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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3 刑事判決 刑事訴訟法 程序法條 統計
 
條文件數
第300條
第301條第1項
部分第301條第1項6
原判決撤銷
乙○○犯如附表所示之各罪,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IPHONE7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其餘被訴共同犯圖利容留性交部分,無罪
乙○○共同犯圖利容留性交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IPHONE7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1枚)沒收
乙○○共同犯圖利容留性交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IPHONE7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1枚)沒收
乙○○共同犯圖利容留性交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IPHONE7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1枚)沒收
乙○○共同犯圖利容留性交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IPHONE7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1枚)沒收
未○○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共貳罪,分別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壹年拾月,又共同犯傷害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拾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肆月
丑○○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共貳罪,均累犯,分別處有期徒刑拾月
壹年貳月,又共同犯傷害罪,共貳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捌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
乙○○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共貳罪,均累犯,分別處有期徒刑拾月
壹年貳月,又共同犯傷害罪,共貳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捌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
扣案之開山刀壹把沒收
甲○○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其他被訴部分無罪
辰○○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又共同犯傷害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寅○○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又共同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子○○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又共同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79000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又共同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竑甫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又共同犯傷害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如附表一「罪名及主刑」欄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一「罪名及主刑」欄所示之刑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門號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張)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其餘如附表二所示之被訴販賣第一級毒品及轉讓第一級毒品部分均無罪
己OO犯販賣第一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拾陸年
乙OO共同犯水土保持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開發致水土流失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緩刑肆年,並應於判決確定後壹年陸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貳拾萬元
12000共同犯水土保持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開發致水土流失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未扣案之20000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萬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2000,23000均無罪
己○○犯發起犯罪組織罪,處有期徒刑肆年貳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參年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7至25,附表二編號B至E(即以字母B,E開頭之編號)所示之物均沒收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丁○○共同犯指揮犯罪組織罪,處有期徒刑參年貳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參年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戊○○成年人與少年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子○○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癸○○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庚○○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丑○○犯參與犯罪組織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辛○○犯招募他人加入犯罪組織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如附表一所示之伍拾捌罪,附表二所示之壹佰零玖罪,各處如附表一,二所示之刑及宣告沒收
不得易科罰金之宣告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柒年
得易科罰金之宣告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被訴如附表三編號2部分,無罪
被訴如附表三編號1部分,免訴
庚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參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零伍萬捌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捌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6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拾柒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8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0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拾伍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2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壹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4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玖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6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肆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8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伍拾參萬柒仟零參拾柒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0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貳拾陸萬貳仟玖佰貳拾柒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2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貳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4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6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伍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8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0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2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4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6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8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貳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0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拾玖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2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肆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4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6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8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0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2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壹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4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拾伍萬參仟壹佰零參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6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8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肆拾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0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2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4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6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8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0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2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4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拾捌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6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8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貳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0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拾肆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2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捌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4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6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柒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8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拾陸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0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2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4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6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參拾肆萬捌仟貳佰肆拾肆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8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0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2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佰參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4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6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拾伍萬貳仟柒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8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零肆萬柒仟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0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拾貳萬參仟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2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參拾捌萬肆仟零參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4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貳拾伍萬柒仟零柒拾參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6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陸萬陸仟玖佰貳拾柒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8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拾陸萬捌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0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捌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2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4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佰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6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貳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8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拾參萬陸仟陸佰柒拾肆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0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萬捌仟捌佰玖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2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4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6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玖拾玖萬陸仟參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8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50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52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54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56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拾捌萬壹仟陸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58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伍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60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61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拾伍萬伍仟陸佰肆拾壹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63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65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67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肆萬參仟玖佰貳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69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貳萬肆仟肆佰柒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1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拾捌萬捌仟柒佰陸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3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5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7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9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萬壹仟零肆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81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拾捌萬參仟壹佰貳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83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肆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85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陸萬壹仟零肆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87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拾柒萬捌仟伍佰貳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89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91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93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95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萬玖仟陸佰參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97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貳拾捌萬伍仟肆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99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拾玖萬伍仟參佰捌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01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萬肆仟陸佰肆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03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萬肆仟陸佰肆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05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拾捌萬玖仟貳佰捌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07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拾柒萬參仟貳佰參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09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11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13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15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17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19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21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23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25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27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29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31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萬玖仟陸佰參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33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35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玖拾萬陸仟貳佰捌拾貳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37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貳拾肆萬玖仟伍佰貳拾捌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39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41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伍拾捌萬壹仟參佰壹拾貳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43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拾陸萬玖仟壹佰玖拾捌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45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捌萬玖仟參佰壹拾貳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47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玖萬肆仟陸佰伍拾陸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49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拾捌萬肆仟參佰捌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51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拾玖萬肆仟陸佰伍拾陸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53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拾肆萬伍仟玖佰玖拾貳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55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伍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57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參萬捌仟參佰玖拾柒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59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伍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61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柒拾伍萬壹仟參佰肆拾肆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63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拾捌萬玖仟柒佰壹拾貳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65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拾捌萬參仟零貳拾肆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67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拾玖萬玖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69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拾捌萬參仟玖佰陸拾捌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71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73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拾玖萬肆仟玖佰伍拾參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75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77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79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81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83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拾參萬捌仟參佰玖拾柒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85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87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89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91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93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95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97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99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萬玖仟陸佰參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01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萬玖仟陸佰參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03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萬捌仟捌佰玖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05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壹拾捌萬壹仟伍佰貳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07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拾玖萬伍仟參佰捌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09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萬伍仟參佰捌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11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13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15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17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19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拾陸萬壹仟零肆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21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22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24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佰參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26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28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29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拾捌萬參仟壹佰貳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31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32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34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第304條
第451條之1
第452條
第449條第1項227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60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47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4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0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9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5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1項,5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4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4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1項後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2
第449條第1項前段,2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 第454條,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1
第449條第1項後段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後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前段,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軍事審判法第1條第2項 軍事審判法第5條第2項 第1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1
第299條第1項83
第299條第1項前段,34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9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5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4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2
第299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1項 第303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 第267條 第260條第1項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0條第1項但書,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02條第1項 第302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8條 第373條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 第306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8條 第373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7項 第303條第7項 第8條,1
第299條第1項 第284條之1,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158條之4,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180條 第181條 第181條 第181條 第181條 第181條 第181條 第176條之1,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 第371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 第452條 第284條之1,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30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其他64
第310條之2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329條第2項 第343條 第307條,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2
第364條 第364條第1項前段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1
第364條 第368條,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49條第1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2
第367條 第372條,1
第368條,14
第368條 第371條,4
第368條 第373條,1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1
第370條 第412條 第477條第1項 第51條,1
第370條 第412條,1
第376條第1項第1款 第395條前段,2
第377條,3
第377條 第395條前段,3
第377條 第382條第1項 第395條後段 第395條,1
第379條第10項,1
第395條前段,2
第395條前段 第397條 第401條,2
第396條第1項 第490條前段,1
第397條 第401條 第300條,1
第397條 第398條第1項,1
第397條 第401條,1
第412條,1
第412條 第420條 第420條第1項第1款 第420條第1項第2款 第420條第1項第3款 第420條第1項第6款 第420條第1項第6款 第429條之2 第1條 第3條 第5條 第5條,1
第413條前段 第7條之11第2項 第7條之11第2項 第7條之11第3項 第7條之11第3項 第93條之2第1項 第93條之3 第93條之3第4項,1
第441條,1
第449條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2
第477條,1
第232條,2
第136條 第133條第1項 第133條第3項 第133條之1 第131條之1 第131條之1 第133條之1第1項 第133條之1第1項 第133條之1第1項 第133條之1第2項 第133條之1第2項 第133條之2,1
第93條之2第1項 第93條之3第2項後段,1
第159條之5,2
第449條第2項52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23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6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5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4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4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3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5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2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1項,9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2項,9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7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 第284條之1,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284條之1 第454條第2項,1
第303條37
第303條第1項 第452條 第62條 第145條 第59條 第59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1項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2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23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307條,8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第3款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第3款 第452條 第452條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1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1條第1項7
第301條第1項,5
第301條第1項 第308條前段 第310條第1項 第154條第2項,1
第301條第1項 第368條 第373條,1
第455條之23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2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1
第304條1
第304條 第307條,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