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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3 刑事判決 刑事訴訟法 程序法條 統計
 
條文件數
第300條18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業務過失傷害致人重傷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竊盜罪,處拘役伍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乙OO指揮犯罪組織,處有期徒刑肆年陸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參年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印文共捌枚均沒收
壬OO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印文共捌枚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5000被訴部分公訴不受理
乙OO轉讓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現役軍人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處有期徒刑肆月
甲○○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9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9所示之宣告刑及沒收
得易服社會勞動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不得易服社會勞動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玖年
甲○○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甲○○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甲○○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甲○○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甲○○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甲○○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甲○○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甲○○犯明知為偽藥而轉讓罪,處有期徒刑參月
甲○○犯明知為偽藥而轉讓罪,處有期徒刑參月
乙OO因過失致人於死,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無駕駛執照駕車,因過失傷害人,處拘役參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因過失傷害人,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成年人傷害少年之身體,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傷害人之身體,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徒刑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丁OO犯非法持有手槍罪,處有期徒刑伍年捌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捌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7、編號8、編號10至編號13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己OO犯強制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7所示手槍壹枝沒收之
辛OO犯重傷害未遂罪,處有期徒刑貳年捌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7所示手槍壹枝沒收之
乙OO犯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戊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另案扣案之三星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0000000050號SIM卡壹張),沒收之
庚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另案扣案之三星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0000000050號SIM卡壹張),沒收之
壬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另案扣案之三星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0000000050號SIM卡壹張),沒收之
乙OO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累犯,處有期徒刑肆年陸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貳拾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附表一所示之物依附表一所示方式沒收
乙OO犯如附表甲「罪名及宣告刑(含沒收)」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甲「罪名及宣告刑(含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壬OO無罪
9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1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5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27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1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陸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5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9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3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7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49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3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7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1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捌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5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甲「罪名及宣告刑(含沒收)」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甲「罪名及宣告刑(含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壬OO無罪
9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1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5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27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1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陸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5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9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3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7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49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3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7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1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捌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5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一,二「罪名與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二「罪名與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貳月
扣案如附表三所示之物沒收銷燬之,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沒收之,未扣案如附表五所示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OO對懷胎婦女犯轉讓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己OO對懷胎婦女犯轉讓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庚OO對懷胎婦女犯轉讓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辛OO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壬OO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9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10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11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1,29至31所示物品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第301條第1項
部分第301條第1項
第302條
第451條之1
第452條
第449條第1項444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88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78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47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4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9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2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2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0
第449條第1項前段,5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4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4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1項,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後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軍事審判法第1條第2項第2款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1
第299條第1項170
第299條第1項前段,84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18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5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158條之4,5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5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4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4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4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0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 第371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6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1,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1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1
第299條第1項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 第239條第1項前段 第239條第1項 第238條第1項 第239條第1項前段 第239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85條第1項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第1款,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7項 第300條 第307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2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73條之1159
第273條之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8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2項,25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15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1項,10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6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5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 第455條之24第2項前段 第455條之26第1項前段,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 第310條之2 第269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76條 第454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但書 第310條之2 第452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軍事審判法第1條第2項第1款 軍事審判法第1條第2項第1款 第300條 第300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2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94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23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14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12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6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5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5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4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1項,3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3
第449條第2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51條之1第3項 第455條之1第2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51條之1第3項 第455條之1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303條80
第303條第1項 第452條 第307條,2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46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307條,24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284條之1 第307條,2
第303條第3項 第449條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284條之1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303條第5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1
其他68
第273條之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170條 第164條,1
第299條 第301條第1項,1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2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2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 第455條之10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1第1項,1
第368條,21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9
第368條 第373條,6
第368條 第371條,4
第368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2
第368條 第371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1條,1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1
第369條第1項但書 第372條,1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77條,1
第44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1項,1
第232條 第159條之1第2項,1
第42條 第42條 第42條 第1條 第130條 第43條之1 第131條之1 第131條之1 第131條之1 第158條之4,1
第159條 第159條之5,1
第95條 第131條之1,1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之1 第159條之4 第159條之5第1項 第159條之5第2項,1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之1 第159條之4 第159條之5 第159條之5,1
第159條之4第2項 第159條之4第2項,1
第300條 第300條,1
第300條,1
第301條第1項18
第301條第1項,13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301條第1項 第284條之1,1
第301條第1項前段,1
第301條第1項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1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1
第455條之211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5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5條之8第2項 第454條,1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4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5第1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1項,1
第302條4
第302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 第449條第3項 第452條 第452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3條,1
第302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302條第2項 第307條,2
第455條之4第2項1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1項,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