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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03 刑事判決 刑事訴訟法 程序法條 統計
 
條文件數
第300條47
原判決關於乙OO,丙OO,丁OO,戊OO,己OO參與犯罪組織及其等附表一編號1所示部分(含宣告刑及沒收),宣告強制工作暨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庚OO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4,8,9所示之物均沒收
1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4,8所示之物均沒收
2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4,8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4,8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4,8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4、8、9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4、8、9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4、8、9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4、8、9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4、8、9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宣告刑及沒收
11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4、8、9所示之物均沒收
12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4、8所示之物均沒收
13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4、8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4、8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5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4、8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上訴駁回
原判決撤銷
丁OO犯如附表五各編號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五各編號
己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
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
1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
1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
2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
2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
3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所示之物及犯罪所得即編號2所示現金其中新臺幣貳仟伍佰元沒收
3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
3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
4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
4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
5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所示之物及犯罪所得即編號2所示現金其中新臺幣貳仟伍佰元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陸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原判決撤銷
丁OO犯如附表五各編號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五各編號
己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
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
1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
1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
2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
2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
3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所示之物及犯罪所得即編號2所示現金其中新臺幣貳仟伍佰元沒收
3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
3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
4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
4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
5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所示之物及犯罪所得即編號2所示現金其中新臺幣貳仟伍佰元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陸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恐嚇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乙OO犯踰越安全設備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玖月
未扣案如附表編號1至7「竊得財物」欄所示之犯罪所得均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汽車駕駛人,行經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而犯過失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依附件所示之方式,各向被害人許偉筠,白至緯,陳又晟,李金松支付新臺幣肆萬元,拾萬元,壹萬元,拾肆萬貳仟肆佰參拾元之損害賠償
扣案之華南商業銀行提款卡壹張(帳號00八-一七八二00三二七0二一號)沒收
戊○○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分別處如附表一所示之宣告刑及沒收
宣告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拾參年
戊○○共同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附表二編號一至三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追徵其價額
戊○○共同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附表二編號一至三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追徵其價額
戊○○共同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附表二編號一至三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追徵其價額
戊○○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扣案附表二編號一至三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伍佰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追徵其價額
戊○○犯販賣第一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伍年捌月
扣案附表二編號一至三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玖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追徵其價額
戊○○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扣案附表二編號一至三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追徵其價額
戊○○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扣案附表二編號一至三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追徵其價額
戊○○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附表二編號一至三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追徵其價額
戊○○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扣案附表二編號一至三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追徵其價額
戊○○犯轉讓第一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扣案附表二編號一所示之物沒收
戊○○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附表二編號一至三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追徵其價額
戊○○犯施用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附表二編號四所示之物,沒收銷燬之
戊○○犯持有第一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附表二編號五所示之物,沒收銷燬之
戊○○犯非法持有可發射子彈具有殺傷力之改造手槍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併科處罰金新臺幣捌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附表二編號六、七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乙OO犯業務過失傷害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OO犯過失輸入禁藥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拾伍萬伍仟元
己OO因其代表人執行業務犯藥事法第八十二條第三項之罪,處罰金新臺幣伍萬元
扣案之Sudocream屁屁萬用膏250G壹瓶沒收,未扣案之辛OO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捌萬柒仟伍佰陸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拾年肆月
扣案之海洛因伍包(合計驗餘淨重1111.09公克,合計純質淨重996.05公克)均沒收銷燬之
乙○○成年人與少年共同對少年犯剝奪行動自由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美金貳拾壹美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共同犯附表編號1,3,4,5,6,14所示之侵占漂流物罪,各處附表編號1,3,4,5,6,14所示主文欄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罰金新臺幣捌萬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罰金新臺幣陸萬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罰金新臺幣伍萬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65000共同犯侵占漂流物罪,處罰金新臺幣壹萬伍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82000共同犯侵占漂流物罪,處罰金新臺幣壹萬貳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9000共同犯侵占漂流物罪,處罰金新臺幣壹萬貳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4000共同犯侵占漂流物罪,處罰金新臺幣壹萬貳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31000共同犯侵占漂流物罪,處罰金新臺幣壹萬貳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55000犯故買贓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171000犯罪所得紅檜肆支、扁柏壹支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7000共同犯侵占漂流物罪,處罰金新臺幣壹萬肆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94000共同犯侵占漂流物罪,處罰金新臺幣壹萬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11000共同犯侵占漂流物罪,處罰金新臺幣壹萬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25000共同犯侵占漂流物罪,處罰金新臺幣壹萬參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42000共同犯侵占漂流物罪,處罰金新臺幣壹萬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57000共同犯侵占漂流物罪,處罰金新臺幣壹萬參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273000犯罪所得紅檜參支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90000共同犯侵占漂流物罪,處罰金新臺幣壹萬壹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07000共同犯侵占漂流物罪,處罰金新臺幣壹萬壹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21000共同犯侵占漂流物罪,處罰金新臺幣壹萬貳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38000共同犯侵占漂流物罪,處罰金新臺幣壹萬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55000共同犯侵占漂流物罪,處罰金新臺幣壹萬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吉華共同犯侵占漂流物罪,處罰金新臺幣壹萬貳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O吉華犯罪所得紅檜、扁柏各壹支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11000共同犯侵占漂流物罪,處罰金新臺幣壹萬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29000共同犯侵占漂流物罪,處罰金新臺幣壹萬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壹日
未扣案之445000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吉華共同犯侵占漂流物罪,處罰金新臺幣壹萬貳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O吉華犯罪所得紅檜、扁柏各壹支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91000共同犯侵占漂流物罪,處罰金新臺幣壹萬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509000共同犯侵占漂流物罪,處罰金新臺幣壹萬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壹日
未扣案之525000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吉華共同犯侵占漂流物罪,處罰金新臺幣壹萬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O吉華犯罪所得紅檜壹支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71000共同犯侵占漂流物罪,處罰金新臺幣玖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589000共同犯侵占漂流物罪,處罰金新臺幣玖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壹日
O吉華共同犯侵占漂流物罪,處罰金新臺幣壹萬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619000共同犯侵占漂流物罪,處罰金新臺幣玖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637000共同犯侵占漂流物罪,處罰金新臺幣玖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壹日
O吉華共同犯侵占漂流物罪,處罰金新臺幣壹萬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O吉華犯罪所得紅檜壹支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83000共同犯侵占漂流物罪,處罰金新臺幣捌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701000共同犯侵占漂流物罪,處罰金新臺幣捌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壹日
O吉華共同犯侵占漂流物罪,處罰金新臺幣壹萬貳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O吉華犯罪所得紅檜、楠木各壹支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47000共同犯侵占漂流物罪,處罰金新臺幣壹萬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765000共同犯侵占漂流物罪,處罰金新臺幣壹萬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壹日
769000共同犯侵占漂流物罪,處罰金新臺幣壹萬伍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785000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05000共同犯侵占漂流物罪,處罰金新臺幣壹萬參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820000共同犯侵占漂流物罪,處罰金新臺幣壹萬參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841000共同犯侵占漂流物罪,處罰金新臺幣壹萬伍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857000犯罪所得新臺幣拾壹萬伍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財義共同犯故買贓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新敏共同犯故買贓物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O財義、O新敏共同犯罪得紅檜參支、扁柏壹支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犯非法寄藏可發射子彈具殺傷力之槍枝罪,處有期徒刑貳年,併科罰金新臺幣肆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
扣案之由仿半自動手槍換裝土造金屬槍管改造之槍枝壹枝(槍枝管制編號:○○○○○○○○○○,含彈匣壹個),彈匣壹個,均沒收之
戊○○犯非法持有可發射子彈具殺傷力之槍枝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貳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扣案之由仿BERETTA廠M9型半自動手槍換裝土造金屬槍管改造之槍枝壹枝(槍枝管制編號:○○○○○○○○○○,含彈匣壹個),口徑9×19mm非制式子彈貳顆,均沒收之
甲○○犯非法寄藏可發射子彈具殺傷力之槍枝罪,處有期徒刑貳年,併科罰金新臺幣肆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
扣案之由仿半自動手槍換裝土造金屬槍管改造之槍枝貳枝(槍枝管制編號:○○○○○○○○○○,○○○○○○○○○○,各含彈匣壹個),均沒收之
乙OO毀越其他安全設備竊盜,累犯,處有期徒刑玖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追徵其價額
又放火燒燬現未有人所在之他人所有建築物,累犯,處有期徒刑陸年
應執有期徒刑陸年陸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追徵其價額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駕車,業務過失傷害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收受後方知偽造通用紙幣而行使罪,處罰金新臺幣捌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之,於一部或全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偽造之通用紙幣伍佰元壹張,沒收之
乙OO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之財產上利益新台幣玖萬捌仟參佰柒拾陸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一乙OO共同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又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二16000共同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三O勝傑,39000,40000共同犯傷害罪,各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各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均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均緩刑參年,並各應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壹佰貳拾小時之義務勞務,緩刑期間均付保護管束
四69000,70000共同犯傷害罪,各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各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均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均緩刑參年,並均應於緩刑期間內履行如附件(本院108年度苗司簡調字第421號調解筆錄)所示之內容及約定,且各應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壹佰貳拾小時之義務勞務,緩刑期間均付保護管束
乙OO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所示之刑及沒收
主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捌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主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捌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戊OO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己OO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庚OO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乙OO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扣案如附表編號1,4所示之物及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伍佰元均沒收
又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未遂,處有期徒刑貳年,扣案如附表編號2,3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之,扣案如附表編號4所示之物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陸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陸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乙OO共同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編號11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編號11所示之刑(含主刑及沒收)
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
16000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編號11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編號11所示之刑(含主刑及沒收)
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陸月
31000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編號6,編號10,編號11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編號6,編號10,編號11所示之刑(含主刑及沒收)
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柒年拾月
46000犯如附表一編號1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一編號1所示之刑(含主刑及沒收)
54000犯如附表一編號7至編號9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7至編號9所示之刑(含主刑及沒收)
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
69000犯如附表一編號10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一編號10所示之刑(含主刑及沒收)
77000犯如附表一編號11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一編號11所示之刑(含主刑及沒收)
78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未遂,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貳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0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至編號9、編號11至編號12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93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未遂,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0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至編號9、編號11至編號12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108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未遂,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0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至編號9、編號11至編號12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123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未遂,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0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至編號9、編號11至編號12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134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肆年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至編號8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149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至編號8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164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肆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至編號8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176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至編號8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191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至編號8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206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貳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至編號8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218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肆年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至編號8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233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至編號8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248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肆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至編號8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260000共同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拾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5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至編號8、編號13至編號14、編號16至編號18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275000共同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年捌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5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至編號8、編號13至編號14、編號16至編號18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290000共同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伍年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5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至編號8、編號13至編號14、編號16至編號18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302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未遂,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至編號8、編號19至編號23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317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未遂,處有期徒刑貳年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至編號8、編號19至編號23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332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未遂,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至編號8、編號19至編號23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344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未遂,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至編號7、編號27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359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未遂,處有期徒刑貳年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至編號7、編號27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376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未遂,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至編號7、編號27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386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肆年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至編號7、編號27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401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至編號7、編號27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418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至編號7、編號27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428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肆年壹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5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至編號7、編號24、編號26、編號27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443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拾壹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5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至編號7、編號24、編號26、編號27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460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5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至編號7、編號24、編號26、編號27所示之物,均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70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肆年貳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至編號8、編號28所示之物,均沒收之;未扣案之門號○○○○○○○○○○號SIM卡壹枚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85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肆年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至編號8、編號28所示之物,均沒收之;未扣案之門號○九○六九七五三六七號SIM卡壹枚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00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至編號8、編號28所示之物,均沒收之;未扣案之門號○九○六九七五三六七號SIM卡壹枚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17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至編號8、編號28所示之物,均沒收之;未扣案之門號○○○○○○○○○○號SIM卡壹枚、販賣第三級毒品所得新臺幣貳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26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未遂,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至編號8、編號29至編號35所示之物,均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伍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41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未遂,處有期徒刑貳年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至編號8、編號29至編號35所示之物,均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56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未遂,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至編號8、編號29至編號35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574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未遂,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至編號8、編號29至編號3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乙OO共同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業務過失傷害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編號11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編號11所示之刑(含主刑及沒收)
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
16000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編號11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編號11所示之刑(含主刑及沒收)
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陸月
31000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編號6,編號10,編號11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編號6,編號10,編號11所示之刑(含主刑及沒收)
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柒年拾月
46000犯如附表一編號1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一編號1所示之刑(含主刑及沒收)
54000犯如附表一編號7至編號9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7至編號9所示之刑(含主刑及沒收)
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
69000犯如附表一編號10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一編號10所示之刑(含主刑及沒收)
77000犯如附表一編號11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一編號11所示之刑(含主刑及沒收)
78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未遂,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貳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0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至編號9、編號11至編號12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93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未遂,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0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至編號9、編號11至編號12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108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未遂,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0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至編號9、編號11至編號12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123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未遂,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0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至編號9、編號11至編號12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134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肆年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至編號8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149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至編號8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164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肆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至編號8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176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至編號8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191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至編號8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206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貳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至編號8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218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肆年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至編號8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233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至編號8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248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肆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至編號8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260000共同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拾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5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至編號8、編號13至編號14、編號16至編號18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275000共同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年捌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5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至編號8、編號13至編號14、編號16至編號18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290000共同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伍年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5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至編號8、編號13至編號14、編號16至編號18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302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未遂,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至編號8、編號19至編號23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317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未遂,處有期徒刑貳年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至編號8、編號19至編號23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332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未遂,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至編號8、編號19至編號23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344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未遂,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至編號7、編號27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359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未遂,處有期徒刑貳年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至編號7、編號27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376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未遂,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至編號7、編號27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386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肆年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至編號7、編號27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401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至編號7、編號27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418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至編號7、編號27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428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肆年壹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5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至編號7、編號24、編號26、編號27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443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拾壹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5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至編號7、編號24、編號26、編號27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460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5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至編號7、編號24、編號26、編號27所示之物,均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70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肆年貳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至編號8、編號28所示之物,均沒收之;未扣案之門號○○○○○○○○○○號SIM卡壹枚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85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肆年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至編號8、編號28所示之物,均沒收之;未扣案之門號○九○六九七五三六七號SIM卡壹枚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00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至編號8、編號28所示之物,均沒收之;未扣案之門號○九○六九七五三六七號SIM卡壹枚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17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至編號8、編號28所示之物,均沒收之;未扣案之門號○○○○○○○○○○號SIM卡壹枚、販賣第三級毒品所得新臺幣貳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26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未遂,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至編號8、編號29至編號35所示之物,均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伍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41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未遂,處有期徒刑貳年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至編號8、編號29至編號35所示之物,均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56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未遂,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至編號8、編號29至編號35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574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未遂,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至編號8、編號29至編號3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乙○○持有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
丁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戊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乙OO犯過失傷害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肇事致人傷害逃逸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乙OO共同犯攜帶兇器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玖月,扣案伸縮杆檳榔刀壹支,沒收之
又犯傷害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OO共同犯攜帶兇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乙OO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處有期徒刑捌月,緩刑參年
被訴傷害部分,公訴不受理
甲○○共同意圖營利,以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猥褻行為,處有期徒刑拾壹年,併科罰金新臺幣拾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貳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辛○○○共同意圖使女子與他人為性交,猥褻之行為,而容留以營利,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恐嚇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緩刑伍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乙OO幫助犯施用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3所示之物沒收
其餘被訴於民國107年6月13日販賣第二級毒品伽瑪羥基丁酸部分無罪
甲○○犯如附表一編號一至十三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一至十三所示之刑(含主刑與沒收部分)
如附表一編號一至五,十二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如附表一編號六至十一,十三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陸月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11000犯如附表一編號七,十四至十五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七,十四至十五所示之刑(含主刑與沒收部分)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肆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肆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甲○○犯施用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犯施用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犯施用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犯施用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如附表二編號九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之
甲○○犯施用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如附表二編號十一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之
扣案之如附表二編號十二所示之物均沒收
甲○○犯轉讓禁藥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之如附表二編號十三所示之物沒收
甲○○犯販賣第三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扣案之如附表二編號四所示之物沒收
未扣案之販賣第三級毒品所得新臺幣肆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3000幫助犯販賣第三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甲○○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扣案之如附表二編號四所示之物沒收
未扣案之販賣第二級毒品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年壹月
扣案之如附表二編號四所示之物沒收
未扣案之販賣第二、三級毒品所得新臺幣貳仟伍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年
扣案之如附表二編號四所示之物沒收
未扣案之販賣第二級毒品所得新臺幣貳仟伍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
扣案之如附表二編號四所示之物沒收
未扣案之販賣第二、三級毒品所得新臺幣壹千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犯持有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如附表二編號六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之
甲○○犯販賣第三級毒品罪未遂,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
扣案之如附表二編號一至二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之
扣案之如附表二編號四所示之物沒收
79000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未扣案之販賣第二級毒品所得新臺幣陸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3000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柒月
玖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犯如附表一編號一至十三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一至十三所示之刑(含主刑與沒收部分)
如附表一編號一至五,十二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如附表一編號六至十一,十三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陸月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丁○○犯如附表一編號七,十四至十五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七,十四至十五所示之刑(含主刑與沒收部分)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肆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肆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乙○○犯施用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犯施用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犯施用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犯施用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如附表二編號九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之
乙○○犯施用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如附表二編號十一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之
扣案之如附表二編號十二所示之物均沒收
乙○○犯轉讓禁藥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之如附表二編號十三所示之物沒收
乙○○犯販賣第三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扣案之如附表二編號四所示之物沒收
未扣案之販賣第三級毒品所得新臺幣肆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丁○○幫助犯販賣第三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乙○○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扣案之如附表二編號四所示之物沒收
未扣案之販賣第二級毒品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年壹月
扣案之如附表二編號四所示之物沒收
未扣案之販賣第二、三級毒品所得新臺幣貳仟伍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年
扣案之如附表二編號四所示之物沒收
未扣案之販賣第二級毒品所得新臺幣貳仟伍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
扣案之如附表二編號四所示之物沒收
未扣案之販賣第二、三級毒品所得新臺幣壹千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犯持有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如附表二編號六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之
乙○○犯販賣第三級毒品罪未遂,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
扣案之如附表二編號一至二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之
扣案之如附表二編號四所示之物沒收
丁○○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未扣案之販賣第二級毒品所得新臺幣陸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丁○○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柒月
玖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編號1至3「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該附表編號「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其中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拘役柒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OO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台幣壹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OO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台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辛OO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妨害公務執行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如附表所示偽造之「黃呈祥」署名共拾柒枚,指印共拾伍枚,均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犯如附表一編號一至十三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一至十三所示之刑(含主刑與沒收部分)
如附表一編號一至五,十二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如附表一編號六至十一,十三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陸月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11000犯如附表一編號七,十四至十五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七,十四至十五所示之刑(含主刑與沒收部分)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肆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肆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甲○○犯施用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犯施用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犯施用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犯施用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如附表二編號九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之
甲○○犯施用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如附表二編號十一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之
扣案之如附表二編號十二所示之物均沒收
甲○○犯轉讓禁藥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之如附表二編號十三所示之物沒收
甲○○犯販賣第三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扣案之如附表二編號四所示之物沒收
未扣案之販賣第三級毒品所得新臺幣肆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3000幫助犯販賣第三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甲○○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扣案之如附表二編號四所示之物沒收
未扣案之販賣第二級毒品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年壹月
扣案之如附表二編號四所示之物沒收
未扣案之販賣第二、三級毒品所得新臺幣貳仟伍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年
扣案之如附表二編號四所示之物沒收
未扣案之販賣第二級毒品所得新臺幣貳仟伍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
扣案之如附表二編號四所示之物沒收
未扣案之販賣第二、三級毒品所得新臺幣壹千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犯持有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如附表二編號六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之
甲○○犯販賣第三級毒品罪未遂,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
扣案之如附表二編號一至二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之
扣案之如附表二編號四所示之物沒收
79000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未扣案之販賣第二級毒品所得新臺幣陸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3000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柒月
玖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一所示參罪,各處如附表一所示之刑及沒收
戊OO犯如附表二所示貳罪,各處如附表二所示之刑及沒收
己OO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禁藥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辛OO犯施用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000共同犯販賣第二級毒品未遂罪,處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所示之甲基安非他命沒收銷燬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所示之物沒收
16000犯施用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8000共同犯販賣第二級毒品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所示之甲基安非他命沒收銷燬
乙OO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乙OO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處有期徒刑捌月
又施用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壹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如附表編號一至十五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如附表編號十九所示之物沒收
第301條第1項
部分第301條第1項
第304條
第451條之1
第452條
第449條第1項66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31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86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74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5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8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5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5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1項,14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9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5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5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5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 第454條第2項,4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4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4
第449條第1項前段,4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3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前段,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前段,1
第449條第1項後段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268條後段 第55條 第266條第1項前段 第41條第1項前段 第38條第2項 第38條之1第1項 第38條之1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後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後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284條之1,1
第299條第1項382
第299條第1項前段,195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39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2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18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6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8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6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8條,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條 第158條之4,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154條第2項,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158條之4,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156條第2項,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7條第1項 第265條第1項 第158條之4,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8條 第373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76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 第303條第3項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1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165條 第164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後段 第237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284條之1,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 第452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1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 第371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8條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6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3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73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41條 第241條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1條第1項 第1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 第371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73條 第473條 第473條 第473條 第473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28,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9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3條第7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30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2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273條之1299
第273條之1 第299條第1項前段,2
第273條之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2
第273條之1 第299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1
第273條之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157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2項,49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1項,4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13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9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3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1項,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368條 第74條第1項第1款 第93條第1項第2款 第74條第2項第5款,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76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4條第1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8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368條 第454條第1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第1項前段,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6條前段 第477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76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284條之1 第454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2條 第454條第1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2條 第454條第2項,1
其他228
第273條之2 第301條第1項 第170條 第164條 第154條第2項,1
第288條第4項 第289條第3項 第368條 第47條,1
第第299條第1項前段,1
第309條 第309條 第310條 第368條 第373條,1
第309條 第309條 第310條第4項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10條第3項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329條第2項 第343條 第307條,1
第349條前段 第384條前段,1
第350條第1項 第361條 第361條 第362條前段 第367條前段,1
第361條第3項但書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1
第362條前段 第367條前段 第367條 第377條 第379條第5項 第393條但書,1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5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3
第364條 第364條第1項前段 第369條第1項前段,2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2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74條第1項第1款,2
第364條 第368條,2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7條第1項 第41條第1項前段 第38條第2項前段 第38條第2項前段,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1
第364條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93條第1項第1款,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3條,1
第364條 第364條第1項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62條前段 第205條之2 第158條之4,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 第38條之1第3項 第38條之2第2項,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11
第367條但書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1
第368條,53
第368條 第373條,17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4
第368條 第371條,11
第368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8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6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3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3項,2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5條之1第3項,2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1條,2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2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372條 第373條,1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368條 第467條第4項,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161條,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368條 第372條,1
第368條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 第19條第1項 第17條第2項,1
第370條 第156條第2項,1
第370條,1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76條第1項第1款 第395條前段,4
第376條第1項第1款 第395條前段 第397條 第401條,1
第377條 第395條前段,9
第377條,4
第377條 第395條前段 第155條第1項,1
第382條第1項 第395條後段,4
第395條前段 第397條 第401條,1
第395條前段 第397條 第401條 第161條第1項,1
第397條 第401條,1
第420條第1項第2款 第420條第1項第2款 第420條第1項第2款 第420條第1項第6款 第420條第1項第6款 第420條第2項 第420條第2項 第420條第3項 第421條 第421條 第421條,1
第450條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451條之1第1項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 第451條之14,1
第455條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2第1項第6款 第455條之2第1項第7款 第455條之2第2項 第455條之4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1項第2款 第455條之4第1項第4款 第455條之8 第454條,1
第455條之12第1項 第455條之12第3項,1
第455條之36第2項,1
第481條第1項,1
第503條第1項前段 第503條第1項前段,1
第196條 第163條之2第1項,1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之1 第159條之4 第159條之5,1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之1 第159條之4 第159條之5第1項 第159條之5第2項,1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之1 第159條之4 第159條之5,1
第155條第1項,1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之1 第159條之4 第159條之5 第159條之5第2項,1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之4 第159條之5 第159條之5第1項,1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之1 第159條之1第2項 第159條之1第2項 第159條之2 第159條之3 第159條之4 第159條之5第1項 第159條之5第2項,1
第101條第1項 第101條之1第1項 第101條之2前段,1
第205條之1 第131條之1 第133條之1 第205條之2 第158條之4,1
第300條,1
第449條第2項168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59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24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20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0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9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1項,8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6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6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4
第449條第2項 第284條之1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1條之1第3項 第455條之1第2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前段,1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1條之1第3項 第455條之1第2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1條之1第3項 第451條之1第4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1
第303條149
第303條第1項 第307條,3
第303條第1項 第452條 第307條,2
第303條第1項 第265條第1項 第307條,2
第303條第2項,1
第303條第2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97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307條,18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 第307條,4
第303條第3項 第451條第3項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1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449條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284條之1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284條之1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5
第303條第5項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 第307條,2
第303條第5項 第303條第5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7條 第307條,2
第303條第5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34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387條 第397條 第398條第3項,1
第303條第7項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1條第1項56
第301條第1項,25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9
第301條第1項前段,7
第301條第1項 第343條,2
第301條第1項 第161條第1項 第156條第2項,1
第301條第1項後段 第301條第2項 第301條第2項,1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301條第1項 第301條第1項 第161條第1項 第154條第2項,1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06條,1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154條第2項,1
第301條第1項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1條第1項 第306條,1
第301條第1項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156條第1項 第156條第2項 第154條第2項,1
第301條第1項 第163條之2第1項 第163條之2第2項第3款,1
第301條第1項 第368條,1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68條 第373條,1
第301條第1項 第343條 第163條之2第1項 第163條之2第2項第3款 第284條之1,1
第455條之216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6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5條之8第2項 第454條,1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1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1項,1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5第1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3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2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1項,1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1
第455條之4第2項2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2
第304條2
第304條 第307條,1
第304條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19條1
第319條第1項 第319條第2項 第329條第2項 第367條 第368條 第372條 第372條,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