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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02 刑事判決 刑事訴訟法 程序法條 統計
 
條文件數
第300條
第301條第1項
部分第301條第1項6
一原判決關於附表一編號中殺人罪(含沒收部分)及損壞屍體罪部分暨定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二丁OO犯殺人罪,處有期徒刑拾伍年,褫奪公權拾年
扣案如附表三之(一)編號,,所示之物,均沒收
又犯損壞屍體罪,處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三其他上訴駁回
四上訴駁回中有罪部分如附表一編號至及編號中以不正方法由自動收費設備取財部分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五前開撤銷改判部分與其他上訴駁回中有罪部分中附表一編號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捌年
15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偽造之署押」欄所示之偽造署押、如附表三之(一)編號之扣案物,均沒收之
19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偽造之署押」欄所示之偽造署押、如附表三之(一)編號、之扣案物,均沒收之
23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偽造之署押」欄所示之偽造署押、如附表三之(一)編號之扣案物,均沒收之
27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偽造之署押」欄所示之偽造署押、如附表三之(一)編號、所示扣案物,均沒收之
31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偽造之署押」欄所示之偽造署押、如附表三之(一)編號之扣案物,均沒收之
35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偽造之署押」欄所示之偽造署押、如附表三之(一)編號、扣案物,均沒收之
39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偽造之署押」欄所示之偽造署押、如附表三之(一)編號、扣案物,均沒收之
43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偽造之署押」欄所示之偽造署押沒收之
47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偽造之「吳義華」、「金福記工作坊(印文內容無文件正本可供辨識」印章各壹枚、如附表二編號「偽造之署押」欄所示之偽造署押,均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參拾玖萬零壹仟元、黃敏晴所簽發面額伍佰萬之本票壹張,均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1000犯以不正方法由自動收費設備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三之(一)編號之統一發票壹張沒收之
又犯殺人罪,處有期徒刑拾伍年,褫奪公權拾年
扣案如附表三之(一)編號、、之物,均沒收之
又犯損壞屍體罪,處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一原判決關於下列部分,均撤銷:(一)原判決犯罪事實四即乙OO犯貪污治罪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四款之對於主管事務圖利部分
(三)原判決犯罪事實六(即原判決附表一編號1至7)即庚OO犯貪污治罪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四款之對於主管事務圖利,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五項前段及辛OO廠商因代表人執行業務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五項前段之罪所科罰金刑部分
二上開一之(一),(三)撤銷部分:11000犯如本判決附表一編號1至8所示之各罪,各處如附表一「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含徒刑,褫奪公權)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年,褫奪公權肆年
22000,廠商因代表人執行業務犯如本判決附表一編號2至8所示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五項前段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2至8主文欄所示之罰金刑
應執行罰金新臺幣參拾萬元
三上開一之(二),(四)撤銷部分:31000,34000被訴共同違反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五項前段借牌投標,貪污治罪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三款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及32000因代表人執行業務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五項前段之罪應科罰金刑部分(即起訴書犯罪事實五),暨31000被訴違反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二條第一項,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部分(即起訴書犯罪事實七),均無罪
四其餘部分,均上訴駁回
41000犯對主管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陸年貳月,褫奪公權參年
未扣案之49000犯罪所得新臺幣壹拾肆萬零肆佰壹拾捌元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1000犯對主管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陸年,褫奪公權參年
未扣案之57000犯罪所得新臺幣壹拾貳萬壹仟參佰零肆元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2000之代表人因執行業務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五項前段之罪,處罰金新臺幣柒萬元
66000犯對主管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陸年肆月,褫奪公權肆年
未扣案之72000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萬零陸佰捌拾柒元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7000之代表人因執行業務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五項前段之罪,處罰金新臺幣捌萬元
81000犯對主管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陸年伍月,褫奪公權肆年
未扣案之87000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伍萬貳仟貳佰陸拾肆元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2000之代表人因執行業務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五項前段之罪,處罰金新臺幣捌萬元
96000犯對主管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貳年拾月,褫奪公權參年
未扣案之102000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零捌拾元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7000之代表人因執行業務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五項前段之罪,處罰金新臺幣參萬元
111000犯對主管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參年參月,褫奪公權參年
未扣案之117000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參仟伍佰肆拾陸元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2000之代表人因執行業務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五項前段之罪,處罰金新臺幣肆萬元
126000犯對主管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參年貳月,褫奪公權參年
未扣案之132000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壹仟肆佰伍拾柒元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7000之代表人因執行業務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五項前段之罪,處罰金新臺幣肆萬元
141000犯對主管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褫奪公權參年
未扣案之147000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柒仟肆佰玖拾壹元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52000之代表人因執行業務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五項前段之罪,處罰金新臺幣肆萬元
159000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64000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69000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74000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79000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84000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89000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94000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99000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04000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09000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14000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19000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24000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29000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34000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39000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44000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49000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54000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59000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64000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69000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74000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79000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84000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89000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94000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99000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04000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09000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14000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19000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24000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29000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34000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39000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44000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49000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54000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59000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64000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69000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74000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79000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84000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89000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94000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99000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04000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09000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14000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19000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24000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己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000無罪
乙OO犯如附表二編號1至12「論罪科刑及沒收」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1至12「論罪科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壬OO犯如附表二編號1至12「論罪科刑及沒收」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1至12「論罪科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15000犯如附表二編號1至10「論罪科刑及沒收」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1至10「論罪科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21000其他被訴部分,均無罪
2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3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貳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4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4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4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5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5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5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5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6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6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7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貳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9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貳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0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貳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2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貳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3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5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貳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5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6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6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乙OO,丙OO共同犯強制罪,各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己OO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O嘉文無罪
乙OO共同犯圖利聚眾賭博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編號1至10,12至13,15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貳萬零壹佰捌拾陸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5000共同犯圖利聚眾賭博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編號1至10,12至13,15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58000共同犯圖利聚眾賭博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編號1至10,12至13,15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81000共同犯圖利聚眾賭博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編號1至10,12至13,15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104000共同犯圖利聚眾賭博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編號1至10,12至13,15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127000共同犯圖利聚眾賭博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編號1至10,12至13,15至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150000犯圖利聚眾賭博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64000無罪
O宥翔無罪
184000被訴共同犯圖利聚眾賭博部分,無罪
195000被訴共同犯圖利聚眾賭博部分,免訴
207000被訴共同犯圖利聚眾賭博部分,免訴
第302條
第304條
第451條之1
第452條
第449條第1項427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85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70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4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39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6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5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8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8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8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7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5
第449條第1項前段,4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前段,2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2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2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1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1項,1
其他117
第320條第1項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
第339條第1項 第339條第2項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216條 第210條 第55條 第41條第1項前段 第220條第2項 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 第38條之1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348條第1項後段 第376條第1項 第376條第1項第4款 第395條前段,1
第348條第1項 第376條第1項 第376條第1項第1款 第395條前段,1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3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 第455條之11第1項,1
第368條,30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8
第368條 第373條,6
第368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5
第368條 第371條,4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4
第368條 第371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3
第368條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76條,1
第370條 第412條 第477條,1
第370條 第377條 第395條前段,1
第370條 第412條,1
第376條第1項第1款 第395條前段,2
第377條 第395條前段,9
第377條,5
第377條 第395條前段 第163條之2第1項 第163條之2第2項第3款,1
第377條 第3條,1
第378條 第379條第10項,1
第378條 第441條 第443條,1
第382條第1項 第395條後段 第395條後段,5
第395條前段,3
第395條前段 第801條 第159條 第3條 第159條之5,1
第395條前段 第433條,1
第397條 第401條,4
第412條,1
第420條第1項第6款 第420條第1項第6款 第420條第3項 第421條 第421條,1
第114條 第108條第1項 第101條第1項第1款 第101條第1項第3款,1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之1 第159條之4 第159條之5,2
第95條第1項 第300條,1
第20條第1項 第23條第2項 第253條之1第1項 第253條之2 第235條之3,1
第299條第1項112
第299條第1項前段,48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6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6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4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1項,4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4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條 第248條第1項 第248條第2項前段 第245條第2項前段 第158條之4,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2項 第303條第2項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第3款 第452條 第452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2條第1項 第302條第1項 第300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26第1項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6條 第284條之1,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之1 第159條之1 第159條之1 第159條之1第2項 第159條之1第2項 第159條之1第2項 第165條之1第2項 第159條之2 第159條之2 第159條之2 第159條之2 第159條之2 第159條之2 第159條之2 第159條之2 第159條之2 第159條之2 第159條之3 第159條之4 第158條之4 第159條之5 第159條之5,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8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條 第158條之4,1
第299條第1項 第301條第1項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73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299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30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163條第2項但書,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65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2條第1項 第306條 第307條,1
第449條第2項87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30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17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4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7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4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3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3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2
第449條第2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1條之1第3項 第455條之1第2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273條之180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49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8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2項,8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4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1項,4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3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7條第1項前段,1
第303條64
第303條 第303條第5項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1項 第334條 第334條 第343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2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38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307條,14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284條之1 第307條,3
第303條第3項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 第452條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284條之1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452條 第284條之1 第307條,2
第303條第5項 第387條 第398條第3項,1
第301條第1項20
第301條第1項,7
第301條第1項前段,4
第301條第1項 第368條,2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2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1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301條第1項 第308條前段 第310條第1項 第154條第2項 第154條第2項 第154條第2項,1
第301條第1項 第301條第1項,1
第301條第1項 第301條第2項,1
第455條之23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1項,1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5第1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302條3
第302條第1項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2條第1項 第310條之3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2條第2項 第307條,1
第304條1
第304條 第307條,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