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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2 刑事判決 刑事訴訟法 程序法條 統計
 
條文件數
第300條
第301條第1項
部分第301條第1項12
丙OO共同犯恐嚇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OO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12000共同犯恐嚇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3000無罪
16000因17000違法行為而無償取得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參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1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禁藥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甲1,乙1其餘被訴部分均無罪
乙OO犯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罪,處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宣告刑及沒收
丙OO被訴附表編號2部分無罪
丁OO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貳月
一,乙OO犯如附表一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或保安處分,並分別諭知如附表一沒收欄所示之沒收
如附表一編號一至七所示不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肆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參年
如附表一編號八至十二所示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伍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貳萬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二,50000犯如附表二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或保安處分,並分別諭知如附表二沒收欄所示之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拾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參年
三,83000犯如附表三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三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並分別諭知如附表三編號一至四沒收欄所示之沒收
如附表三編號一至四所示不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四,11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偽造之「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北凍結管制命令執行官印」公印文貳枚均沒收
五,149000幫助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六,166000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七,215000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八,O彥廷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九,249000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十,266000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十一,283000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十二,O偉民共同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肆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十三,O恩共同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十四,O暐哲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十五,O睿豪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十六,368000無罪
36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參年
38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40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41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43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44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46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
481000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97000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513000共同犯恐嚇危害安全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529000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545000犯非法持有子彈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貳萬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56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參年
57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59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61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62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64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65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67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69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70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72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739000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己○○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拾月
如附表一編號1至5「偽造之印文及數量」欄所示之公印文共伍枚及私印文共伍枚,均沒收
扣案之新臺幣參拾萬元及IPhone牌行動電話壹支(含行動電話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張)均沒收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行動電話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張)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一,乙OO犯如附表二編號3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二編號3所示之主刑
二,11000犯如附表二編號1至3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1至3所示之主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三,39000犯如附表二編號3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二編號3所示之主刑
四,49000犯如附表二編號1至3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1至3所示之主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五,68000犯如附表二編號2,3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2,3所示之主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六,96000犯如附表二編號1,3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1,3所示之主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七,124000犯如附表二編號4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二編號4所示之主刑
八,134000犯如附表二編號4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二編號4所示之主刑
九,144000無罪
146000共同犯私行拘禁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3所示之物均沒收
166000共同犯私行拘禁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77000共同犯私行拘禁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82000共同犯私行拘禁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93000共同犯私行拘禁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03000共同犯私行拘禁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08000共同犯私行拘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18000共同犯私行拘禁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28000共同犯私行拘禁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38000共同犯私行拘禁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48000共同犯私行拘禁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58000共同犯私行拘禁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68000共同犯私行拘禁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78000共同犯私行拘禁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OO無罪
一,乙OO犯如附表二編號3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二編號3所示之主刑
二,11000犯如附表二編號1至3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1至3所示之主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三,39000犯如附表二編號3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二編號3所示之主刑
四,49000犯如附表二編號1至3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1至3所示之主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五,68000犯如附表二編號2,3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2,3所示之主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六,96000犯如附表二編號1,3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1,3所示之主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七,124000犯如附表二編號4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二編號4所示之主刑
八,134000犯如附表二編號4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二編號4所示之主刑
九,144000無罪
146000共同犯私行拘禁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3所示之物均沒收
166000共同犯私行拘禁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77000共同犯私行拘禁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82000共同犯私行拘禁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93000共同犯私行拘禁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03000共同犯私行拘禁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08000共同犯私行拘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18000共同犯私行拘禁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28000共同犯私行拘禁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38000共同犯私行拘禁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48000共同犯私行拘禁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58000共同犯私行拘禁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68000共同犯私行拘禁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78000共同犯私行拘禁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以上,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餘被訴毀壞公務員職務上掌管之文書部分,無罪
乙OO犯如附表編號一,二「論罪科刑」欄所示之罪,處如附表編號一,二「論罪科刑」欄所示之刑及沒收欄所示之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壹年
25000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38000犯如附表編號一,二「論罪科刑」欄所示之罪,處如附表編號一,二「論罪科刑」欄所示之刑及沒收欄所示之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柒年
63000犯如附表編號一,二「論罪科刑」欄所示之罪,處如附表編號一,二「論罪科刑」欄所示之刑及沒收欄所示之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88000犯如附表編號一,二「論罪科刑」欄所示之罪,處如附表編號一,二「論罪科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
112000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125000犯如附表編號一,二「論罪科刑」欄所示之罪,處如附表編號一,二「論罪科刑」欄所示之刑
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49000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162000共同犯意圖影響採購結果,而借用他人名義與證件投標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O春犯如附表編號一,二「論罪科刑」欄所示之罪,處如附表編號一,二「論罪科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99000因其代表人執行業務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五項後段之妨害投標罪,共貳罪,各處罰金新臺幣伍萬元
應執行罰金新臺幣捌萬元
227000犯意圖影響採購結果,容O他人借用本人名義及證件參加投標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37000因其從業人員執行業務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五項後段之妨害投標罪,處罰金新臺幣伍萬元
1.241000共同犯公務員對於職務O之行為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柒年貳月
2.254000共同犯公務員對於職務O之行為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肆年陸月
3.267000共同犯公務員對於職務O之行為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4.280000共同非公務員對於公務員關於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意圖影響採購結果,而借用他人名義與證件投標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5.305000共同非公務員對於公務員關於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意圖影響採購結果,而借用他人名義與證件投標罪,處有期徒刑肆月
6.OO春犯意圖影響採購結果,容O他人借用本人名義及證件參加投標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337000共同犯公務員對於違背職務O之行為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拾年貳月
2.350000共同犯公務員對於違背職務O之行為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陸年
3.363000共同犯公務員對於違背職務O之行為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4.376000共同犯意圖影響採購結果,而借用他人名義與證件投標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5.389000共同犯非公務員對於公務員違背職務O之行為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又共同犯意圖影響採購結果,而借用他人名義與證件投標罪,處有期徒刑伍月
6.OO春犯意圖影響採購結果,容O他人借用本人名義及證件參加投標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連續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拾年,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插置門號○○○○○○○○○○號SIM卡壹張)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一)犯非法持有可發射子彈具殺傷力之槍枝罪,處有期徒刑參年肆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改造手槍壹枝(槍枝管制編號一一○三○一六○二○號),非制式子彈貳顆均沒收
(二)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三)犯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所犯得易科罰金之罪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OO被訴妨害公務執行部分無罪
第302條
第304條
第452條
第449條第1項318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4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50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24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2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2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14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8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7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7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5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284條之1,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300條,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前段,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1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1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1
第299條第1項96
第299條第1項前段,5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8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7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6
第299條第1項,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0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73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41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76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1
第299條第1項 第301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158條之4 第159條之5,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156條第2項 第154條第2項 第158條之4,1
第299條第1項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159條之2 第159條之2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72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15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5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1項,8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8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7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5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4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3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3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2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273條之170
第273條之1 第299條第1項前段,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34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2項,23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3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8條 第373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253條之1第1項 第253條之2第1項第6款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20條第1項 第321條第1項第1款 第47條第1項 第41條第1項前段 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 第38條之1第3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368條 第373條,1
其他61
第273條第1項 第229條第1項前段,1
第273條第1項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73條之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76條第1項 第376條第2項 第170條 第164條 第284條之1,1
第310條第1項 第95條 第155條第1項,1
第344條第1項 第362條 第367條前段 第367條前段 第3條,1
第348條第1項 第382條第1項 第395條後段 第395條後段 第395條,2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3
第364條 第368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2
第368條,10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5
第368條 第371條,2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368條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76條,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70條,1
第370條第1項,1
第370條第3項,1
第376條第1項 第395條前段,1
第376條第1項第1款 第395條前段,1
第377條,4
第377條 第395條前段,3
第379條第10項 第155條第1項,1
第395條前段 第397條 第401條,2
第395條前段,1
第395條前段 第433條,1
第397條 第401條,3
第413條 第429條前段 第433條前段 第433條增訂但書,1
第429條 第429條 第433條 第433條,1
第260條 第251條第1項 第258條之1 第258條之3第2項 第258條之3第3項,1
第4條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之1 第159條之5 第159條之5第1項,1
第4條 第159條第1項 第158條之4 第159條之5,1
第101條第1項第3款,1
第303條55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44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307條,3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 第307條,2
第303條第3項 第284條之1 第307條,2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387條 第395條後段 第398條第3項,1
第303條第5項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7項 第452條 第8條 第307條,1
第455條之214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7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1項,1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1項,3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2第1項第4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4第3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5第1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301條第1項6
第301條第1項,2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18條之1第1項 第158條之4,1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301條第1項 第284條之1,1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06條 第452條,1
第302條2
第302條第2項 第307條,2
第304條1
第304條 第335條 第343條 第307條,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