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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1 刑事判決 刑事訴訟法 程序法條 統計
 
條文件數
第300條17
原判決除詹建廷部分外,均撤銷
辛OO犯共同攜帶兇器強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肆月
14000犯共同攜帶兇器強盜罪,處有期徒刑柒年
犯侵占離本人持有之物罪,處罰金新臺幣壹萬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8000,27000犯共同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35000犯共同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扣案白色實心塑膠條壹支,沒收
46000,45000,47000被訴強盜部分,均無罪
54000無罪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過失傷害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扣案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參包(含包裝袋參只,驗餘淨重合計拾壹點貳伍公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肆包(含包裝袋伍只,驗餘淨重合計參拾伍點貳玖伍肆公克,驗前純質淨重合計貳拾肆點肆陸捌玖公克),均沒收銷燬,扣案之玻璃球吸食器壹個,沒收
一,原判決關於侵占遺失物部分撤銷
二,丙OO犯竊盜罪,累犯,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三,丁OO犯侵占遺失物罪,處罰金新臺幣捌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四,如附表一,二所示之物均沒收,附表一編號2所示之物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所處之刑,沒收之物各如附表所示
應執行罰金新臺幣壹萬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OO竊盜,處罰金新臺幣貳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火山烏骨雞切塊貳盒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OO竊盜,處罰金新臺幣貳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鮭魚切片參盒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辛OO竊盜,處罰金新臺幣貳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及第水餃壹包、桂丁土雞切塊壹盒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000竊盜,處罰金新臺幣貳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及第水餃壹包、鮭魚切片壹盒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000竊盜,處罰金新臺幣貳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及第水餃壹包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000竊盜,處罰金新臺幣貳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火山烏骨雞切塊壹包、雲林土雞切塊貳包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5000竊盜,處罰金新臺幣貳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及第水餃壹包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犯偽造署押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如附表「應沒收之偽造署押」欄位所示偽造之「乙○○」署押共貳枚均沒收
乙OO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以上情形,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汽車駕駛人,酒醉駕車,因過失致人受傷,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如附表一至三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至三「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如附表一,三所示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O佳倢犯如附表三至五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三至五「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如附表三,四所示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拾貳年,如附表五所示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
9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七六四五八六○五號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七六四五八六○五號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扣案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七六四五八六○五號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1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七六四五八六○五號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5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七六四五八六○五號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9000轉讓禁藥,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號SIM卡壹枚)沒收
33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七六四五八六○五號SIM卡壹枚)沒收
O佳倢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七六四五八六○五號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1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七九○六九二五三號SIM卡壹枚)沒收
O佳倢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七九○六九二五三號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佳倢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七九○六九二五三號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佳倢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七九○六九二五三號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佳倢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七九○六九二五三號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佳倢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七九○六九二五三號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佳倢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七九○六九二五三號SIM卡壹枚)沒收
O佳倢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扣案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七九○六九二五三號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佳倢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扣案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七九○六九二五三號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佳倢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七九○六九二五三號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佳倢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七九○六九二五三號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佳倢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七九○六九二五三號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佳倢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七九○六九二五三號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佳倢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七九○六九二五三號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佳倢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七九○六九二五三號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佳倢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七九○六九二五三號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佳倢轉讓禁藥,處有期徒刑肆月
扣案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號SIM卡壹枚)沒收
O佳倢轉讓禁藥,處有期徒刑肆月
扣案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號SIM卡壹枚)沒收
O佳倢轉讓禁藥,處有期徒刑肆月
扣案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號SIM卡壹枚)沒收
乙OO共同犯背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緩刑肆年
庚OO共同犯背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乙OO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共貳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壹仟參佰捌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偽造之署押「曾皓」參枚及未扣案偽造之署押「曾皓」壹枚,沒收之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乙OO共同犯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四款之非法清理廢棄物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捌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共同犯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四款之非法清理廢棄物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緩刑貳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後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陸萬元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萬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共同犯行使偽造金融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22,34,35所示之物均沒收
乙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參年
丁OO犯販賣第一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貳年
扣案SAMSUNG牌行動電話壹支,沒收之;未扣按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玖月
扣案SAMSUNG牌行動電話壹支,沒收之;未扣按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辛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玖月
扣案SAMSUNG牌行動電話壹支,沒收之;未扣按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未經許可,持有可發射子彈具有殺傷力之改造手槍,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併科罰金新臺幣拾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改造手槍壹支(含彈匣貳個)及驗餘制式子彈捌顆,非制式子彈伍顆,均沒收之
乙OO犯恐嚇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又犯搶奪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皮包壹個及IPHONE7PLUS手機壹支,均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皮包壹個及IPHONE7PLUS手機壹支,均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搶奪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乙OO共同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共同犯攜帶兇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車站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第301條第1項
部分第301條第1項
第302條
第451條之1
第452條
第449條第1項279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05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5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29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26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6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0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9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8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6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1項,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2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1條之1第1項 第451條之1第4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 第2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1
其他167
第362條前段 第367條前段 第367條前段 第377條 第379條第5項 第393條但書,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76條,1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5
第367條 第372條,1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 第59條,1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22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8
第368條 第371條,6
第368條 第373條,4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2
第368條 第372條 第373條,1
第368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3條,1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1條 第373條,1
第370條第2項 第370條第3項,1
第370條第2項 第370條第3項 第477條第1項,1
第376條第1項 第376條第1項第1款 第395條前段,6
第376條第1項 第376條第1項第4款 第395條前段,2
第376條第1項 第405條,1
第376條第1項第1款 第395條前段,3
第376條第1項第1款 第395條 第397條 第401條,1
第376條第1項第1款 第395條,1
第376條第1項第1款 第405條 第411條前段 第412條 第415條第1項但書 第415條第2項,1
第376條第1項第2款 第395條前段,1
第376條第1項第4款 第377條 第395條前段,1
第377條,20
第377條 第395條前段,18
第377條 第395條前段 第156條第2項,1
第377條 第382條第1項 第395條後段 第395條,1
第377條 第377條 第379條 第379條 第393條第1項 第393條第1項 第8條,1
第377條 第395條前段 第130條 第88條之1 第88條之1第1項,1
第377條 第379條第12項 第395條前段 第267條,1
第380條 第159條之4第3項,1
第382條第1項 第395條後段,6
第382條第1項 第395條後段 第395條後段,3
第394條第1項前段 第397條 第401條,1
第395條前段,6
第395條前段 第397條 第401條,3
第395條後段 第397條 第401條,1
第395條前段 第161條第1項,1
第395條前段 第397條 第398條第1項,1
第395條前段 第455條之27 第455條之27第1項前段,1
第395條前段 第155條第1項,1
第396條第1項 第155條第1項,1
第396條第2項 第159條之1第2項,1
第397條 第401條,9
第397條 第401條 第455條之27第1項前段,1
第413條 第477條第1項,1
第420條第1項第6款 第420條第1項第6款 第420條第1項第6款 第420條第3項,1
第455條之4第1項 第455條之4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1項第2款 第455條之4第1項第4款 第455條之4第1項第6款 第455條之4第1項第7款 第455條之4第2項,1
第160條 第155條第1項,1
第96條 第95條第1項第1款 第100條之2,1
第96條 第95條第1項 第100條之2,1
第1條 第181條 第181條 第186條第2項,1
第159條之1第2項 第159條之1第2項 第159條之2 第159條之3 第159條之3 第159條之4第1項 第159條之4第3項 第159條之4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105
第299條第1項前段,5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0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8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5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4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6條,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2條第1項,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88條 第205條之2,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第2款 第452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43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161條第1項 第1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4第3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
第273條之191
第273條之1 第299條第1項前段,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53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2項,1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5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5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284條之1 第454條第2項,3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1項,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1項,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368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75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6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14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9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7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3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2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1條之1第3項 第455條之1第2項 第284條之1,1
第449條第2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1條第4項但書 第451條之1第1項 第451條之1第3項 第451條之1第3項 第451條之1第4項 第455條之1第2項 第455條之1第2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1條之1第3項 第455條之1第2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303條57
第303條第1項 第307條,2
第303條第1項 第265條第1項 第7條第2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1項 第452條 第62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1項 第303條第1項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2項 第303條第2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37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307條,8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2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7條,1
第303條第7項 第8條前段 第8條 第307條,2
第301條第1項22
第301條第1項,12
第301條第1項前段,4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3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1
第301條第1項 第436條 第452條,1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1
第455條之210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5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3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1項,1
第455條之29 第455條之29第1項 第455條之32 第455條之32第1項 第455條之32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32第1項 第455條之32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32第2項 第455條之32第2項 第455條之32第2項 第455條之33,1
第302條3
第302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302條第1項第2款 第307條,1
第302條第2項 第307條,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