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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7 刑事判決 刑事訴訟法 程序法條 統計
 
條文件數
第300條19
上訴駁回
原判決關於蔡鎮安之事實一,㈠之罪刑,一,㈡之罪刑及犯罪所得沒收,一,㈣之犯罪所得沒收部分暨其定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蔡鎮安就事實一,㈠犯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就事實一,㈡犯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應執行有期徒刑玖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就事實一,㈣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壹萬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其他上訴(詳總表)均駁回
原判決關於乙OO販賣第二級毒品未遂罪部分暨定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丙OO販賣第二級毒品,未遂,處有期徒刑貳年
扣案如附表編號8,9所示之物沒收銷燬之,如附表編號1,6,7所示之物沒收
其他上訴駁回
上開撤銷改判部分所處之刑,與駁回上訴部分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拾壹月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侵入住宅竊盜罪,處有期徒刑參年
原判決關於其附表一編號3至90,92至104,110,111,及附表二編號2至14,20,21所示部分撤銷
O朝卿犯如附表一編號3至90,92至104,110,111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3至90,92至104,110,111「論罪科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拾壹年,褫奪公權玖年
壬○○犯如附表二編號2至14,20,21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2至14,20,21「論罪科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陸年,褫奪公權玖年
O朝卿公務員共同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處有期徒刑拾貳年貳月,褫奪公權玖年
O朝卿公務員共同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處有期徒刑拾貳年貳月,褫奪公權玖年
O朝卿公務員共同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處有期徒刑拾貳年貳月,褫奪公權玖年
O朝卿公務員共同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處有期徒刑拾貳年貳月,褫奪公權玖年
O朝卿公務員共同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處有期徒刑拾貳年貳月,褫奪公權玖年
O朝卿公務員共同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處有期徒刑拾貳年貳月,褫奪公權玖年
O朝卿公務員共同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處有期徒刑拾貳年貳月,褫奪公權玖年
O朝卿公務員共同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處有期徒刑拾貳年貳月,褫奪公權玖年
O朝卿公務員共同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處有期徒刑拾貳年貳月,褫奪公權玖年
O朝卿公務員共同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處有期徒刑拾貳年貳月,褫奪公權玖年
O朝卿公務員共同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處有期徒刑拾貳年貳月,褫奪公權玖年
O朝卿公務員共同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處有期徒刑拾貳年貳月,褫奪公權玖年
O朝卿公務員共同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處有期徒刑拾貳年貳月,褫奪公權玖年
O朝卿公務員共同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處有期徒刑拾貳年貳月,褫奪公權玖年
O朝卿公務員共同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處有期徒刑拾貳年貳月,褫奪公權玖年
O朝卿公務員共同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處有期徒刑拾貳年貳月,褫奪公權玖年
O朝卿公務員共同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處有期徒刑拾貳年貳月,褫奪公權玖年
O朝卿公務員共同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處有期徒刑拾貳年貳月,褫奪公權玖年
O朝卿公務員共同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處有期徒刑拾貳年貳月,褫奪公權玖年
O朝卿公務員共同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處有期徒刑拾貳年貳月,褫奪公權玖年
O朝卿公務員共同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處有期徒刑拾貳年貳月,褫奪公權玖年
O朝卿公務員共同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處有期徒刑拾貳年貳月,褫奪公權玖年
O朝卿公務員共同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處有期徒刑拾貳年貳月,褫奪公權玖年
O朝卿公務員共同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處有期徒刑拾貳年貳月,褫奪公權玖年
O朝卿公務員共同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處有期徒刑拾貳年貳月,褫奪公權玖年
O朝卿公務員共同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處有期徒刑拾貳年貳月,褫奪公權玖年
O朝卿公務員共同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處有期徒刑拾貳年貳月,褫奪公權玖年
O朝卿公務員共同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處有期徒刑拾貳年貳月,褫奪公權玖年
O朝卿公務員共同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處有期徒刑拾貳年貳月,褫奪公權玖年
O朝卿公務員共同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處有期徒刑拾貳年貳月,褫奪公權玖年
O朝卿公務員共同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處有期徒刑拾貳年貳月,褫奪公權玖年
O朝卿公務員共同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處有期徒刑拾貳年貳月,褫奪公權玖年
O朝卿公務員共同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處有期徒刑拾貳年貳月,褫奪公權玖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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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朝卿公務員共同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處有期徒刑拾貳年貳月,褫奪公權玖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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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朝卿公務員共同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處有期徒刑拾貳年貳月,褫奪公權玖年
O朝卿公務員共同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處有期徒刑拾貳年貳月,褫奪公權玖年
O朝卿公務員共同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處有期徒刑拾貳年貳月,褫奪公權玖年
O朝卿公務員共同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處有期徒刑拾貳年貳月,褫奪公權玖年
O朝卿公務員共同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處有期徒刑拾貳年貳月,褫奪公權玖年
O朝卿公務員共同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處有期徒刑拾貳年貳月,褫奪公權玖年
O朝卿公務員共同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處有期徒刑拾貳年貳月,褫奪公權玖年
O朝卿公務員共同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處有期徒刑拾貳年貳月,褫奪公權玖年
O朝卿公務員共同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處有期徒刑拾貳年貳月,褫奪公權玖年
O朝卿公務員共同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處有期徒刑拾貳年貳月,褫奪公權玖年
O朝卿公務員共同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處有期徒刑拾貳年貳月,褫奪公權玖年
O朝卿公務員共同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處有期徒刑拾貳年貳月,褫奪公權玖年
O朝卿公務員共同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處有期徒刑拾貳年貳月,褫奪公權玖年
O朝卿公務員共同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處有期徒刑拾貳年貳月,褫奪公權玖年
O朝卿公務員共同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處有期徒刑拾貳年貳月,褫奪公權玖年
O朝卿公務員共同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處有期徒刑拾貳年貳月,褫奪公權玖年
O朝卿公務員共同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處有期徒刑拾貳年貳月,褫奪公權玖年
O朝卿公務員共同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處有期徒刑拾貳年貳月,褫奪公權玖年
O朝卿公務員共同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處有期徒刑拾貳年貳月,褫奪公權玖年
O朝卿公務員共同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處有期徒刑拾貳年貳月,褫奪公權玖年
O朝卿公務員共同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處有期徒刑拾貳年貳月,褫奪公權玖年
O朝卿公務員共同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處有期徒刑拾貳年貳月,褫奪公權玖年
O朝卿公務員共同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處有期徒刑拾貳年貳月,褫奪公權玖年
O朝卿公務員共同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處有期徒刑拾貳年貳月,褫奪公權玖年
O朝卿公務員共同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處有期徒刑拾貳年貳月,褫奪公權玖年
O朝卿公務員共同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處有期徒刑拾貳年貳月,褫奪公權玖年
O朝卿公務員共同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處有期徒刑拾貳年貳月,褫奪公權玖年
O朝卿公務員共同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處有期徒刑拾貳年貳月,褫奪公權玖年
O朝卿公務員共同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處有期徒刑拾貳年貳月,褫奪公權玖年
O朝卿公務員共同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處有期徒刑拾貳年貳月,褫奪公權玖年
O朝卿公務員共同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處有期徒刑拾貳年貳月,褫奪公權玖年
O朝卿公務員共同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處有期徒刑拾貳年貳月,褫奪公權玖年
O朝卿公務員共同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處有期徒刑拾貳年貳月,褫奪公權玖年
O朝卿公務員共同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處有期徒刑拾貳年貳月,褫奪公權玖年
O朝卿公務員共同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處有期徒刑拾貳年貳月,褫奪公權玖年
O朝卿公務員共同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處有期徒刑拾貳年貳月,褫奪公權玖年
O朝卿公務員共同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處有期徒刑拾貳年貳月,褫奪公權玖年
O朝卿公務員共同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處有期徒刑拾貳年貳月,褫奪公權玖年
O朝卿公務員共同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處有期徒刑拾貳年貳月,褫奪公權玖年
O朝卿公務員共同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處有期徒刑拾貳年貳月,褫奪公權玖年
O朝卿公務員共同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處有期徒刑拾貳年貳月,褫奪公權玖年
O朝卿公務員共同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處有期徒刑拾貳年貳月,褫奪公權玖年
O朝卿公務員共同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處有期徒刑拾貳年貳月,褫奪公權玖年
O朝卿公務員共同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處有期徒刑拾貳年貳月,褫奪公權玖年
O朝卿公務員共同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處有期徒刑拾貳年貳月,褫奪公權玖年
O朝卿公務員共同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處有期徒刑拾貳年貳月,褫奪公權玖年
O朝卿公務員共同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處有期徒刑拾貳年貳月,褫奪公權玖年
O朝卿公務員共同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處有期徒刑拾貳年貳月,褫奪公權玖年
O朝卿公務員共同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處有期徒刑拾貳年貳月,褫奪公權玖年
O朝卿公務員共同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處有期徒刑拾貳年陸月,褫奪公權玖年
O朝卿公務員共同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處有期徒刑拾貳年,褫奪公權玖年
O朝卿公務員共同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處有期徒刑拾貳年,褫奪公權玖年
O朝卿公務員共同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處有期徒刑拾貳年,褫奪公權玖年
O朝卿公務員共同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處有期徒刑拾貳年,褫奪公權玖年
O朝卿公務員共同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處有期徒刑拾貳年,褫奪公權玖年
O朝卿公務員共同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處有期徒刑拾貳年,褫奪公權玖年
O朝卿公務員共同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處有期徒刑拾貳年,褫奪公權玖年
O朝卿公務員共同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處有期徒刑拾貳年,褫奪公權玖年
O朝卿公務員共同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處有期徒刑拾貳年,褫奪公權玖年
O朝卿公務員共同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處有期徒刑拾貳年,褫奪公權玖年
O朝卿公務員共同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處有期徒刑拾貳年,褫奪公權玖年
O朝卿公務員共同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處有期徒刑拾貳年,褫奪公權玖年
O朝卿公務員共同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處有期徒刑拾貳年,褫奪公權玖年
O朝卿公務員共同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處有期徒刑拾貳年,褫奪公權玖年
O朝卿公務員共同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未遂,處有期徒刑柒年,褫奪公權伍年
壬○○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處有期徒刑拾壹年貳月,褫奪公權玖年
壬○○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處有期徒刑拾壹年貳月,褫奪公權玖年
壬○○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處有期徒刑拾壹年貳月,褫奪公權玖年
壬○○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處有期徒刑拾壹年貳月,褫奪公權玖年
壬○○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處有期徒刑拾壹年貳月,褫奪公權玖年
壬○○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處有期徒刑拾壹年貳月,褫奪公權玖年
壬○○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處有期徒刑拾壹年貳月,褫奪公權玖年
壬○○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處有期徒刑拾壹年參月,褫奪公權玖年
壬○○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處有期徒刑拾壹年貳月,褫奪公權玖年
壬○○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處有期徒刑拾壹年貳月,褫奪公權玖年
壬○○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處有期徒刑拾壹年貳月,褫奪公權玖年
壬○○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處有期徒刑拾壹年貳月,褫奪公權玖年
壬○○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處有期徒刑拾壹年貳月,褫奪公權玖年
壬○○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處有期徒刑拾壹年參月,褫奪公權玖年
犯罪所得新臺幣肆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未遂,處有期徒刑柒年,褫奪公權伍年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禁藥罪,處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未扣案之新臺幣壹萬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商標法第九十七條之意圖販賣而透過網路方式陳列侵害商標權商品罪,處拘役30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緩刑2年,並應向如附表三所示告訴人支付如附表三「給付金額欄」所示款項,給付期限如附表三所載
如附表二所示侵害商標權商品均沒收
乙OO無駕駛執照駕車,因過失傷害人,處拘役伍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無駕駛執照駕車,因過失傷害人,處拘役伍拾玖日,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侵占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萬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丙OO均公訴不受理
乙OO犯如附表編號一至五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一至五「
庚OO共同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12000共同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O之榆共同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24000共同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26000共同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32000共同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O睿均共同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41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6000共同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51000共同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57000共同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乙OO犯業務侵占罪,共陸罪,各處如附表一「論罪科刑,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又犯侵占罪,共柒罪,各處如附表二「論罪科刑,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丙OO犯業務侵占罪,共陸罪,各處如附表一「論罪科刑,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又犯侵占罪,共柒罪,各處如附表二「論罪科刑,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丁OO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捌月;未扣案之現金新臺幣壹萬玖仟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OO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柒月;未扣案之現金新臺幣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OO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柒月;未扣案之現金新臺幣玖仟陸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捌月;未扣案之現金新臺幣壹萬玖仟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辛OO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柒月;未扣案之現金新臺幣玖仟陸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OO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柒月;未扣案之現金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論罪科刑、沒收
10000犯侵占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現金新臺幣參仟肆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000犯侵占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現金新臺幣伍仟壹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000犯侵占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現金新臺幣柒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000犯侵占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現金新臺幣壹仟柒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000犯侵占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現金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5000犯侵占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現金新臺幣壹仟參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6000犯侵占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現金新臺幣參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肆月
丁OO犯攜帶兇器強盜罪,處有期徒刑柒年肆月
扣案之菜刀壹把沒收
己OO犯恐嚇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扣案之菜刀壹把沒收
辛OO犯攜帶兇器強盜罪,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扣案之菜刀壹把沒收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竊盜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自本判決確定之日起陸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壹萬元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佰壹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緩刑伍年,並應履行如附表二所示負擔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緩刑伍年,並應履行如附表二所示負擔
戊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己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戊○○犯如附表一至三所示之罪,共拾伍罪,均累犯,各處如附表一至三「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玖年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甲○○犯如附表三至五所示之罪,共貳拾壹罪,各處如附表三至五「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上開有期徒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年,得易服社會勞動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丁○○犯如附表二所示之罪,累犯,處如附表二「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丙○○犯如附表六至七所示之罪,共拾貳罪,各處如附表六至七「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上開有期徒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得易服社會勞動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戊○○,丁○○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戊○○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之門號0九0三0三三二三八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枚)沒收
戊○○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之門號0九0三0三三二三八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枚)沒收
戊○○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之門號0九0三0三三二三八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枚)沒收
戊○○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之門號0九0三0三三二三八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枚)沒收
戊○○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之門號0九0三0三三二三八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枚)沒收
戊○○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之門號0九0三0三三二三八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枚)沒收
戊○○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之門號0九0三0三三二三八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枚)沒收
戊○○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之門號0九0三0三三二三八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枚)沒收
丁○○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扣案之白色SAMSUNG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枚)沒收
戊○○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扣案之門號0九0三0三三二三八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枚)沒收
甲○○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之夾鏈袋壹盒沒收
戊○○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之門號0九0三0三三二三八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枚)沒收
甲○○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之夾鏈袋壹盒沒收
戊○○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之門號0九0三0三三二三八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枚)沒收
甲○○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之門號0九八三二二二七六一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枚)及夾鏈袋壹盒均沒收
戊○○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之門號0九0三0三三二三八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枚)沒收
甲○○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之夾鏈袋壹盒沒收
戊○○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肆年
扣案之門號0九0三0三三二三八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枚)沒收
甲○○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肆年,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之門號0九八三二二二七六一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枚)及夾鏈袋壹盒均沒收
戊○○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之門號0九0三0三三二三八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枚)沒收
甲○○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之門號0九八三二二二七六一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枚)及夾鏈袋壹盒均沒收
戊○○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之門號0九0三0三三二三八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枚)沒收
甲○○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之門號0九八三二二二七六一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枚)及夾鏈袋壹盒均沒收;扣案之第二級毒品甲基非他命參包(含包裝袋參只,驗前淨重分別為三點七五三、二點二九九、零點二七七公克,驗餘淨重各為三點七四二、二點二八九、零點二六七公克)均沒收銷燬
甲○○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捌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之門號0九八三二二二七六一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枚)及夾鏈袋壹盒均沒收
甲○○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之門號0九八三二二二七六一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枚)及夾鏈袋壹盒均沒收
甲○○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之門號0九八三二二二七六一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枚)及夾鏈袋壹盒均沒收
甲○○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之門號0九八三二二二七六一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枚)及夾鏈袋壹盒均沒收
甲○○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之門號0九八三二二二七六一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枚)及夾鏈袋壹盒均沒收
甲○○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之門號0九八三二二二七六一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枚)及夾鏈袋壹盒均沒收
甲○○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之門號0九八三二二二七六一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枚)及夾鏈袋壹盒均沒收
甲○○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之門號0九八三二二二七六一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枚)及夾鏈袋壹盒均沒收
甲○○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之門號0九八三二二二七六一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枚)及夾鏈袋壹盒均沒收
甲○○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之門號0九0三0三三二三八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枚)及夾鏈袋壹盒均沒收
甲○○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之門號0九0三0三三二三八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枚)及夾鏈袋壹盒均沒收
甲○○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禁藥罪,處有期徒刑伍月
扣案之門號0九八三二二二七六一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枚)沒收
甲○○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禁藥罪,處有期徒刑伍月
扣案之門號0九八三二二二七六一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枚)沒收
甲○○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禁藥罪,處有期徒刑伍月
丙○○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未扣案之門號0九三六一七0七三三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枚)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肆年,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及門號0九三六一七0七三三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枚)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丙○○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肆年,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及門號0九三六一七0七三三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枚)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丙○○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柒佰元及門號0九三六一七0七三三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枚)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丙○○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未扣案之門號0九三六一七0七三三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枚)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未扣案之門號0九三六一七0七三三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枚壹枚)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未扣案之門號0九三六一七0七三三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枚)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及門號0九三六一七0七三三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枚)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丙○○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禁藥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扣案之門號0九三六一七0七三三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枚)沒收
丙○○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禁藥罪,處有期徒刑伍月
扣案之門號0九三六一七0七三三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枚)沒收
丙○○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禁藥罪,處有期徒刑伍月
扣案之門號0九三六一七0七三三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枚)沒收
丙○○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禁藥罪,處有期徒刑伍月
扣案之門號0九三六一七0七三三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枚)沒收
乙○○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餘被訴如附表三,附表四所示部分,均無罪
子○○犯如附表三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三所示之刑及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
其餘被訴如附表二所示部分,公訴不受理,被訴如附表四所示部分,均無罪
申○○犯如附表三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三所示之刑及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貳月
其餘被訴如附表二,附表四所示部分,均無罪
丙○○犯如附表三編號一,八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三編號一,八所示之刑及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其餘被訴如附表二,附表三編號二至七,附表四所示部分,均無罪
卯○○犯如附表三編號一至六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三編號一至六所示之刑及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拾月
其餘被訴如附表二,附表三編號七至八,附表四所示部分,均無罪
酉○○無罪
子○○共同犯三人以上、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申○○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三人以上、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丙○○共同犯三人以上、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卯○○共同犯三人以上、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子○○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申○○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卯○○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子○○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申○○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卯○○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子○○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申○○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卯○○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子○○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申○○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卯○○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子○○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申○○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卯○○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子○○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申○○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子○○共同犯三人以上、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申○○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三人以上、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丙○○共同犯三人以上、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乙○○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第301條第1項
部分第301條第1項
第302條
第304條
第451條之1
第452條
第449條第1項260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88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4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36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34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9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8
第449條第1項前段,6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1項,6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6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4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1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3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3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2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7條第1項 第41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其他109
第299條,1
第348條 第350條第1項 第361條 第362條前段 第362條 第367條 第367條 第372條,1
第349條前段 第349條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7條之12第3項,1
第361條第1項 第361條第2項 第377條,1
第362條前段 第367條前段 第367條 第377條 第379條第5項 第393條但書,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 第455條之11第1項,1
第368條,20
第368條 第373條,4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4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3
第368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2
第368條 第371條,2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368條 第253條之1第1項 第253條之2第1項第6款,1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49條第2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368條 第455條之1 第455條之13,1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76條,1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9條第12項 第268條,1
第369條第2項 第452條 第452條第14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70條,1
第376條第1項第1款 第395條前段,1
第376條第1項第1款 第405條 第411條前段 第412條,1
第376條第1項第2款 第395條前段,1
第376條第1項第4款 第395條前段,1
第377條,11
第377條 第395條前段,3
第377條 第395條前段 第300條,1
第395條前段 第397條 第401條,6
第395條前段,2
第395條後段 第397條 第401條,1
第395條 第397條 第401條,1
第397條 第401條,11
第412條 第8條 第7條之11 第93條之2 第93條之2第1項 第93條之3第2項 第93條之6 第93條之6 第93條之6 第93條之6,1
第413條前段 第420條第1項 第420條第1項第6款,1
第420條第1項第6款,1
第420條第1項第6款 第420條第1項第6款 第420條第1項第6款 第420條第3項,1
第422條第2項,1
第429條 第433條 第433條,1
第433條,1
第484條,1
第488條 第502條第1項,1
第17條 第17條 第18條第2項 第32條第7項 第17條第8項,1
第268條 第264條第2項第2款,1
第110條第1項 第101條第1項,1
第101條第1項 第101條之1第1項,1
第154條第2項,1
第158條之4,1
第159條之5,1
第299條第1項96
第299條第1項前段,4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8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7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3
第299條第1項,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8條 第373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70條第1項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2第1項第2款 第455條之2第1項第4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2條 第154條 第158條之4,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158條之4,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68條 第373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6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1項 第303條第1項 第300條 第307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2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452條,1
第273條之172
第273條之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1
第273條之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35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1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2項,9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1項,3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 第300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56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23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6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5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4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4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4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3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1條之1第3項 第451條之1第4項 第284條之1 第454條,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前段,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1條之1第3項 第455條之1第2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1
第303條55
第303條第1項 第452條 第307條,3
第303條第1項 第303條第1項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36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307條,3
第303條第3項 第284條之1 第307條,2
第303條第3項,1
第303條第3項 第300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43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4項 第260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4
第303條第5項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1
第301條第1項9
第301條第1項前段,2
第301條第1項 第452條,2
第301條第1項 第302條第2項,1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161條第1項,1
第301條第1項,1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455條之28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1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6
第455條之4第2項1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304條1
第304條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2條1
第302條第2項 第307條,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