
第369條第1項但書 第372條 第372條,1
第370條,1
第370條第1項前段 第395條前段,1
第376條第1項 第395條前段,1
第376條第1項 第376條第1項第1款 第395條,1
第376條第1項 第376條第1項第6款 第395條前段,1
第376條第1項 第376條第1項第1款 第376條第1項第1款 第395條,1
第376條第1項但書 第395條前段,1
第376條第1項第1款 第395條前段,2
第376條第1項第1款 第395條,1
第376條第1項第1款 第405條 第411條前段 第490條 第490條 第490條前段 第491條 第491條 第9條,1
第376條第1項第1款 第382條第1項 第395條後段 第395條後段,1
第377條,10
第377條 第395條前段,9
第377條 第395條前段 第156條第1項,1
第378條,1
第382條第1項 第395條後段 第395條後段,3
第382條第1項 第395條後段,1
第395條前段,10
第395條前段 第397條 第401條,3
第395條 第397條 第401條,2
第395條前段 第455條之27第1項前段,1
第395條前段 第231條第2項,1
第395條前段 第433條,1
第395條後段 第397條 第401條,1
第395條前段 第396條第1項,1
第397條 第401條,7
第397條 第401條 第455條之27第1項前段,1
第412條 第31條第1項,1
第412條 第429條之2,1
第447條第1項第1款,2
第449條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2
第第455條之4第2項 第第455條之8 第第454條第2項,1
第488條 第502條第1項,1
第3條 第155條第1項,2
第8條 第7條之11 第7條之11第3項但書 第7條之113 第93條之3 第93條之3第2項,1
第4條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之1 第159條之5 第159條之5第1項,1
第220條,1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之1 第159條之4 第159條之5,1
第20條第1項 第23條第2項 第253條之1第1項 第253條之2 第253條之3,1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之1 第159條之1 第159條之4 第159條之4 第159條之5第1項 第159條之5第2項,1
第159條第1項 第158條之4 第159條之5,1
第101條第1項第2款 第101條第1項第3款 第101條第1項第3款,1
第101條第1項第3款 第121條第2項,1
第101條第1項第3款,1
第156條第2項,1
第158條之4 第159條之5,1
第158條之4 第300條,1
第300條,1
第273條之1186
第273條之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123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2項,28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1項,1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8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284條之1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8條 第373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76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284條之1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1
第449條第2項128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6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0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9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6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6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5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5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1項,3
第449條第2項,3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2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1
第303條115
第303條第1項 第265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2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75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307條,20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 第307條,2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284條之1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43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284條之1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1
第303條第4項 第334條 第343條 第307條,2
第303條第4項 第452條 第284條之1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2
第303條第5項 第387條 第398條第3項,1
第303條第7項 第307條,3
第303條第7項,1
第301條第1項26
第301條第1項,13
第301條第1項前段,3
第301條第1項 第452條,3
第301條第1項 第368條 第373條,2
第301條第1項 第303條第3項,2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7項,1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02條第2項 第302條第2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1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455條之220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5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1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3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1項,1
第304條1
第304條 第451條之1第4項第3款 第452條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2條1
第302條第2項 第307條,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