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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2 刑事判決 刑事訴訟法 程序法條 統計
 
條文件數
第300條8
原判決關於乙OO於民國一○四年一月十五日犯強制猥褻罪部分撤銷
丙OO犯強制猥褻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原判決關於己○○(不含附表一編號三(1)部分),辰○,庚○及未○○部分均撤銷
己○○犯如附表一編號一,三(2),五至十九,二十(2)(3),二二至三十,三二至三五,三七「罪名與宣告刑或保安處分」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上開各編號「罪名與宣告刑或保安處分」欄所示之刑或保安處分,處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陸年
辰○犯如附表一編號一至三(1),四至二一「罪名與宣告刑或保安處分」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上開各編號「罪名與宣告刑或保安處分」欄所示之刑,處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肆年肆月
庚○犯如附表一編號三(2),三一至三七「罪名與宣告刑或保安處分」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上開各編號「罪名與宣告刑或保安處分」欄所示之刑,處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貳年拾月
未○○犯如附表二編號一至十「罪名與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上開各編號「罪名與宣告刑」欄所示之刑,處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肆年
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及附表五編號1(1)所示己○○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肆萬零貳佰元均沒收,未扣案如附表五編號2,4,5所示之犯罪所得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竊盜罪,處罰金新臺幣參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犯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乙OO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萬捌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偽造署押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如附表「偽造之署押」欄所示之署名,指印,掌印均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侵占離本人所持有之物罪,處罰金新臺幣參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如附表「所犯罪名暨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所犯罪名暨宣告刑」欄所示之刑,拘役部分,應執行拘役玖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貳仟伍佰元沒收,並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OO犯非法由收費設備得利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己OO犯非法由收費設備得利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OO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辛OO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壬OO犯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如附表一,二,三,四,五「罪名,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二,三,四,五「罪名,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
不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拾年,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戊OO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拾陸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附表六編號4、6、7、9、10所示之物,均沒收
辛OO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拾陸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附表六編號4、6、、7、9、10所示之物,均沒收
10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附表六編號4、6、7、9、10所示之物,均沒收
13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附表六編號4、6、7、9、10所示之物,均沒收
16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拾柒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附表六編號4、6、7、9、10所示之物,均沒收
19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拾伍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附表六編號4、6、7、9、10所示之物,均沒收
22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拾陸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附表六編號4、6、7、9、10所示之物,均沒收
25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拾伍年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附表六編號4、6、7、9、10所示之物,均沒收
28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拾陸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附表六編號4、6、7、9、10所示之物,均沒收
31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拾柒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附表六編號4、6、7、9、10所示之物,均沒收
34000施用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拾月
又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吸食器壹組沒收
罪名、宣告刑及沒收
38000持有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大麻壹包(含包裝袋壹只),沒收銷燬之
罪名、宣告刑及沒收
41000販賣第一級毒品,未遂,處有期徒刑拾陸年
扣案之海洛因拾肆包(含包裝袋拾肆只,合計純質淨重壹參柒點壹壹公克)及甲基安非他命柒包(含包裝袋柒只,合計淨重肆肆玖點伍參捌壹公克),均沒收銷燬之
43000轉讓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捌月
44000犯轉讓禁藥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乙OO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駕車因過失傷害人,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第301條第1項
部分第301條第1項
第452條
第449條第1項208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98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8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27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19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8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5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5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3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3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91
第273條之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45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2項,2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7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6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1項,3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300條 第454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1
其他87
第310條 第310條第3項 第310條第3項 第454條,1
第310條第2項 第18條第2項 第163條之2第1項,1
第350條 第361條 第361條 第361條第1項 第361條第2項 第361條第2項 第362條 第367條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1
第350條第1項 第361條 第362條 第367條 第367條 第372條,1
第361條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1
第362條 第362條前段 第367條前段 第367條 第372條 第455條之10第1項 第455條之11第1項,1
第362條前段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3
第364條 第368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1
第368條,22
第368條 第371條,5
第368條 第373條,4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3
第368條 第371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449條第1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70條第2項 第370條第3項,2
第376條第1項 第376條第1項第1款 第395條前段,1
第376條第1項 第376條第1項第4款 第395條前段,1
第376條第1項 第405條 第415條第2項,1
第376條第1項第1款 第395條前段,1
第376條第1項第2款 第395條,1
第376條第1項第4款 第395條,1
第377條,10
第377條 第395條前段,1
第378條 第395條前段,1
第379條第10項,1
第382條第1項 第395條後段,1
第395條前段,4
第412條,3
第412條 第420條第1項 第420條第1項 第420條第1項第1款 第420條第1項第2款 第420條第1項第2款 第420條第1項第6款 第420條第2項 第420條第2項,1
第420條第1項第1款 第420條第1項第2款 第420條第1項第6款 第155條 第98條 第5條 第124條 第125條 第159條 第159條 第100條之2 第158條之2第1項 第100條之3 第158條之4 第158條之4 第158條之4 第159條之5 第159條之5,1
第446條,2
第476條,1
第484條,2
第229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71
第299條第1項前段,40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5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158條之4,4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2
第299條第1項 第4條 第158條之4,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2
第299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 第371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81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2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02條第1項 第161條第1項 第1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2項 第303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1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43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20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9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4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3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10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1
第303條36
第303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29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307條,2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2
第303條第5項 第387條 第398條第3項,1
第301條第1項9
第301條第1項,5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301條第1項 第452條,1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1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455條之21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455條之4第2項1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