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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9 刑事判決 刑事訴訟法 程序法條 統計
 
條文件數
第300條19
原判決撤銷
寅○○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公然侮辱罪,處罰金新臺幣貳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癸○○犯公然侮辱罪,處罰金新臺幣肆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原判決關於乙OO犯傷害致重傷罪部分撤銷
丙OO犯傷害致重傷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其他上訴駁回
戊OO本案所犯之罪所處之刑,均緩刑參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上訴駁回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非法持有可發射子彈具殺傷力之槍枝罪(事實欄一),處有期徒刑肆年陸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
又犯竊盜罪(附表一編號1),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侵入住宅竊盜罪(附表一編號2),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未扣案犯罪所得銀牌壹面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侵入住宅竊盜罪(附表一編號3),處有期徒刑拾月,未扣案犯罪所得金牌壹面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竊盜罪(附表一編號4),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竊盜罪(附表一編號5),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攜帶兇器強盜未遂罪(事實三),處有期徒刑肆年,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
又犯攜帶兇器強盜罪(事實四),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
上開所處之刑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年貳月,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OO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肆年陸月
又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之三星廠牌行動電話壹具(內含門號○○○○○○○○○○號SIM卡壹張)沒收,扣案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壹包(含外包裝袋壹只,驗餘淨重壹點貳貳參公克),大麻壹包(含外包裝袋壹只,驗餘淨重共玖佰玖拾參公克)均沒收銷燬
11000無罪
乙OO犯如附表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附表編號一,二,五,六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附表編號三,四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合計新臺幣陸萬元及iPHONE6PLUS行動電話壹支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辛OO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佈而犯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壬OO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佈而犯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9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共同犯傷害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夜間非法攜帶刀械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武士刀壹把沒收
O翔共同犯傷害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5000犯共同犯傷害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夜間非法攜帶刀械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手指虎壹只沒收
丙○○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過失傷害致重傷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如附表一至三所示之罪,均累犯,各處如附表一至三所示之刑及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捌年,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丙OO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拾伍年肆月;扣案之門號○○○○○○○○○○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丁OO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拾伍年肆月;扣案之門號○○○○○○○○○○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枚)沒收
戊OO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拾伍年參月;扣案之門號○○○○○○○○○○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OO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拾伍年參月;扣案之門號○○○○○○○○○○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拾伍年貳月;扣案之門號○○○○○○○○○○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辛OO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拾伍年肆月;扣案之門號○○○○○○○○○○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OO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拾伍年參月;扣案之門號○○○○○○○○○○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000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拾伍年貳月;扣案之門號○○○○○○○○○○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000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拾伍年肆月;扣案之門號○○○○○○○○○○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000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拾伍年貳月;扣案之門號○○○○○○○○○○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000轉讓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玖月
13000轉讓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玖月;扣案之門號○九○八六○八五六八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枚)沒收
14000轉讓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玖月;扣案之門號○九○八六○八五六八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枚)沒收
15000轉讓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玖月;扣案之門號○九○九二三○一四五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枚)沒收
16000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禁藥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乙OO犯如附表一至三所示之罪,均累犯,各處如附表一至三所示之刑及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捌年,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丙OO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拾伍年肆月;扣案之門號○○○○○○○○○○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丁OO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拾伍年肆月;扣案之門號○○○○○○○○○○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枚)沒收
戊OO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拾伍年參月;扣案之門號○○○○○○○○○○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OO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拾伍年參月;扣案之門號○○○○○○○○○○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拾伍年貳月;扣案之門號○○○○○○○○○○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辛OO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拾伍年肆月;扣案之門號○○○○○○○○○○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OO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拾伍年參月;扣案之門號○○○○○○○○○○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000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拾伍年貳月;扣案之門號○○○○○○○○○○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000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拾伍年肆月;扣案之門號○○○○○○○○○○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000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拾伍年貳月;扣案之門號○○○○○○○○○○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000轉讓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玖月
13000轉讓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玖月;扣案之門號○九○八六○八五六八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枚)沒收
14000轉讓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玖月;扣案之門號○九○八六○八五六八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枚)沒收
15000轉讓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玖月;扣案之門號○九○九二三○一四五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枚)沒收
16000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禁藥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乙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共柒罪,均累犯,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扣案之海洛因伍包(驗餘淨重共計參點捌柒公克,含外包袋伍個)均沒收銷燬之,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及門號0九0三三0一二九一號SIM卡壹張均沒收之
戊OO轉讓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己OO轉讓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庚OO轉讓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辛OO轉讓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壬OO轉讓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9000轉讓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10000轉讓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乙OO犯無駕駛執照駕車因過失傷害人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汽車駕駛人行經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因過失致人受傷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殺人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年
又犯傷害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玖年陸月
扣案紅柄鐮刀壹把沒收
乙OO犯如附表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如附表三編號1至3,5至16,18所示之物均沒收
戊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共參拾玖罪,各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己OO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辛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共伍罪,各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壬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共肆罪,各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000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2000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侵入住宅竊盜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犯過失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乙OO犯如附表一之二所示之罪,所處之刑及沒收如附表一之二所示
應執行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16000犯如附表一之二編號1至4,6至8,10至19所示之罪,所處之刑及沒收
如附表一之二編號1至4,6至8,10至19所示,又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上開有期徒刑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陸月
O明祥犯如附表一之二編號1至19所示之罪,所處之刑及沒收如附表一之二編號1至19所示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
O崑德犯如附表一之二編號14,19所示之罪,所處之刑如附表一之二編號14,19所示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緩刑肆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壹佰陸拾小時之義務勞務,並於緩刑期間參加法治教育貳場次,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75000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83000幫助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1000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3000其餘被訴部分(即附表一之一編號5,9部分)免訴
9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4、5、8至10、13、15至17、19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壹仟玖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9所示之物沒收
O明祥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3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4、5、8至10、13、15至17、19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參仟捌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9所示之物沒收
O明祥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6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4、5、8至10、12、13、15至17、19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8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9所示之物沒收
O明祥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
20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4至6、8至10、13、15至17、19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1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9所示之物沒收
O明祥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23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4、5、8至10、12、13、15至17、19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玖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明祥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
26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4、5、8至10、13、15至17、19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柒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7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9所示之物沒收
O明祥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29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4、5、8至10、12、13、15至17、19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1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9所示之物沒收
O明祥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
33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4至6、8至10、12、13、15至19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4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9所示之物沒收
O明祥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8所示之物沒收
37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3至5、8至13、15至17、19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明祥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
39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3至5、8至11、13、15至17、19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0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9所示之物沒收
O明祥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1所示之物沒收
43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3至5、8至11、13、15至17、19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5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9所示之物沒收
O明祥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1所示之物沒收
47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4、5、8至10、13、15至17、19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參仟柒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9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9所示之物沒收
O明祥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51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3至5、8至13、15至17、19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2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9所示之物沒收
O明祥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3所示之物沒收
55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2、4、5、7至10、13、15至17、19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6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9所示之物沒收
O明祥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O崑德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59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3至5、8至10、13、15至17、19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1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9所示之物沒收
O明祥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63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4、5、8至10、12至17、19、20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貳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4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4、19、20所示之物沒收
O明祥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
66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3至5、8至13、15至17、19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8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9所示之物沒收
O明祥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1所示之物沒收
70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4、5、8至10、12、13、15至17、19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2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9所示之物沒收
O明祥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
74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4、5、7至10、13、15至17、19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捌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5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9所示之物沒收
O明祥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O崑德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785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8所示之物沒收
第301條第1項
部分第301條第1項
第302條
第451條之1
第452條
第449條第1項306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74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3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29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15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5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5
第449條第1項前段,5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5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4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2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2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95
第299條第1項前段,45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0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6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5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4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2
第299條第1項,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73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76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8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1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 第371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2條第1項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6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299條第1項 第284條之1,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
第273條之174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50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9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2項,7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1項,5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3,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 第300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
其他64
第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7
第367條 第372條,1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22
第368條 第373條,5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4
第368條 第371條,3
第368條 第372條,1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1條,1
第368條 第181條 第186條第2項,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300條,1
第368條 第74條第1項第1款,1
第368條 第370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455條之11第2項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1項,3
第第455條之4第2項 第第455條之8 第第454條第2項,1
第49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1項,1
第4條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之5,1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之1 第159條之4 第159條之5第1項 第159條之5第2項,2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之1 第159條之4 第159條之5 第159條之5,1
第449條第2項54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2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8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8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4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3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2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2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1
第303條42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23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307條,11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 第452條 第452條 第284條之1 第307條,1
第303條第4項 第367條 第372條 第260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2
第303條第5項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303條第5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1條第1項20
第301條第1項,11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3
第301條第1項 第343條,1
第301條第1項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第3款 第452條,1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前段,1
第301條第1項 第306條,1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1
第301條第1項 第309條第1項,1
第455條之28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6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1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5第1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1項,1
第455條之4第2項1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302條1
第302條第1項 第307條,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