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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4 刑事判決 刑事訴訟法 程序法條 統計
 
條文件數
第300條
第301條第1項
部分第301條第1項14
原判決關於乙OO對承泰交通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詐欺取財無罪部分撤銷
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玖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宣告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其餘上訴駁回
原判決關於沒收部分撤銷
其他上訴駁回
丁OO緩刑參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陸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拾伍萬元
乙OO犯如附表編號一,三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一,三所示之刑
壬OO犯如附表編號三所示之罪,處如附表編號三所示之刑
18000被訴如附表編號一,二部分,均無罪
21000,22000,23000被訴如附表編號三部分,均無罪
25000,26000被訴如附表編號四部分,均公訴不受理
31000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7000、38000均犯強制罪,各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重利罪(即民國105年6月16日借款部分),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元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重利罪(即民國106年1月3日借款部分),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拾萬元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OO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乙OO犯強制罪,處拘役伍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強制未遂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拘役柒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被訴犯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部分,無罪
乙OO犯如附表十二編號1至9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十二編號1至9所示之刑(含主刑及沒收)
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拾月
丁OO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之二第一項前段之背信罪,處有期徒刑肆年貳月
未扣案如附表一編號34至41「偽造之署押及印文及數量欄」所示之署押、扣案如附表十一編號1至20所示之物均沒收
己OO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之二第一項前段之背信罪,處有期徒刑肆年
未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4至26「偽造之署押及印文及數量欄」所示之署押及印文、扣案如附表十一編號1至20所示之物均沒收
辛OO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之二第一項前段之背信罪,處有期徒刑參年壹月
扣案如附表十一編號1至20所示之物均沒收
9000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之二第一項前段之背信罪,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未扣案如附表四編號28至40「偽造之署押及印文及數量欄」所示之署押及印文;扣案如附表十一編號1至20所示之物均沒收
11000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之二第一項前段之背信罪,處有期徒刑參年伍月
未扣案如附表五編號2、4「偽造之署押及印文及數量欄」所示之署押;扣案如附表十一編號1至20所示之物均沒收
13000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之二第一項前段之背信罪,處有期徒刑參年參月
扣案如附表十一編號1至20所示之物均沒收
15000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之二第一項前段之背信罪,處有期徒刑參年肆月
未扣案如附表七編號5至6「偽造之署押及印文及數量欄」所示之署押、扣案如附表十一編號1至20所示之物均沒收
17000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之二第一項前段之背信罪,處有期徒刑參年貳月
扣案如附表十一編號1至20所示之物均沒收
19000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之二第一項前段之背信罪,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扣案如附表十一編號1至20所示之物均沒收
乙OO犯如附表十二編號1至9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十二編號1至9所示之刑(含主刑及沒收)
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拾月
丁OO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之二第一項前段之背信罪,處有期徒刑肆年貳月
未扣案如附表一編號34至41「偽造之署押及印文及數量欄」所示之署押、扣案如附表十一編號1至20所示之物均沒收
己OO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之二第一項前段之背信罪,處有期徒刑肆年
未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4至26「偽造之署押及印文及數量欄」所示之署押及印文、扣案如附表十一編號1至20所示之物均沒收
辛OO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之二第一項前段之背信罪,處有期徒刑參年壹月
扣案如附表十一編號1至20所示之物均沒收
9000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之二第一項前段之背信罪,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未扣案如附表四編號28至40「偽造之署押及印文及數量欄」所示之署押及印文;扣案如附表十一編號1至20所示之物均沒收
11000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之二第一項前段之背信罪,處有期徒刑參年伍月
未扣案如附表五編號2、4「偽造之署押及印文及數量欄」所示之署押;扣案如附表十一編號1至20所示之物均沒收
13000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之二第一項前段之背信罪,處有期徒刑參年參月
扣案如附表十一編號1至20所示之物均沒收
15000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之二第一項前段之背信罪,處有期徒刑參年肆月
未扣案如附表七編號5至6「偽造之署押及印文及數量欄」所示之署押、扣案如附表十一編號1至20所示之物均沒收
17000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之二第一項前段之背信罪,處有期徒刑參年貳月
扣案如附表十一編號1至20所示之物均沒收
19000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之二第一項前段之背信罪,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扣案如附表十一編號1至20所示之物均沒收
乙OO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拾陸年
又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柒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捌年
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貳萬參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其餘被訴販賣第一級毒品部分均無罪
乙○○犯強制猥褻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扣案之附表編號1至5所示之物沒收
又犯強制性交罪,共參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肆年,扣案之附表編號1至5所示之物沒收
又犯拍攝少年為性交行為之影片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扣案之附表編號1至5所示之物沒收
又犯脅迫使少年被拍攝猥褻行為之照片,電子訊號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拾月,扣案附表編號1至5所示之物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年捌月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乙OO犯如附表編號1至18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1至18所示之刑及宣告如附表編號1至18所示之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捌年
壬OO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拾陸年
扣案之門號○○○○○○○○○○號行動電話壹支(含該門號SIM卡壹枚)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即新臺幣捌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000被訴於民國一○八年二月二十四日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部分無罪
17000被訴於民國一○八年二月十四日販賣第一級毒品部分無罪
21000無罪
22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25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28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31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34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37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40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43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46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49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52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55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58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61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64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67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70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73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乙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拘役壹佰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OO犯如附表編號一及編號三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一及編號三「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拘役柒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000其餘被訴收受贓物部分無罪
11000犯竊盜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4000犯收受贓物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龍蝦肆拾隻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000犯竊盜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飼料半包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1000共同犯竊盜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4000共同犯竊盜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水管一批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7000犯竊盜罪,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九五無鉛汽油陸佰毫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編號1至18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1至18所示之刑及宣告如附表編號1至18所示之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捌年
壬OO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拾陸年
扣案之門號○○○○○○○○○○號行動電話壹支(含該門號SIM卡壹枚)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即新臺幣捌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000被訴於民國一○八年二月二十四日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部分無罪
17000被訴於民國一○八年二月十四日販賣第一級毒品部分無罪
21000無罪
22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25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28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31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34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37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40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43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46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49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52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55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58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61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64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67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70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73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乙OO犯如附表編號1至18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1至18所示之刑及宣告如附表編號1至18所示之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捌年
壬OO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拾陸年
扣案之門號○○○○○○○○○○號行動電話壹支(含該門號SIM卡壹枚)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即新臺幣捌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000被訴於民國一○八年二月二十四日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部分無罪
17000被訴於民國一○八年二月十四日販賣第一級毒品部分無罪
21000無罪
22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25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28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31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34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37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40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43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46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49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52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55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58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61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64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67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70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73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乙OO犯侵入住宅竊盜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又犯踰越牆垣,安全設備侵入住宅竊盜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扣案之頭套壹個及手套壹副,沒收之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第302條
第451條之1
第452條
第449條第1項310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48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36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34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4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5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1項,1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9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6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5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4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284條之1,4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3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1
第449條第1項後段 第449條第3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284條之1,1
第299條第1項117
第299條第1項前段,6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9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8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8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5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154條第2項,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 第300條 第307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 第284條之1,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73條 第473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條 第158條之4,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3條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158條之4,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85條第1項前段,1
第299條第1項 第301條第1項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2項 第303條第2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 第371條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6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
其他107
第273條 第273條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1
第334條 第343條 第307條,1
第349條前段 第351條第1項 第362條前段,1
第364條 第364條第1項前段 第369條第1項前段,2
第364條 第368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2
第368條,15
第368條 第373條,5
第368條 第371條,3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2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3條,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3條,1
第368條 第373條 第373條,1
第368條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1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76條第1項 第376條第1項 第376條第1項第3款,1
第376條第1項 第376條第1項第4款 第395條前段,1
第376條第1項第1款 第395條前段,5
第376條第1項第4款 第395條前段,3
第376條第1項第5款 第395條前段,1
第376條第1項第6款 第395條前段,1
第377條,11
第377條 第395條前段,6
第377條 第377條 第379條 第379條 第393條第1項 第393條第1項,1
第382條第1項 第395條後段,4
第395條前段,10
第395條前段 第397條 第401條,1
第395條前段 第165條之1第2項,1
第396條第1項,1
第397條 第401條,4
第412條,2
第449條 第450條第1項,2
第449條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第3款 第452條 第452條 第452條第14項 第3條,1
第455條之11第2項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1
第455條之4第1項,1
第114條 第101條第1項 第101條第1項第3款,1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之1 第159條之4 第158條之4 第159條之5 第159條之5,1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之1 第158條之4 第159條之5 第159條之5,1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之1 第159條之4 第159條之5,1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之1 第159條之4 第159條之5 第159條之5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78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30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9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6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6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4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3
第449條第2項,3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3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3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3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2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300條 第454條,1
第303條66
第303條第1項 第307條,5
第303條第1項 第265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43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307條,7
第303條第3項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 第452條 第284條之1 第307條,2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3
第303條第5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7條,2
第303條第7項 第307條,2
第273條之164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26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1項,9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8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2項,5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284條之1 第454條第2項,4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2項 第303條第7項 第8條,3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455條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284條之1 第454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1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455條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前段 第299條第1項前段,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284條之1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301條第1項19
第301條第1項,9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2
第301條第1項 第452條,2
第301條第1項 第303條第3項,1
第301條第1項 第161條第1項 第154條第2項,1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1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06條 第452條,1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302條3
第302條第2項 第307條,2
第302條第2項 第302條第2項 第13條之1第2項第1款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455條之4第2項1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