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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11 刑事判決 刑事訴訟法 程序法條 統計
 
條文件數
第300條15
乙OO,丙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各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並均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ANDRESMANUE-L、JUANFRA-NOISOO共同犯竊盜罪,各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JUANFRANOISOO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沒收
未扣案之JUANFRANO-ISOO犯罪所得TUMI廠牌黑色腰包壹個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ANDRESMANUE-L、JUANFRA-NOISOO共同犯竊盜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ANDRESMANUE-L、JUANFRA-NOISOO共同犯竊盜罪,各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JUANFRANOISOO犯罪所得背包一個、翻譯機壹台、AU廠牌智慧型手機壹隻、行動電源壹個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ANDRESMANUE-L、JUANFRA-NOISOO共同犯在車站竊盜罪,各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如附表一編號一,二所示之罪,分別處如附表一編號一,二所示之宣告刑及沒收
戊OO犯如附表一編號三,四所示之罪,分別處如附表一編號三,四所示之宣告刑及沒收
己OO犯私運管制物品進口罪,處有期徒刑肆月
辛OO犯製造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扣案附表二編號十九至二一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扣案附表二編號一至十八所示之物均沒收
12000幫助犯意圖供製造毒品之用而栽種大麻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捌月
扣案附表二編號二二所示之物沒收
16000共同犯持有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附表二編號二十、二一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
乙OO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駕車,因而犯過失傷害罪,處拘役伍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肇事致人傷害逃逸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乙OO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所示之刑及沒收(含追徵)
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小米廠牌行動電話(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枚)壹支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小米廠牌行動電話(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枚)壹支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小米廠牌行動電話(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枚)壹支沒收
乙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
前開各罪所處之刑,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沒收,併執行之
戊OO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黑色膠帶壹捲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辛OO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乙OO犯侵入住宅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7月
又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800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
前開各罪所處之刑,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沒收,併執行之
戊OO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黑色膠帶壹捲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辛OO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乙OO犯如附表二編號1至5所示之罪,主文,宣告刑各如附表二編號1至5所載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丁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戊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己OO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庚OO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辛OO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丁○○犯附表一至四罪刑及沒收欄所示各編號之罪,各處如附表一至四各編號罪刑及沒收欄之刑,並分別諭知如附表一至四各編號罪刑及沒收欄所示之沒收
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拾貳年
乙○○犯附表三至四罪刑及沒收欄所示各編號之罪,各處如附表三至四各編號罪刑及沒收欄之刑,並分別諭知如附表三至四各編號罪刑及沒收欄所示之沒收
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玖年
丁○○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拾月
未扣案之供犯罪所用行動電話壹支(含○九七○六三三一一三號SIM卡)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丁○○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拾月
未扣案之供犯罪所用行動電話壹支(含○九七○六三三一一三號SIM卡)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丁○○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拾月
未扣案之供犯罪所用行動電話壹支(含○九七○六三三一一三號SIM卡)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丁○○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拾月
未扣案之供犯罪所用行動電話壹支(含○九七○六三三一一三號SIM卡)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丁○○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拾月
未扣案之供犯罪所用行動電話壹支(含○九七○六三三一一三號SIM卡)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丁○○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未扣案之供犯罪所用行動電話壹支(含○九七○六三三一一三號SIM卡)及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丁○○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拾月
未扣案之供犯罪所用行動電話壹支(含○九七○六三三一一三號SIM卡)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丁○○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拾月
未扣案之供犯罪所用行動電話壹支(含○九七○六三三一一三號SIM卡)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丁○○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拾月
未扣案之供犯罪所用行動電話壹支(含○九七○六三三一一三號SIM卡)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丁○○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未扣案之供犯罪所用行動電話壹支(含○九七○六三三一一三號SIM卡)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丁○○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未扣案之供犯罪所用行動電話壹支(含○九七○六三三一一三號SIM卡)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丁○○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未扣案之供犯罪所用行動電話壹支(含○九七○六三三一一三號SIM卡)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丁○○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拾月
未扣案之供犯罪所用行動電話壹支(含○九七○六三三一一三號SIM卡)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丁○○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未扣案之供犯罪所用行動電話壹支(含○九七○六三三一一三號SIM卡)及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丁○○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未扣案之供犯罪所用行動電話壹支(含○九七○六三三一一三號SIM卡)及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丁○○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拾月
未扣案之供犯罪所用行動電話壹支(含○九七○六三三一一三號SIM卡)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罪刑及沒收
丁○○轉讓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供犯罪所用行動電話壹支(含○九七○六三三一一三號SIM卡),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丁○○轉讓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供犯罪所用行動電話壹支(含○九七○六三三一一三號SIM卡),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丁○○轉讓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供犯罪所用行動電話壹支(含○九七○六三三一一三號SIM卡),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丁○○轉讓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供犯罪所用行動電話壹支(含○九七○六三三一一三號SIM卡),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丁○○轉讓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供犯罪所用行動電話壹支(含○九七○六三三一一三號SIM卡),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丁○○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禁藥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供犯罪所用行動電話壹支(含○九七○六三三一一三號SIM卡),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罪刑及沒收
丁○○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拾月
未扣案之供犯罪所用行動電話壹支(含○九七○六三三一一三號SIM卡)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扣案之供犯罪所用行動電話壹支(含○九五八七二六二六四號SIM卡),沒收
罪刑及沒收
丁○○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拾月
未扣案供犯罪所用之行動電話壹支(含○九七○六三三一一三號SIM卡)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幫助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之供犯罪所用行動電話壹支(含○九五八七二六二六四號SIM卡),沒收
丁○○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拾月
未扣案供犯罪所用之行動電話壹支(含○九七○六三三一一三號SIM卡)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幫助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供犯罪所用之行動電話壹支(含○九五八七二六二六四號SIM卡),沒收
乙OO犯附表一至四罪刑及沒收欄所示各編號之罪,各處如附表一至四各編號罪刑及沒收欄之刑,並分別諭知如附表一至四各編號罪刑及沒收欄所示之沒收
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拾貳年
庚OO犯附表三至四罪刑及沒收欄所示各編號之罪,各處如附表三至四各編號罪刑及沒收欄之刑,並分別諭知如附表三至四各編號罪刑及沒收欄所示之沒收
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玖年
9000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拾月
未扣案之供犯罪所用行動電話壹支(含○九七○六三三一一三號SIM卡)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000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拾月
未扣案之供犯罪所用行動電話壹支(含○九七○六三三一一三號SIM卡)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000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拾月
未扣案之供犯罪所用行動電話壹支(含○九七○六三三一一三號SIM卡)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1000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拾月
未扣案之供犯罪所用行動電話壹支(含○九七○六三三一一三號SIM卡)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5000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拾月
未扣案之供犯罪所用行動電話壹支(含○九七○六三三一一三號SIM卡)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9000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未扣案之供犯罪所用行動電話壹支(含○九七○六三三一一三號SIM卡)及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3000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拾月
未扣案之供犯罪所用行動電話壹支(含○九七○六三三一一三號SIM卡)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7000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拾月
未扣案之供犯罪所用行動電話壹支(含○九七○六三三一一三號SIM卡)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1000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拾月
未扣案之供犯罪所用行動電話壹支(含○九七○六三三一一三號SIM卡)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5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未扣案之供犯罪所用行動電話壹支(含○九七○六三三一一三號SIM卡)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9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未扣案之供犯罪所用行動電話壹支(含○九七○六三三一一三號SIM卡)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3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未扣案之供犯罪所用行動電話壹支(含○九七○六三三一一三號SIM卡)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7000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拾月
未扣案之供犯罪所用行動電話壹支(含○九七○六三三一一三號SIM卡)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1000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未扣案之供犯罪所用行動電話壹支(含○九七○六三三一一三號SIM卡)及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5000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未扣案之供犯罪所用行動電話壹支(含○九七○六三三一一三號SIM卡)及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9000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拾月
未扣案之供犯罪所用行動電話壹支(含○九七○六三三一一三號SIM卡)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罪刑及沒收
75000轉讓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供犯罪所用行動電話壹支(含○九七○六三三一一三號SIM卡),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9000轉讓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供犯罪所用行動電話壹支(含○九七○六三三一一三號SIM卡),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3000轉讓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供犯罪所用行動電話壹支(含○九七○六三三一一三號SIM卡),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7000轉讓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供犯罪所用行動電話壹支(含○九七○六三三一一三號SIM卡),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1000轉讓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供犯罪所用行動電話壹支(含○九七○六三三一一三號SIM卡),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5000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禁藥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供犯罪所用行動電話壹支(含○九七○六三三一一三號SIM卡),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罪刑及沒收
101000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拾月
未扣案之供犯罪所用行動電話壹支(含○九七○六三三一一三號SIM卡)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6000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扣案之供犯罪所用行動電話壹支(含○九五八七二六二六四號SIM卡),沒收
罪刑及沒收
111000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拾月
未扣案供犯罪所用之行動電話壹支(含○九七○六三三一一三號SIM卡)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6000幫助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之供犯罪所用行動電話壹支(含○九五八七二六二六四號SIM卡),沒收
119000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拾月
未扣案供犯罪所用之行動電話壹支(含○九七○六三三一一三號SIM卡)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4000幫助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供犯罪所用之行動電話壹支(含○九五八七二六二六四號SIM卡),沒收
乙OO犯附表一,二罪刑及沒收欄所示各編號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二罪刑及沒收欄所示各編號之刑,並分別諭知如附表一,二罪刑及沒收欄所示各編號之沒收
主刑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主刑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戊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伍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中古汽車介紹買賣合約書上偽造之陳瑀婕署押貳枚,沒收
己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拾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柒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辛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5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6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8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9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0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1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2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3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4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5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6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7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8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9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伍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0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肆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1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2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柒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伍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3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4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5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6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7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8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9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0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伍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1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2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3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4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柒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5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柒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6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7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8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9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0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玖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1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2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拾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拾肆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3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4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柒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拾肆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5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年;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佰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6000犯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拾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公務員假藉職務上之機會竊盜,處有期徒刑柒月
緩刑參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拾萬元
甲○○持有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伍包(含包裝袋),均沒收銷燬
乙OO犯竊盜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功德箱壹個(內有新臺幣壹佰捌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侵入住宅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神明金牌伍面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肆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侵入住宅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神明金牌參面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乙OO犯傷害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拾年
扣案之實心木棍壹支沒收之
第301條第1項
部分第301條第1項
第302條
第304條
第451條之1
第452條
第449條第1項295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44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49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35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2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6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前段,6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5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1項,5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4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4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1條之1第4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後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1
第273條之199
第273條之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4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2項,2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73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6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1項,6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4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4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310條之2 第454條 第454條,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1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76條第1項第2款 第284條之1 第284條之1,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 第300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 第310條 第307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 第300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前段 第299條第1項前段,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73條之2 第310條之2 第164條 第170條 第159條第1項 第163條之1 第161條之2 第161條之3 第454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39條第1項 第38條第2項前段 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 第38條之1第3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2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9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32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3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11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1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6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1項,6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5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4
第449條第2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51條之1第3項 第455條之1第2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83
第299條第1項前段,59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8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4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1
第299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8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 第284條之1,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3條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9條第1項 第452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1
第303條42
第303條第1項 第452條 第307條,4
第303條第1項 第252條第5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1項 第265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26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307條,6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7項 第303條第7項 第8條前段 第8條前段 第114條 第101條第1項 第101條第1項第3款,1
第303條第7項 第8條前段 第第101條第1項 第第101條第1項第3款 第101條第1項第3款,1
其他38
第277條第2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8條第2項 第300條,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1
第368條,10
第368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3
第368條 第373條,2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2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1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473條,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1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371條,1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9條第1項但書 第372條,1
第376條第1項 第376條第1項 第376條第1項第2款 第395條前段,1
第377條 第395條前段,2
第377條,1
第395條前段 第161條第1項,1
第395條前段 第3條 第155條第1項,1
第412條 第101條第1項第3款 第101條第1項第3款,1
第450條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455條之11第2項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1項,1
第1條 第232條第1項 第232條第1項,1
第10條第1項 第5條第1項,1
第301條第1項10
第301條第1項,6
第301條第1項 第284條之1,1
第301條第1項前段,1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1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1
第455條之28
第455條之2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5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2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455條之4第2項6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3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3
第302條2
第302條第2項 第307條,2
第304條1
第304條 第452條 第307條,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