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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5 刑事判決 刑事訴訟法 程序法條 統計
 
條文件數
第300條
第301條第1項
部分第301條第1項13
乙OO犯如附表一,二「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二「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含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被訴如附表三所示部分無罪
被訴如附表五所示部分公訴不受理
己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扣案搭配門號○九○九九三八三三三號行動電話壹具(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陸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辛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搭配門號○九○九九三八三三三號行動電話壹具(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扣案搭配門號○九○九九三八三三三號行動電話壹具(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肆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搭配門號○九○九九三八三三三號行動電話壹具(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扣案搭配門號○九○九九三八三三三號行動電話壹具(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陸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搭配門號○九○九九三八三三三號行動電話壹具(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扣案搭配門號○九○九九三八三三三號行動電話壹具(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搭配門號○九○九九三八三三三號行動電話壹具(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扣案搭配門號○九○九九三八三三三號行動電話壹具(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搭配門號○九○九九三八三三三號行動電話壹具(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扣案搭配門號○九○九九三八三三三號行動電話壹具(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捌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扣案搭配門號○九○九九三八三三三號行動電話壹具(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
扣案搭配門號○九○九九三八三三三號行動電話壹具(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伍佰玖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扣案搭配門號○九○九九三八三三三號行動電話壹具(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陸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扣案搭配門號○九○九九三八三三三號行動電話壹具(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扣案搭配門號○九○九九三八三三三號行動電話壹具(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扣案搭配門號○九○九九三八三三三號行動電話壹具(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搭配門號○九○九九三八三三三號行動電話壹具(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扣案搭配門號○九○九九三八三三三號行動電話壹具(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附表一編號一至十七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一至十七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附表一編號一至五,八至十五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年捌月,附表一編號六,七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附表一編號十六,十七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十編號三所示之物,沒收銷燬之,扣案如附表十編號二所示之物,沒收之
未扣案如附表十編號一所示之物及如附表十編號四至十六所示之犯罪所得,均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庚OO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辛OO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壬OO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貳月
9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肆月
10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拾月
11000明知為禁藥而轉讓,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
12000明知為禁藥而轉讓,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
13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14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15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16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17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18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19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20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21000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2000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3所示宣告刑欄所示之各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3宣告刑欄所示之主刑及沒收
上開附表一宣告刑欄所示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壹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崑崙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丁○○犯行使變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新臺幣伍拾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附表一編號1至5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附表一編號1至5
丙OO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未扣案丁OO所有之門號0000000022號行動電話1支(含SIM卡1張)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OO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未扣案犯罪所得價值新臺幣壹仟元之星辰遊戲幣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未扣案己OO所有之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1支(含SIM卡1張)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未扣案辛OO所有之門號0000000022號行動電話1支(含SIM卡1張)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OO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未扣案9000所有之門號0000000022號行動電話1支(含SIM卡1張)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未扣案11000所有之門號0000000022號行動電話1支(含SIM卡1張)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O)沒收
庚OO無罪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附表所示偽造「O伯任」之署押共計拾肆枚沒收
被訴侵占部分,無罪
乙OO犯散布文字,圖畫誹謗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他被訴部分無罪
乙OO犯傷害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俊維無罪
乙OO犯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文書,消息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文書,消息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文書,消息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被訴公務員登載不實部分無罪
乙OO犯如附表二所示之罪,共伍罪,均累犯,各處如附表二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扣案蘋果廠牌手機壹支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犯如附表二所示之罪,共伍罪,各處如附表二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扣案蘋果廠牌手機壹支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000,10000其餘被訴部分均無罪
1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1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1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2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2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2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2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3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乙OO成年人對未成年人犯轉讓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其餘被訴販賣第二級毒品部分無罪
丙OO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之海洛因參包沒收銷燬之
己OO無罪
甲○○犯傷害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無罪
第302條
第451條之1
第452條
第449條第1項316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37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47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4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36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8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5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4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3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3
第449條第1項前段,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2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2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軍事審判法第1條第2項 第1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1
第273條之1132
第273條之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77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2項,2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9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3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3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310條之2 第454條 第454條,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5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 第310條之2,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284條之1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1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310條之2 第238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76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 第284條之1,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310條之2 第454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126
第299條第1項前段,75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10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9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158條之4,4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4
第299條第1項,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2項 第303條第2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0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1,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76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8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81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 第238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2條第1項 第303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2項 第303條第2項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6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 第4條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之5,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 第371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3條第2項 第303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449條第2項80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28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7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10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4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4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4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1項,3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3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1條之1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1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303條50
第303條第1項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第3款 第452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34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307條,5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 第307條,3
第303條第3項 第343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4項 第303條第4項 第343條 第343條 第368條 第260條 第260條 第239條 第260條第1項 第252條第10項,1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3
第303條第5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7條,1
其他49
第322條 第334條 第343條 第307條,1
第325條第1項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1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1
第329條第2項 第343條 第307條,2
第334條 第343條 第307條,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2
第367條 第372條,1
第368條,8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5
第368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3
第368條 第373條,3
第368條 第371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3條,1
第376條第1項 第376條第1項第1款 第395條前段,1
第377條,3
第377條 第395條前段,2
第377條 第377條 第377條 第379條 第379條 第379條 第393條第1項 第393條第1項 第393條第1項 第8條,1
第379條第10項,1
第380條 第395條前段,1
第395條前段 第397條 第401條,1
第397條 第401條,1
第44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3條 第155條第1項,2
第1條 第2條,1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之1 第159條之4 第159條之5 第159條之5,1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之5,1
第1條第1項 第1條第2項 第253條之1第1項 第253條之2,1
第455條之216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7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1項,3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5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5第1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1項,1
第301條第1項15
第301條第1項,7
第301條第1項前段,3
第301條第1項 第452條,1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01條第1項 第241條,1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302條3
第302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302條第2項 第307條,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