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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13 刑事判決 刑事訴訟法 程序法條 統計
 
條文件數
第300條16
原判決撤銷
黃志恒共同犯傷害致重傷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謝亞軒,丁竹胤共同犯傷害致重傷罪,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共同犯傷害致重傷罪,謝亞軒處有期徒刑參年貳月
丁竹胤共同犯傷害致重傷罪,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原判決撤銷
吳仲賀共同犯恐嚇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緩刑參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如附表所示之本票陸紙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原判決撤銷
許嘉琪犯竊盜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胸罩肆件,短袖上衣壹件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原判決關於乙OO部分撤銷
丙OO犯貪污治罪條例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及不正利益罪,處有期徒刑參年拾壹月,褫奪公權貳年
自動繳交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肆萬零伍佰伍拾元沒收
又犯貪污治罪條例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及不正利益罪,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褫奪公權貳年
【附表二】編號2自動繳交之雙卡手機壹支,沒收之
如【附表二】編號1,3,4自動繳交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萬陸佰零柒元沒收
如【附表二】編號5未扣案數位相機壹台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追徵其價額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拾月,褫奪公權貳年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2所示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仟元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依本院一○八年度司附民移調字第一七三二號調解筆錄所載調解條款,向告訴人吳益貴支付損害賠償
未扣案如附表所示之偽造署押共伍枚均沒收
乙OO犯侵入有人居住之建築物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犯強制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11,附表二編號1,2,附表三編號1,2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11,附表二編號1,2,附表三編號1,2主文欄所示之刑
附表一編號1至11,附表二編號1,2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附表三編號1,2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
壬OO犯如附表二編號1,2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1,2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
15000犯如附表四編號1至6,附表五編號1,2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四編號1至6,附表五編號1,2主文欄所示之刑
附表四編號1至5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附表五編號1,2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
19000未扣案之販賣第二級毒品所得新臺幣壹萬柒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號SIM卡壹張),沒收之,20000未扣案之販賣第二級毒品所得新臺幣肆萬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21000未扣案之販賣第二級毒品所得新臺幣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之三星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號SIM卡壹張),沒收之
22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25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28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31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34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37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
40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43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46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
49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52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肆年壹月
55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肆年
59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肆年陸月
61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肆年貳月
65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肆年捌月
67000明知禁藥而轉讓,處有期徒刑伍月
70000明知禁藥而轉讓,處有期徒刑伍月
75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拾壹月
78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拾壹月
81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
84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拾壹月
87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參月
90000幫助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主文
93000明知禁藥而轉讓,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
96000明知禁藥而轉讓,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
乙OO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11,附表二編號1,2,附表三編號1,2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11,附表二編號1,2,附表三編號1,2主文欄所示之刑
附表一編號1至11,附表二編號1,2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附表三編號1,2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
壬OO犯如附表二編號1,2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1,2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
15000犯如附表四編號1至6,附表五編號1,2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四編號1至6,附表五編號1,2主文欄所示之刑
附表四編號1至5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附表五編號1,2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
19000未扣案之販賣第二級毒品所得新臺幣壹萬柒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號SIM卡壹張),沒收之,20000未扣案之販賣第二級毒品所得新臺幣肆萬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21000未扣案之販賣第二級毒品所得新臺幣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之三星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號SIM卡壹張),沒收之
22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25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28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31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34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37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
40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43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46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
49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52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肆年壹月
55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肆年
59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肆年陸月
61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肆年貳月
65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肆年捌月
67000明知禁藥而轉讓,處有期徒刑伍月
70000明知禁藥而轉讓,處有期徒刑伍月
75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拾壹月
78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拾壹月
81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
84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拾壹月
87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參月
90000幫助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主文
93000明知禁藥而轉讓,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
96000明知禁藥而轉讓,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
乙OO,丙OO均犯過失傷害罪,均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皆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商標法第九十七條之非法陳列侵害商標權之商品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乙OO犯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人於死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年拾月
乙OO犯汽車駕駛人行經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因過失致人死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過失致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乙OO犯攜帶兇器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即白鐵淋浴設備壹組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第301條第1項
部分第301條第1項
第302條
第451條之1
第452條
第449條第1項278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06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6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4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9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9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7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6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5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1項,4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4
第449條第1項前段,3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2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後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1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300條,1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84
第299條第1項前段,40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7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6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6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2項 第303條第2項 第303條第2項,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158條之4,2
第299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43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1條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1項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第2款 第452條 第452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3條,1
第299條第1項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軍事審判法第1條第2項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後段 第371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156條第1項 第71條之1第1項後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273條之184
第273條之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46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2項,20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1項,5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310條之2 第454條 第454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50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22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6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4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4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3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3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1
其他41
第361條 第361條第2項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1
第364條 第364條第1項前段 第369條第1項前段,3
第364條 第364條第1項前段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 第300條,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364條 第368條,1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4
第368條,12
第368條 第373條,2
第368條 第371條,2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2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2
第368條 第371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373條 第74條第1項第1款,1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1
第395條前段 第161條第1項 第154條第1項,1
第4條 第4條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之1 第159條之1 第159條之5 第159條之5,1
第2條,1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之1 第159條之4 第159條之5 第159條之5,2
第303條35
第303條第1項 第334條 第369條第1項但書 第372條,1
第303條第2項 第307條,2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24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307條,2
第303條第3項 第284條之1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2
第303條第5項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307條,1
第301條第1項15
第301條第1項,4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3
第301條第1項前段,2
第301條第1項 第303條第5項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1條第1項 第301條第1項後段,1
第301條第1項 第368條 第373條,1
第301條第1項 第301條第1項,1
第301條第1項 第303條第3項,1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455條之25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5
第319條1
第319條第1項前段 第334條 第343條 第368條 第372條 第307條,1
第302條1
第302條第2項 第307條,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