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 X 光化   首頁 |酒駕 |毒品 | 詐騙 |法條

科刑法條 | 程序法條 | 刑期
20191011 刑事判決 刑事訴訟法 程序法條 統計
 
條文件數
第300條
第301條第1項
部分第301條第1項5
乙OO犯過失傷害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被訴肇事遺棄部分無罪
戊○○犯如附表編號1,2所示之各罪,各處如附表編號1,2
戊○○、己○○、癸○○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丑○○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己○○、癸○○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丑○○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己○○、癸○○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丑○○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如附表十五編號1至4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十五編號1至4所示之主刑及沒收
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拾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貳仟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壹年之日數比例折算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23000(中文名阮德祿)犯如附表十五編號1至4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十五編號1至4所示之主刑
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捌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貳仟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壹年之日數比例折算
OICHVAOCUOOG(中文名迪文疆)犯如附表十五編號1至5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十五編號1至5所示之主刑及沒收
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併科罰金新臺幣貳仟壹佰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壹年之日數比例折算
OHAMCOOGTHAOH(中文名范功城)犯如附表十五編號1至4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十五編號1至4所示之主刑
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捌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貳仟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壹年之日數比例折算
68000犯如附表十五編號2所示之罪,處如附表十五編號2所示之主刑及沒收
76000犯如附表十五編號3,6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十五編號3,6所示之主刑及沒收
84000犯如附表十五編號1所示之罪,累犯,處如附表十五編號1所示之主刑
85000,阮德祿,迪文疆,范功城其餘被訴犯森林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第四款,第六款之竊取森林主產物部分(即起訴書犯罪事實二(一)4部分)均無罪
96000其餘被訴幫助犯森林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第四款,第六款之竊取森林主產物部分(即起訴書犯罪事實二(一)3部分)無罪
99000犯森林法第五十二條第三項、第一項第一款、第四款、第六款之竊取森林主產物貴重木罪,處有期徒刑貳年壹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貳佰壹拾萬肆仟柒佰肆拾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壹年之日數比例折算
107000(阮德祿)犯森林法第五十二條第三項、第一項第一款、第四款、第六款之竊取森林主產物貴重木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貳佰壹拾萬肆仟柒佰肆拾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壹年之日數比例折算
OICHVAOCUOOG(迪文疆)犯森林法第五十二條第三項、第一項第一款、第四款、第六款之竊取森林主產物貴重木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貳佰壹拾萬肆仟柒佰肆拾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壹年之日數比例折算
OHAMCOOGTHAOH(范功城)犯森林法第五十二條第三項、第一項第一款、第四款、第六款之竊取森林主產物貴重木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貳佰壹拾萬肆仟柒佰肆拾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壹年之日數比例折算
133000犯森林法第五十二條第三項、第一項第一款、第四款、第六款之竊取森林主產物貴重木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貳佰壹拾萬肆仟柒佰肆拾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壹年之日數比例折算
134000犯森林法第五十二條第三項、第一項第一款、第四款、第六款之竊取森林主產物貴重木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參佰參拾貳萬肆仟肆佰貳拾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壹年之日數比例折算
未扣案之臺灣扁柏角材、樹瘤陸塊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9000(阮德祿)犯森林法第五十二條第三項、第一項第一款、第四款、第六款之竊取森林主產物貴重木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參佰參拾貳萬肆仟肆佰貳拾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壹年之日數比例折算
OICHVAOCUOOG(迪文疆)犯森林法第五十二條第三項、第一項第一款、第四款、第六款之竊取森林主產物貴重木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參佰參拾貳萬肆仟肆佰貳拾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壹年之日數比例折算
OHAMCOOGTHAOH(范功城)犯森林法第五十二條第三項、第一項第一款、第四款、第六款之竊取森林主產物貴重木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參佰參拾貳萬肆仟肆佰貳拾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壹年之日數比例折算
173000犯森林法第五十二條第三項、第一項第一款、第四款、第六款之竊取森林主產物貴重木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參佰參拾貳萬肆仟肆佰貳拾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壹年之日數比例折算
扣案如附表七編號6所示之物沒收
183000犯森林法第五十二條第三項、第一項第一款、第四款、第六款之竊取森林主產物貴重木罪,處有期徒刑貳年陸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壹仟肆佰參拾柒萬伍仟零肆拾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壹年之日數比例折算
191000(阮德祿)犯森林法第五十二條第三項、第一項第一款、第四款、第六款之竊取森林主產物貴重木罪,處有期徒刑貳年,併科處罰金新臺幣壹仟肆佰參拾柒萬伍仟零肆拾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壹年之日數比例折算
OICHVAOCUOOG(迪文疆)犯森林法第五十二條第三項、第一項第一款、第四款、第六款之竊取森林主產物貴重木罪,處有期徒刑貳年,併科處罰金新臺幣壹仟肆佰參拾柒萬伍仟零肆拾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壹年之日數比例折算
OHAMCOOGTHAOH(范功城)犯森林法第五十二條第三項、第一項第一款、第四款、第六款之竊取森林主產物貴重木罪,處有期徒刑貳年,併科處罰金新臺幣壹仟肆佰參拾柒萬伍仟零肆拾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壹年之日數比例折算
216000犯森林法第五十二條第三項、第一項第一款、第四款、第六款之竊取森林主產物貴重木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壹仟肆佰參拾柒萬伍仟零肆拾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壹年之日數比例折算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25000犯森林法第五十二條第三項、第一項第四款、第六款之竊取森林主產物貴重木罪,處有期徒刑貳年,併科處罰金新臺幣柒拾柒萬貳仟柒佰零陸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參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臺灣扁柏肆塊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40000(阮德祿)犯森林法第五十二條第三項、第一項第四款、第六款之竊取森林主產物貴重木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柒拾柒萬貳仟柒佰零陸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參仟元折算壹日
OICHVAOCUOOG(迪文疆)犯森林法第五十二條第三項、第一項第四款、第六款之竊取森林主產物貴重木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柒拾柒萬貳仟柒佰零陸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參仟元折算壹日
OHAMCOOGTHAOH(范功城)犯森林法第五十二條第三項、第一項第四款、第六款之竊取森林主產物貴重木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柒拾柒萬貳仟柒佰零陸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參仟元折算壹日
OICHVAOCUOOG(迪文疆)犯森林法第五十二條第三項、第一項第四款、第六款之竊取森林主產物貴重木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壹佰壹拾捌萬零參佰捌拾捌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壹年之日數比例折算
未扣案之臺灣扁柏伍塊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79000犯偽證罪,處有期徒刑參月
乙OO持有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貳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如附表所示之毒品,均沒收銷燬之
O家榮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拾伍年,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之
又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拾伍年,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之,扣案之門號○九八六九九○○七八之行動電話機具壹支(含SIM卡壹張)沒收之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伍年陸月
O家榮被訴販賣第二級毒品部分,無罪
【乙OO】共同犯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消息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5000】共同犯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消息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未遂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42000】共同犯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消息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58000】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未遂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又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四項之妨害投標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83000,85000,86000】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四項之妨害投標罪,各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0000】廠商之受雇人,因執行業務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四項之妨害投標罪,處罰金新臺幣貳拾萬元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9000】廠商之受雇人,因執行業務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四項之妨害投標罪,處罰金新臺幣貳拾萬元
【131000】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O進吉】無罪
第302條
第451條之1
第452條
第449條第1項34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8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4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34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25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9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9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8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5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5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4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3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3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2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後段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1
第273條之187
第273條之1 第299條第1項前段,2
第273條之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60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2項,1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1項,3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1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1
其他82
第310條第3項,1
第329條第2項 第343條 第307條,1
第348條第1項 第376條第1項 第376條第1項第1款 第395條,1
第348條第1項 第382條第1項 第395條後段,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2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5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 第455條之11第1項,1
第367條前段 第377條,1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11
第368條 第373條,6
第368條 第371條,1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1條,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76條第1項 第376條第1項第1款 第395條前段,1
第376條第1項但書 第397條 第401條,1
第376條第1項第1款 第395條前段,2
第376條第1項第4款 第395條前段,2
第377條,7
第377條 第395條前段,3
第377條 第395條前段 第3條,1
第380條 第395條前段,1
第382條第1項 第395條後段 第395條後段,2
第382條第1項 第395條後段 第395條 第397條 第401條,1
第382條第1項 第395條後段 第395條,1
第395條前段,7
第397條 第401條,3
第412條,2
第412條 第420條第1項第1款 第420條第1項第1款 第420條第1項第6款 第420條第1項第6款 第421條 第421條,1
第415條第1項但書 第1條項但書 第1條項但書 第1條項但書,1
第449條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84條,1
第503條第1項 第503條第1項前段,1
第101條 第114條 第101條之1,1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之1 第159條之1 第159條之1 第159條之5第1項,1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之1 第159條之4 第159條之5第1項,1
第303條75
第303條第1項 第307條,2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52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307條,13
第303條第3項 第284條之1 第307條,2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451條第3項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第3款 第452條 第452條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2
第303條第5項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299條第1項72
第299條第1項前段,36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9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5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4
第299條第1項,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2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但書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158條之4,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299條第1項 第368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條 第156條第1項 第158條之4,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 第371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但書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2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7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35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1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7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1項,5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5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3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2
第449條第2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1
第449條第2項,1
第301條第1項5
第301條第1項,2
第301條第1項 第284條之1,1
第301條第1項前段,1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302條1
第302條第1項 第267條,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