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 X 光化   首頁 |酒駕 |毒品 | 詐騙 |法條

科刑法條 | 程序法條 | 刑期
20200321 刑事判決 刑事訴訟法 程序法條 統計
 
條文件數
第300條
第301條第1項
部分第301條第1項11
原判決關於辛○○,丙○○部分撤銷
辛○○犯如附表二編號1至4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1至4所示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丙○○犯如附表二編號2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二編號2所示之刑
緩刑伍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緩刑期間內接受受理執行之檢察署所舉辦之法治教育參場次
辛○○其餘被訴對庚○○犯加重詐欺取財罪部分,無罪
辛○○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辛○○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丙○○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辛○○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辛○○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原判決關於乙○○,丙OO部分撤銷
乙○○犯如附表二編號1至4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1至4所示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壬OO犯如附表二編號2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二編號2所示之刑
緩刑伍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緩刑期間內接受受理執行之檢察署所舉辦之法治教育參場次
乙○○其餘被訴對黃慧嵐犯加重詐欺取財罪部分,無罪
乙○○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20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乙○○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乙OO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共貳罪,分別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壹年拾月,又共同犯傷害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拾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肆月
29000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共貳罪,均累犯,分別處有期徒刑拾月
壹年貳月,又共同犯傷害罪,共貳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捌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
57000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共貳罪,均累犯,分別處有期徒刑拾月
壹年貳月,又共同犯傷害罪,共貳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捌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
扣案之開山刀壹把沒收
O士峰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其他被訴部分無罪
122000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又共同犯傷害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41000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又共同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60000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又共同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79000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又共同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竑甫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又共同犯傷害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附表一各編號所示之罪,共捌罪,均累犯,所處之刑及沒收均如附表各編號「主文」欄所示
所處不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庚OO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一,二款之竊盜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辛OO其餘被訴部分,均無罪
9000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車號000-○○○○機車壹輛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000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一、二款之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
15000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7000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9000犯竊盜罪,累犯,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行動電話手機壹支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1000犯竊盜罪,累犯,處拘役肆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3000犯詐欺得利罪,累犯,處拘役貳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5000犯恐嚇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未扣案之生魚片切刀壹把,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之犯罪所得面額各新臺幣參萬元之本票肆張、金額新臺幣拾貳萬元之借據壹紙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公然侮辱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被訴傷害部分無罪
乙OO犯附表一編號1,編號2,編號4,編號5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各該編號「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罪刑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捌月
周碩樑犯附表一編號1,編號3,編號4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各該編號「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罪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
10000犯附表一編號6所示之罪,處附表一編號6「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12000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O弘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所示之物沒收銷燬之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4、編號9、編號10、編號13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伍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周碩樑幫助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4所示之物沒收之
O弘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編號18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之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4、編號9、編號10、編號13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伍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周碩樑犯販賣第二級毒品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4所示之物沒收
O弘共同犯販賣第二級毒品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所示之物沒收銷燬之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4、編號9、編號10、編號13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周碩樑共同犯販賣第二級毒品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所示之物沒收銷燬之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4所示之物沒收之
O弘犯施用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編號3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之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1、編號12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又犯施用第一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銷燬之
60000犯施用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8所示之物沒收銷燬之
乙OO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年肆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3,6,8,9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2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
乙○○犯如附表一所示各罪,各宣告同附表一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乙○○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犯如附表編號1,2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1,2「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丁○○犯如附表編號2所示之罪,處如附表編號2「主文」欄所示之刑
庚○○犯如附表編號2所示之罪,處如附表編號2「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丁○○,庚○○被訴如附表編號1所示部分,均無罪
辛○○無罪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未扣案如左列所示之犯罪所得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未扣案如左列所示之犯罪所得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庚○○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未扣案如左列所示之犯罪所得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對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其餘被訴部分均無罪
丑○○共同犯如附表十一所示之罪,所處之刑及沒收如附表十一所示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
其餘被訴如附表一編號五,附表三,附表五,附表五之一,附表七,附表八編號二,附表九,附表十所示部分,均無罪
丁○○共同犯如附表十二所示之罪,所處之刑及沒收如附表十二所示
不得易科罰金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
其餘被訴如附表一編號一至四,七至八,附表二編號二十四,附表四,附表八編號一,附表九及附表十所示部分,均無罪
乙○○共同犯如附表十三所示之罪,所處之刑及沒收如附表十三所示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緩刑參年,緩刑期內並應向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壹佰貳拾小時之義務勞務,且應接受法治教育課程貳場次
其餘被訴如附表一編號一至五,七至八,附表二編號二十四,附表三,附表四,附表五,附表七編號二至三,附表八,附表九及附表十所示部分,均無罪
子○○,丙○○,壬○○均無罪
丑○○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丑○○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丑○○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丑○○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丑○○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丑○○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年
丑○○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丑○○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丑○○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丑○○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丑○○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丑○○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丁○○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丁○○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丁○○共同犯收受贓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丁○○共同犯收受贓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丁○○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丁○○共同犯以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之財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乙○○共同犯收受贓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第302條
第451條之1
第452條
第449條第1項379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21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56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36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15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1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1項,6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5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4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3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3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3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12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6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2項,26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10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1項,5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4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3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3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80條第1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238條第1項 第284條之1,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2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73條之1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368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軍事審判法第1條第2項第2款,1
第299條第1項81
第299條第1項前段,45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5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4
第299條第1項,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158條之4,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6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161條第1項 第1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 第371條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2條第1項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5項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
其他80
第329條第2項 第343條 第307條,1
第348條第1項 第376條第1項 第376條第1項第1款 第395條前段,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3
第364條 第368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3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 第455條之10第1項但書 第455條之11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2
第368條,17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5
第368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4
第368條 第373條,2
第368條 第371條,2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2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但書,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1條,1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76條,1
第368條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253條之1第1項 第253條之2第1項第6款,1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76條第1項第1款 第395條前段,2
第376條第1項第4款 第395條前段,1
第377條,5
第377條 第395條前段,1
第377條 第377條 第379條 第379條 第393條第1項 第393條第1項 第9條第1項 第9條第1項,1
第382條第1項 第395條後段 第395條後段,4
第395條前段,4
第397條 第401條,1
第412條,3
第44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 第449條第3項 第451條之1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99條第1項前段 第49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114條 第101條之1第1項第7款,1
第239條 第232條第1項,1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之1 第159條之4 第159條之5第1項,1
第159條之1 第159條之4 第159條之5第1項,1
第300條,1
第303條72
第303條第1項 第307條,2
第303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303條第1項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1項 第368條 第372條,1
第303條第1項 第320條第2項 第343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28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307條,21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284條之1 第307條,3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 第452條 第452條 第284條之1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357條 第238條第1項 第229條第1項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第3款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 第452條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3
第303條第5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7條,2
第303條第5項 第452條 第284條之1 第307條,1
第449條第2項63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23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12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10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3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3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1項,3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前段,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1
第449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301條第1項16
第301條第1項,9
第301條第1項 第343條,1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第3款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第3款 第452條 第452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01條第1項前段,1
第301條第1項 第452條,1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1
第301條第1項 第306條 第452條,1
第455條之23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5第1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2
第455條之4第2項1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302條1
第302條第2項 第307條,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