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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8 刑事判決 刑事訴訟法 程序法條 統計
 
條文件數
第300條
第301條第1項
部分第301條第1項9
乙OO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被訴施用第一級毒品部分,無罪
甲○○犯如附表三所示捌罪,各處如附表三所示之宣告刑及諭知沒收
上開不得易科罰金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貳月,上開得易科罰金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被訴販賣第三級毒品予戊○○部分均無罪
甲○○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犯轉讓禁藥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
甲○○犯轉讓禁藥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
甲○○犯轉讓禁藥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
甲○○犯轉讓偽藥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
甲○○犯轉讓禁藥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
甲○○犯施用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所示之第二級毒品均沒收銷燬;扣案如附表二編號3至6所示之物均沒收
甲○○犯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7至10所示之第三級毒品均沒收
丁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辛OO,壬OO均無罪
一,戊○○犯如附表編號1,2,3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1,2,3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二,O亞承犯如附表編號2主文欄所示之罪,處如附表編號2主文欄所示之刑
三,午○○犯如附表編號1,2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1,2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四,寅○○犯如附表編號1,2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1,2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五,巳○○犯如附表編號2主文欄所示之罪,處如附表編號2主文欄所示之刑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六,癸○○犯如附表編號1,3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1,3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七,己○○犯如附表編號1,2,3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1,2,3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八,丁○○犯如附表編號3主文欄所示之罪,處如附表編號3主文欄所示之刑
戊○○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即辛○○簽發票面金額新臺幣貳拾萬元之本票壹紙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午○○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寅○○、癸○○、己○○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各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共同犯強制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電擊棒、棒球棍各壹支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亞承、午○○、寅○○、巳○○、167000共同犯強制罪,各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即卯○○簽發票面金額新臺幣壹佰萬元之本票貳紙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癸○○、己○○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各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OO犯幫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OO無罪
乙OO持有第二級毒品,處拘役參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2所示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貳包,均沒收銷燬
庚OO犯附表一編號1至5所示販賣第二級毒品罪,共伍罪,均累犯,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5「主文」欄所示之刑及宣告沒收或沒收銷燬
又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禁藥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又持有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三編號5所示之第二級毒品大麻壹包,沒收銷燬
所處有期徒刑之罪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玖月
14000被訴轉讓第二級毒品伽瑪羥基丁酸予張仲榮部分均無罪
16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肆年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0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肆年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4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肆年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8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肆年壹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2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肆年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3所示之物沒收銷燬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9所示之物沒收
庚○○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附表編號1部分),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其他被訴部分均無罪
乙OO犯如附表一至附表五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至附表五所示之刑及沒收
所處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所處拘役部分,應執行拘役玖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壬OO犯如附表二,附表六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附表六所示之刑及沒收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15000犯如附表三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三所示之刑及沒收
16000共同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及黑色皮包壹個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黑色皮包追徵二分之一之價額)
23000共同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及黑色皮包壹個均沒收,於全部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黑色皮包追徵二分之一之價額)
28000共同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元、iPhone行動電話壹支及皮包壹個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iPhone行動電話及皮包,追徵二分之一之價額)
36000共同犯竊盜罪,累犯,處拘役伍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元、iPhone行動電話壹支及皮包壹個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iPhone行動電話及皮包,追徵二分之一之價額)
40000犯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6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玖仟捌佰捌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3000收受贓物,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8000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現金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4000犯竊盜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現金新臺幣貳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0000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現金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6000犯竊盜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現金新臺幣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2000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現金新臺幣伍仟柒佰捌拾元、背包壹個、長型皮夾壹個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8000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現金新臺幣玖佰元、OPPO廠牌行動電話壹支、小背包壹個、皮夾壹個、i-cash卡壹O、零錢盒壹個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4000犯竊盜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袋子壹個、行動電源壹個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0000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三星廠牌、華碩廠牌行動電話各壹支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犯以網際網路供人觀覽猥褻影像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HTC廠牌白色智慧型手機壹支(IMEI:○○○○○○○○○○○○○○○號)沒收
第304條
第451條之1
第452條
第449條第1項340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34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44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36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33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0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1項,8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7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7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7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7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7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6
第449條第1項前段,6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3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軍事審判法第1條第2項第2款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1條之1第1項 第451條之1第4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2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但書 第449條第3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1條之1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114
第299條第1項前段,60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0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7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4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4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7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0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2
第299條第1項 第27條第4項 第27條第5項,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1,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67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1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73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241條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6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4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第3款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第3款 第452條 第452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73條之180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43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2項,17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7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5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1項,3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73條之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170條 第164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76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73條第1項,1
其他76
第288條之1第1項 第164條 第159條之1第2項 第165條之1第2項 第165條之1第2項 第159條之3第3項,1
第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8條 第第300條,1
第329條第2項 第343條 第307條,1
第348條第2項 第447條第1項第1款但書 第456條前段,1
第348條第2項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5條之34,1
第349條前段 第350條第1項 第367條前段 第62條 第138條第2項,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2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3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 第455條之11第1項,1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19
第368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6
第368條 第373條,4
第368條 第371條,3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3
第368條 第371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2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2
第368條 第373條 第74條第1項第1款 第74條第2項第3款,1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2項 第455條之34 第38條 第2條 第259條之1,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260條,1
第368條 第373條 第163條之2第2項 第163條之2第2項第4款,1
第370條,1
第376條第1項第1款 第395條前段,1
第377條,4
第377條 第395條前段,3
第377條 第395條前段 第156條第1項 第155條第1項,1
第395條後段 第455條之27第1項前段,1
第395條前段 第397條 第401條,1
第397條 第401條,1
第412條,2
第10條,1
第163條 第159條之5第1項,1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之4 第159條之5第1項 第159條之5第2項,1
第303條67
第303條第1項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 第307條,3
第303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2項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43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307條,6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 第307條,3
第303條第3項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第3款 第452條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4項 第303條第7項 第303條第7項 第303條第7項 第316條前段 第316條但書 第8條前段 第8條前段 第8條 第114條 第101條第1項 第101條第1項 第101條第1項 第101條第1項第2款 第101條第1項第3款 第101條第1項第3款 第101條之1第1項,1
第303條第3項 第284條之1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3
第303條第5項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 第307條,3
第303條第7項 第307條,1
第449條第2項63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8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12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9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8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4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3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1
第301條第1項16
第301條第1項,5
第301條第1項前段,4
第301條第1項 第343條,1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1
第301條第1項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第3款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第3款 第452條 第452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455條之211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8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3
第304條1
第304條 第451條之1第4項第3款 第452條 第452條 第307條,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