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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3 刑事判決 刑事訴訟法 程序法條 統計
 
條文件數
第300條17
原判決撤銷,發回臺灣高等法院
原判決關於殺人未遂及定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丙OO犯重傷罪,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其他上訴駁回(非法持有手槍部分)
戊OO上開撤銷改判部分與上訴駁回部分所處之有期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陸月
上訴駁回
原判決撤銷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他公訴不受理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如附表六編號1至5所示之罪,共伍罪,各處如附表六編號1至5所示之刑及沒收
如附表六編號1至3所處不得易科罰金之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如附表六編號4至5所處得易科罰金之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均緩刑伍年,並應履行如附表七所示和解條件
己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拾參萬貳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辛OO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肆萬玖仟零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000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壹萬肆仟零參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偽造「天鵬儀器公司」、「王麗香」印章各壹枚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如附表五編號5所示印文沒收
13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偽造「郭怡宏」印章壹枚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如附表五編號1至4所示印文沒收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無駕駛執照因過失致人受傷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共同犯傷害致重傷罪,處有期徒刑年貳月
未○○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共貳罪,分別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壹年拾月,又共同犯傷害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拾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肆月
丑○○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共貳罪,均累犯,分別處有期徒刑拾月
壹年貳月,又共同犯傷害罪,共貳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捌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
乙○○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共貳罪,均累犯,分別處有期徒刑拾月
壹年貳月,又共同犯傷害罪,共貳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捌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
扣案之開山刀壹把沒收
甲○○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其他被訴部分無罪
辰○○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又共同犯傷害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寅○○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又共同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子○○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又共同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79000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又共同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竑甫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又共同犯傷害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玖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即廠牌APPLE,型號IPHONE8PLUS,白色之行動電話壹支,廠牌SONY,型號Z3,淺綠色之行動電話壹支,及價值新臺幣壹萬零壹佰伍拾元之遊戲點數,序卡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000幫助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8000幫助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成年人與少年共同傷害人之身體,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犯如附表各編號所示各罪,各處如附表各編號主文欄所示之宣告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轉讓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編號1至4所示之物均沒收
己○○犯發起犯罪組織罪,處有期徒刑肆年貳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參年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7至25,附表二編號B至E(即以字母B,E開頭之編號)所示之物均沒收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丁○○共同犯指揮犯罪組織罪,處有期徒刑參年貳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參年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戊○○成年人與少年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子○○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癸○○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庚○○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丑○○犯參與犯罪組織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辛○○犯招募他人加入犯罪組織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肆年,並應於緩刑期間內依附件所示本院一○七年度中司調字第六二一○號,第六二一一號,第六二一二號調解程序筆錄內容履行賠償義務
戊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己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OO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辛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壬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原判決撤銷
丙OO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駕車,因過失致人受傷,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含沒收),處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壹年柒月
丙OO犯傷害致人於死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壹年;扣案之撞球桿貳支,均沒收
丁OO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以上,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乙OO犯修正前業務過失傷害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第301條第1項
部分第301條第1項
第304條
第451條之1
第452條
第449條第1項227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60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47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4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0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9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5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1項,5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4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4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1項後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2
第449條第1項前段,2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 第454條,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1
第449條第1項後段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後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前段,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軍事審判法第1條第2項 軍事審判法第5條第2項 第1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1
第299條第1項83
第299條第1項前段,34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9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5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4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2
第299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1項 第303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 第267條 第260條第1項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0條第1項但書,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02條第1項 第302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8條 第373條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 第306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8條 第373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7項 第303條第7項 第8條,1
第299條第1項 第284條之1,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158條之4,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180條 第181條 第181條 第181條 第181條 第181條 第181條 第176條之1,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 第371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 第452條 第284條之1,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30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其他64
第310條之2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329條第2項 第343條 第307條,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2
第364條 第364條第1項前段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1
第364條 第368條,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49條第1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2
第367條 第372條,1
第368條,14
第368條 第371條,4
第368條 第373條,1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1
第370條 第412條 第477條第1項 第51條,1
第370條 第412條,1
第376條第1項第1款 第395條前段,2
第377條,3
第377條 第395條前段,3
第377條 第382條第1項 第395條後段 第395條,1
第379條第10項,1
第395條前段,2
第395條前段 第397條 第401條,2
第396條第1項 第490條前段,1
第397條 第401條 第300條,1
第397條 第398條第1項,1
第397條 第401條,1
第412條,1
第412條 第420條 第420條第1項第1款 第420條第1項第2款 第420條第1項第3款 第420條第1項第6款 第420條第1項第6款 第429條之2 第1條 第3條 第5條 第5條,1
第413條前段 第7條之11第2項 第7條之11第2項 第7條之11第3項 第7條之11第3項 第93條之2第1項 第93條之3 第93條之3第4項,1
第441條,1
第449條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2
第477條,1
第232條,2
第136條 第133條第1項 第133條第3項 第133條之1 第131條之1 第131條之1 第133條之1第1項 第133條之1第1項 第133條之1第1項 第133條之1第2項 第133條之1第2項 第133條之2,1
第93條之2第1項 第93條之3第2項後段,1
第159條之5,2
第449條第2項52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23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6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5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4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4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3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5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2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1項,9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2項,9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7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 第284條之1,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284條之1 第454條第2項,1
第303條37
第303條第1項 第452條 第62條 第145條 第59條 第59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1項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2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23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307條,8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第3款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第3款 第452條 第452條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1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1條第1項7
第301條第1項,5
第301條第1項 第308條前段 第310條第1項 第154條第2項,1
第301條第1項 第368條 第373條,1
第455條之23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2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1
第304條1
第304條 第307條,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