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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18 刑事判決 刑事訴訟法 程序法條 統計
 
條文件數
第300條
第301條第1項
部分第301條第1項10
原判決關於玄○○有罪部分,宇○○對壬○○詐欺取財(含其附表二編號25,無罪及不受理)部分暨執行刑,均撤銷
玄○○犯如附表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貳月
宇○○被訴對壬○○詐欺取財部分無罪
玄○○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扣案如附表三編號9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玄○○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扣案如附表三編號9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玄○○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扣案如附表三編號9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拾柒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玄○○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扣案如附表三編號9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拾陸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玄○○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扣案如附表三編號9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拾柒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玄○○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扣案如附表三編號9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玄○○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扣案如附表三編號9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玄○○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扣案如附表三編號9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陸拾陸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玄○○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扣案如附表三編號9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陸拾參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玄○○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扣案如附表三編號9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拾陸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玄○○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扣案如附表三編號9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玖拾陸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玄○○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扣案如附表三編號9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陸拾陸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玄○○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扣案如附表三編號9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玖拾參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玄○○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扣案如附表三編號9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參拾參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玄○○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扣案如附表三編號9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參拾參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玄○○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扣案如附表三編號9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佰捌拾參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玄○○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扣案如附表三編號9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捌拾參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玄○○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扣案如附表三編號9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伍拾參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玄○○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扣案如附表三編號9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佰陸拾陸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玄○○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扣案如附表三編號9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玄○○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扣案如附表三編號9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玖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玄○○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扣案如附表三編號9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玄○○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扣案如附表三編號9所示之物沒收;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伍萬元沒收
玄○○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扣案如附表三編號9所示之沒收
玄○○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扣案如附表三編號9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拾陸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一,乙OO共同犯如附表一之一及一之二各編號「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均累犯,分別處各編號該欄所示之刑
如附表一之一編號一,六,三十四及附表一之二編號一,三,十七宣告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其餘宣告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宣告拘役部分,應執行拘役壹佰貳拾日,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二,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拾參萬元,沒收,如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三,己OO被訴如附表二之一編號十,二十五,二十五之一及附表二之二編號二十,二十一,二十一之一,二十二,二十二之一,二十八所示部分,均無罪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參仟壹佰貳拾參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其餘被訴部分均無罪
乙OO犯如附表編號1至5主文欄所示各罪,各處如附表編號1至5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年貳月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戊OO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柒年肆月
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捌仟伍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之三星廠牌手機壹支(含門號0九0五七一六七一一號SIM卡壹張)及電子磅秤壹台沒收之
辛OO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肆年貳月
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萬捌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之三星廠牌手機壹支(含門號0九0五七一六七一一號SIM卡壹張)及電子磅秤壹台沒收之
10000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肆年
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萬捌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之三星廠牌手機壹支(含門號0九五五一0一五八二號SIM卡壹張)及電子磅秤壹台沒收之
13000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之三星廠牌手機壹支(含門號0九五五一0一五八二號SIM卡壹張)及電子磅秤壹台沒收之
16000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貳仟貳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之三星廠牌手機壹支及電子磅秤壹台沒收之
甲○○犯如附表一至三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至三「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如附表一,附表二編號一,附表三所示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柒年拾月,如附表二編號二,三所示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甲○○犯以詐術使少年被拍攝性交、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扣案如附表五編號一、二、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甲○○犯媒介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行為罪,處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扣案如附表五編號一至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甲○○犯與未滿十六歲之人為有對價之性交行為罪,處有期徒刑肆月
扣案如附表五編號一、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甲○○犯與未滿十六歲之人為有對價之性交行為罪,處有期徒刑肆月
扣案如附表五編號一、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甲○○犯以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少年被拍攝性交、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處有期徒刑肆年陸月
扣案如附表五編號一、二、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甲○○犯以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少年被拍攝性交、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處有期徒刑肆年陸月
扣案如附表五編號一、二、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甲○○犯以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少年被拍攝性交、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處有期徒刑肆年陸月
扣案如附表五編號一、二、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乙OO共同犯攜帶兇器毀越牆垣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己OO共同犯攜帶兇器毀越牆垣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9000無罪
乙○○犯如附表一至三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至三「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如附表一,附表二編號一,附表三所示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柒年拾月,如附表二編號二,三所示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乙○○犯以詐術使少年被拍攝性交、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扣案如附表五編號一、二、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乙○○犯媒介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行為罪,處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扣案如附表五編號一至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乙○○犯與未滿十六歲之人為有對價之性交行為罪,處有期徒刑肆月
扣案如附表五編號一、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乙○○犯與未滿十六歲之人為有對價之性交行為罪,處有期徒刑肆月
扣案如附表五編號一、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乙○○犯以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少年被拍攝性交、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處有期徒刑肆年陸月
扣案如附表五編號一、二、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乙○○犯以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少年被拍攝性交、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處有期徒刑肆年陸月
扣案如附表五編號一、二、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乙○○犯以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少年被拍攝性交、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處有期徒刑肆年陸月
扣案如附表五編號一、二、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乙OO,丙OO,丁OO,戊OO,己OO分別犯如附表五各編號「所犯法條」欄所示之罪,均各處如附表五各編號「罪名,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15000犯如附表五編號四「所犯法條」欄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五編號四「罪名,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22000犯如附表五編號八「所犯法條」欄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五編號八「罪名,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扣案如附表三所示之物均沒收
33000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拾萬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2000未扣案之犯罪所得人民幣肆仟肆佰肆拾玖元及新臺幣參佰玖拾玖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1000未扣案之犯罪所得人民幣肆仟肆佰肆拾玖元及新臺幣參佰玖拾玖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0000未扣案之犯罪所得人民幣壹仟玖佰零陸點柒壹元及新臺幣壹佰柒拾壹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成文未扣案之犯罪所得人民幣壹仟玖佰零陸點柒壹元及新臺幣壹佰柒拾壹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8000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1000,82000,83000,84000,85000其餘被訴違反洗錢防制法部分無罪
被告96000被訴部分公訴不受理
97000、98000、99000、100000、101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各處有期徒刑捌月
105000、106000、107000、108000、109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各處有期徒刑拾月
113000、114000、115000、116000、117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各處有期徒刑柒月
121000、122000、123000、124000、125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各處有期徒刑捌月
135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37000、138000、139000、140000、141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各處有期徒刑柒月
145000、146000、147000、148000、149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各處有期徒刑玖月
153000、154000、155000、156000、157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各處有期徒刑柒月
161000、162000、163000、164000、16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17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丙○○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被訴強制性交,私行拘禁部分均無罪
被訴傷害部分公訴不受理
乙OO犯公然侮辱罪,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傷害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拘役伍拾陸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壬OO無罪
第302條
第452條
第449條第1項294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47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3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26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2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1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10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6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6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5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4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3
第449條第1項前段,3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3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2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2
第449條第1項但書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2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1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284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63
第299條第1項前段,26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9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4
第299條第1項 第303條第3項,4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0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3條第5項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8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41條 第26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1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65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52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5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10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8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1項,4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4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4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3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273條之146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25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1項,7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2項,5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368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條 第284條之1,1
其他32
第364條 第364條第1項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4
第367條 第372條,1
第368條,12
第368條 第373條,4
第368條 第371條,3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3
第368條 第372條,2
第368條 第370條 第373條,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03條30
第303條第1項 第265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19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307條,3
第303條第3項 第284條之1 第307條,2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 第307條,2
第303條第3項,1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1
第301條第1項15
第301條第1項,7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2
第301條第1項 第343條,1
第301條第1項前段,1
第301條第1項 第452條,1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1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1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455條之28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6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1項,2
第302條4
第302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302條第2項 第307條,3
第455條之4第2項1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