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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08 刑事判決 刑事訴訟法 程序法條 統計
 
條文件數
第300條24
原判決關於乙OO部分撤銷
丙OO犯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肆年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附表編號1,2所示之物均沒收
原判決關於乙OO過失致人於死罪部分撤銷
丙OO犯過失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其餘上訴駁回
原判決關於乙OO部分撤銷
丙OO共同犯強盜罪,處有期徒刑柒年拾月
扣案之石頭壹顆沒收之
乙OO犯準強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貳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伍年
乙OO犯侵占遺失物罪,處罰金新臺幣參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詐欺得利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遊戲點數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造之「李威呈」署押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IPHONEXSMAX手機壹支及無線快速充電盤壹個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刑並為沒收之諭知
不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拘役部分,應執行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OO犯攜帶兇器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Kipling藍色後背包、Coach女用手掛式小皮包、化妝包、寵物水壺各壹個、皮衣外套壹件、新臺幣壹萬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OO犯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得利罪,累犯,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價值新臺幣壹仟玖佰玖拾陸元之商品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犯侵入住宅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韓幣參仟元、紐幣貳拾伍元、日幣柒萬元、新臺幣伍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辛OO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壬OO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HTC牌行動電話壹支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000犯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累犯,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捌佰零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犯如附表編號一至六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一至六主文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拾年
扣案之門號○○○○○○○○○○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門號○○○○○○○○○○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均沒收之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肆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拾伍年
戊○○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拾伍年
戊○○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拾伍年
戊○○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戊○○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戊○○明知為禁藥而轉讓,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乙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肆月
未扣案如附表「應宣告沒收物品」欄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OO犯踰越安全設備、侵入住宅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己OO犯毀壞門扇、侵入住宅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庚OO犯攜帶兇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辛OO犯攜帶兇器、踰越安全設備、侵入住宅竊盜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乙OO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均累犯,各處如附表一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拾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拾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O和洲犯如附表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21000犯如附表三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三所示之刑及沒收
22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未扣案門號0900000000號行動電話壹支(含該門號SIM卡壹張)、犯罪所得新臺幣,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5000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禁藥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扣案門號0000000000
30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未扣案門號0000000046號行動電話號SIM卡壹張)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和洲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禁藥罪,處有期徒刑參月,扣案門號0938電話壹支(含該門號SIM卡壹張)沒收
O和洲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禁藥罪,處有期徒刑參月,扣案門號0938
O和洲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禁藥罪,處有期徒刑參月
乙OO犯過失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乙OO共同犯強制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又共同犯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壬OO共同犯強制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又犯傷害致人重傷罪,處有期徒刑肆年陸月
又共同犯侵占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行動電話壹支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沒收,追徵主體:16000)
乙OO犯強制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共同犯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而犯過失傷害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肇事致人傷害逃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乙OO犯殺人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年貳月,扣案之鋁柄鐮刀壹把沒收
又犯殺人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年捌月,扣案之鋁柄鐮刀壹把沒收
又犯攜帶兇器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扣案之鋁柄鐮刀壹把沒收
又犯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上開不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其餘被訴毀損部分,均公訴不受理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陸佰貳拾肆萬參仟柒佰伍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二次借用他人名義及證件投標罪(即附表一編號6,7標案部分),各處有期徒刑肆月,O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他被訴部分,無罪
24000犯二次容許他人借用本人名義及證件參加投標罪(即附表一編號6,7標案部分),各處有期徒刑參月,肆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貳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他被訴部分,無罪
54000犯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消息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中八罪(即附表二編號1至7,9標案部分),各處有期徒刑壹年O月,各褫奪公權壹年,扣案各次犯罪所得各新臺幣壹萬元,均沒收之
另一罪(即附表二編號10標案部分),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褫奪公權壹年,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O仟元,沒收之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褫奪公權貳年
其他被訴部分(即附表二編號8標案部分),無罪
91000犯三次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各褫奪公權壹年,扣案各次犯罪所得各新臺幣貳萬元,均沒收之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緩刑參年,褫奪公權壹年,其他被訴部分(即附表三編號1標案部分),無罪
100000,102000,均無罪
乙OO犯二次借用他人名義及證件投標罪(即附表一編號6,7標案部分),各處有期徒刑肆月,O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他被訴部分,無罪
24000犯二次容許他人借用本人名義及證件參加投標罪(即附表一編號6,7標案部分),各處有期徒刑參月,肆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貳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他被訴部分,無罪
54000犯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消息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中八罪(即附表二編號1至7,9標案部分),各處有期徒刑壹年O月,各褫奪公權壹年,扣案各次犯罪所得各新臺幣壹萬元,均沒收之
另一罪(即附表二編號10標案部分),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褫奪公權壹年,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O仟元,沒收之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褫奪公權貳年
其他被訴部分(即附表二編號8標案部分),無罪
91000犯三次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各褫奪公權壹年,扣案各次犯罪所得各新臺幣貳萬元,均沒收之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緩刑參年,褫奪公權壹年,其他被訴部分(即附表三編號1標案部分),無罪
100000,102000,均無罪
乙OO犯二次借用他人名義及證件投標罪(即附表一編號6,7標案部分),各處有期徒刑肆月,O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他被訴部分,無罪
24000犯二次容許他人借用本人名義及證件參加投標罪(即附表一編號6,7標案部分),各處有期徒刑參月,肆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貳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他被訴部分,無罪
54000犯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消息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中八罪(即附表二編號1至7,9標案部分),各處有期徒刑壹年O月,各褫奪公權壹年,扣案各次犯罪所得各新臺幣壹萬元,均沒收之
另一罪(即附表二編號10標案部分),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褫奪公權壹年,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O仟元,沒收之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褫奪公權貳年
其他被訴部分(即附表二編號8標案部分),無罪
91000犯三次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各褫奪公權壹年,扣案各次犯罪所得各新臺幣貳萬元,均沒收之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緩刑參年,褫奪公權壹年,其他被訴部分(即附表三編號1標案部分),無罪
100000,102000,均無罪
甲○○散布竊錄之身體隱私部位內容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原判決關於詐欺取財及沒收部分均撤銷
丙OO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轉讓禁藥罪,處有期徒刑肆月
又犯轉讓禁藥罪,處有期徒刑陸月,扣案之甲基安非他命壹包(含包裝袋壹只,驗餘淨重壹點壹肆陸公克)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
壬OO幫助犯施用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駕車,因業務過失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又犯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亡而逃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均緩刑伍年,並應依如附件所示本院一○八年度交附民字第一○七號調解筆錄賠償
第301條第1項
部分第301條第1項
第302條
第452條
第449條第1項390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9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60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36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29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4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0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8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6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5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1項,3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1項前段,2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14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60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34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12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9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3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3
第449條第2項,3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2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2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2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81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1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131
第299條第1項前段,65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4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8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6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5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5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5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 第300條,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158條之4,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9條前段 第238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253條 第253條 第253條之1 第259條之1 第253條之1 第253條之1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2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452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100條之3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
第273條之199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56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2項,23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5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1項,5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3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1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 第284條之1,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2條 第454條第2項,1
其他96
第287條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 第284條第1項前段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17條 第133條第1項 第142條第1項前段,1
第348條第1項 第382條第1項 第395條後段 第395條,1
第361條第2項 第361條第2項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2
第368條,27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2
第368條 第373條,7
第368條 第371條,6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3
第368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2
第368條 第372條,1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368條 第161條,1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1條 第373條,1
第371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76條第1項第1款 第377條 第379條第10項 第395條前段 第131條之1,1
第377條 第395條前段,3
第377條,2
第379條第10項 第395條前段,1
第382條第1項 第395條後段 第395條,1
第395條前段,1
第395條前段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之1 第159條之1 第159條之2 第159條之5第1項,1
第397條 第401條 第155條第1項,1
第397條 第401條,1
第397條 第401條 第268條 第264條第2項第2款,1
第412條,2
第412條 第477條第1項,1
第441條 第441條 第446條,1
第450條第1項 第499條第2項 第49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50條第1項 第490條第1項前段 第490條第3項 第454條,1
第477條,1
第157條 第158條,1
第172條 第18條第1項 第18條第2項 第18條第2項 第20條第2項 第19條第2項 第17條第6項 第17條第6項第8款,1
第303條75
第303條第1項 第303條第1項 第265條第1項 第284條之1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1項 第319條第2項 第329條第2項 第343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54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307條,9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284條之1 第307條,2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 第307條,2
第303條第3項,1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4項 第368條 第372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1條第1項14
第301條第1項,5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3
第301條第1項前段,3
第301條第1項 第343條,1
第301條第1項 第301條第1項,1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455條之29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6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1項,2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2第1項第3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4第3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302條2
第302條第1項,1
第302條第1項 第302條第1項,1
第455條之4第2項1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