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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8 刑事判決 刑事訴訟法 程序法條 統計
 
條文件數
第300條19
原判決關於有罪部分撤銷
戊○○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8所示之罪,各處該附表編號「罪刑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他上訴駁回
戊○○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左列銑刀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偽造之「劉文平」署名壹枚沒收
戊○○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左列銑刀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偽造之「劉文平」署名壹枚沒收
戊○○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左列銑刀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偽造之「劉文平」署名壹枚沒收
戊○○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左列銑刀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偽造之「劉文平」署名壹枚沒收
戊○○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左列銑刀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偽造之「劉文平」署名壹枚沒收
戊○○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左列銑刀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偽造之「劉文平」署名壹枚沒收
戊○○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左列銑刀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偽造之「庚○○」署名壹枚沒收
戊○○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左列銑刀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偽造之「庚○○」署名壹枚沒收
原判決撤銷
乙○○犯過失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乙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刑
所處不得易科罰金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拾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己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OO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月貳月
壹,刑部分乙OO犯如附表一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陸月
貳,沒收部分一,扣案如附表二沒收欄位所示之物沒收銷燬之
二,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OO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庚OO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乙OO犯如附表二編號1至5,7至9「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1至5,7至9「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貳拾壹萬參仟柒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OO犯如附表二編號3至7,9「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3至7,9「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11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13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15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18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9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22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23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26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28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29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32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33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35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38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乙OO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如附表所示偽造之署押共拾枚均沒收
乙OO犯公然侮辱罪,處拘役壹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公然侮辱罪,處拘役壹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拘役貳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駕車,犯過失致死罪,處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甲○○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洗錢罪,處有期徒刑4月,併科罰金新臺幣5千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又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洗錢罪,處有期徒刑6月,併科罰金新臺幣1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又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洗錢罪,處有期徒刑4月,併科罰金新臺幣5千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又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洗錢罪,處有期徒刑4月,併科罰金新臺幣5千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又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洗錢罪,處有期徒刑4月,併科罰金新臺幣5千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又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洗錢罪,處有期徒刑3月,併科罰金新臺幣2千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併科罰金新臺幣2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2千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過失犯藥事法第八十二條第一項之輸入禁藥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電子菸彈壹佰盒均沒收
乙OO犯毀損他人物品罪,累犯,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傷害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強制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
其餘被訴恐嚇部分無罪
乙OO犯過失傷害罪,處拘役伍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侵占遺失物罪,共肆罪,各處罰金新臺幣壹萬元,新臺幣壹萬元,新臺幣陸仟元及新臺幣陸仟元,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如附表一,二,三,四所示之罪,共肆拾參罪,各處如附表一,二,三,四所示之刑及沒收
所處罰金部分,應執行罰金新臺幣貳萬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所處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所處拘役部分,應執行拘役壹佰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己OO犯非法由收費設備得利罪,累犯,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OO犯非法由收費設備得利罪,累犯,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辛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壬OO犯非法由收費設備得利罪,累犯,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000犯非法由收費設備得利罪,累犯,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000犯非法由收費設備得利罪,累犯,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000犯非法由收費設備得利罪,累犯,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2000犯非法由收費設備得利罪,累犯,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3000犯非法由收費設備得利罪,累犯,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4000犯非法由收費設備得利罪,累犯,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5000犯非法由收費設備得利罪,累犯,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6000犯非法由收費設備得利罪,累犯,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7000犯非法由收費設備得利罪,累犯,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8000犯非法由收費設備得利罪,累犯,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9000犯非法由收費設備得利罪,累犯,處拘役伍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0000犯非法由收費設備得利罪,累犯,處拘役伍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1000犯非法由收費設備得利罪,累犯,處拘役伍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2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3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宣告刑及沒收
25000犯非法由收費設備得利罪,累犯,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7000犯非法由收費設備得利罪,累犯,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伍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9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柒佰肆拾陸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偽造「張明貴」之署名壹枚沒收之
31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貳佰參拾伍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3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捌佰參拾捌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5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捌佰零捌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7000犯非法由收費設備得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玖佰肆拾伍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9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玖佰貳拾壹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1000犯非法由收費設備得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玖佰玖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3000犯非法由收費設備得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玖佰肆拾伍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5000犯非法由收費設備得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玖佰玖拾伍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7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玖佰壹拾壹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9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柒佰零肆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1000犯非法由收費設備得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玖佰肆拾伍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3000犯非法由收費設備得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玖佰陸拾貳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5000犯非法由收費設備得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玖佰參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7000犯非法由收費設備得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伍佰捌拾貳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9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零柒拾貳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1000犯非法由收費設備得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伍佰玖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3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肆佰零柒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5000犯非法由收費設備得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玖佰陸拾伍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宣告刑及沒收
68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玖仟貳佰肆拾肆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偽造「陳孟榛」之署名壹枚沒收之
宣告刑及沒收
71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拘役伍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伍佰拾陸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3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貳佰參拾陸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重利罪,共參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所處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均緩刑貳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汽車駕駛人行經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因過失致人受傷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共同犯傷害罪,累犯,處拘役陸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廷瑋共同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參年,緩刑期間並應履行如附表所示之事項
15000共同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0000共同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無駕駛執照駕車因過失致人受傷罪,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共同犯水土保持法第三十三條第三項前段之違反水土保持規定致水土流失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共同犯水土保持法第三十三條第三項前段之違反水土保持規定致水土流失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陸拾小時之義務勞務,及接受法治教育貳場次
第301條第1項
部分第301條第1項
第302條
第304條
第452條
第449條第1項354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6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4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29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9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9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8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5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8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8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5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1項,4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3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2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300條,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1
第299條第1項128
第299條第1項前段,64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7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0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7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4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4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4
第299條第1項,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8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156條第2項 第1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1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
第273條之1111
第273條之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 第299條第1項前段,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58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2項,28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7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1項,6
第273條之1第1項前段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1項,4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2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284條之1 第454條第2項,1
其他83
第288條第4項 第289條第3項 第47條 第156條第1項 第156條第2項,1
第317條 第133條第1項 第142條第1項前段,1
第329條第2項 第343條 第307條,1
第349條前段 第362條前段 第362條前段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4
第364條 第364條第1項前段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71條,1
第368條,18
第368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5
第368條 第373條,4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4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4條第2項,2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1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5條之1第3項,2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1條,1
第368條 第371條,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253條之1第1項 第253條之2 第253條之2第1項,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79條第1項,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76條第1項 第376條第1項第4款 第395條前段,1
第376條第1項 第376條第1項第1款 第395條前段,1
第376條第1項第1款 第395條前段,1
第377條,4
第377條 第395條前段,3
第382條第1項 第395條後段,2
第395條前段,1
第395條前段 第479條,1
第395條前段 第490條前段,1
第397條 第401條,3
第44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55條之36第2項,1
第488條 第502條第1項,1
第101條 第114條 第101條之1,1
第1條,1
第3條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之1第2項,1
第4條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之5 第159條之5,1
第101條第1項第1款 第101條第1項第3款,1
第158條之4 第159條之5第2項,3
第159條之4第2項,1
第303條71
第303條第1項 第303條第1項第3款 第252條第5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39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307條,20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1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284條之1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5
第303條第5項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7項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449條第2項68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27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8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8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5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4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4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1項,3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1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2條,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1
第449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1
第301條第1項16
第301條第1項,9
第301條第1項前段,2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43條,1
第301條第1項 第303條第2項,1
第301條第1項 第163條之2第1項 第163條之2第2項第3款,1
第301條第1項 第452條,1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455條之24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5條之8第2項 第454條,1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1項,1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1項,1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304條3
第304條 第307條,2
第304條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2條2
第302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302條第2項 第307條,1
第455條之4第2項1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