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 X 光化   首頁 |酒駕 |毒品 | 詐騙 |法條

科刑法條 | 程序法條 | 刑期
20200312 刑事判決 刑事訴訟法 程序法條 統計
 
條文件數
第300條13
原判決關於陳東隆部分撤銷
陳東隆犯如附表一編號2至6,10至21所示之貪污治罪條例之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罪,處如附表一編號2至6,10至21「撤銷改判之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柒月,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陳李妹」簽名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叁拾肆萬柒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貳月,褫奪公權叁年
被訴如附表一編號1,編號7至9所示之貪污治罪條例之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共4次部分均無罪
乙OO犯夜間於公共場所非法攜帶刀械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手指虎壹只沒收
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陸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1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禁藥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甲1,乙1其餘被訴部分均無罪
一,乙OO犯如附表一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或保安處分,並分別諭知如附表一沒收欄所示之沒收
如附表一編號一至七所示不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肆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參年
如附表一編號八至十二所示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伍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貳萬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二,50000犯如附表二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或保安處分,並分別諭知如附表二沒收欄所示之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拾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參年
三,83000犯如附表三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三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並分別諭知如附表三編號一至四沒收欄所示之沒收
如附表三編號一至四所示不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四,11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偽造之「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北凍結管制命令執行官印」公印文貳枚均沒收
五,149000幫助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六,166000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七,215000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八,O彥廷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九,249000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十,266000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十一,283000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十二,O偉民共同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肆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十三,O恩共同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十四,O暐哲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十五,O睿豪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十六,368000無罪
36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參年
38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40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41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43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44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46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
481000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97000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513000共同犯恐嚇危害安全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529000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545000犯非法持有子彈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貳萬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56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參年
57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59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61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62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64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65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67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69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70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72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739000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駕車,因過失傷害人,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犯頂替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自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向執行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肆拾小時之義務勞務,及接受法治教育貳場次
乙OO犯過失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乙OO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處拘役伍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附表所示之罪,處附表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陸年陸月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戊OO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拾陸年
己OO幫助犯施用第一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庚OO幫助犯施用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辛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一,乙OO犯如附表三編號1,2所示之罪,各處如該欄所示之主刑及沒收
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拾月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二,23000犯如附表三編號1至3所示之各罪,各處如該欄所示之主刑及沒收
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三,45000犯如附表三編號1,3所示之各罪,各處如該欄所示之主刑及沒收
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四,67000犯如附表三編號3所示之罪,處如該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五,75000犯如附表三編號1所示之罪,處如該欄所示之主刑及沒收
六,83000犯如附表三編號4所示之罪,處如該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七,O峮翎犯如附表三編號5所示之罪,處如該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92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
107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2所示之物及犯罪所得如附表一編號3所示之新臺幣貳萬元均沒收
122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6所示之物及犯罪所得如附表一編號7所示之新臺幣貳萬伍仟元均沒收
138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年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9所示之物及犯罪所得如附表一編號10所示之新臺幣拾萬元均沒收
149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2、4、5所示之物均沒收
163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未遂,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2、4、5所示之物均沒收
178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未遂,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4至6所示之物均沒收
193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未遂,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緩刑肆年,並應於緩刑期間內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貳佰貳拾小時之義務勞務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4、5、8所示之物均沒收
216000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緩刑肆年,並應於緩刑期間內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貳佰小時之義務勞務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1至20所示之物均沒收
O峮翎販賣第三級毒品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緩刑參年,並應於緩刑期間內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壹佰肆拾小時之義務勞務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21、22所示之物均沒收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拾伍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壹仟元,手機(廠牌型號:三星GalaxyNote3)壹支,手機(廠牌型號:HTCDesire728)貳支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壹仟元,手機(廠牌型號:三星GalaxyNote3)壹支,手機(廠牌型號:HTCDesire728)貳支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森林法第五十條第一項之故買贓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陸月,併科罰金新臺幣捌拾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參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編號2所示之柚木共參拾壹支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第301條第1項
部分第301條第1項
第302條
第304條
第452條
第449條第1項318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4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50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24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2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2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14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8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7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7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5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284條之1,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300條,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前段,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1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1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1
第299條第1項96
第299條第1項前段,5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8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7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6
第299條第1項,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0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73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41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76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1
第299條第1項 第301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158條之4 第159條之5,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156條第2項 第154條第2項 第158條之4,1
第299條第1項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159條之2 第159條之2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72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15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5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1項,8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8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7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5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4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3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3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2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273條之170
第273條之1 第299條第1項前段,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34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2項,23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3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8條 第373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253條之1第1項 第253條之2第1項第6款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20條第1項 第321條第1項第1款 第47條第1項 第41條第1項前段 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 第38條之1第3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368條 第373條,1
其他61
第273條第1項 第229條第1項前段,1
第273條第1項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73條之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76條第1項 第376條第2項 第170條 第164條 第284條之1,1
第310條第1項 第95條 第155條第1項,1
第344條第1項 第362條 第367條前段 第367條前段 第3條,1
第348條第1項 第382條第1項 第395條後段 第395條後段 第395條,2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3
第364條 第368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2
第368條,10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5
第368條 第371條,2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368條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76條,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70條,1
第370條第1項,1
第370條第3項,1
第376條第1項 第395條前段,1
第376條第1項第1款 第395條前段,1
第377條,4
第377條 第395條前段,3
第379條第10項 第155條第1項,1
第395條前段 第397條 第401條,2
第395條前段,1
第395條前段 第433條,1
第397條 第401條,3
第413條 第429條前段 第433條前段 第433條增訂但書,1
第429條 第429條 第433條 第433條,1
第260條 第251條第1項 第258條之1 第258條之3第2項 第258條之3第3項,1
第4條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之1 第159條之5 第159條之5第1項,1
第4條 第159條第1項 第158條之4 第159條之5,1
第101條第1項第3款,1
第303條55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44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307條,3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 第307條,2
第303條第3項 第284條之1 第307條,2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387條 第395條後段 第398條第3項,1
第303條第5項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7項 第452條 第8條 第307條,1
第455條之214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7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1項,1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1項,3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2第1項第4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4第3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5第1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301條第1項6
第301條第1項,2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18條之1第1項 第158條之4,1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301條第1項 第284條之1,1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06條 第452條,1
第302條2
第302條第2項 第307條,2
第304條1
第304條 第335條 第343條 第307條,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