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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03 刑事判決 刑事訴訟法 程序法條 統計
 
條文件數
第300條
第301條第1項
部分第301條第1項10
原判決關於附表一編號12,附表二編號6,15,18,附表三,附表四編號1,2所處罪刑暨不得易科罰金之定應執行刑部分,以及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沒收部分均撤銷
丙OO犯如附表二編號6,15,附表三編號1至64,66至82,附表四編號1所示各罪,各處如前述各編號「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貳拾陸萬玖仟捌佰參拾肆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OO被訴如附表一編號12,附表二編號18,附表四編號2部分均無罪
其餘上訴駁回
附表二編號6,15,附表三編號1至64,66至82,附表四編號1所示不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部分,與上訴駁回之附表一編號9至11,附表二編號1,4,5,7至14,16,19,附表四編號3所示不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
原判決關於乙OO被訴販賣第二級毒品罪部分即原判決附表壹編號十,被訴轉讓禁藥罪部分即原判決附表貳編號三,四,五及定應執行刑部分,丙OO犯如附表壹編號六,七暨定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丁OO上述撤銷部分均無罪
己OO其他上訴駁回,此部分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年
壬OO犯附表壹編號六,七所示之罪,各處附表壹編號六,七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
上訴駁回
原審:13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上訴駁回
原審:17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上訴駁回
原審:21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上訴駁回
原審:25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上訴駁回
原審:29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31000部分上訴駁回
34000部分原判決撤銷
36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原審:37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40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貳月
41000部分上訴駁回
44000部分原判決撤銷
46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原審:47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50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貳月
上訴駁回
原審:53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上訴駁回
原審:57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原判決撤銷
61000無罪
原審:63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上訴駁回
原審:67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上訴駁回
71000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禁藥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上訴駁回
75000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禁藥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原判決撤銷
79000無罪
原審:81000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禁藥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原判決撤銷
85000無罪
原審:87000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禁藥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原判決撤銷
91000無罪
原審:93000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禁藥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乙OO共同法人之行為負責人違反非銀行不得經營收受存款業務之規定,其因犯罪獲取之財物達新臺幣壹億元以上,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己OO共同法人之行為負責人違反非銀行不得經營收受存款業務之規定,其因犯罪獲取之財物達新臺幣壹億元以上,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又犯修正前洗錢防制法第十一條第一項之洗錢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捌月
15000無罪
乙OO犯如附表一編號(一)至(七)「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一)至(七)「主文」欄所示之刑
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玖年拾月
9000其餘被訴詐欺取財部分無罪
14000犯如附表一編號(八)至(十一)「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八)至(十一)「主文」欄所示之刑
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23000犯如附表一編號(十二)及(十三)「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十二)及(十三)「主文」欄所示之刑
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貳月
32000犯如附表一編號(十四)「主文」欄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一編號(十四)「主文」欄所示之刑
33000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柒年肆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一)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因販賣第二級毒品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41000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一)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因販賣第二級毒品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49000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柒年肆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一)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因販賣第二級毒品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57000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柒年肆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一)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因販賣第二級毒品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65000犯轉讓禁藥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一)所示之物沒收
73000犯轉讓禁藥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一)所示之物沒收
81000犯轉讓禁藥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一)所示之物沒收
90000犯轉讓禁藥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二)所示之物沒收
98000犯轉讓禁藥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二)所示之物沒收
106000犯轉讓禁藥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二)所示之物沒收
114000犯轉讓禁藥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二)所示之物沒收
123000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柒年肆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三)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因販賣第二級毒品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及TAIWANMOBILE廠牌行動電話壹支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131000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三)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因販賣第二級毒品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及TAIWANMOBILE廠牌行動電話壹支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140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二編號1至43所示之罪,均累犯,各處如附表二編號1至43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貳月
10000犯如附表二編號1至43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1至43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貳月
19000犯如附表二編號1至43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1至43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
28000犯如附表二編號1至43所示之罪,均累犯,各處如附表二編號1至43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肆月
33000被訴發起,主持,操縱,指揮犯罪組織部分部分,無罪
38000,39000,40000被訴參與犯罪組織部分,均公訴不受理
41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46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51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56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57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62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67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72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73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78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83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88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89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94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99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104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105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110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115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120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121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126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131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136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137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142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147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152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153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158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163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168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169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174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179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184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185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190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195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200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201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206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211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216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217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222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227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232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233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238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243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248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249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254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259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264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265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270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275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280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281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286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291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296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297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302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307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312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313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318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323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328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329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334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339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344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345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350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355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360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361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366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371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376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377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382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387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392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393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398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403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408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409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414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419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424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425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430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435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440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441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446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451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456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457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462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467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472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473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478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483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488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489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494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499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504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505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510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515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520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521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526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531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536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537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542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547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552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553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558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563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568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569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574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579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584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585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590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595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600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601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606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611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616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617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622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627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632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633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638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643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648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649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654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659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664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665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670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675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680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681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686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691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696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697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702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707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712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713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718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723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728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乙OO犯竊盜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無罪
乙OO犯如附表一主文欄所示之各罪,各處如附表一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
被訴起訴書附表編號7部分無罪
戊OO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肆年陸月
扣案之HTC廠牌行動電話壹具、電子磅秤壹臺及夾鏈袋伍包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肆年陸月
扣案之HTC廠牌行動電話壹具、電子磅秤壹臺及夾鏈袋伍包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OO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肆年陸月
扣案之HTC廠牌行動電話壹具、電子磅秤壹臺及夾鏈袋伍包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肆年陸月
扣案之HTC廠牌行動電話壹具、電子磅秤壹臺及夾鏈袋伍包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肆年肆月
扣案之三星廠牌行動電話壹具、電子磅秤壹臺及夾鏈袋伍包均沒收
14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肆年肆月
扣案之三星廠牌行動電話壹具、電子磅秤壹臺及夾鏈袋伍包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非法持有可發射子彈具有殺傷力之槍枝罪,處有期徒刑肆年,併科罰金新臺幣拾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編號1,10-1,10-2所示之物均沒收
又共同犯私行拘禁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併科罰金新臺幣拾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被訴殺人未遂部分無罪
12000共同犯私行拘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
被訴殺人未遂部分無罪
乙OO犯過失傷害罪,處拘役伍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共同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恐嚇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所處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2000共同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8000共同犯恐嚇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TaiwanMobile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碼:○○○○○○○○○○○○○○○,含門號○九七九五五一○一八號SIM卡壹張)沒收
39000共同犯恐嚇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六六三七一一二號SIM卡壹張)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0000無罪
第302條
第451條之1
第452條
第449條第1項357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60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5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38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28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0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10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1項,9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4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4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3
第449條第1項,2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2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2
第449條第1項前段,2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前段,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1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121
第299條第1項前段,5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8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8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5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2
第299條第1項,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6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2條第1項,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1
第299條第1項但書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1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158條之4,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253條 第253條之1,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73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第3款 第452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67條 第158條之4,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條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之5第1項 第159條之5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3條第6項 第303條第6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161條第1項,1
其他103
第285條 第288條第3項 第289條第2項 第289條第3項 第290條 第370條,1
第346條 第346條 第346條 第367條前段,1
第348條第1項 第376條第1項 第376條第1項第1款 第395條前段 第397條 第401條,1
第361條第3項但書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3條,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34 第74條第1項第1款 第51條第5項 第259條之1,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2
第368條,21
第368條 第373條,13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9
第368條 第371條,4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4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3項,2
第368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2
第368條 第455條之1第3項,2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368條 第370條 第373條,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253條之1第1項 第253條之2,1
第368條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368條 第271條第2項前段 第271條之1,1
第369條第1項但書 第372條,1
第376條第1項 第376條第1項第1款 第395條前段 第397條 第401條,1
第376條第1項 第376條第1項第1款 第395條前段,1
第376條第1項第2款 第395條前段,1
第377條 第395條前段,4
第377條,2
第395條前段,1
第395條前段 第397條 第401條,1
第395條前段 第31條第1項第1款,1
第397條 第401條,1
第411條前段,1
第413條前段 第53條第1項 第33條第2項前段 第33條第2項 第33條第2項但書 第33條第2項但書,1
第476條,1
第499條第2項 第49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2
第499條第2項 第49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164條 第165條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之1 第159條之4 第159條之5 第159條之5第1項,2
第159條 第158條之4 第159條之5,1
第166條 第164條 第165條 第165條 第159條之1第2項 第159條之3 第159條之3第3項,1
第2條 第4條 第8條,1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之1 第159條之1 第159條之1 第159條之5第1項,1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之1 第159條之5,1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之1第2項 第159條之2 第159條之5,1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之1 第159條之4 第159條之5第1項,1
第273條之198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67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2項,1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1項,4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4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284條之1 第454條第2項,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84條之1 第300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76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1
第449條第2項8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38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10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7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1項,5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5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3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3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284條之1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1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303條64
第303條第1項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48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307條,7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 第307條,2
第303條第3項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第3款 第452條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284條之1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452條 第307條,3
第301條第1項27
第301條第1項,14
第301條第1項前段,4
第301條第1項 第452條,4
第301條第1項 第368條,2
第301條第1項 第302條第2項,1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301條第1項 第303條第3項,1
第455條之24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2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1項,1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1項,1
第302條2
第302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302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7條,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