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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5 刑事判決 刑事訴訟法 程序法條 統計
 
條文件數
第300條30
乙OO犯強制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又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恐嚇危害安全罪,共貳罪,均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所處得易科罰金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玖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電腦主機壹臺,白色APPLE牌及藍色SAMSUNG牌行動電話各壹支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拾貳萬零陸佰捌拾捌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壹所示之各罪,各處如附表壹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肆月
扣案如附表貳編號一所示之物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及附表參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OO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3年7月
庚OO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3年7月
辛OO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3年7月
壬OO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3年7月
9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3年7月
10000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禁藥罪,處有期徒刑7月
乙OO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未遂,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扣案如附表編號一,二,七所示之物均沒收
又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貳月,扣案如附表編號三所示之物沒收銷燬,如附表編號四至六所示之物均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壬OO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未遂,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扣案如附表編號一,二,七所示之物均沒收
乙OO犯業務過失傷害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刑法第二百十六條,第二百十條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如附表一編號1「沒收宣告之主文」欄所示偽造之印章,印文,署名及私文書,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捌拾肆萬柒仟參佰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之三第一項之詐欺銀行罪,處有期徒刑肆年陸月,如附表一編號2-40「沒收宣告之主文」欄所示之印章,印文,署名及私文書,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零壹萬捌仟柒佰零肆元,除應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
14000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之三第一項之詐欺銀行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如附表一編號2-40「沒收宣告之主文」欄所示之印章,印文,署名及私文書,均沒收,已自動繳交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壹萬陸仟元,除應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
緩刑伍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本判決確定後貳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參拾萬元及向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壹佰小時之義務勞務
23000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之二第一項前段之銀行職員背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如附表一編號14,20「沒收宣告之主文」欄所示偽造之印章,印文,署名及私文書,均沒收
又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七條第一項之銀行職員收受不正利益罪,處有期徒刑捌月,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零肆佰元及如附表二編號1所示之鋼筆壹支,均沒收
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緩刑伍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本判決確定後貳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參拾萬元及向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捌拾小時之義務勞務
40000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之三第一項之詐欺銀行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如附表一編號7,10,12,14,19,20,21,23,30,33,35,36「沒收宣告之主文」欄所示偽造之印章,印文,署名及私文書,均沒收,已自動繳交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萬元,除應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
緩刑肆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肆拾小時之義務勞務
乙OO汽車駕駛人,行經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因過失傷害人,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加重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犯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以上因而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陸年
乙OO共同犯恐嚇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恐嚇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教唆犯職業安全衛生法第41條第1項第2款之破壞職業災害現場罪,處拘役40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乙OO放火燒燬自己所有如附表所示之物,致生公共危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扣案之打火機壹個,沒收
乙OO對心智缺陷人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肆年
乙OO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駕車,犯過失傷害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如附表編號一,三所示之物沒收
扣案如附表編號三所示偽造公文書上偽造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印」印文壹枚沒收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乙OO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駕車犯過失傷害致人重傷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駕車而因過失傷害人,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肇事致人傷害逃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乙OO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駕車,因過失傷害人,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處有期徒刑陸月
乙OO犯非法以電腦製作不實財產權得喪紀錄得利罪,處有期徒刑貳月,未扣案如附表編號一所示之虛擬寶物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非法以電腦製作不實財產權得喪紀錄得利罪,處有期徒刑貳月,未扣案如附表編號二所示之虛擬寶物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參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參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乙OO犯如附表一「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肆月
乙OO犯如附表一「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肆月
甲○○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之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如附表一所示各罪,各處如附表一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陸月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戊OO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之蘋果廠牌智慧型手機壹支(搭配門號○九六六一二二四五九號SIM卡壹張),沒收之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辛OO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之蘋果廠牌智慧型手機壹支(搭配門號○九六六一二二四五九號SIM卡壹張),沒收之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之蘋果廠牌智慧型手機壹支(搭配門號○九六六一二二四五九號SIM卡壹張),沒收之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5000幫助犯施用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扣案之蘋果廠牌智慧型手機壹支(搭配門號○九六六一二二四五九號SIM卡壹張),沒收之
17000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禁藥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18000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禁藥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之蘋果廠牌智慧型手機壹支(搭配門號○九六六一二二四五九號SIM卡壹張),沒收之
丙○○犯如附表一所示各罪,各宣告同附表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丙○○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禁藥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扣案之門號○九一五四五一三一九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沒收
丙○○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禁藥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扣案之門號○九一五四五一三一九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沒收
丙○○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禁藥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扣案之門號○九一五四五一三一九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沒收
丙○○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禁藥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扣案之門號○九一五四五一三一九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沒收
乙OO幫助犯恐嚇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辰○○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10「所處罪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10「所處罪刑欄」所示之刑
上開各罪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
辰○○如附表二編號1,編號3至10「應沒收犯罪所得欄」所示之犯罪所得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如附表三編號1至8,編號10「應沒收之偽造署押欄」所示之偽造署押均沒收
被訴如附表四編號1至7所示之竊盜罪部分均無罪
辰○○共同犯攜帶兇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辰○○共同犯攜帶兇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又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辰○○犯攜帶兇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辰○○共同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辰○○犯攜帶兇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又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辰○○共同犯攜帶兇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又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辰○○共同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辰○○共同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辰○○共同犯攜帶兇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辰○○共同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即移轉入「金好運娛樂城」遊戲平台暱稱帳號「瑞家鴻家發財」及「文青小哥」之遊戲虛擬貨幣各伍佰萬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偽藥罪,處有期徒刑肆月
丑○○共同犯運輸第三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年肆月
扣案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肆拾貳包(含麻布袋包裝肆拾貳只,驗前總毛重共捌佰柒拾玖點捌肆公斤,驗前淨重共捌佰貳拾玖點肆肆公斤,純質淨重共捌佰壹拾貳點捌伍壹貳公斤)均沒收銷燬,扣案之「藍悅號」漁船(漁船統一編號:CT0000000號)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拾萬元沒收,於一部或全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之
己○○共同犯運輸第三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柒年肆月
又共同在港口以其他非法方法,利用船舶運送非運送契約應載之人至他國,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
扣案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肆拾貳包(含麻布袋包裝肆拾貳只,驗前總毛重共捌佰柒拾玖點捌肆公斤,驗前淨重共捌佰貳拾玖點肆肆公斤,純質淨重共捌佰壹拾貳點捌伍壹貳公斤)均沒收銷燬
應執行有期徒刑柒年拾月
丁○○共同犯運輸第三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年肆月
扣案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肆拾貳包(含麻布袋包裝肆拾貳只,驗前總毛重共捌佰柒拾玖點捌肆公斤,驗前淨重共捌佰貳拾玖點肆肆公斤,純質淨重共捌佰壹拾貳點捌伍壹貳公斤)均沒收銷燬
甲○○共同犯運輸第三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陸年肆月
扣案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肆拾貳包(含麻布袋包裝肆拾貳只,驗前總毛重共捌佰柒拾玖點捌肆公斤,驗前淨重共捌佰貳拾玖點肆肆公斤,純質淨重共捌佰壹拾貳點捌伍壹貳公斤)均沒收銷燬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陸拾伍萬元沒收,於一部或全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之
乙○○共同犯運輸第三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陸年陸月
扣案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肆拾貳包(含麻布袋包裝肆拾貳只,驗前總毛重共捌佰柒拾玖點捌肆公斤,驗前淨重共捌佰貳拾玖點肆肆公斤,純質淨重共捌佰壹拾貳點捌伍壹貳公斤)均沒收銷燬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萬元沒收
卯○○共同犯運輸第三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年陸月
扣案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肆拾貳包(含麻布袋包裝肆拾貳只,驗前總毛重共捌佰柒拾玖點捌肆公斤,驗前淨重共捌佰貳拾玖點肆肆公斤,純質淨重共捌佰壹拾貳點捌伍壹貳公斤)均沒收銷燬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元沒收
壬○○幫助犯共同運輸第三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年拾月
寅○○名下登記之「藍悅號」漁船(漁船統一編號:CT0000000號)應沒收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過失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第301條第1項
部分第301條第1項
第302條
第304條
第451條之1
第452條
第449條第1項594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290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59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50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48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29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2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8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0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1項,9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8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5
第449條第1項前段,4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3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3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2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後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軍事審判法第1條第2項第2款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1條之1第1項 第451條之1第4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2項,1
第273條之1208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139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2項,30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1項,1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8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4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4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3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73條第1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1,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 第310條之2,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284條之1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284條之1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7條第1項前段,1
第299條第1項205
第299條第1項前段,128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8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4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2項,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1,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0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9條第1項前段,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156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6條 第284條之1,1
第299條第1項 第301條第1項 第241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205條 第62條前段 第59條 第201條第1項 第74條第1項第2款 第74條第2項第3款 第51條第5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1
第299條第1項 第241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 第284條之1,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 第203條 第206條 第130條 第159條第1項 第206條第1項 第159條第1項 第206條第1項 第208條第1項 第206條之1 第205條之2 第159條之4 第159條之5,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1條之1第4項第3款 第452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41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6條 第452條 第284條之1,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133條第1項 第142條第1項前段 第133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73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1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154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158條之4,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2第1項 第455條之12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6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2第3項 第455條之26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 第237條第1項 第238條第1項 第300條 第307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2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152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74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23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7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10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6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5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4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3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3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2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22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303條88
第303條第1項 第452條 第307條,2
第303條第1項 第303條第1項 第303條第1項 第239條前段 第252條第5項 第300條 第300條,1
第303條第1項 第7條第1項 第265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2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60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307條,10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3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284條之1 第307條,2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1
第303條第3項 第451條之1第4項第3款 第452條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284條之1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第3款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 第307條,1
其他82
第299條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第299條第1項前段,2
第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第300條,1
第301條 第369條第1項,1
第301條 第303條第3項 第239條前段 第239條但書 第239條前段 第307條,1
第361條第1項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1
第361條第1項 第361條第2項 第361條第3項 第362條前段 第367條,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4
第364條 第368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2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300條,1
第367條 第372條,1
第368條,10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9
第368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4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4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4
第368條 第373條,3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5條之1第3項,3
第368條 第371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1條,1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49條第2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1條 第373條,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1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2條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9條第1項但書 第372條,1
第370條第2項 第370條第3項 第412條,1
第376條第1項 第376條第1項第1款 第395條前段 第397條 第401條,1
第376條第1項第1款 第405條 第411條前段 第420條第1項第6款 第421條,1
第377條,1
第382條第1項 第395條後段 第395條 第397條 第401條,1
第395條前段 第47條 第31條第1項第1款,1
第397條 第401條,2
第455條之11第2項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1項,1
第455條之4第1項 第455條之4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1項第2款 第455條之4第1項第4款 第455條之4第1項第6款 第455條之4第1項第7款 第455條之4第2項,1
第499條第1項前段 第49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503條第1項前段,1
第4條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之5,1
第2條,1
第3條,1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之1 第159條之1 第159條之1 第159條之4 第159條之4 第159條之4 第159條之5 第159條之5 第159條之5,1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之1 第159條之4 第159條之5第1項 第159條之5第1項,1
第158條之4 第159條之5,1
第300條,1
第301條第1項23
第301條第1項,13
第301條第1項前段,4
第301條第1項 第343條,1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 第452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14條中段,1
第301條第1項 第301條第1項,1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69條第2項 第452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01條第1項 第452條,1
第301條第1項 第302條第1項,1
第455條之213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0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1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2
第455條之4第2項5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3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1項,2
第302條2
第302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302條第1項,1
第304條1
第304條 第307條,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