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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19 刑事判決 刑事訴訟法 程序法條 統計
 
條文件數
第300條
第301條第1項
部分第301條第1項8
原判決撤銷
丁OO犯背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OO無罪
乙OO犯如附表編號1至11,13至31所示之罪,均累犯,各處刑及沒收如附表編號1至11,13至31所示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捌年陸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捌年陸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14000犯如附表編號4,13,17,18,28所示之罪,均累犯,各處刑及沒收如附表編號4,13,17,18,28所示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27000犯如附表編號1,2,28所示之罪,均累犯,各處刑如附表編號1,2,28所示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6000犯如附表編號12,14,15所示之罪,均累犯,各處刑及沒收如附表編號12,14,15所示
應執行有期徒刑玖年陸月
41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扣案之紅色iPhone手機壹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張)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1000幫助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53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扣案之紅色iPhone手機壹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張)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3000幫助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65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扣案之紅色iPhone手機壹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張)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3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
扣案之紅色iPhone手機壹支(含門號0965579559號SIM卡壹張)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2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未扣案之OPPO手機壹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張)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9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
扣案之紅色iPhone手機壹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張)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7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
扣案之紅色iPhone手機壹支(含門號0965579559號SIM卡壹張)沒收
105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
扣案之紅色iPhone手機壹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張)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3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拾壹月
扣案之紅色iPhone手機壹支(含門號0965579559號SIM卡壹張)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1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扣案之紅色iPhone手機壹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張)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9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扣案之紅色iPhone手機壹支(含門號0965579559號SIM卡壹張)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7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扣案之紅色iPhone手機壹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張)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8000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捌年
扣案之紅色iPhone手機壹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張)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57000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拾伍年陸月
扣案之紅色iPhone手機壹支(含門號0000000059號SIM卡壹張)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66000幫助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之OPPO手機壹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張)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3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扣案之紅色iPhone手機壹支(含門號0965579559號SIM卡壹張)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84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185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扣案之紅色iPhone手機壹支(含門號0965579559號SIM卡壹張)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96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197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扣案之紅色iPhone手機壹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張)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05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
扣案之紅色iPhone手機壹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張)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14000幫助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未扣案之OPPO手機壹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張)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21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
扣案之紅色iPhone手機壹支(含門號0965579559號SIM卡壹張)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30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未扣案之OPPO手機壹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張)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37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扣案之紅色iPhone手機壹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張)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45000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禁藥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之紅色iPhone手機壹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張)沒收
253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扣案之紅色iPhone手機壹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張)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61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扣案之紅色iPhone手機壹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張)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69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肆年
扣案之紅色iPhone手機壹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張)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77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之紅色iPhone手機壹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張)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85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之紅色iPhone手機壹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張)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93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之紅色iPhone手機壹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張)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01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之紅色iPhone手機壹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張)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09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
扣案之紅色iPhone手機壹支(含門號0965579559號SIM卡壹張)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18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323000幫助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25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
扣案之紅色iPhone手機壹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張)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33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之紅色iPhone手機壹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張)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41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拾壹月
扣案之紅色iPhone手機壹支(含門號0000000059號SIM卡壹張)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一編號(一)至(四)「主文(含主刑及沒收)」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一)至(四)「主文(含主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捌月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辛OO其餘被訴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與違反洗錢防制法部分無罪
10000犯如附表一編號(一)至(四)「主文(含主刑及沒收)」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一)至(四)「主文(含主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捌月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16000其餘被訴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與違反洗錢防制法部分無罪
17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2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23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貳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8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柒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1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肆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6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37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40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OO犯非法持有手槍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年貳月,併科罰金新臺幣拾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編號1至3,4,5,6所示之物,均沒收
己OO無罪
乙OO犯傷害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犯傷害罪,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OO被訴公然侮辱部分,無罪
乙OO共同犯如附表一所犯罪名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緩刑伍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貳佰小時之義務勞務,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貳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伍萬元
14000共同犯如附表一所犯罪名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緩刑伍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貳佰肆拾小時之義務勞務,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貳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陸萬元
27000幫助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緩刑肆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壹佰陸拾小時之義務勞務,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貳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肆萬元
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0000無罪
41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46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49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54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57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62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未遂,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乙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被訴收受贓物部分無罪
如附表一編號2至3偽造署押欄所示之偽造「葉建華」署押沒收
乙OO共同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銷燬
扣案如附表編號2,3所示之物,均沒收
11000共同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銷燬
扣案如附表編號2,3所示之物,均沒收
21000無罪
第302條
第451條之1
第452條
第449條第1項246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95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48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30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20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17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7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7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4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1項,4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2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79
第299條第1項前段,40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5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5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2,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但書,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52
第273條之1 第299條第1項前段,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36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5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2項,5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 第310條之2,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 第300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1項,1
第303條49
第303條第1項 第307條,4
第303條第1項 第303條第1項第3款 第307條,1
第303條第1項 第452條 第255條第2項 第256條之1第1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1項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27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307條,6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2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 第307條,2
第303條第3項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第3款 第452條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 第452條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303條第5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7條 第307條,1
其他40
第第303條第7項 第第307條,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1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 第455條之1第2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18
第368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3
第368條 第373條,3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2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2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2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1條,1
第368條 第371條,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1條 第373條,1
第369條第1項但書 第372條,1
第449條第2項36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0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8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5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3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3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1
第301條第1項11
第301條第1項,6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43條,1
第301條第1項前段,1
第301條第1項 第452條,1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43條 第284條之1,1
第455條之22
第455條之2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1項,1
第455條之4第2項2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2
第302條1
第302條第2項 第307條,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