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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04 刑事判決 刑事訴訟法 程序法條 統計
 
條文件數
第300條20
呂紹榮持有第一級毒品純質淨重十公克以上,處有期徒刑貳年
扣案如附表一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
又犯如附表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拾參年
22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陸月
丁銘仁犯幫助施用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上訴駁回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附表所示之罪,各處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丁OO犯恐嚇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戊OO犯恐嚇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己OO犯恐嚇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一原判決撤銷
二9000犯貪污治罪條例之不違背職務收受不正利益罪(犯罪事實二),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緩刑肆年,並應於判決確定日起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拾萬元及接受法治教育肆場次,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褫奪公權貳年,自動繳交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元沒收,其餘被訴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即「武夷軍艦3噸吊桿絞機鍍鉻等3項委商施修工程」施修說明書)部分無罪
三O進雄,18000均無罪
四O德明犯貪污治罪條例第十一條第二項對公務員關於不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不正利益罪(犯罪事實二),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褫奪公權壹年,又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六項之妨害投標未遂罪(犯罪
乙OO犯侵占離本人持有物罪,處罰金新臺幣柒仟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共同犯傷害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庚OO幫助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000犯傷害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扣案之折疊刀壹把沒收
20000共同犯傷害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乙OO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己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辛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壬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丙OO幫助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恐嚇取財罪,各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辛OO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恐嚇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000無罪
乙OO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宣告刑及保安處分」欄所示之刑(含強制工作)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參年,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參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人民幣參仟肆佰陸拾玖萬陸仟伍佰玖拾捌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怡憲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宣告刑及保安處分」欄所示之刑(含強制工作)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參年,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參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人民幣參仟肆佰陸拾玖萬陸仟伍佰玖拾捌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0000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宣告刑及保安處分」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
扣案如附表四編號30,編號31所示之物均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人民幣參拾萬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O怡憲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3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3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O怡憲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4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4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O怡憲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5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5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O怡憲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6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6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O怡憲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7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7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O怡憲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8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8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O怡憲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8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9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O怡憲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9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10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O怡憲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10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10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O怡憲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11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11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O怡憲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12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12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O怡憲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13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13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O怡憲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14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14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O怡憲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15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15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O怡憲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16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16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O怡憲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17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17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O怡憲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17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18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O怡憲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18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19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O怡憲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19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19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O怡憲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20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208000共同犯主持犯罪組織罪,處有期徒刑伍年陸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參年
O怡憲共同犯主持犯罪組織罪,處有期徒刑伍年陸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參年
21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21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O怡憲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22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22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O怡憲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23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23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O怡憲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24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24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O怡憲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25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25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O怡憲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26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26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O怡憲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26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27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O怡憲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27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28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O怡憲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28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28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O怡憲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29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29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O怡憲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30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30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O怡憲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31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31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O怡憲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32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32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O怡憲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33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33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O怡憲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34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34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O怡憲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35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35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O怡憲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35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36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O怡憲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36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37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O怡憲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37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37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O怡憲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38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38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O怡憲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39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39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O怡憲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40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40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O怡憲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41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41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O怡憲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42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42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O怡憲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43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43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O怡憲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44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乙OO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又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伍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伍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駕車,因過失致人受傷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項第三款之背信罪,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又犯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項第三款之背信罪,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又犯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項第三款之侵占罪,處有期徒刑參年肆月
又犯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項第三款之侵占罪,處有期徒刑參年肆月
又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O月
乙OO,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貳年,壹年捌月
乙OO犯業務過失傷害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宣告刑及保安處分」欄所示之刑(含強制工作)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參年,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參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人民幣參仟肆佰陸拾玖萬陸仟伍佰玖拾捌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怡憲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宣告刑及保安處分」欄所示之刑(含強制工作)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參年,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參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人民幣參仟肆佰陸拾玖萬陸仟伍佰玖拾捌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0000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宣告刑及保安處分」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
扣案如附表四編號30,編號31所示之物均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人民幣參拾萬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O怡憲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3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3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O怡憲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4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4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O怡憲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5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5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O怡憲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6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6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O怡憲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7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7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O怡憲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8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8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O怡憲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8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9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O怡憲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9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10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O怡憲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10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10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O怡憲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11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11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O怡憲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12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12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O怡憲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13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13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O怡憲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14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14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O怡憲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15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15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O怡憲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16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16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O怡憲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17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17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O怡憲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17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18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O怡憲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18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19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O怡憲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19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19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O怡憲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20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208000共同犯主持犯罪組織罪,處有期徒刑伍年陸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參年
O怡憲共同犯主持犯罪組織罪,處有期徒刑伍年陸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參年
21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21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O怡憲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22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22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O怡憲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23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23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O怡憲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24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24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O怡憲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25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25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O怡憲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26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26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O怡憲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26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27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O怡憲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27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28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O怡憲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28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28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O怡憲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29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29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O怡憲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30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30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O怡憲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31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31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O怡憲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32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32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O怡憲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33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33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O怡憲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34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34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O怡憲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35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35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O怡憲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35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36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O怡憲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36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37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O怡憲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37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37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O怡憲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38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38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O怡憲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39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39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O怡憲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40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40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O怡憲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41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41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O怡憲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42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42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O怡憲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43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43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O怡憲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44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乙OO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駕車犯過失傷害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傷害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又犯恐嚇危害安全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如附表一至六「罪名與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至六「罪名與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就如附表一至三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伍月,就如附表四至六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均緩刑肆年,並應於判決確定後壹年內,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壹佰貳拾小時之義務勞務,及接受法治教育捌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戊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己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辛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壬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2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3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4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5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16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17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18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9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乙OO犯侵占離本人持有物罪,處罰金新臺幣伍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乙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共參罪,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及沒收
拘役部分應執行拘役貳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OO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如左列「詐得之物品或利益」欄所示之犯罪所得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OO犯詐欺得利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如左列「詐得之物品或利益」欄所示之犯罪所得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如左列「詐得之物品或利益」欄所示之犯罪所得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左列「偽造署名」欄所示文件上偽造之「000」署名共貳枚均沒收
第301條第1項
部分第301條第1項
第302條
第451條之1
第452條
第449條第1項276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84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5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37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34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1
第449條第1項前段,10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7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6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5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4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4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1項,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1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2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1條之1第3項 第451條之1第4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2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軍事審判法第1條第2項第2款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其他125
第289條第1項 第397條 第401條,1
第299條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301條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156條第2項 第58條之4,1
第329條第2項 第329條第2項 第343條 第307條,1
第330條第1項 第330條第2項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7條第1項 第25條第2項 第38條第2項前段 第51條第5項 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 第38條之1第3項,1
第336條第2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11條 第55條 第41條第1項 第74條第1項第1款 第38條之1第5項,1
第348條第1項 第376條 第382條第1項 第384條 第384條 第385條 第386條第1項 第395條後段,1
第361條第1項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2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18條第1項前段,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476條,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158條之4,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4條 第364條第2項第3款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8條第2項前段,1
第364條 第364條第1項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6
第368條,39
第368條 第371條,7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7
第368條 第373條,6
第368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4
第368條 第161條第1項,2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2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1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61條 第163條 第154條第1項 第163條第2項但書 第163條第2項但書,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180條 第181條 第186條第2項 第186條第2項,1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1條 第373條,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1
第376條第1項 第376條第1項 第376條第1項 第376條第1項 第376條第1項第1款 第395條前段,1
第376條第1項 第376條第1項第5款,1
第376條第1項第4款 第395條前段,1
第377條 第395條前段,7
第377條,1
第397條 第401條,2
第412條 第420條第1項第6款 第420條第1項第6款,1
第412條 第101條第1項第1款,1
第420條第1項第6款 第420條第1項第6款,1
第44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44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1項,1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第3款,1
第477條第1項後段 第477條第1項後段 第477條第1項前段 第477條第2項,1
第163條,1
第33條 第245條 第33條第2項,1
第155條第1項 第159條之1 第159條之4 第159條之5 第159條之5第1項,1
第155條第1項,1
第101條第1項第1款 第101條第1項第3款,1
第163條第2項但書 第156條第2項,1
第158條之4 第159條之5第1項 第159條之5第2項 第159條之5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111
第299條第1項前段,4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7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6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4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4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8條 第373條,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3條,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2
第299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161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 第452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69條第2項 第373條 第449條第3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8條 第373條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1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161條 第161條第1項 第154條第2項 第156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1條第1項前段 第51條第5項 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 第38條之1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73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條 第4條,1
第299條第1項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5項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8條 第373條 第158條之4 第159條之4,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2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條第1項後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2條,1
第273條之195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47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2項,24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1項,5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3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2項 第303條第2項,3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0條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6條 第310條之2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1,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 第310條之2,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95條 第300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76條第1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368條 第476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8條 第373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前段 第299條第1項前段,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76條第1項 第376條第1項 第376條第1項 第376條第2項 第284條之1 第284條之1,1
第449條第2項66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29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12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5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4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3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3
第449條第2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2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284條之1,1
第303條59
第303條第1項 第307條,3
第303條第1項 第329條第2項 第343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1項 第303條第1項 第303條第1項第2款 第303條第1項第2款 第307條,1
第303條第1項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1項 第303條第1項 第303條第1項第2款 第303條第2項,1
第303條第2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37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307條,9
第303條第3項 第284條之1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84條之1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2
第303條第5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307條,1
第301條第1項22
第301條第1項,4
第301條第1項前段,4
第301條第1項 第368條 第373條,2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2
第301條第1項 第161條第1項 第154條第2項,2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2
第301條第1項 第343條,1
第301條第1項 第306條,1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68條 第373條,1
第301條第1項 第154條第2項,1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301條第1項 第308條 第310條第1項 第161條第1項 第154條第2項 第155條第2項 第154條第2項 第154條第2項 第154條第2項,1
第455條之29
第455條之2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2第1項第6款 第455條之2第1項第7款 第455條之2第2項 第455條之4第1項 第455條之4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1項第2款 第455條之4第1項第4款,2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1項,2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1項,2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10條第2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302條1
第302條第2項 第307條,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