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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26 刑事判決 刑事訴訟法 程序法條 統計
 
條文件數
第300條19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業務過失傷害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過失傷害致人重傷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原判決關於原判決附表編號1至4,6至15所示暨定應執行刑部分(含沒收),均撤銷
丙OO犯如附表編號1至4,6至15所示之各罪,各處如附表編號1至4,6至15「主文欄」所示之刑
其餘上訴(即原判決附表編號5部分)駁回
上述撤銷改判與上訴駁回部分所宣告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肆年
己OO對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犯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柒年拾月
庚OO對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犯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柒年拾月
辛OO對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犯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柒年拾月
壬OO對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9000對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犯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柒年拾月
10000成年人故意對兒童乘機猥褻,處有期徒刑拾月
11000成年人故意對兒童乘機猥褻,處有期徒刑拾月
12000成年人故意對兒童乘機猥褻,處有期徒刑拾月
13000成年人故意對兒童乘機猥褻,處有期徒刑拾月
14000成年人故意對兒童乘機猥褻,處有期徒刑拾月
15000成年人故意對兒童乘機猥褻,處有期徒刑拾月
16000成年人故意對兒童乘機猥褻,處有期徒刑拾月
17000成年人故意對兒童乘機猥褻,處有期徒刑拾月
18000成年人故意對兒童乘機猥褻,處有期徒刑拾月
乙OO犯強暴侮辱罪,累犯,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侮辱公務員罪,累犯,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駕車,過失傷害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共同犯竊盜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未扣案之丁OO與其他共犯尚未分配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玖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共同犯竊盜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未扣案之壬OO與其他共犯尚未分配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玖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參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乙OO犯如附表一各編號「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各編號「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又轉讓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未扣案行動電話門號○○○○○○○○○○號壹支(含SIM卡壹枚)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拾伍年
戊OO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拾伍年陸月;未扣案行動電話門號0九0九八九0四0九號壹支(含SIM卡壹枚)及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OO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拾伍年陸月;未扣案行動電話門號0九0九八九0四0九號壹支(含SIM卡壹枚)及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未扣案行動電話門號0九0九八九0四0九號壹支(含SIM卡壹枚)及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辛OO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未扣案行動電話門號0九0九八九0四0九號壹支(含SIM卡壹枚)及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OO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未扣案行動電話門號0九0九八九0四0九號壹支(含SIM卡壹枚)及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共同犯販賣第三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扣案SAMSUNG廠牌黑色行動電話(含門號○○○○○○○○○○號SIM卡壹張)壹支,如附表所示咖啡包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應與辛OO共同沒收,並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共同犯強制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000共同犯販賣第三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柒年貳月
扣案如附表所示咖啡包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應與21000共同沒收,並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8000共同犯強制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4000共同犯強制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刀刃壹把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4000其餘被訴部分,公訴不受理
50000被訴部分無罪
乙OO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駕車,因過失傷害人,處拘役40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又犯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罪,處有期徒刑6月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行使變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伍年,並應依本院一○八年度中司調字第二六一三號調解程序筆錄所載內容支付損害賠償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又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又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捌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又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又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捌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詐欺得利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詐欺得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如附表「沒收之財物或利益」欄所示之犯罪所得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甲○○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又犯攜帶兇器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車牌貳面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結夥三人攜帶兇器毀越安全設備侵入住宅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乙OO共同犯竊佔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萬零玖佰捌拾壹元沒收之,並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貳萬元
乙OO犯侵入住宅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第301條第1項
部分第301條第1項
第302條
第304條
第451條之1
第452條
第449條第1項304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4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46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29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26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12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1項,10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4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4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4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2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2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87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40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2項,17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1項,10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5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5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4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284條之1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55
第299條第1項前段,28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5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5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161條第1項 第1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30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41條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73條第1項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154條 第154條第2項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6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41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1
其他48
第290條 第306條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1條 第373條,1
第329條第2項前段 第329條第2項後段,1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1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17
第368條 第373條,4
第368條 第371條,3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3
第368條 第372條,2
第368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 第371條,1
第368條 第376條第1項 第376條第1項第1款 第376條第1項第1款 第376條第1項第2款 第284條之1 第284條之1 第284條之1,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1條 第373條,1
第376條第1項第1款 第395條前段,2
第377條,1
第377條 第395條前段 第163條之2第1項 第163條之2第2項第3款,1
第377條 第158條之1 第158條之1,1
第412條 第477條第2項,1
第412條,1
第412條 第420條第1項第6款 第420條第1項第6款 第420條第1項第6款 第420條第1項第6款 第420條第1項第6款 第420條第1項第6款 第420條第1項第6款 第420條第3項 第420條第3項 第420條第3項 第420條第3項 第420條第3項 第420條第3項,1
第455條之11第2項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1
第449條第2項43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22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6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5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1項,3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1
第303條43
第303條第1項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1項 第250條但書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30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307條,6
第303條第3項 第284條之1 第307條,2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284條之1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 第284條之1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455條之28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7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5條之8第2項 第454條,1
第301條第1項8
第301條第1項,4
第301條第1項前段,2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301條第1項 第161條第1項 第154條第2項,1
第455條之4第2項2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1項,1
第302條2
第302條第1項 第307條,2
第319條1
第319條第2項 第329條第2項 第343條 第368條 第372條 第307條,1
第304條1
第304條 第304條 第451條之1第4項第3款 第452條 第5條第1項 第307條 第307條,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