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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05 刑事判決 刑事訴訟法 程序法條 統計
 
條文件數
第300條27
原判決關於乙OO,丙OO,丁OO共同違反證券交易法第155條第1項第4款規定部分,壬OO,己OO,庚OO,11000幫助犯證券交易法第155條第1項第4款規定部分,及戊OO,9000,辛OO,10000,13000,14000,12000部分,均撤銷
┌─┬─────────────────────────┐│1.│15000共同犯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二項,第一項第一款之高買證券罪,處有期徒刑拾年
未│││扣案犯罪所得碩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213仟股及其孳│││息,除應發還被害人,第三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與30000,O易森,32000連帶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44000共同犯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二項,第一項第│││一款之高買證券罪,處有期徒刑拾年
未扣案犯罪所得碩│││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213仟股及其孳息,除應發還被│││害人,第三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與O煥五,O易│││森,60000連帶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O易森共同犯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二項,第一項第一款之高買證券罪,處有期徒刑柒年拾│││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碩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213仟股│││及其孳息,除應發還被害人,第三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與O煥五,86000,88000連帶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102000共同犯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二項,第一項│││第一款之高買證券罪,處有期徒刑柒年拾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碩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213仟股及其孳息,除應│││發還被害人,第三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與O煥五│││,114000,O易森連帶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O煥昌幫助犯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之│││高買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緩刑肆年
│├─┼─────────────────────────┤│6.│O煥為幫助犯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之│││高買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緩刑參年
│├─┼─────────────────────────┤│7.│188000幫助犯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之│││高買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緩刑參年
│├─┼─────────────────────────┤│8.│221000幫助犯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之高買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9.│233000幫助犯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之│││高買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緩刑肆年,並應於判│││決確定後六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陸拾萬元
│├─┼─────────────────────────┤│10.│259000幫助犯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之│││高買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緩刑參年,並應於判│││決確定後六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伍拾萬元
│├─┼─────────────────────────┤│11.│290000幫助犯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之高│││買證券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緩刑肆年,並應於判決確定│││後六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陸拾萬元
│├─┼─────────────────────────┤│12.│320000幫助犯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之高│││買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緩刑肆年,並應於判決│││確定後六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陸拾萬元
│├─┼─────────────────────────┤│13.│349000幫助犯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之│││高買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緩刑參年,並應於判│││決確定後六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貳拾萬元
│├─┼─────────────────────────┤│14.│O桂元幫助犯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之│││高買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緩刑參年,並應於判│││決確定後六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貳拾萬元
│├─┼─────────────────────────┤│15.│扣案如附件各編號所示之碩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及其│││孳息,除應發還被害人,第三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均沒收
原判決關於乙OO,丙OO共同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事實一,(二))部分撤銷
丁OO共同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OO共同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陸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伍萬元
其他上訴駁回
13000上開撤銷部分與上訴駁回部分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原判決關於乙OO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部分及定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丙OO共同犯強制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原判決關於乙OO,丙OO部分撤銷
戊OO犯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減為有期徒刑玖月
壬OO犯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減為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昭伸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如附表一所示之犯罪所得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原判決關於乙OO,丙OO犯污染水體罪,及戊OO部分,均撤銷
己OO事業場所負責人,犯污染河川罪,處有期徒刑肆年
O福進事業場所負責人,犯污染河川罪,處有期徒刑肆年
16000犯幫助事業場所負責人犯污染河川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17000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玖拾玖萬柒仟貳佰捌拾元,及截至繳進國庫日止,如【附件二】計算方式之孳息(如計算至民國108年7月31日已有本金加孳息共計陸佰壹拾玖萬貳仟伍佰零柒元整)均沒收之
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福進,27000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貳拾參萬陸仟捌佰貳拾肆元,及截至繳進國庫日止,如【附件二】計算方式之孳息(如計算至民國108年7月31日已有本金加孳息共計陸佰陸拾參萬伍仟壹佰肆拾捌元),對O福進,27000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如O福進,27000,其中一人先繳進國庫,另一人於同額範圍免除責任)
原判決撤銷
甲○○犯如附表一所示之各罪,各處如附表一所示之刑
就得易服社會勞動之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就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乙○○犯如附表一編號2.至6.8.11.12.18.至所示之各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2.至6.8.11.12.18.至所示之刑
就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捌月
丙○○犯如附表一編號8.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一編號8.所示之刑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3.至19.所示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含外包裝袋壹拾捌只)均沒收銷燬,扣案之電子磅秤壹台,夾鏈袋壹包,附表三編號1.至3.所示之手機參支(均含SIM卡)均沒收,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0000000000號SIM卡壹張)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未扣案之甲○○犯罪所得現金新臺幣貳萬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未扣案之甲○○及乙○○共同犯罪所得現金新臺幣肆萬元共同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共同追徵其價額
原判決關於民國106年12月30日傷害蔚耀宗(即起訴書犯罪事實一,(二))暨定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丙OO犯傷害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乙○○犯圖利聚眾賭博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麻將桶子肆拾張,骰子貳拾顆,監視器主機壹臺,監視器鏡頭陸支,監視器螢幕壹臺,通報鈴壹組,監視器鏡頭記憶卡壹張,SAMSUNG手機壹支(內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張)及抽頭金新臺幣柒仟元均沒收之
甲○○幫助犯圖利聚眾賭博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乙OO犯毀損公務員職務上掌管之物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駕車過失傷害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肇事致人傷害逃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森林法第五十二條第三項,第一項第六款之為搬運贓物使用車輛竊取森林主產物貴重木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併科罰金新台幣拾伍萬伍仟陸佰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車牌號碼00-0000號自用小客車壹輛沒收
甲○○犯公然侮辱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餘被訴部分,公訴不受理
乙OO犯強制罪,處拘役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乙OO犯在供空公眾運輸之航空機內竊盜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汽車駕駛人,行經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因過失傷害人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共同犯剝奪人之行動自由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被訴毀損部分無罪
乙OO共同犯非法由收費設備取財罪,累犯,處拘役肆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零貳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共同犯非法由收費設備取財罪,累犯,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零貳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駕車,因過失傷害人,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如附表二編號一所示各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一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22000犯如附表二編號二所示各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二所示之刑及沒收
有期徒刑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43000犯如附表二編號三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二編號三所示之刑
54000犯如附表二編號四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二編號四所示之刑及沒收
O明珠犯如附表二編號五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二編號五所示之刑
76000000000-A犯如附表二編號六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二編號六所示之刑及沒收
86000000000-B犯如附表二編號七所示各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七所示之刑
有期徒刑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106000000000-C犯如附表二編號八所示各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八所示之刑
116000000000-D犯如附表二編號九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二編號九所示之刑
126000000000-E犯如附表二編號十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二編號十所示之刑
乙OO犯如附表二編號一所示各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一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22000犯如附表二編號二所示各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二所示之刑及沒收
有期徒刑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43000犯如附表二編號三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二編號三所示之刑
54000犯如附表二編號四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二編號四所示之刑及沒收
O明珠犯如附表二編號五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二編號五所示之刑
76000000000-A犯如附表二編號六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二編號六所示之刑及沒收
86000000000-B犯如附表二編號七所示各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七所示之刑
有期徒刑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106000000000-C犯如附表二編號八所示各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八所示之刑
116000000000-D犯如附表二編號九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二編號九所示之刑
126000000000-E犯如附表二編號十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二編號十所示之刑
乙OO犯踰越安全設備竊盜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施用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月,扣案ASUS廠牌行動電話壹具(含門號○○○○○○○○○○號SIM卡壹張),沒收之
乙OO犯非法寄藏手槍罪,處有期徒刑伍年陸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壹拾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過失傷害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制式手槍壹支(含彈匣壹只,槍枝管制編號一一○三○一一二二五號)沒收之
乙OO犯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駕車過失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甲○○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
又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乙OO犯附表一所示各罪,各處如附表一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肆月
又犯附表二所示各罪,各處如附表二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乙OO犯竊盜罪,共參罪,均免刑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味味一品皇朝牛筋麵壹碗,義大利麵壹盒及黑松沙士壹瓶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竊盜罪,共參罪,均免刑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味味一品皇朝牛筋麵壹碗,義大利麵壹盒及黑松沙士壹瓶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第301條第1項
部分第301條第1項
第302條
第304條
第451條之1
第452條
第449條第1項386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56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68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35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33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0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9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9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7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7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7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1項,6
第449條第1項前段,5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4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4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4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4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3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1條之1第1項 第451條之1第4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2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 第454條,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但書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 第454條,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1
第299條第1項121
第299條第1項前段,5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7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6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4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4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4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43條,2
第299條第1項但書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154條第2項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1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284條之1,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2項 第303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 第284條之1,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3條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 第368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1條第1項 第161條第1項 第154條第2項 第154條第2項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條,1
第299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3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 第310條之1第1項 第238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1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268條 第300條,1
第273條之1106
第273條之1 第299條第1項前段,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6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2項,20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8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284條之1 第454條第2項,5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1項,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368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前段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73條第1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76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364條 第368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449條第2項98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30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4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14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9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5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5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4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3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2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284條之1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1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 第454條,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1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284條之1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其他78
第294條第1項 第302條第2項 第302條第2項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299條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第300條,1
第301條 第303條第3項,1
第320條第1項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2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5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2
第367條 第372條,1
第368條,27
第368條 第373條,9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5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4
第368條 第371條,2
第368條 第154條第1項,2
第368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5條 第7條 第5條第4項 第18條之1第3項 第18條之1第3項 第158條之4 第158條之4 第158條之4 第158條之4 第158條之4,1
第369條第1項但書 第372條,1
第389條 第395條,1
第449條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55條之11第2項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1
第455條之3第1項 第455條之4第1項,3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之5,1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之1 第159條之4 第159條之5,1
第74條第2項第5款 第74條第2項第8款,1
第303條73
第303條第1項,1
第303條第2項 第452條 第307條,2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42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307條,11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284條之1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284條之1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第3款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4項 第452條 第260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5
第303條第5項 第303條第5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7條 第307條,3
第303條第5項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1條第1項12
第301條第1項前段,4
第301條第1項,4
第301條第1項 第368條 第373條 第154條第1項 第161條第1項 第154條第2項 第161條第2項,2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302條7
第302條第1項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302條第2項 第307條,5
第302條第2項 第452條 第307條,1
第455條之22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304條1
第304條 第364條,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