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 X 光化   首頁 |酒駕 |毒品 | 詐騙 |法條

科刑法條 | 程序法條 | 刑期
20200109 刑事判決 刑事訴訟法 程序法條 統計
 
條文件數
第300條
第301條第1項
部分第301條第1項19
乙OO共同犯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七十九條第二項之圖利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入臺灣地區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緩刑伍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OO無罪
一乙OO共同犯偽造有價證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偽造之「黃語宸」之印章壹個,如附表一編號一至二「沒收範圍」欄所示偽造之署名及印文,如附表一編號三所示偽造共同發票人為「黃語宸」部分之本票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現金新臺幣玖拾參萬元與自稱「李小豬」之成年男子共同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與自稱「李小豬」之成年男子共同追徵其價額
10000共同犯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二13000共同犯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現金新臺幣壹萬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2000共同犯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三25000共同犯偽造有價證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肆月
偽造之「O奕釗」之印章壹個,如附表二編號一至二「沒收範圍」欄所示偽造之署名及印文,如附表二編號三所示偽造共同發票人為「O奕釗」部分之本票均沒收
35000共同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參年肆月
偽造之「O奕釗」之印章壹個,如附表二編號一至二「沒收範圍」欄所示偽造之署名及印文,如附表二編號三所示偽造共同發票人為「O奕釗」部分之本票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現金新臺幣陸拾肆萬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2000共同犯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四45000犯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五49000前開宣告刑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六54000前開宣告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七57000其餘被訴偽造有價證券,行使偽造私文書,詐欺取財及背信部分均無罪
八64000無罪
甲○○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餘被訴侵入建築物部分無罪
甲○○犯殺人罪,處有期徒刑拾伍年
辛○○共同犯傷害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拾參年
壬○○共同犯傷害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拾參年
癸○無罪
扣案如附表編號一所示西瓜刀沒收
丙OO被訴如附件九,O翔辰被訴如附件十,戊OO被訴如附件十一之「本院無罪部分之認定」部分,均無罪
上開有期徒刑之罪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十二,O沐霖犯如附件七所示之罪,處如附件七所示之刑,附負擔之緩刑及沒收
十四,O世銘犯如附件十五所示之罪,處如附件十五所示之刑及沒收
十五,128000犯如附件十二「有罪部分」,附件十六所示之罪,各處如附件十二所示之刑,附件十六所示之刑及沒收
十六,137000被訴如附件一,四部分,138000被訴如附件一部分,142000,143000,145000,139000,168000被訴如附件二部分,155000被訴如附件三部分,140000被訴如附件二,三部分,144000,146000,147000,148000,149000被訴如附件六部分,165000被訴如附件三,六部分,152000被訴如附件八部分,162000被訴如附件十二「無罪部分」部分,156000被訴如附件十二「無罪部分」,附件十四部分,169000,O國華被訴如附件十三部分,151000被訴如附件十二,十三,十四部分,157000,158000,159000,160000,164000,166000被訴如附件十四部分,170000被訴如附件十三,十四部分之「本院無罪部分之認定」部分,均無罪
十七,190000,196000被訴如附件十二之「本院公訴不受理部分之認定」部分,公訴不受理
乙OO共同犯特殊洗錢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9000共同犯特殊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玖拾小時之義務勞務,另應依檢察官之指揮參加法治教育貳場
20000共同犯特殊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柒拾小時之義務勞務,另應依檢察官之指揮參加法治教育貳場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26000犯罪所得人民幣柒拾伍萬參仟貳佰陸拾柒元,29000犯罪所得新臺幣陸萬元,30000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32000,33000無罪
三,22000被訴如附件八,附件十二,附件十四部分,23000被訴如附件十一部分,31000,28000,43000被訴如附件十四部分,均無罪
四,48000,49000,50000,52000,53000,54000,55000,56000,57000,58000,59000,60000,61000,62000,63000,64000,65000,66000,67000,68000,69000,70000,71000,72000,73000,74000,75000,76000,77000,78000,79000,80000,81000,82000,83000,84000,85000,86000,87000,88000,89000,90000,91000,92000,93000,94000被訴如附件十七部分,均無罪
三,22000被訴如附件八,附件十二,附件十四部分,23000被訴如附件十一部分,31000,28000,43000被訴如附件十四部分,均無罪
四,48000,49000,50000,52000,53000,54000,55000,56000,57000,58000,59000,60000,61000,62000,63000,64000,65000,66000,67000,68000,69000,70000,71000,72000,73000,74000,75000,76000,77000,78000,79000,80000,81000,82000,83000,84000,85000,86000,87000,88000,89000,90000,91000,92000,93000,94000被訴如附件十七部分,均無罪
乙OO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又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一所示之犯罪所得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上開有期徒刑之罪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十二,O沐霖犯如附件七所示之罪,處如附件七所示之刑,附負擔之緩刑及沒收
十四,O世銘犯如附件十五所示之罪,處如附件十五所示之刑及沒收
十五,128000犯如附件十二「有罪部分」,附件十六所示之罪,各處如附件十二所示之刑,附件十六所示之刑及沒收
十六,137000被訴如附件一,四部分,138000被訴如附件一部分,142000,143000,145000,139000,168000被訴如附件二部分,155000被訴如附件三部分,140000被訴如附件二,三部分,144000,146000,147000,148000,149000被訴如附件六部分,165000被訴如附件三,六部分,152000被訴如附件八部分,162000被訴如附件十二「無罪部分」部分,156000被訴如附件十二「無罪部分」,附件十四部分,169000,O國華被訴如附件十三部分,151000被訴如附件十二,十三,十四部分,157000,158000,159000,160000,164000,166000被訴如附件十四部分,170000被訴如附件十三,十四部分之「本院無罪部分之認定」部分,均無罪
十七,190000,196000被訴如附件十二之「本院公訴不受理部分之認定」部分,公訴不受理
上開有期徒刑之罪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十二,O沐霖犯如附件七所示之罪,處如附件七所示之刑,附負擔之緩刑及沒收
十四,O世銘犯如附件十五所示之罪,處如附件十五所示之刑及沒收
十五,128000犯如附件十二「有罪部分」,附件十六所示之罪,各處如附件十二所示之刑,附件十六所示之刑及沒收
十六,137000被訴如附件一,四部分,138000被訴如附件一部分,142000,143000,145000,139000,168000被訴如附件二部分,155000被訴如附件三部分,140000被訴如附件二,三部分,144000,146000,147000,148000,149000被訴如附件六部分,165000被訴如附件三,六部分,152000被訴如附件八部分,162000被訴如附件十二「無罪部分」部分,156000被訴如附件十二「無罪部分」,附件十四部分,169000,O國華被訴如附件十三部分,151000被訴如附件十二,十三,十四部分,157000,158000,159000,160000,164000,166000被訴如附件十四部分,170000被訴如附件十三,十四部分之「本院無罪部分之認定」部分,均無罪
十七,190000,196000被訴如附件十二之「本院公訴不受理部分之認定」部分,公訴不受理
乙OO犯傷害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無罪
乙OO犯重利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OO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壬OO無罪
乙OO犯附表一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附表一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玖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戊OO犯恐嚇危害安全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己OO犯恐嚇危害安全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犯相姦罪,伍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丁OO犯如附表一之一所示之罪,所處之刑及沒收
如附表一之一所示,又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捌年,褫奪公權伍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捌年
O宥豐犯如附表一之二所示之罪,所處之刑如附表一之二所示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1000犯如附表一之二編號1,2所示之罪,所處之刑如附表一之二編號1,2所示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競德犯如附表一之二編號3,4所示之罪,所處之刑如附表一之二編號3,4所示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坤達犯如附表一之二編號3至5所示之罪,所處之刑如附表一之二編號3至5所示
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40000犯如附表一之二編號5所示之罪,所處之刑如附表一之二編號5所示
253000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捌年,褫奪公權伍年
275000與公務員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捌年,褫奪公權伍年
O鎮衛共同犯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褫奪公權貳年
O信宏與公務員共同犯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褫奪公權貳年
350000共同犯業務登載不實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陸個月內接受法治教育課程貳場次
393000共同犯商業會計法O七十一條O一款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緩刑貳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陸個月內接受法治教育課程貳場次
457000共同犯業務登載不實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陸個月內接受法治教育課程貳場次
O婉蓁共同犯商業會計法O七十一條O一款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緩刑貳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陸個月內接受法治教育課程貳場次
564000共同犯業務登載不實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陸個月內接受法治教育課程貳場次
O佑成共同犯業務登載不實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陸個月內接受法治教育課程貳場次
參與人長治國王宮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玖萬肆仟參佰伍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雪玉無罪
685000無罪
696000其餘被訴違背職務受賄部分無罪
715000,716000其餘被訴違背職務受賄及不違背職務受賄部分,均無罪
741000,O競德,743000,744000其餘被訴妨害投標部分,均無罪
760000公訴不受理
780000犯貪污治罪條例O四條O一項O五款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玖年,褫奪公權伍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共同犯政府採購法O八十七條O三項之妨害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843000犯貪污治罪條例O四條O一項O五款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拾年陸月,褫奪公權陸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萬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共同犯政府採購法O八十七條O三項之妨害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906000犯貪污治罪條例O四條O一項O五款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捌年陸月,褫奪公權伍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捌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共同犯政府採購法O八十七條O三項之妨害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969000犯貪污治罪條例O五條O一項O三款之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陸年,褫奪公權肆年,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主文
O宥豐共同犯政府採購法O八十七條O三項之妨害投標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14000共同犯政府採購法O八十七條O三項之妨害投標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宥豐共同犯政府採購法O八十七條O三項之妨害投標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56000共同犯政府採購法O八十七條O三項之妨害投標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宥豐共同犯政府採購法O八十七條O三項之妨害投標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坤達共同犯政府採購法O八十七條O三項之妨害投標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競德共同犯政府採購法O八十七條O三項之妨害投標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宥豐共同犯政府採購法O八十七條O三項之妨害投標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坤達共同犯政府採購法O八十七條O三項之妨害投標未遂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競德共同犯政府採購法O八十七條O三項之妨害投標未遂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宥豐共同犯政府採購法O八十七條O三項之妨害投標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坤達共同犯政府採購法O八十七條O三項之妨害投標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248000共同犯政府採購法O八十七條O三項之妨害投標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OO犯如附表一之一所示之罪,所處之刑及沒收
如附表一之一所示,又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捌年,褫奪公權伍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捌年
O宥豐犯如附表一之二所示之罪,所處之刑如附表一之二所示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1000犯如附表一之二編號1,2所示之罪,所處之刑如附表一之二編號1,2所示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競德犯如附表一之二編號3,4所示之罪,所處之刑如附表一之二編號3,4所示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坤達犯如附表一之二編號3至5所示之罪,所處之刑如附表一之二編號3至5所示
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40000犯如附表一之二編號5所示之罪,所處之刑如附表一之二編號5所示
253000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捌年,褫奪公權伍年
275000與公務員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捌年,褫奪公權伍年
O鎮衛共同犯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褫奪公權貳年
O信宏與公務員共同犯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褫奪公權貳年
350000共同犯業務登載不實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陸個月內接受法治教育課程貳場次
393000共同犯商業會計法O七十一條O一款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緩刑貳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陸個月內接受法治教育課程貳場次
457000共同犯業務登載不實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陸個月內接受法治教育課程貳場次
O婉蓁共同犯商業會計法O七十一條O一款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緩刑貳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陸個月內接受法治教育課程貳場次
564000共同犯業務登載不實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陸個月內接受法治教育課程貳場次
O佑成共同犯業務登載不實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陸個月內接受法治教育課程貳場次
參與人長治國王宮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玖萬肆仟參佰伍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雪玉無罪
685000無罪
696000其餘被訴違背職務受賄部分無罪
715000,716000其餘被訴違背職務受賄及不違背職務受賄部分,均無罪
741000,O競德,743000,744000其餘被訴妨害投標部分,均無罪
760000公訴不受理
780000犯貪污治罪條例O四條O一項O五款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玖年,褫奪公權伍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共同犯政府採購法O八十七條O三項之妨害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843000犯貪污治罪條例O四條O一項O五款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拾年陸月,褫奪公權陸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萬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共同犯政府採購法O八十七條O三項之妨害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906000犯貪污治罪條例O四條O一項O五款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捌年陸月,褫奪公權伍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捌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共同犯政府採購法O八十七條O三項之妨害投標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969000犯貪污治罪條例O五條O一項O三款之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陸年,褫奪公權肆年,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主文
O宥豐共同犯政府採購法O八十七條O三項之妨害投標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14000共同犯政府採購法O八十七條O三項之妨害投標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宥豐共同犯政府採購法O八十七條O三項之妨害投標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56000共同犯政府採購法O八十七條O三項之妨害投標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宥豐共同犯政府採購法O八十七條O三項之妨害投標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坤達共同犯政府採購法O八十七條O三項之妨害投標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競德共同犯政府採購法O八十七條O三項之妨害投標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宥豐共同犯政府採購法O八十七條O三項之妨害投標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坤達共同犯政府採購法O八十七條O三項之妨害投標未遂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競德共同犯政府採購法O八十七條O三項之妨害投標未遂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宥豐共同犯政府採購法O八十七條O三項之妨害投標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坤達共同犯政府採購法O八十七條O三項之妨害投標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248000共同犯政府採購法O八十七條O三項之妨害投標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如附表編號1,2所示之罪,均累犯,各處如附表編號1,2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陸年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其餘被訴部分(即被訴販賣第一級毒品海洛因,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予邱新立之部分)無罪
己OO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拾伍年陸月
未扣案之販賣第一級毒品所得新臺幣參仟元、行動電話壹支(內含門號○○○○○○○○○○號SIM卡壹張),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辛OO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拾伍年陸月
未扣案之販賣第一級毒品所得新臺幣參仟元、行動電話壹支(內含門號○○○○○○○○○○號SIM卡壹張),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第302條
第304條
第451條之1
第452條
第449條第1項42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80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57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45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38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28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7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7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7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1項,6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5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4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3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3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 第454條,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 第454條,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前段,1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1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268條 第55條 第266條第1項前段 第41條第1項前段 第266條第2項 第38條第2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1
第449條第1項但書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155
第299條第1項前段,8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1項 第303條第1項 第300條,9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8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7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6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2條第1項 第303條第2項 第303條第2項 第303條第2項 第303條第7項 第303條第7項 第267條 第300條,4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0條,4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2項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4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4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3條第3項 第300條,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2項 第300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3條第5項 第455條之12第1項 第455條之12第3項 第455條之26 第4條 第186條 第175條 第154條 第156條第2項 第158條之3 第300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1
第299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6條 第284條之1,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6條 第310條之1,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166條 第248條第1項前段,1
第299條第1項 第452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1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7條之9 第7條之9第1項 第7條之9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6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96條第1項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5項 第303條第5項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6條 第368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449條第2項105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39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17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6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6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4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4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3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3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3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前段,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1
其他96
第277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361條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3條,1
第364條 第368條,1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3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5
第368條,5
第368條 第371條,3
第368條 第371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2
第368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2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2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5條之1第3項,2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1
第370條,1
第370條 第370條 第370條 第370條 第370條第2項 第370條第3項,1
第370條 第370條 第370條 第370條 第370條 第370條 第370條第2項 第370條第3項 第412條 第477條第1項,1
第370條第2項 第370條第3項,1
第376條第1項 第376條第1項第1款 第395條前段,1
第376條第1項第1款 第395條前段,3
第376條第1項第1款 第412條,1
第376條第1項第1款 第395條,1
第377條,10
第377條 第395條前段,3
第377條 第382條第1項 第395條後段 第395條,2
第378條 第441條 第443條,1
第379條第10項,1
第382條第1項 第395條後段,3
第395條前段,2
第395條前段 第397條 第401條,2
第395條前段 第166條 第170條 第159條第1項 第166條第4項 第166條之1第3項 第166條之1第3項第3款 第159條之4 第159條之4 第159條之4 第159條之4 第159條之4 第159條之4 第159條之4 第159條之4 第159條之4 第159條之4 第159條之4 第167條之7,1
第397條 第401條,3
第412條,4
第412條 第420條第1項第6款,1
第413條前段,1
第420條第1項第5款 第420條第1項第6款 第420條第1項第6款 第420條第2項 第420條第3項,1
第420條第1項第6款 第420條第3項 第434條第2項,1
第426條第1項 第433條,1
第44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1項,1
第44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446條,1
第455條之3第1項 第455條之4第1項,1
第477條 第484條,1
第4條 第8條,1
第42條 第219條 第165條第1項 第95條第1項第2款 第150條第3項,1
第220條 第117條第1項第2款 第117條第1項第4款 第117條之1第1項後段 第101條之2前段 第116條之2第2項 第116條之2第2項 第116條之2第2項第4款 第116條之2第4項,1
第118條第1項 第119條之1第2項,1
第273條之184
第273條之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1
第273條之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1
第273條之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4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2項,15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1項,7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6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條第1項後段 第300條,3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1,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2條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165條 第164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284條之1 第454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2條第1項 第302條第1項,1
第303條68
第303條第1項 第447條第1項第1款 第56條第2項,1
第303條第1項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1項 第303條第1項 第253條之3第1項第1款 第307條,1
第303條第1項 第320條 第320條第2項 第343條 第246條 第249條,1
第303條第1項 第265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37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307條,20
第303條第3項,1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1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284條之1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第3款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1
第301條第1項12
第301條第1項前段,6
第301條第1項,4
第301條第1項 第306條 第452條,1
第301條第1項 第154條,1
第455條之28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2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2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5第1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5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302條2
第302條第1項,1
第302條第2項 第307條,1
第455條之4第2項1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304條1
第304條 第307條,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