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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9 刑事判決 刑事訴訟法 程序法條 統計
 
條文件數
第300條21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捌佰捌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以上情形,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且酒醉駕車,因過失傷害人,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駕車,因過失傷害人,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之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自本判決確定之日起陸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肆萬元
乙OO犯如附表所示各罪,分別處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刑(含主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陸月
庚OO犯如附表編號6所示之罪,處如附表編號6主文欄所示之刑(含主刑及沒收)
辛OO,壬OO其餘被訴部分均無罪
9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貳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張)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張)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肆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張)沒收
21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肆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張)沒收
25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肆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張)沒收
29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肆月
32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貳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張)沒收
35000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禁藥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
乙OO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駕車因過失傷害人,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所示之刑(含主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柒年肆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柒年肆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乙○○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拾陸年陸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2至14所示之毒品均沒收銷燬之;扣案如附表二編號4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5至10所示之毒品均沒收銷燬之
乙○○販賣第二級毒品,未遂,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所示之毒品沒收銷燬之;扣案如附表二編號4所示之物沒收
乙OO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因過失傷害人,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汽車駕駛人,行經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因過失傷害人,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所示之刑(含主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柒年肆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柒年肆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戊○○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拾陸年陸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2至14所示之毒品均沒收銷燬之;扣案如附表二編號4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5至10所示之毒品均沒收銷燬之
戊○○販賣第二級毒品,未遂,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所示之毒品沒收銷燬之;扣案如附表二編號4所示之物沒收
乙OO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伍萬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未經許可,寄藏可發射子彈具有殺傷力之改造手槍,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編號1之物沒收
乙OO: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及沒收
上開各罪所處之有期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捌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上開各罪所處之有期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捌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二,犯轉讓禁藥罪,處有期徒刑參月
三,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庚OO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肆年伍月
未扣案之○○○○○○○○○○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及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壬OO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肆年陸月
未扣案之○○○○○○○○○○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及犯罪所得新臺幣玖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10000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伍年陸月
未扣案之○○○○○○○○○○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肆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12000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肆年拾月
未扣案之○○○○○○○○○○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貳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14000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肆年捌月
未扣案之○○○○○○○○○○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乙OO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以上,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件附表所示之偽造「O德宏」之簽名,指印均沒收
乙OO(中文名:戴立)犯侵入住宅竊盜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駕車,因過失傷害人,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持有第一級毒品純質淨重十公克以上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肆月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至4所示之物,附表二編號1至19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扣案如附表一編號5,7至9所示之物,附表二編號20至26,31所示之物均沒收
又犯未經許可持有子彈罪,處有期徒刑肆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壹萬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對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參年貳月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參仟捌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如附表「應沒收之物」欄所示之物均沒收
乙OO犯無駕駛執照駕車過失傷害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第301條第1項
部分第301條第1項
第451條之1
第452條
第449條第1項364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80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4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4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2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2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0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9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1項,8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5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5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5
第449條第1項前段,4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軍事審判法第1條第2項第2款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1項 第300條,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1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1條第2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1
第273條之1108
第273條之1 第299條第1項前段,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58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2項,27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1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310條之2 第454條 第454條,4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1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1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73條之1第1項前段,1
第273條之1第1項前段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100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35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16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4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7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7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4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1項,3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2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1
第449條第2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84
第299條第1項前段,48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6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5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5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0條,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2條第2項 第303條第3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299條第1項 第306條 第306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 第371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1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8條前段 第4條 第154條第2項 第269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154條第2項,1
其他71
第310條第2項 第397條 第401條,1
第339條之4第1項 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1
第349條前段 第351條第1項,1
第362條前段 第367條前段 第367條 第377條 第379條第5項 第393條但書,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2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7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5
第368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4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3項,3
第368條 第373條,3
第368條 第371條,2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2
第368條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76條,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3條,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1
第369條第1項但書 第372條,1
第370條,2
第376條第1項但書 第376條第1項 第376條第1項 第376條第1項第1款 第376條第1項第1款 第395條前段,1
第376條第1項第1款 第395條前段,1
第377條,10
第377條 第382條第1項 第395條後段 第395條,1
第377條 第395條前段,1
第382條第1項 第395條後段 第395條,1
第382條第1項 第395條後段,1
第395條前段,5
第395條前段 第155條第1項,1
第397條 第401條,1
第397條 第401條 第166條 第184條,1
第412條,2
第412條 第420條第1項第6款 第420條第1項第6款 第420條第1項第6款 第420條第1項第6款 第420條第3項,1
第420條第1項第6款 第420條第3項 第2條,1
第499條第1項前段 第49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303條64
第303條第1項 第368條 第372條 第265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36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307條,19
第303條第3項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第3款 第452條 第307條,2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 第307條,2
第303條第3項 第284條之1 第307條,1
第303條第4項 第303條第4項 第452條 第260條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4項 第260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1
第301條第1項18
第301條第1項,9
第301條第1項前段,4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301條第1項 第301條第1項 第452條,1
第301條第1項 第368條,1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455條之25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4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