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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09 刑事判決 刑事訴訟法 程序法條 統計
 
條文件數
第300條
第301條第1項
部分第301條第1項12
原判決關於乙OO部分撤銷
丙OO犯如附表一「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共陸罪,各處如附表一「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伍年,並應按如附表二所示之給付期限,方式及金額,向各該被害人支付各該損害賠償
己OO其餘被訴部分均無罪
庚OO共同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辛OO共同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壬OO共同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000共同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000共同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000共同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原判決關於附表一編號1甲○○販賣第一級毒品予王啟明及定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上開撤銷部分,甲○○無罪
其他(附表一編號2至5部分)上訴駁回
原判決關於上訴駁回部分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陸年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乙OO犯如附表編號1,2所示之貳罪,各處如各編號所示之刑(含沒收)
其餘被訴部分(附表編號3)無罪
庚OO公訴不受理
辛OO犯公然侮辱罪,處罰金新臺幣伍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000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撰有「家破人亡」、「全家死光」之紅字白紙壹張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OO共同犯散布文字誹謗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6000共同犯散布文字誹謗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1000共同犯散布文字誹謗罪,處拘役伍拾玖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肅肅,40000,41000,43000,44000均無罪
乙OO共同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公然侮辱罪,處拘役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壬OO共同犯傷害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2000無罪
乙OO犯背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萬貳仟壹佰貳拾肆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OO其他被訴部分無罪
壬OO無罪
0000-000000A犯如附表編號1至4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1至4「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
其餘被訴部分(即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一,(四),(五)部分)均無罪
0000-000000A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乘機猥褻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0000-000000A對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參年貳月
0000-000000A犯對於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為猥褻罪,共參罪,各處有期徒刑捌月
0000-000000A對未滿十四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參年肆月
乙OO共同犯重利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無罪
乙OO犯如附表五,六所示之罪,共陸拾捌罪,各處如附表五,六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其餘被訴部分(附表十一)均無罪
戊OO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己OO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庚OO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辛OO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壬OO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9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0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1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2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3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4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5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6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7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8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9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20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21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22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23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24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25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26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27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28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29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30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31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32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33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34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35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36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37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38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39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40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41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42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43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44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45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46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47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48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49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50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51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52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53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54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55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56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57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58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59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60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61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62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63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64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65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66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67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68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69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70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71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又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拾月
又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玖月
1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又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捌月
又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肆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扣案如附表編號一至三所示物品均沒收
39000,40000均無罪
乙OO犯如附表五,六所示之罪,共陸拾捌罪,各處如附表五,六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其餘被訴部分(附表十一)均無罪
戊OO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己OO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庚OO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辛OO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壬OO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9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0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1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2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3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4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5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6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7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8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9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20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21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22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23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24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25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26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27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28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29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30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31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32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33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34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35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36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37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38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39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40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41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42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43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44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45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46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47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48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49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50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51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52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53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54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55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56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57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58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59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60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61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62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63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64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65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66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67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68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69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70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71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乙OO犯如附表一各編號所示之捌罪,各處如附表一各編號「主文」欄所示之刑及宣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丁OO其餘被訴如附表三各編號所示部分(即起訴書犯罪事實一中之附表一編號4,6,7,8,15至17,19,21至23)均無罪
戊OO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即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之蘋果廠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碼:000000000000000號)、華南銀行金融卡壹張(帳號:7100000000)、郵局金融卡貳張(帳號各為01014500000000號、00000000000000號)均沒收
辛OO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即新臺幣貳佰肆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之蘋果廠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碼:013000000000000號)、華南銀行金融卡壹張(帳號:0000000000)、郵局金融卡貳張(帳號各為01000000000000號、00000000000045號)均沒收
10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即新臺幣壹仟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之蘋果廠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碼:013000000000000號)、華南銀行金融卡壹張(帳號:0000000000)、郵局金融卡貳張(帳號各為01000000000000號、00000000000045號)均沒收
13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之蘋果廠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碼:000000000076590號)、華南銀行金融卡壹張(帳號:7192005683)、郵局金融卡貳張(帳號各為00000000959146號、00510000000000號)均沒收
15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即新臺幣陸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之蘋果廠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碼:000000000000000號)、華南銀行金融卡壹張(帳號:7100000000)、郵局金融卡貳張(帳號各為01014500000000號、00000000000000號)均沒收
18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即新臺幣肆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之蘋果廠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碼:000000000000000號)、華南銀行金融卡壹張(帳號:7100000000)、郵局金融卡貳張(帳號各為01014500000000號、00000000000000號)均沒收
21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即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之蘋果廠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碼:000000000000000號)、華南銀行金融卡壹張(帳號:7100000000)、郵局金融卡貳張(帳號各為01014500000000號、00000000000000號)均沒收
24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即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之蘋果廠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碼:000000000000000號)、華南銀行金融卡壹張(帳號:7100000000)、郵局金融卡貳張(帳號各為01014500000000號、00000000000000號)均沒收
第302條
第304條
第451條之1
第452條
第449條第1項54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277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0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44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41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4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0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9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8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8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7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6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3
第449條第1項,2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1項前段,2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軍事審判法第1條第2項第2款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273條之1138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90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2項,28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6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1項,5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3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 第300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310條之2 第454條 第454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76條,1
第299條第1項137
第299條第1項前段,69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7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4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4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3
第299條第1項 第301條第1項,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1條第1項 第161條第1項 第154條第2項,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0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 第371條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28條 第214條 第41條第1項前段 第74條第1項 第93條第1項第2款 第74條第2項 第74條第2項 第74條第5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165條 第164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158條之4 第159條之5,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8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2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4項 第303條第4項 第420條第1項第1款 第420條第1項第2款 第420條第1項第4款 第420條第1項第5款 第260條 第26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9條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7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26第1項後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6條第1項第1款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43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0條第1項但書,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6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26第1項 第455條之26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第3款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第3款 第452條 第452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449條第2項117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54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6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13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5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5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4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4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3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1項,3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284條之1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1
第449條第2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81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其他103
第320條第1項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361條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3條,2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3條,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4條 第368條,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1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62條 第137條第1項,1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2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29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5
第368條 第373條,9
第368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7
第368條 第371條,5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5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5條之1第3項,3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2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2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368條 第373條 第205條之1第1項 第204條之3第2項,1
第368條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1條,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1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第368條 第第371條,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3條,1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76條,1
第369條第1項後段 第372條,1
第449條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55條之11第2項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1項,1
第455條之11第2項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2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1
第4條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之5,1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之2 第159條之2 第159條之2 第159條之2 第159條之2,1
第303條90
第303條第1項 第452條 第307條,2
第303條第1項 第7條第1項 第265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1項 第265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50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307條,22
第303條第3項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第3款 第452條 第452條 第307條,3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 第307條,2
第303條第3項 第284條之1 第307條,2
第303條第3項 第237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1
第303條第5項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 第307條,2
第303條第5項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7項 第307條,1
第301條第1項21
第301條第1項,12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3
第301條第1項前段,2
第301條第1項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第3款,1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第3款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第3款 第452條 第452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1
第301條第1項 第303條第7項,1
第455條之26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4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1項,1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1
第302條3
第302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7條,1
第302條第2項 第307條,2
第304條1
第304條 第307條,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