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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2 刑事判決 刑事訴訟法 程序法條 統計
 
條文件數
第300條24
上訴駁回
原判決撤銷
丙OO現役軍人犯乘機猥褻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民國一○八年十二月二十日前給付A女新臺幣伍萬元
原判決關於丙OO部分,乙OO犯如附表一編號9所示之罪暨定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戊OO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13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13「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辛OO犯如附表一編號9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一編號9「主文」欄所示之刑
其他上訴駁回
11000第三項撤銷改判所處有期徒刑,與前項上訴駁回部分所處有期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4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三星廠牌行動電話壹支沒收及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佰貳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8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三星廠牌行動電話壹支沒收及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2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三星廠牌行動電話壹支沒收及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玖佰貳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6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三星廠牌行動電話壹支沒收
30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三星廠牌行動電話壹支沒收
34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三星廠牌行動電話壹支沒收及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8000部分:38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三星廠牌行動電話壹支沒收及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1000部分:41000幫助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4000部分:44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三星廠牌行動電話壹支沒收及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柒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7000部分:47000幫助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50000部分:50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三星廠牌行動電話壹支沒收及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柒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3000部分:53000幫助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56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三星廠牌行動電話壹支沒收及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柒佰貳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0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三星廠牌行動電話壹支沒收
64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三星廠牌行動電話壹支沒收
68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三星廠牌行動電話壹支沒收
72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三星廠牌行動電話壹支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佰貳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6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三星廠牌行動電話壹支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柒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0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三星廠牌行動電話壹支沒收
84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三星廠牌行動電話壹支沒收
88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三星廠牌行動電話壹支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貳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2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三星廠牌行動電話壹支沒收
96000部分:96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三星廠牌行動電話壹支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肆佰玖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0000部分:100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三星廠牌行動電話壹支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4000部分:104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三星廠牌行動電話壹支沒收
107000分:107000幫助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0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三星廠牌行動電話壹支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捌拾捌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4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三星廠牌行動電話壹支沒收
118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三星廠牌行動電話壹支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陸拾參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2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三星廠牌行動電話壹支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貳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原判決撤銷
戊OO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重傷罪,處有期徒刑肆年捌月
己OO無罪
原判決關於如附表所示部分撤銷
丙OO犯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刑
丁OO共同連續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戊OO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之三第一項之罪,處有期徒刑參年肆月
己OO共同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處有期徒刑捌月,減為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OO共同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辛OO共同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減為處有期徒刑柒月
原判決關於其犯罪事實二部分撤銷
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如附表一,二,三所示文件上偽造之「廖振宇」署押,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業務過失傷害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乙OO犯汽車駕駛人,行經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因過失傷害致人受傷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共同犯非法由收費設備得利罪,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犯水土保持法第三十二條第四項之非法占用致水土流失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捌佰柒拾柒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駕車過失傷害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侵占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汽車駕駛人,行經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因過失致人於死,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乙OO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駕車,因過失傷害人,處拘役伍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如附表編號一至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一至二「罪名,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11000犯如附表編號一所示之罪,處如附表編號一「罪名,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15000犯如附表編號一至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一至二「罪名,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22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貳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9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6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0000成年人與少年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壹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8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捌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扣案折疊刀壹把,沒收
乙OO犯侵占離本人持有物罪,處罰金新臺幣伍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共同犯殺人未遂罪,處有期徒刑玖年陸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9至11所示之物,均沒收
庚OO共同犯殺人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捌年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2,6至9,11,14所示之物,均沒收
乙OO犯侵占離本人持有物罪,處罰金新臺幣伍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一,乙OO犯如附表五「判決結果」欄編號一至六,九至十七所示之罪,處如各該編號所示之刑(含沒收)
附表五編號一,二,五,六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壹月,附表五編號三,四,九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參月,附表五編號十至十七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二,20000犯如附表五「判決結果」欄編號七,八,十三至十六所示之罪,處如各該編號所示之刑(含沒收)
附表五編號七,八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陸月,附表五編號十三至十六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三,39000犯如附表五「判決結果」欄編號十三至十六所示之罪,處如各該編號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四,O新華犯如附表五「判決結果」欄編號十六,十七所示之罪,處如各該編號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五,77000犯如附表五「判決結果」欄編號十一所示之罪,處如該編號所示之刑
六,87000犯如附表五「判決結果」欄編號十一至十三,十六所示之罪,處如各該編號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壹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七,106000犯如附表五「判決結果」欄編號九所示之罪,處如該編號所示之刑
八,116000犯如附表五「判決結果」欄編號九所示之罪,處如該編號所示之刑
九,118000,119000,120000,121000,122000,123000被訴如附表五編號十八部分,均無罪
十,127000,128000,129000,131000,132000,135000被訴如附表五編號十九部分,均公訴不受理
136000犯轉讓禁藥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
145000犯轉讓禁藥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
154000犯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甲基安非他命貳包(驗餘純質淨重合計肆拾陸點捌陸玖玖公克),均沒收銷燬之;扣案吸食器壹組、玻璃吸食器壹個、塑膠吸食器壹支,均沒收之
172000犯施用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玖月
181000犯轉讓禁藥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
190000犯轉讓禁藥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
200000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六六八四○三六五號之SIM卡壹枚)沒收之;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18000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年
扣案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六六八四○三六五號之SIM卡壹枚)沒收之;未扣案犯罪所得行動電話遊戲「老子有錢」遊戲幣伍拾萬點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35000共同犯私行拘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250000共同犯私行拘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260000共同犯私行拘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262000共同犯強制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71000共同犯私行拘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84000共同犯私行拘禁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94000共同犯私行拘禁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98000共同犯強制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12000共同犯強制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16000共同犯私行拘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26000共同犯私行拘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36000共同犯私行拘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48000共同犯私行拘禁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52000共同犯私行拘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62000共同犯私行拘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72000共同犯私行拘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79000共同犯私行拘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89000共同犯私行拘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99000共同犯私行拘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06000共同犯私行拘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16000共同犯私行拘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26000共同犯私行拘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新華共同犯私行拘禁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47000共同犯私行拘禁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51000共同犯強制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新華共同犯強制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一,乙OO犯如附表五「判決結果」欄編號一至六,九至十七所示之罪,處如各該編號所示之刑(含沒收)
附表五編號一,二,五,六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壹月,附表五編號三,四,九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參月,附表五編號十至十七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二,20000犯如附表五「判決結果」欄編號七,八,十三至十六所示之罪,處如各該編號所示之刑(含沒收)
附表五編號七,八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陸月,附表五編號十三至十六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三,39000犯如附表五「判決結果」欄編號十三至十六所示之罪,處如各該編號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四,O新華犯如附表五「判決結果」欄編號十六,十七所示之罪,處如各該編號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五,77000犯如附表五「判決結果」欄編號十一所示之罪,處如該編號所示之刑
六,87000犯如附表五「判決結果」欄編號十一至十三,十六所示之罪,處如各該編號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壹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七,106000犯如附表五「判決結果」欄編號九所示之罪,處如該編號所示之刑
八,116000犯如附表五「判決結果」欄編號九所示之罪,處如該編號所示之刑
九,118000,119000,120000,121000,122000,123000被訴如附表五編號十八部分,均無罪
十,127000,128000,129000,131000,132000,135000被訴如附表五編號十九部分,均公訴不受理
136000犯轉讓禁藥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
145000犯轉讓禁藥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
154000犯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甲基安非他命貳包(驗餘純質淨重合計肆拾陸點捌陸玖玖公克),均沒收銷燬之;扣案吸食器壹組、玻璃吸食器壹個、塑膠吸食器壹支,均沒收之
172000犯施用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玖月
181000犯轉讓禁藥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
190000犯轉讓禁藥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
200000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六六八四○三六五號之SIM卡壹枚)沒收之;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18000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年
扣案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六六八四○三六五號之SIM卡壹枚)沒收之;未扣案犯罪所得行動電話遊戲「老子有錢」遊戲幣伍拾萬點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35000共同犯私行拘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250000共同犯私行拘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260000共同犯私行拘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262000共同犯強制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71000共同犯私行拘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84000共同犯私行拘禁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94000共同犯私行拘禁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98000共同犯強制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12000共同犯強制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16000共同犯私行拘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26000共同犯私行拘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36000共同犯私行拘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48000共同犯私行拘禁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52000共同犯私行拘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62000共同犯私行拘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72000共同犯私行拘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79000共同犯私行拘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89000共同犯私行拘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99000共同犯私行拘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06000共同犯私行拘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16000共同犯私行拘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26000共同犯私行拘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新華共同犯私行拘禁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47000共同犯私行拘禁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51000共同犯強制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新華共同犯強制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一,乙OO犯如附表五「判決結果」欄編號一至六,九至十七所示之罪,處如各該編號所示之刑(含沒收)
附表五編號一,二,五,六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壹月,附表五編號三,四,九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參月,附表五編號十至十七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二,20000犯如附表五「判決結果」欄編號七,八,十三至十六所示之罪,處如各該編號所示之刑(含沒收)
附表五編號七,八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陸月,附表五編號十三至十六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三,39000犯如附表五「判決結果」欄編號十三至十六所示之罪,處如各該編號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四,O新華犯如附表五「判決結果」欄編號十六,十七所示之罪,處如各該編號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五,77000犯如附表五「判決結果」欄編號十一所示之罪,處如該編號所示之刑
六,87000犯如附表五「判決結果」欄編號十一至十三,十六所示之罪,處如各該編號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壹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七,106000犯如附表五「判決結果」欄編號九所示之罪,處如該編號所示之刑
八,116000犯如附表五「判決結果」欄編號九所示之罪,處如該編號所示之刑
九,118000,119000,120000,121000,122000,123000被訴如附表五編號十八部分,均無罪
十,127000,128000,129000,131000,132000,135000被訴如附表五編號十九部分,均公訴不受理
136000犯轉讓禁藥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
145000犯轉讓禁藥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
154000犯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甲基安非他命貳包(驗餘純質淨重合計肆拾陸點捌陸玖玖公克),均沒收銷燬之;扣案吸食器壹組、玻璃吸食器壹個、塑膠吸食器壹支,均沒收之
172000犯施用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玖月
181000犯轉讓禁藥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
190000犯轉讓禁藥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
200000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六六八四○三六五號之SIM卡壹枚)沒收之;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18000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年
扣案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六六八四○三六五號之SIM卡壹枚)沒收之;未扣案犯罪所得行動電話遊戲「老子有錢」遊戲幣伍拾萬點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35000共同犯私行拘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250000共同犯私行拘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260000共同犯私行拘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262000共同犯強制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71000共同犯私行拘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84000共同犯私行拘禁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94000共同犯私行拘禁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98000共同犯強制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12000共同犯強制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16000共同犯私行拘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26000共同犯私行拘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36000共同犯私行拘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48000共同犯私行拘禁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52000共同犯私行拘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62000共同犯私行拘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72000共同犯私行拘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79000共同犯私行拘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89000共同犯私行拘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99000共同犯私行拘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06000共同犯私行拘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16000共同犯私行拘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26000共同犯私行拘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新華共同犯私行拘禁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47000共同犯私行拘禁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51000共同犯強制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新華共同犯強制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一,乙OO犯如附表五「判決結果」欄編號一至六,九至十七所示之罪,處如各該編號所示之刑(含沒收)
附表五編號一,二,五,六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壹月,附表五編號三,四,九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參月,附表五編號十至十七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二,20000犯如附表五「判決結果」欄編號七,八,十三至十六所示之罪,處如各該編號所示之刑(含沒收)
附表五編號七,八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陸月,附表五編號十三至十六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三,39000犯如附表五「判決結果」欄編號十三至十六所示之罪,處如各該編號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四,O新華犯如附表五「判決結果」欄編號十六,十七所示之罪,處如各該編號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五,77000犯如附表五「判決結果」欄編號十一所示之罪,處如該編號所示之刑
六,87000犯如附表五「判決結果」欄編號十一至十三,十六所示之罪,處如各該編號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壹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七,106000犯如附表五「判決結果」欄編號九所示之罪,處如該編號所示之刑
八,116000犯如附表五「判決結果」欄編號九所示之罪,處如該編號所示之刑
九,118000,119000,120000,121000,122000,123000被訴如附表五編號十八部分,均無罪
十,127000,128000,129000,131000,132000,135000被訴如附表五編號十九部分,均公訴不受理
136000犯轉讓禁藥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
145000犯轉讓禁藥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
154000犯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甲基安非他命貳包(驗餘純質淨重合計肆拾陸點捌陸玖玖公克),均沒收銷燬之;扣案吸食器壹組、玻璃吸食器壹個、塑膠吸食器壹支,均沒收之
172000犯施用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玖月
181000犯轉讓禁藥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
190000犯轉讓禁藥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
200000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六六八四○三六五號之SIM卡壹枚)沒收之;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18000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年
扣案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六六八四○三六五號之SIM卡壹枚)沒收之;未扣案犯罪所得行動電話遊戲「老子有錢」遊戲幣伍拾萬點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35000共同犯私行拘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250000共同犯私行拘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260000共同犯私行拘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262000共同犯強制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71000共同犯私行拘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84000共同犯私行拘禁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94000共同犯私行拘禁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98000共同犯強制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12000共同犯強制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16000共同犯私行拘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26000共同犯私行拘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36000共同犯私行拘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48000共同犯私行拘禁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52000共同犯私行拘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62000共同犯私行拘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72000共同犯私行拘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79000共同犯私行拘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89000共同犯私行拘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99000共同犯私行拘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06000共同犯私行拘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16000共同犯私行拘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26000共同犯私行拘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新華共同犯私行拘禁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47000共同犯私行拘禁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51000共同犯強制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新華共同犯強制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第301條第1項
部分第301條第1項
第302條
第451條之1
第452條
第449條第1項348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47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47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46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36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0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7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4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前段,3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 第454條,1
第449條第1項後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118
第299條第1項前段,5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5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4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4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2項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5項 第303條第5項 第300條,4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4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 第300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 第371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181條 第181條 第181條 第260條 第175條 第186條 第2條 第181條第1項 第260條第1項 第7條第1項 第265條第1項 第248條第1項前段 第165條第1項 第7條第1項第2款 第154條第2項 第186條第2項 第248條第2項前段 第159條之1 第100條之1 第100條之1 第159條之1第1項 第44條之1第1項 第159條之1第2項 第158條之1第2項 第159條之1第2項 第100條之1第2項 第100條之2 第158條之3 第158條之3 第158條之3 第158條之3,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第2款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第3款 第452條 第452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1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4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後段 第371條 第371條,1
第299條第1項但書 第405條第2項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45條之1第1項 第445條之1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76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1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 第371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43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73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8條 第369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3,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
第273條之190
第273條之1 第299條第1項前段,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44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2項,2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1項,8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310條之2 第454條 第454條,4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3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3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5項 第310條之2 第454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
其他76
第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1
第310條第4項 第395條前段 第155條第1項,1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1
第368條,25
第368條 第373條,6
第368條 第371條,4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3項,3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4條第2項,3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3
第368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2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4條,1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1條,1
第368條 第161條之1,1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70條,2
第370條 第477條,2
第377條 第395條前段,3
第377條,1
第395條前段 第155條第1項,1
第397條 第401條,1
第413條前段,1
第429條 第433條,1
第449條第3項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 第452條,1
第1條 第2條,1
第11條,1
第230條 第231條 第159條第1項 第228條第1項 第159條之2 第159條之2 第159條之2 第159條之3 第158條之4 第159條之4 第159條之5,1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之1 第159條之5,1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之1 第159條之4 第159條之5第1項 第159條之5第1項,1
第300條,1
第449條第2項6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8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14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5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4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4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3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3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2
第449條第2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220條,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1
第303條51
第303條第1項 第307條,2
第303條第1項 第265條第1項 第7條第2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2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29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307條,11
第303條第3項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第3款 第452條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284條之1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1
第301條第1項15
第301條第1項,10
第301條第1項前段,2
第301條第1項 第343條,1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455條之29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3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1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1項,1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5第1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3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302條4
第302條第1項 第307條,2
第302條第1項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2條第2項 第307條,1
第455條之4第2項2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