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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2 刑事判決 刑事訴訟法 程序法條 統計
 
條文件數
第300條
第301條第1項
部分第301條第1項11
原判決撤銷
戊OO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重傷罪,處有期徒刑肆年捌月
己OO無罪
原判決關於O仇國慶部分撤銷
O仇國慶共同犯強制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其他上訴駁回
庚OO所犯如附表三編號1「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三編號1「宣告刑」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查扣物品」欄所示之NOKIA牌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門號0000000000號),編號2「查扣物品」欄所示之新臺幣伍佰捌拾玖萬玖仟元,附表二之1至附表二之3所示共計壹佰捌拾捌O銀聯卡,均沒收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伍佰元均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75000所犯如附表三編號2「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三編號2「宣告刑」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查扣物品」欄所示之三星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新臺幣伍佰捌拾玖萬玖仟元,附表二之1至附表二之3所示共計壹佰捌拾捌O銀聯卡,均沒收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玖仟元均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O學諺所犯如附表三編號3「宣告刑」欄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三編號3「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查扣物品」欄所示之新臺幣伍佰捌拾玖萬玖仟元,附表二之1至附表二之3所示共計壹佰捌拾捌O銀聯卡,均沒收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189000所犯如附表三編號4「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三編號4「宣告刑」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查扣物品」欄所示之新臺幣伍佰捌拾玖萬玖仟元,附表二編號4「查扣物品」欄所示之記帳本參本,背包帳冊貳本,三星牌行動電話肆支(門號0000000000號,0000000000號,0000000000號,0000000000號),NOKIA牌行動電話壹支(門0000000000000號),編號5,編號6及編號8「查扣物品」欄所示共計貳佰伍拾貳O銀聯卡,編號6「查扣物品」欄所示之新臺幣捌拾伍萬壹仟玖佰元,編號7「查扣物品」欄所示之新臺幣柒拾陸萬參仟柒佰元,編號8「查扣物品」欄所示之新臺幣柒拾柒萬肆佰元,附表二之1至附表二之3所示共計壹佰捌拾捌O銀聯卡,均沒收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貳萬肆仟元均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O郁琦所犯如附表三編號5「宣告刑」欄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三編號5「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查扣物品」欄所示之新臺幣伍佰捌拾玖萬玖仟元,附表二之1至附表二之3所示共計壹佰捌拾捌O銀聯卡,均沒收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O章翔所犯如附表三編號6「宣告刑」欄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三編號6「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6「查扣物品」欄所示之背包帳本壹本,三星牌行動電話壹支(門號0000000000號),SONY牌行動電話壹支(門號0000000000號),新臺幣捌拾伍萬壹仟玖佰元,編號7「查扣物品」欄所示之新臺幣柒拾陸萬參仟柒佰元,編號8「查扣物品」欄所示之新臺幣柒拾柒萬肆佰元,編號5,編號6,編號8「查扣物品」欄所示共計貳佰伍拾貳O銀聯卡,均沒收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366000所犯如附表三編號7「宣告刑」欄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三編號7「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5「查扣物品」欄所示三星牌行動電話壹支(門號0000000000號),編號5,編號6,編號8「查扣物品」欄所示共計貳佰伍拾貳O銀聯卡,編號6「查扣物品」欄所示之新臺幣捌拾伍萬壹仟玖佰元,編號7「查扣物品」欄所示新臺幣柒拾陸萬參仟柒佰元,編號8「查扣物品」欄所示之新臺幣柒拾柒萬肆佰元,均沒收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413000所犯如附表三編號8「宣告刑」欄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三編號8「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7「查扣物品」欄所示三星牌行動電話壹支(門號0000000000號),新臺幣柒拾陸萬參仟柒佰元,編號5,編號6,編號8「查扣物品」欄所示共計貳佰伍拾貳O銀聯卡,編號6「查扣物品」欄所示之新臺幣捌拾伍萬壹仟玖佰元,編號8「查扣物品」欄所示之新臺幣柒拾柒萬肆佰元,均沒收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均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477000,489000,480000,484000,491000,490000,486000,479000,O偉全均無罪
499000共同犯修正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516000共同犯修正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533000共同犯修正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550000共同犯修正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568000共同犯修正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585000共同犯修正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602000共同犯修正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619000共同犯修正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O學諺共同犯修正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648000共同犯修正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665000共同犯修正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O郁琦共同犯修正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章翔共同犯修正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723000共同犯修正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736000共同犯修正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乙OO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竊盜罪,累犯,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竊盜罪,累犯,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竊盜罪,累犯,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竊盜罪,累犯,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上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上開拘役部分,應執行拘役壹佰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參仟元沒收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元,狐狸蘋果酒壹罐,微醉雞尾酒沙瓦壹罐,柏克金經典皮爾森啤酒壹罐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被訴詐欺取財未遂部分無罪
乙OO施用第2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扣案之第2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1包(驗餘含袋毛重2.5173公克)沒收銷燬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乙OO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4所示之罪,分別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4「罪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有期徒刑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拾陸年肆月
其他被訴販賣第一級毒品部分,無罪
戊OO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拾伍年陸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門號○○○○○○○○○○號SIM卡壹枚、現金新臺幣伍佰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庚OO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門號○○○○○○○○○○號SIM卡壹枚、價值新臺幣參佰元遊戲點數卡、現金新臺幣柒佰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壬OO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所示之物,沒收
10000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3所示之物,沒收;如附表二編號4所示之物,沒收銷燬
乙OO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編號一至三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
一,乙OO犯如附表五「判決結果」欄編號一至六,九至十七所示之罪,處如各該編號所示之刑(含沒收)
附表五編號一,二,五,六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壹月,附表五編號三,四,九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參月,附表五編號十至十七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二,20000犯如附表五「判決結果」欄編號七,八,十三至十六所示之罪,處如各該編號所示之刑(含沒收)
附表五編號七,八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陸月,附表五編號十三至十六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三,39000犯如附表五「判決結果」欄編號十三至十六所示之罪,處如各該編號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四,O新華犯如附表五「判決結果」欄編號十六,十七所示之罪,處如各該編號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五,77000犯如附表五「判決結果」欄編號十一所示之罪,處如該編號所示之刑
六,87000犯如附表五「判決結果」欄編號十一至十三,十六所示之罪,處如各該編號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壹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七,106000犯如附表五「判決結果」欄編號九所示之罪,處如該編號所示之刑
八,116000犯如附表五「判決結果」欄編號九所示之罪,處如該編號所示之刑
九,118000,119000,120000,121000,122000,123000被訴如附表五編號十八部分,均無罪
十,127000,128000,129000,131000,132000,135000被訴如附表五編號十九部分,均公訴不受理
136000犯轉讓禁藥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
145000犯轉讓禁藥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
154000犯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甲基安非他命貳包(驗餘純質淨重合計肆拾陸點捌陸玖玖公克),均沒收銷燬之;扣案吸食器壹組、玻璃吸食器壹個、塑膠吸食器壹支,均沒收之
172000犯施用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玖月
181000犯轉讓禁藥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
190000犯轉讓禁藥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
200000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六六八四○三六五號之SIM卡壹枚)沒收之;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18000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年
扣案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六六八四○三六五號之SIM卡壹枚)沒收之;未扣案犯罪所得行動電話遊戲「老子有錢」遊戲幣伍拾萬點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35000共同犯私行拘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250000共同犯私行拘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260000共同犯私行拘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262000共同犯強制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71000共同犯私行拘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84000共同犯私行拘禁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94000共同犯私行拘禁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98000共同犯強制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12000共同犯強制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16000共同犯私行拘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26000共同犯私行拘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36000共同犯私行拘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48000共同犯私行拘禁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52000共同犯私行拘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62000共同犯私行拘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72000共同犯私行拘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79000共同犯私行拘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89000共同犯私行拘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99000共同犯私行拘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06000共同犯私行拘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16000共同犯私行拘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26000共同犯私行拘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新華共同犯私行拘禁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47000共同犯私行拘禁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51000共同犯強制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新華共同犯強制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一,乙OO犯如附表五「判決結果」欄編號一至六,九至十七所示之罪,處如各該編號所示之刑(含沒收)
附表五編號一,二,五,六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壹月,附表五編號三,四,九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參月,附表五編號十至十七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二,20000犯如附表五「判決結果」欄編號七,八,十三至十六所示之罪,處如各該編號所示之刑(含沒收)
附表五編號七,八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陸月,附表五編號十三至十六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三,39000犯如附表五「判決結果」欄編號十三至十六所示之罪,處如各該編號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四,O新華犯如附表五「判決結果」欄編號十六,十七所示之罪,處如各該編號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五,77000犯如附表五「判決結果」欄編號十一所示之罪,處如該編號所示之刑
六,87000犯如附表五「判決結果」欄編號十一至十三,十六所示之罪,處如各該編號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壹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七,106000犯如附表五「判決結果」欄編號九所示之罪,處如該編號所示之刑
八,116000犯如附表五「判決結果」欄編號九所示之罪,處如該編號所示之刑
九,118000,119000,120000,121000,122000,123000被訴如附表五編號十八部分,均無罪
十,127000,128000,129000,131000,132000,135000被訴如附表五編號十九部分,均公訴不受理
136000犯轉讓禁藥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
145000犯轉讓禁藥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
154000犯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甲基安非他命貳包(驗餘純質淨重合計肆拾陸點捌陸玖玖公克),均沒收銷燬之;扣案吸食器壹組、玻璃吸食器壹個、塑膠吸食器壹支,均沒收之
172000犯施用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玖月
181000犯轉讓禁藥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
190000犯轉讓禁藥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
200000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六六八四○三六五號之SIM卡壹枚)沒收之;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18000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年
扣案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六六八四○三六五號之SIM卡壹枚)沒收之;未扣案犯罪所得行動電話遊戲「老子有錢」遊戲幣伍拾萬點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35000共同犯私行拘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250000共同犯私行拘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260000共同犯私行拘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262000共同犯強制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71000共同犯私行拘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84000共同犯私行拘禁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94000共同犯私行拘禁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98000共同犯強制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12000共同犯強制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16000共同犯私行拘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26000共同犯私行拘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36000共同犯私行拘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48000共同犯私行拘禁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52000共同犯私行拘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62000共同犯私行拘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72000共同犯私行拘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79000共同犯私行拘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89000共同犯私行拘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99000共同犯私行拘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06000共同犯私行拘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16000共同犯私行拘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26000共同犯私行拘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新華共同犯私行拘禁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47000共同犯私行拘禁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51000共同犯強制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新華共同犯強制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一,乙OO犯如附表五「判決結果」欄編號一至六,九至十七所示之罪,處如各該編號所示之刑(含沒收)
附表五編號一,二,五,六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壹月,附表五編號三,四,九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參月,附表五編號十至十七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二,20000犯如附表五「判決結果」欄編號七,八,十三至十六所示之罪,處如各該編號所示之刑(含沒收)
附表五編號七,八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陸月,附表五編號十三至十六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三,39000犯如附表五「判決結果」欄編號十三至十六所示之罪,處如各該編號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四,O新華犯如附表五「判決結果」欄編號十六,十七所示之罪,處如各該編號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五,77000犯如附表五「判決結果」欄編號十一所示之罪,處如該編號所示之刑
六,87000犯如附表五「判決結果」欄編號十一至十三,十六所示之罪,處如各該編號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壹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七,106000犯如附表五「判決結果」欄編號九所示之罪,處如該編號所示之刑
八,116000犯如附表五「判決結果」欄編號九所示之罪,處如該編號所示之刑
九,118000,119000,120000,121000,122000,123000被訴如附表五編號十八部分,均無罪
十,127000,128000,129000,131000,132000,135000被訴如附表五編號十九部分,均公訴不受理
136000犯轉讓禁藥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
145000犯轉讓禁藥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
154000犯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甲基安非他命貳包(驗餘純質淨重合計肆拾陸點捌陸玖玖公克),均沒收銷燬之;扣案吸食器壹組、玻璃吸食器壹個、塑膠吸食器壹支,均沒收之
172000犯施用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玖月
181000犯轉讓禁藥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
190000犯轉讓禁藥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
200000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六六八四○三六五號之SIM卡壹枚)沒收之;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18000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年
扣案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六六八四○三六五號之SIM卡壹枚)沒收之;未扣案犯罪所得行動電話遊戲「老子有錢」遊戲幣伍拾萬點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35000共同犯私行拘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250000共同犯私行拘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260000共同犯私行拘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262000共同犯強制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71000共同犯私行拘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84000共同犯私行拘禁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94000共同犯私行拘禁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98000共同犯強制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12000共同犯強制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16000共同犯私行拘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26000共同犯私行拘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36000共同犯私行拘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48000共同犯私行拘禁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52000共同犯私行拘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62000共同犯私行拘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72000共同犯私行拘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79000共同犯私行拘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89000共同犯私行拘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99000共同犯私行拘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06000共同犯私行拘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16000共同犯私行拘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26000共同犯私行拘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新華共同犯私行拘禁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47000共同犯私行拘禁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51000共同犯強制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新華共同犯強制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一,乙OO犯如附表五「判決結果」欄編號一至六,九至十七所示之罪,處如各該編號所示之刑(含沒收)
附表五編號一,二,五,六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壹月,附表五編號三,四,九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參月,附表五編號十至十七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二,20000犯如附表五「判決結果」欄編號七,八,十三至十六所示之罪,處如各該編號所示之刑(含沒收)
附表五編號七,八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陸月,附表五編號十三至十六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三,39000犯如附表五「判決結果」欄編號十三至十六所示之罪,處如各該編號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四,O新華犯如附表五「判決結果」欄編號十六,十七所示之罪,處如各該編號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五,77000犯如附表五「判決結果」欄編號十一所示之罪,處如該編號所示之刑
六,87000犯如附表五「判決結果」欄編號十一至十三,十六所示之罪,處如各該編號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壹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七,106000犯如附表五「判決結果」欄編號九所示之罪,處如該編號所示之刑
八,116000犯如附表五「判決結果」欄編號九所示之罪,處如該編號所示之刑
九,118000,119000,120000,121000,122000,123000被訴如附表五編號十八部分,均無罪
十,127000,128000,129000,131000,132000,135000被訴如附表五編號十九部分,均公訴不受理
136000犯轉讓禁藥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
145000犯轉讓禁藥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
154000犯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甲基安非他命貳包(驗餘純質淨重合計肆拾陸點捌陸玖玖公克),均沒收銷燬之;扣案吸食器壹組、玻璃吸食器壹個、塑膠吸食器壹支,均沒收之
172000犯施用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玖月
181000犯轉讓禁藥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
190000犯轉讓禁藥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
200000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六六八四○三六五號之SIM卡壹枚)沒收之;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18000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年
扣案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六六八四○三六五號之SIM卡壹枚)沒收之;未扣案犯罪所得行動電話遊戲「老子有錢」遊戲幣伍拾萬點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35000共同犯私行拘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250000共同犯私行拘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260000共同犯私行拘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262000共同犯強制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71000共同犯私行拘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84000共同犯私行拘禁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94000共同犯私行拘禁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98000共同犯強制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12000共同犯強制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16000共同犯私行拘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26000共同犯私行拘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36000共同犯私行拘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48000共同犯私行拘禁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52000共同犯私行拘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62000共同犯私行拘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72000共同犯私行拘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79000共同犯私行拘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89000共同犯私行拘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99000共同犯私行拘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06000共同犯私行拘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16000共同犯私行拘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26000共同犯私行拘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新華共同犯私行拘禁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47000共同犯私行拘禁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51000共同犯強制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新華共同犯強制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第302條
第451條之1
第452條
第449條第1項348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47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47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46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36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0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7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4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前段,3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 第454條,1
第449條第1項後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118
第299條第1項前段,5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5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4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4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2項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5項 第303條第5項 第300條,4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4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 第300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 第371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181條 第181條 第181條 第260條 第175條 第186條 第2條 第181條第1項 第260條第1項 第7條第1項 第265條第1項 第248條第1項前段 第165條第1項 第7條第1項第2款 第154條第2項 第186條第2項 第248條第2項前段 第159條之1 第100條之1 第100條之1 第159條之1第1項 第44條之1第1項 第159條之1第2項 第158條之1第2項 第159條之1第2項 第100條之1第2項 第100條之2 第158條之3 第158條之3 第158條之3 第158條之3,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第2款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第3款 第452條 第452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1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4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後段 第371條 第371條,1
第299條第1項但書 第405條第2項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45條之1第1項 第445條之1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76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1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 第371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43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73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8條 第369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3,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
第273條之190
第273條之1 第299條第1項前段,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44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2項,2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1項,8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310條之2 第454條 第454條,4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3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3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5項 第310條之2 第454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
其他76
第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1
第310條第4項 第395條前段 第155條第1項,1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1
第368條,25
第368條 第373條,6
第368條 第371條,4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3項,3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4條第2項,3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3
第368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2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4條,1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1條,1
第368條 第161條之1,1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70條,2
第370條 第477條,2
第377條 第395條前段,3
第377條,1
第395條前段 第155條第1項,1
第397條 第401條,1
第413條前段,1
第429條 第433條,1
第449條第3項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 第452條,1
第1條 第2條,1
第11條,1
第230條 第231條 第159條第1項 第228條第1項 第159條之2 第159條之2 第159條之2 第159條之3 第158條之4 第159條之4 第159條之5,1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之1 第159條之5,1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之1 第159條之4 第159條之5第1項 第159條之5第1項,1
第300條,1
第449條第2項6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8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14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5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4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4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3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3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2
第449條第2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220條,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1
第303條51
第303條第1項 第307條,2
第303條第1項 第265條第1項 第7條第2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2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29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307條,11
第303條第3項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第3款 第452條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284條之1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1
第301條第1項15
第301條第1項,10
第301條第1項前段,2
第301條第1項 第343條,1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455條之29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3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1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1項,1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5第1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3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302條4
第302條第1項 第307條,2
第302條第1項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2條第2項 第307條,1
第455條之4第2項2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