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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8 刑事判決 刑事訴訟法 程序法條 統計
 
條文件數
第300條17
原判決關於乙OO有罪(含沒收)暨定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丙OO犯如附表一編號1,4,6,7號及附表二編號1至4號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4,6,7號及附表二編號1至4號「本院判決結果」欄所示之刑及如附表一編號1,4,6,7號,附表二編號1,2號之沒收
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又犯施用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吸食器貳組沒收
庚OO其餘被訴如附表一編號2,3,5號販賣第二級毒品予林鈺鳳部分無罪
辛OO犯轉讓禁藥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扣案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手機(含SIM卡壹張)壹支沒收
9000犯轉讓禁藥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扣案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手機(含SIM卡壹張)壹支沒收
11000犯轉讓禁藥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扣案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手機(含SIM卡壹張)壹支沒收
13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扣案如附表三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
扣案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手機(含SIM卡壹張)壹支、電子磅秤壹台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000犯轉讓禁藥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手機(含SIM卡壹張)壹支沒收
19000犯轉讓禁藥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手機(含SIM卡壹張)壹支沒收
21000犯轉讓禁藥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22000犯轉讓禁藥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幫助施用第二級毒品罪,共貳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壹年,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乙OO犯業務過失傷害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侵入住宅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捌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按附表所示方法向孫曉揚支付損害賠償
乙OO犯業務過失傷害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壹,刑部分:乙OO所犯如附表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主文欄所示之刑
罰金部分應執行罰金新臺幣壹萬貳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處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貳,如附表三編號一,二所示之犯罪所得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如附表三編號三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如附表三編號四所示之物沒收
戊OO犯侵占遺失物罪,處罰金新臺幣伍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詐欺得利罪,共參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OO犯侵占遺失物罪,處罰金新臺幣壹萬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辛OO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又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000犯損壞公務員職務上掌管之物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又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處有期徒刑捌月,未扣案之手銬,腳鐐各壹副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壬○○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共同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強制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壹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丑○○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傷害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子○○共同犯強制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丑○○被訴於民國一○六年十一月十八日剝奪他人行動自由部分以及辛○○均無罪
丁○○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5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5所示之宣告刑及沒收之諭知
不得易科罰金之編號2至5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陸月
丁○○持有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3所示毒品沒收銷燬之
丁○○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2所示毒品均沒收銷燬之
丁○○明知為禁藥而轉讓,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5、9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丁○○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肆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壹仟陸佰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丁○○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至3所示毒品均沒收銷燬之
甲○○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又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處有期徒刑捌月,未扣案之手銬,腳鐐各壹副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20000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共同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強制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壹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5000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傷害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72000共同犯強制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75000被訴於民國一○六年十一月十八日剝奪他人行動自由部分以及戊○○均無罪
乙OO犯如附表三所示各罪,各處如附表三所示之刑
如附表三編號(一)(二)(三)(四)(八)號所示之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如附表三編號(五)(六)(七)(九)號所示之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變造之玉山Web-ATM交易明細參份,偽造之「匯款申請書代收入收據(二)」壹份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未扣案偽造於亞瑟投資股份有限公司鼎翰科技股票領回明細清單上「中國信託亞瑟投顧專屬常印」印文壹枚沒收,未扣案丁OO所有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柒佰零陸萬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己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庚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辛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壬OO犯行使變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12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如附表所示偽造之「O治國」署名共陸枚,指印共拾玖枚,均沒收
乙OO犯侵占離本人持有物罪,處罰金新臺幣玖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貳年拾月
乙OO犯侵占離本人持有物罪,處罰金新臺幣玖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扣案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伍包暨包裝袋(驗後淨重壹點參貳公克)沒收銷燬,扣案之鏟管貳支沒收
又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拾柒包暨包裝袋(驗後淨重伍點貳參陸公克)沒收銷燬,扣案之玻璃球壹個及鏟管貳支均沒收
又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禁藥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
又轉讓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
又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禁藥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
所處得易服社會勞動,不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部分(即所犯轉讓禁藥罪,轉讓第一級毒品罪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壹月
乙OO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偽藥罪,處有期徒刑伍月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號SIM卡壹張)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無罪
第301條第1項
部分第301條第1項
第302條
第451條之1
第452條
第449條第1項31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5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40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38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27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12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7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6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6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6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4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1項,4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1
第273條之18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4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1項,13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9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2項,9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3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310條之2 第454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73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67
第299條第1項前段,37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8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6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0條,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 第203條 第206條 第159條第1項 第206條第1項 第159條第1項 第206條第1項 第208條第1項 第206條之1 第159條之4 第159條之5,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161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8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159條之5,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0條第1項 第370條第1項 第371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3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1
其他54
第273條 第273條第1項第2款 第273條第1項第3款 第279條 第279條第1項 第289條第1項 第380條 第47條 第48條 第96條前段 第95條第1項第1款 第44條第1項第7款 第166條之1第3項第3款 第166條之1第3項第5款 第159條之2,1
第310條第3項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17條前段 第413條前段 第455條之34 第455條之35 第455條之37 第133條第1項,1
第329條第2項 第343條 第307條,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4條 第364條第1項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69條第2項 第452條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2
第367條 第372條,1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 第455條之10第1項但書 第455條之11第1項 第455條之4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1項第2款 第455條之4第1項第4款 第455條之4第1項第6款 第455條之4第1項第7款 第455條之4第2項,1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15
第368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4
第368條 第373條,2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2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2
第368條 第455條之1第3項,2
第368條 第371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372條,1
第368條 第371條,1
第368條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1
第377條 第384條 第395條前段,1
第377條 第395條前段 第47條,1
第379條第10項 第395條前段 第155條第1項,1
第382條第1項 第395條後段 第395條,1
第397條 第401條,1
第447條第1項第1款,1
第449條第3項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第3款 第452條,1
第65條,1
第303條48
第303條第1項 第307條,4
第303條第1項 第452條 第307條,3
第303條第2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26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307條,3
第303條第3項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第3款 第452條 第307條,2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 第307條,2
第303條第3項 第284條之1,1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284條之1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452條 第307條,2
第303條第7項 第307條,1
第449條第2項46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0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6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5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4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4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3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2
第449條第2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2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 第1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1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301條第1項11
第301條第1項,3
第301條第1項前段,2
第301條第1項 第323條第1項前段 第334條 第341條 第343條,1
第301條第1項 第303條第1項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1
第301條第1項 第303條第3項,1
第301條第1項 第161條第1項 第154條第2項,1
第301條第1項 第452條,1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455條之25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3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2
第455條之4第2項2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1項,1
第302條1
第302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