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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02 刑事判決 刑事訴訟法 程序法條 統計
 
條文件數
第300條30
上訴駁回
原判決撤銷
甲○○共同犯製造第三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年
乙○○共同犯製造第三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貳年,緩刑伍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緩刑期內,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壹佰陸拾小時之義務勞務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
原判決關於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及其定應執行刑(得易科罰金)部分均撤銷
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價值共新臺幣捌仟元之遊戲點數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偽造之「陳澤泉」署名壹枚,沒收,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價值新臺幣陸仟元之遊戲點數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偽造之「陳澤泉」署名壹枚,沒收,又犯詐欺得利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他上訴駁回
上開撤銷改判及上訴駁回所處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原判決關於蔡秉宸部分撤銷
蔡秉宸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處有期徒刑叁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原判決關於其附表編號1至5暨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所定之應執行刑,均撤銷
乙○○犯如附表編號1至5所示之各罪,各處如附表編號1至5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
一原判決撤銷
二丙OO犯重傷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年
扣案之西瓜刀壹把(含刀鞘壹個)沒收之
原判決關於乙○○部分撤銷
乙○○共同犯傷害致人於死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扣案之黑色安全帽壹頂沒收
一,原判決撤銷
二,14000法人行為負責人共同犯修正前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後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拾貳年
犯罪所得新臺幣51,067,788元,除應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三,O若麟法人行為負責人共同犯修正前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後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捌年陸月
犯罪所得新臺幣35,747,103元,除應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四,65000法人行為負責人共同犯修正前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後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捌年
犯罪所得新臺幣18,367,545元,除應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五,90000法人行為負責人共同犯修正前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後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捌年肆月
犯罪所得新臺幣27,057,385元,除應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六,111000與法人行為負責人共同犯修正前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後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緩刑伍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陸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陸拾萬元,且應向執行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240小時之義務勞務,及應接受法治教育課程伍場次
犯罪所得新臺幣2,284,985元,除應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七,151000與法人行為負責人共同犯修正前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後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壹月
緩刑伍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執行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240小時之義務勞務,及應接受法治教育課程伍場次
犯罪所得新臺幣5,582,517元,除應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八,188000與法人行為負責人共同犯修正前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後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緩刑伍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執行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240小時之義務勞務,及應接受法治教育課程伍場次
犯罪所得新臺幣5,988,771元,除應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九,O桂松與法人行為負責人共同犯修正前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後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緩刑伍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執行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240小時之義務勞務,及應接受法治教育課程伍場次
犯罪所得新臺幣6,640,471元,除應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十,262000與法人行為負責人共同犯修正前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後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緩刑伍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執行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240小時之義務勞務,及應接受法治教育課程伍場次
犯罪所得新臺幣11,410,026元,除應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十一,299000與法人行為負責人共同犯修正前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後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緩刑伍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執行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240小時之義務勞務,及應接受法治教育課程伍場次
犯罪所得新臺幣5,416,135元,除應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十二,325000因其負責人執行業務違反修正前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後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罰金新臺幣伍仟萬元
犯罪所得新臺幣727,191,050元(含扣案附表五編號一,二所示帳戶查扣之金額及利息)除應發還予附件二所示之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十三,參與人O灣生命股份有限公司取得之犯罪所得新臺幣582,693,750元除應發還予附件三所示之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共同以強暴犯便利依法逮捕之人脫逃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戊OO共同以強暴犯便利依法逮捕之人脫逃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無駕駛執照駕車因過失致人受傷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接受法治教育課程貳場次
甲○○明知為禁藥而轉讓,處有期徒刑伍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參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如附表一至三「主文」欄所示貳拾參罪,各處如附表一至三「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貳年
O鳳蘭犯如附表二編號8「主文」欄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二編號8「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12000犯如附表一編號1,5「主文」欄所示貳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5「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
扣案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1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25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扣案附表四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1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扣案附表四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7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扣案附表四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3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扣案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1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55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扣案附表四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1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扣案附表四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7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扣案附表四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3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扣案附表四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9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扣案附表四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5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扣案附表四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1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肆年
扣案附表四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7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肆年
扣案附表四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3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肆年
扣案附表四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9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附表四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5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附表四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1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肆年
扣案附表四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7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肆年
扣案附表四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鳳蘭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附表四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
139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附表四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5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附表四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51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扣案附表四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57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扣案附表四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犯販賣第三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扣案如附表編號6所示之物沒收之
未扣案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轉讓偽藥罪,處有期徒刑肆月
扣案如附表編號1至5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戊○○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己○○犯傷害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之折疊刀壹把沒收
戊○○,甲○○,乙○○,己○○其餘被訴部分均無罪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之IPHONE手機壹支(含門號○○○○○○○○○○號SIM卡壹O)沒收
乙OO犯於航空站非法攜帶刀械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手指虎壹只沒收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行動電話SIM卡壹張(門號:0000000000號),應予沒收
乙○○共同對於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為性交,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依附件即本院一○九年度中司刑移調字第二一號調解程序筆錄支付損害賠償
原判決撤銷
丙OO汽車駕駛人,行經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因過失致人於死,處有期徒刑肆月
黃睿暘共同犯意圖營利媒介使少年坐檯陪酒,共肆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陸仟捌佰參拾柒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共同犯意圖營利招募使少年坐檯陪酒,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30000共同犯意圖營利媒介使少年坐檯陪酒,共肆罪,各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如附表編號2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貳仟陸佰貳拾柒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共同犯意圖營利招募使少年坐檯陪酒,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如附表編號2所示之物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王遠哲共同犯意圖營利媒介使少年坐檯陪酒,共肆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肆佰壹拾捌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共同犯意圖營利招募使少年坐檯陪酒,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肆佰壹拾捌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肆佰壹拾捌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7000共同犯意圖營利媒介使少年坐檯陪酒,共肆罪,各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如附表編號3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肆佰壹拾捌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共同犯意圖營利招募使少年坐檯陪酒,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如附表編號3所示之物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116000共同犯意圖營利媒介使少年坐檯陪酒,共參罪,各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如附表編號4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並應於緩刑期內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陸拾小時之義務勞務,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扣案之如附表編號4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並應於緩刑期內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陸拾小時之義務勞務,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扣案之如附表編號4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並應於緩刑期內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陸拾小時之義務勞務,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扣案之如附表編號4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5000共同犯意圖營利媒介使少年坐檯陪酒,共肆罪,各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如附表編號5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並應於緩刑期內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捌拾小時之義務勞務,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扣案之如附表編號5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並應於緩刑期內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捌拾小時之義務勞務,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扣案之如附表編號5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並應於緩刑期內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捌拾小時之義務勞務,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扣案之如附表編號5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4000犯協助使少年坐檯陪酒,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189000無罪
乙OO轉讓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又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禁藥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又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拾參年,應執行有期徒刑拾肆年貳月
附表一所示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附表二所示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均沒收銷燬,附表三所示之物均沒收
其餘被訴販賣第二級毒品部分均無罪
乙OO幫助施用第一級毒品,共肆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無駕駛執照駕車過失傷害罪,處拘役肆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公然侮辱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駕車行經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因過失致人傷害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肇事致人傷害逃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乙OO犯過失傷害致人重傷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失火燒燬現未有人所在之他人所有建築物,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原判決關於過失傷害部分暨定執行刑均撤銷
丙OO犯無駕駛執照駕車過失傷害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他上訴駁回
戊OO均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接受法治教育課程貳場次
甲○○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無駕駛執照因過失致人受傷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肇事致人傷害逃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第301條第1項
部分第301條第1項
第302條
第304條
第451條之1
第452條
第449條第1項685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31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9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84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65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19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7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5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1項,1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0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9
第449條第1項前段,9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7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6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4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2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49條第454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2條第3項前段,1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後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1
第299條第1項234
第299條第1項前段,104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27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18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8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8
第299條第1項,5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5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5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8條 第373條,5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4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300條,3
第299條第1項 第301條第1項,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0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1條第1項 第1條第1項 第20條第1項 第1條第2項 第23條第2項 第24條第2項,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0條第1項前段 第370條第1項但書 第370條第2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6條 第310條之1,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473條 第1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158條之4,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68條 第373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1條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第1款 第452條 第452條 第452條 第452條第14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3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 第284條之1,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18條第1項前段 第4條第2項 第17條第2項 第4條第6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76條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7項 第303條第7項 第8條 第8條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1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73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1條第1項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6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9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 第455條之34 第154條 第161條 第161條第1項 第154條第2項 第59條之1,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161條第1項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9條第12項 第268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條 第4條 第159條第1項 第15條第1項 第18條第1項 第159條之1 第159條之1第1項 第159條之5 第159條之5,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2項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第2款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第2款 第452條 第452條 第452條 第452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3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1
其他221
第273條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1
第288條之1第1項 第47條 第164條 第165條,1
第第299條第1項前段,1
第348條第1項 第376條第1項 第376條第1項第1款 第395條前段,1
第349條前段 第362條前段 第62條 第138條 第138條第2項,1
第361條 第362條前段 第367條,1
第361條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3條,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2
第364條 第364條第1項前段 第369條第1項前段,2
第364條 第368條,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71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38條之1第1項 第38條之1第3項,1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3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 第377條 第395條前段,1
第367條但書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1
第368條,47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4
第368條 第373條,13
第368條 第371條,9
第368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5
第368條 第371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2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2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2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1
第368條 第197條,1
第368條 第373條 第164條 第165條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之5 第159條之5,1
第368條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1
第368條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1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1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267條 第268條,1
第368條 第154條第1項,1
第368條 第455條之1 第455條之13,1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76條,1
第368條 第373條 第159條之4第2項 第159條之4第2項,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1條 第373條,1
第369條第1項但書 第372條,2
第369條第1項但書 第372條 第372條,1
第370條,1
第370條第1項前段 第395條前段,1
第376條第1項 第395條前段,1
第376條第1項 第376條第1項第1款 第395條,1
第376條第1項 第376條第1項第6款 第395條前段,1
第376條第1項 第376條第1項第1款 第376條第1項第1款 第395條,1
第376條第1項但書 第395條前段,1
第376條第1項第1款 第395條前段,2
第376條第1項第1款 第395條,1
第376條第1項第1款 第405條 第411條前段 第490條 第490條 第490條前段 第491條 第491條 第9條,1
第376條第1項第1款 第382條第1項 第395條後段 第395條後段,1
第377條,10
第377條 第395條前段,9
第377條 第395條前段 第156條第1項,1
第378條,1
第382條第1項 第395條後段 第395條後段,3
第382條第1項 第395條後段,1
第395條前段,10
第395條前段 第397條 第401條,3
第395條 第397條 第401條,2
第395條前段 第455條之27第1項前段,1
第395條前段 第231條第2項,1
第395條前段 第433條,1
第395條後段 第397條 第401條,1
第395條前段 第396條第1項,1
第397條 第401條,7
第397條 第401條 第455條之27第1項前段,1
第412條 第31條第1項,1
第412條 第429條之2,1
第447條第1項第1款,2
第449條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2
第第455條之4第2項 第第455條之8 第第454條第2項,1
第488條 第502條第1項,1
第3條 第155條第1項,2
第8條 第7條之11 第7條之11第3項但書 第7條之113 第93條之3 第93條之3第2項,1
第4條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之1 第159條之5 第159條之5第1項,1
第220條,1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之1 第159條之4 第159條之5,1
第20條第1項 第23條第2項 第253條之1第1項 第253條之2 第253條之3,1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之1 第159條之1 第159條之4 第159條之4 第159條之5第1項 第159條之5第2項,1
第159條第1項 第158條之4 第159條之5,1
第101條第1項第2款 第101條第1項第3款 第101條第1項第3款,1
第101條第1項第3款 第121條第2項,1
第101條第1項第3款,1
第156條第2項,1
第158條之4 第159條之5,1
第158條之4 第300條,1
第300條,1
第273條之1186
第273條之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123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2項,28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1項,1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8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284條之1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8條 第373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76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284條之1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1
第449條第2項128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6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0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9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6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6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5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5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1項,3
第449條第2項,3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2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1
第303條115
第303條第1項 第265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2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75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307條,20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 第307條,2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284條之1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43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284條之1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1
第303條第4項 第334條 第343條 第307條,2
第303條第4項 第452條 第284條之1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2
第303條第5項 第387條 第398條第3項,1
第303條第7項 第307條,3
第303條第7項,1
第301條第1項26
第301條第1項,13
第301條第1項前段,3
第301條第1項 第452條,3
第301條第1項 第368條 第373條,2
第301條第1項 第303條第3項,2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7項,1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02條第2項 第302條第2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1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455條之220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5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1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3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1項,1
第304條1
第304條 第451條之1第4項第3款 第452條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2條1
第302條第2項 第307條,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