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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06 刑事判決 刑事訴訟法 程序法條 統計
 
條文件數
第300條26
原判決撤銷
丙OO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未扣案之IPHONE6行動電話壹具(含門號○○○○○○○○○○號SIM卡壹枚)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原判決關於肇事致人傷害逃逸罪部分撤銷
丙OO犯肇事致人傷害逃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其他上訴駁回
原判決關於乙OO犯如附表編號3之罪暨定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丙OO犯如附表編號3所示強盜罪,累犯,處如附表編號3所示之刑及沒收
其他上訴駁回(即丁OO犯如附表編號1,2部分)
戊OO上開撤銷改判部分所處之刑,與駁回上訴部分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柒年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庚OO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辛OO犯搶奪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000犯強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年
未扣案犯罪所得金項鍊壹條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000犯強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年拾月
扣案黑色塑膠材質玩具手槍壹枝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金項鍊壹條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原判決撤銷
丙OO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如附表編號1至8所示之物,均沒收
原判決關於乙OO部分撤銷
丙OO共同犯強盜罪,處有期徒刑陸年捌月
扣案之石頭壹顆沒收之
原判決撤銷
丙OO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駕車,因過失致人於死,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如附表一,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二「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又持有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附表一編號一,二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附表一編號三至五及附表二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一至三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如附表二「毒品種類,數量及價格」欄所示販賣毒品所得合計新臺幣壹萬貳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OO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禁藥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
庚OO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禁藥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
辛OO轉讓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壬OO轉讓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9000轉讓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玖月
10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11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乙OO教唆犯偽證罪,處有期徒刑參月
己OO,O英雄均犯偽證罪,己OO處有期徒刑肆月
乙OO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所示之宣告刑及沒收
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OO無罪
辛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9000共同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000共同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拾壹萬肆仟肆佰捌拾玖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5000共同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肆萬壹仟貳佰陸拾肆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之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以上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於判決確定之日起陸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肆萬元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己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18000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萬柒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共肆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共參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於判決確定之日起陸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肆萬元
10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共參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於判決確定之日起陸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參萬元
附表所示之文件及欄位上之「李俊賢」署押各壹枚,均沒收之
乙OO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又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扣案之甲基安非他命壹包(驗餘淨重肆佰零壹點伍柒公克,驗前純質淨重參佰柒拾玖點伍公克,併同難以完全析離之包裝袋壹只)沒收銷燬之
乙OO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又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扣案之甲基安非他命壹包(驗餘淨重肆佰零壹點伍柒公克,驗前純質淨重參佰柒拾玖點伍公克,併同難以完全析離之包裝袋壹只)沒收銷燬之
乙OO犯攜帶兇器,毀越安全設備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又犯攜帶兇器,毀越安全設備,侵入住宅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扣案之尖嘴鉗壹支及老虎鉗壹支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如附表一編號2,6,7所示之財物及新臺幣拾壹萬壹佰捌拾柒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000收受贓物,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過失犯藥事法第八十二條第一項之輸入禁藥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電子菸油均沒收
0000-000000D成年人共同故意對少年犯傷害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汽車駕駛人,行經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因過失傷害人,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駕車,因過失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如附表編號1至11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1至11所示之主刑及沒收
附表編號1至6,8,10,11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附表編號7,9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玖月
戊OO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愛迪達牌拖鞋壹雙、NIKE牌球鞋壹雙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OO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000犯竊盜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000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000犯攜帶兇器竊盜未遂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4000犯攜帶兇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之十字起子壹支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000犯竊盜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8000犯攜帶兇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0000犯竊盜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1000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丁○○犯附表一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附表一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丁○○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丁○○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丁○○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丁○○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丁○○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丁○○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丁○○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丁○○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丁○○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處有期徒刑柒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玖佰伍拾肆萬柒仟玖佰貳拾捌元,除應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附表編號一至三所示「偽造之署押」欄所載偽造「乙○○」之署名及指印,均沒收之
乙OO犯重傷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緩刑肆年
丙OO犯過失傷害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OO犯犯無駕駛執照駕車之過失傷害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被訴公共危險部分,無罪
乙OO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共捌罪,各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玖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第301條第1項
部分第301條第1項
第302條
第304條
第451條之1
第452條
第449條第1項446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8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67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48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20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17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4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3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9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9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1項,7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5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5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4
第449條第1項前段,4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4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2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軍事審判法第1條第2項第2款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107
第299條第1項前段,50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8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6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4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2
第299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9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 第371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3條第5項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1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9條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2項 第303條第2項第7款,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41條,1
第273條之193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57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1項,9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2項,9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6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81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73條之2 第368條 第164條 第170條 第165條 第159條第1項 第163條之1 第161條之2 第161條之3,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53條之1第1項 第253條之2第1項第6款,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1
其他87
第273條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1
第299條 第301條第1項 第300條,1
第320條第1項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2
第334條 第343條 第307條,1
第350條 第361條 第361條 第361條第1項 第361條第2項 第361條第2項 第362條 第367條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5
第368條,25
第368條 第373條,8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4
第368條 第371條,3
第368條 第372條,1
第368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1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368條 第373條 第161條第1項,1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2第1項 第455條之12第3項 第455條之26 第455條之26第1項,1
第368條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1
第370條,2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76條,1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77條,1
第395條前段,1
第395條前段 第397條 第401條,1
第397條 第401條,1
第412條,6
第412條 第420條第1項第6款 第420條第1項第6款,1
第412條 第33條 第33條 第271條之1第2項,1
第412條 第114條 第101條第1項第3款,1
第429條,1
第449條 第454條,1
第476條,1
第477條第1項,1
第4條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之5,1
第300條 第300條 第300條,1
第449條第2項72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25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5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9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5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4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3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3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1
第449條第2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1
第449條第2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303條64
第303條 第303條 第303條第4項 第303條第7項 第303條第7項 第303條第7項 第316條前段 第370條 第412條 第8條前段 第109條前段 第109條前段 第109條前段 第8條 第101條第1項 第101條第1項 第101條第1項第2款 第101條第1項第3款,1
第303條第1項 第307條,2
第303條第1項 第265條第1項 第7條第2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31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307條,17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2
第303條第3項 第284條之1 第307條,2
第303條第3項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 第452條 第284條之1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68條 第237條第1項,1
第303條第3項 第368條 第372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第3款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2
第303條第5項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1條第1項19
第301條第1項,9
第301條第1項 第452條,2
第301條第1項 第303條第4項 第343條,1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301條第1項前段,1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1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163條之2第2項第3款,1
第301條第1項 第154條第2項,1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第3款 第452條 第452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455條之28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5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2第1項第6款 第455條之2第1項第7款 第455條之2第2項 第455條之4第1項 第455條之4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1項第2款 第455條之4第1項第4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1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1項,1
第302條4
第302條第1項 第307條,2
第302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302條第2項 第307條,1
第304條2
第304條 第364條 第307條,1
第304條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455條之4第2項1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