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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25 刑事判決 刑事訴訟法 程序法條 統計
 
條文件數
第300條
第301條第1項
部分第301條第1項11
丙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參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OO無罪
丙○○共同犯恐嚇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又共同犯傷害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丑○○共同犯恐嚇取財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又共同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共同犯恐嚇取財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又共同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辛○○共同犯恐嚇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又共同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子○○共同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己○○共同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被訴強制部分無罪,其他被訴部分公訴不受理
乙OO犯森林法第五十條之媒介贓物罪,處有期徒刑柒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參拾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貳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於判決確定後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參萬元
16000犯森林法第五十條之故買贓物罪,共參罪,均處有期徒刑陸月,均併科罰金新臺幣參拾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貳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併科罰金新臺幣伍拾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貳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參年,並應於判決確定後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拾萬元
38000犯森林法第五十條之故買贓物罪,共參罪,各處有期徒刑柒月,柒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併科罰金新臺幣陸拾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貳仟元折算壹日
53000犯森林法第五十條之故買贓物罪,共貳罪,均處有期徒刑捌月,均併科罰金新臺幣參拾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貳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壹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肆拾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貳仟元折算壹日
O明來共同犯森林法第五十條之故買贓物罪,共貳罪,均處有期徒刑柒月,均併科罰金新臺幣參拾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貳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肆拾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貳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參年,並應於判決確定後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拾萬元
O美琴共同犯森林法第五十條之故買贓物罪,共貳罪,均處有期徒刑柒月,均併科罰金新臺幣參拾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貳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肆拾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貳仟元折算壹日
105000犯森林法第五十條之媒介贓物罪,處有期徒刑捌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參拾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貳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明來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乙OO犯森林法第五十條之媒介贓物罪,處有期徒刑柒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參拾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貳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於判決確定後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參萬元
16000犯森林法第五十條之故買贓物罪,共參罪,均處有期徒刑陸月,均併科罰金新臺幣參拾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貳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併科罰金新臺幣伍拾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貳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參年,並應於判決確定後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拾萬元
38000犯森林法第五十條之故買贓物罪,共參罪,各處有期徒刑柒月,柒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併科罰金新臺幣陸拾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貳仟元折算壹日
53000犯森林法第五十條之故買贓物罪,共貳罪,均處有期徒刑捌月,均併科罰金新臺幣參拾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貳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壹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肆拾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貳仟元折算壹日
O明來共同犯森林法第五十條之故買贓物罪,共貳罪,均處有期徒刑柒月,均併科罰金新臺幣參拾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貳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肆拾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貳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參年,並應於判決確定後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拾萬元
O美琴共同犯森林法第五十條之故買贓物罪,共貳罪,均處有期徒刑柒月,均併科罰金新臺幣參拾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貳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肆拾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貳仟元折算壹日
105000犯森林法第五十條之媒介贓物罪,處有期徒刑捌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參拾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貳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明來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甲○○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他被訴施用第一級毒品部分,無罪
乙OO犯如附表編號一至二十四所示之罪,共貳拾肆罪,均累犯,各處如附表編號一至二十四所示之刑及沒收
上開不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陸月,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壬OO無罪
9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拾捌萬貳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為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玖仟捌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為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萬捌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1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為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5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為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玖佰捌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9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3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為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陸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7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為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1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為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5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為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9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為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陸佰捌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3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為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伍佰捌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7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為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1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為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5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為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9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為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肆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3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為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參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7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為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1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貳萬壹仟陸佰柒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5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為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貳佰捌拾元沒收,於全部壹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9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為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肆仟捌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3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為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7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壹仟貳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1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肆仟柒佰參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編號一至二十四所示之罪,共貳拾肆罪,均累犯,各處如附表編號一至二十四所示之刑及沒收
上開不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陸月,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壬OO無罪
9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拾捌萬貳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為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玖仟捌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為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萬捌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1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為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5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為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玖佰捌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9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3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為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陸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7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為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1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為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5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為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9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為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陸佰捌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3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為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伍佰捌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7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為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1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為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5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為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9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為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肆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3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為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參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7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為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1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貳萬壹仟陸佰柒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5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為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貳佰捌拾元沒收,於全部壹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9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為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肆仟捌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3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為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7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壹仟貳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1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肆仟柒佰參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編號一至二十四所示之罪,共貳拾肆罪,均累犯,各處如附表編號一至二十四所示之刑及沒收
上開不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陸月,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壬OO無罪
9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拾捌萬貳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為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玖仟捌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為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萬捌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1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為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5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為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玖佰捌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9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3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為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陸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7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為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1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為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5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為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9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為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陸佰捌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3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為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伍佰捌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7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為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1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為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5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為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9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為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肆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3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為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參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7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為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1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貳萬壹仟陸佰柒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5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為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貳佰捌拾元沒收,於全部壹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9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為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肆仟捌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3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為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7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壹仟貳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1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肆仟柒佰參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編號一至二十四所示之罪,共貳拾肆罪,均累犯,各處如附表編號一至二十四所示之刑及沒收
上開不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陸月,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壬OO無罪
9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拾捌萬貳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為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玖仟捌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為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萬捌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1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為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5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為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玖佰捌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9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3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為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陸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7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為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1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為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5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為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9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為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陸佰捌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3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為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伍佰捌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7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為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1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為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5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為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9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為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肆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3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為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參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7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為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1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貳萬壹仟陸佰柒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5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為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貳佰捌拾元沒收,於全部壹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9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為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肆仟捌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3000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為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7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壹仟貳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1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肆仟柒佰參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辛OO犯如附表二編號7至17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7至17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18000幫助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24000幫助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又幫助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40000無罪
42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47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52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57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62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67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72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77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82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87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92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乙OO犯非法製造可發射子彈具殺傷力之槍枝罪,處有期徒刑伍年貳月,併科罰金新臺幣拾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一編號一,附表二所示之物均沒收
又犯非法寄藏可發射子彈具殺傷力之槍枝罪,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併科罰金新臺幣柒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一編號二,七所示之物均沒收
又犯非法持有空氣槍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一編號三所示之物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柒年肆月,併科罰金新臺幣拾捌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第302條
第452條
第449條第1項209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64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46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28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5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7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6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4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1項,4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2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1
第449條第1項但書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79
第299條第1項前段,3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9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6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5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0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9條前段 第238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154條第1項 第161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81條第1項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
其他70
第348條第1項 第376條第1項 第376條第1項第1款 第395條,1
第348條第1項 第382條第1項 第395條後段 第395條,1
第361條第1項 第361條第2項 第361條第3項 第367條前段 第62條 第138條 第138條第1項,1
第361條第2項 第361條第2項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3
第368條,17
第368條 第371條,5
第368條 第372條,2
第368條 第373條,2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1
第370條,2
第376條第1項 第376條第1項第2款 第395條前段,1
第376條第1項 第376條第1項第1款 第395條前段,1
第376條第1項 第376條第1項第4款 第395條前段,1
第376條第1項第1款 第395條前段,2
第376條第1項第1款 第395條,1
第377條 第395條前段,6
第377條,4
第382條第1項 第395條後段 第395條後段,3
第395條前段,9
第395條前段 第62條 第137條第1項,1
第404條第1項 第411條前段 第412條 第23條 第26條 第17條 第20條 第24條 第23條,1
第447條第1項第1款 第114條第1項,1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之1 第159條之4 第159條之5第1項 第159條之5第2項,1
第273條之14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23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2項,7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1項,3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 第300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364條 第368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 第284條之1 第307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1
第303條34
第303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23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307條,6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1
第449條第2項28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4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6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1
第301條第1項8
第301條第1項,4
第301條第1項前段,4
第455條之21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302條1
第302條第1項第2款 第307條,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