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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03 刑事判決 刑事訴訟法 程序法條 統計
 
條文件數
第300條27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公然侮辱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原判決關於乙OO對非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即原判決事實三)部分,關於丙OO有罪部分暨定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丁OO犯對非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參年,褫奪公權參年
未扣案之所得財物新臺幣肆佰肆拾壹萬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OO犯如附表一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所示之主刑及從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褫奪公權貳年
已繳回之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參佰貳拾肆萬元,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肆萬伍仟零捌拾參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000犯貪污治罪條例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褫奪公權壹年
已繳回之所得財物新臺幣參佰萬元,沒收之
18000共同犯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柒月,褫奪公權壹年
已繳回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肆萬元,沒收之
22000共同犯對主管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捌月,禠奪公權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肆萬伍仟零捌拾參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原判決關於乙○○有罪部分撤銷
乙○○犯如附表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他上訴駁回
丁○○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共貳拾參罪,各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各褫奪公權伍年
丁○○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共拾壹罪,各處有期徒刑肆年,各褫奪公權參年
丁○○犯詐欺取財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柒月
乙○○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原判決關於犯利用權勢猥褻罪暨其定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乙○○犯成年人故意對受照護之少年犯利用權勢猥褻罪(即附表一部分)共伍罪,各處如附表一「本院判決」欄所示之刑,如易科罰金,均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他上訴駁回(即附表二所示無罪部分)
乙○○犯成年人故意對受照護之少年犯利用權勢猥褻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犯成年人故意對受照護之少年犯利用權勢猥褻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壹日仟元折算
乙○○犯成年人故意對受照護之少年犯利用權勢猥褻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犯成年人故意對受照護之少年犯利用權勢猥褻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犯成年人故意對受照護之少年犯利用權勢猥褻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原判決此部分撤銷
乙○○犯成年人故意對受照護之少年犯利用權勢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原判決此部分撤銷
乙○○犯成年人故意對受照護之少年犯利用權勢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原判決此部分撤銷
乙○○犯成年人故意對受照護之少年犯利用權勢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原判決此部分撤銷
乙○○犯成年人故意對受照護之少年犯利用權勢猥褻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原判決此部分撤銷
乙○○犯成年人故意對受照護之少年犯利用權勢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如附表編號1至5所示之罪,共伍罪,各處如附表編號1至5「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丁OO犯幫助施用第一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戊OO犯幫助施用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枚)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庚OO犯幫助施用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枚)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壬OO犯幫助施用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枚)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10000犯幫助施用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枚)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乘機性交罪,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乙OO犯侵占離本人所持有之物罪,處罰金新臺幣肆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所處之刑,沒收之物各如附表一所示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OO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所示之犯罪所得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OO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所示之犯罪所得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OO犯非法由收費設備得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所示之犯罪所得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犯非法由收費設備得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3所示之犯罪所得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辛OO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附表二編號4所示之犯罪所得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OO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附表二編號6所示之犯罪所得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000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附表二編號8所示之犯罪所得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000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0所示之犯罪所得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000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2000犯非法由收費設備得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4至11所示之犯罪所得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犯如附表一編號一至五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一至五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拾柒年,併科罰金新臺幣參拾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犯如附表一編號六至十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六至十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陸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肆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犯如附表一編號十一至十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十一至十二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犯如附表一編號十三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一編號十三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乙○○,戊○○,庚○○,丙○○就事實六傷害部分公訴不受理
乙○○,戊○○,丙○○其餘被訴部分均無罪
乙○○未經許可,製造可發射子彈具有殺傷力之槍枝,處有期徒刑伍年肆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壹拾貳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未經許可,製造可發射子彈具有殺傷力之槍枝,處有期徒刑伍年貳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壹拾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一、二、五、七、十、十一所示之物均沒收
乙○○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搶奪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未扣案之犯罪行為人為其實行違法行為因而取得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貳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未經許可,販賣可發射子彈具有殺傷力之槍枝,處有期徒刑伍年肆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壹拾貳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圖利媒介性交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乙○○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戊○○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十六所示之物沒收
戊○○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圖利媒介性交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戊○○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未經許可,持有可發射子彈具有殺傷力之槍枝,處有期徒刑參年貳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參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四所示之物沒收
戊○○未經許可,持有可發射子彈具有殺傷力之槍枝,處有期徒刑參年,併科處罰金新臺幣貳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庚○○犯以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之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未經許可,持有可發射子彈具有殺傷力之槍枝,處有期徒刑參年參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肆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三、十八、十九所示之物均沒收
乙OO犯如附表一至六主文欄所示之罪,分別處如附表一至六主文欄所示之刑
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千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拾捌萬玖仟參佰玖拾伍元均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千元折算壹日
己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千元折算壹日
庚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千元折算壹日
辛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千元折算壹日
壬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千元折算壹日
9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千元折算壹日
10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千元折算壹日
11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12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千元折算壹日
13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千元折算壹日
14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15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16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千元折算壹日
17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千元折算壹日
18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千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如附表一至五宣告主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至五宣告主刑欄所示之刑
又非法持有子彈,處有期徒刑貳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壹萬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前開得易服社會勞動不得易科罰金之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前開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壹年
扣案之門號○○○○○○○○○○號暨手機,門號○九六八九七三八八一號暨手機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拾壹萬貳仟捌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000犯如附表四編號3,附表五編號4宣告主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四編號3,附表五編號4宣告主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月
扣案之門號○○○○○○○○○○號暨手機沒收
15000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17000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19000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21000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23000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25000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柒月
27000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柒月
29000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柒月
31000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柒月
33000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柒月
35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37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39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41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43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45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47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49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51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53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55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57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59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61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63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65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67000轉讓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69000轉讓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71000轉讓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73000轉讓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75000轉讓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77000轉讓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79000轉讓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81000轉讓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83000轉讓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85000轉讓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87000轉讓禁藥,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
89000轉讓禁藥,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
91000共同轉讓禁藥,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
94000共同轉讓禁藥,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
95000轉讓禁藥,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
97000轉讓禁藥,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
99000轉讓禁藥,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
101000轉讓禁藥,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
103000轉讓禁藥,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
105000轉讓禁藥,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
107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109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111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113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116000共同轉讓禁藥,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
117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乙OO犯如附表三所示之各罪,各處如附表三所示之宣告刑及沒收
其就不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緩刑參年,並應履行如附表四所示之事項
戊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己OO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庚OO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辛OO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乙OO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人民幣壹拾參萬伍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無罪
乙OO共同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十條第一項規定,未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如附表一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4000因11000違法行為而取得如附表三編號十所示之犯罪所得沒收
17000,O文,19000均無罪
21000犯販賣虛偽標記之商品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6000犯販賣虛偽標記之商品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1000犯販賣虛偽標記之商品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6000犯販賣虛偽標記之商品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1000犯販賣虛偽標記之商品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6000犯販賣虛偽標記之商品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51000犯販賣虛偽標記之商品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56000犯販賣虛偽標記之商品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61000犯販賣虛偽標記之商品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66000犯販賣虛偽標記之商品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如附表三所示之各罪,各處如附表三所示之宣告刑及沒收
其就不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緩刑參年,並應履行如附表四所示之事項
戊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己OO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庚OO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辛OO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乙OO犯如附表四編號1至4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四編號1至4所示之主刑及沒收
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貳佰壹拾貳萬捌仟參佰貳拾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壹年之日數比例折算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戊OO犯森林法第五十二條第三項、第一項第四款、第六款之竊取森林主產物貴重木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貳佰壹拾貳萬捌仟參佰貳拾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壹年之日數比例折算
未扣案己OO所有之無牌照自用小貨車壹輛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3所示之物沒收
辛OO犯森林法第五十二條第三項、第一項第四款、第六款之竊取森林主產物貴重木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所示之物拍賣所得新臺幣貳萬捌仟元、如附表二編號13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壬OO所有之無牌照自用小貨車壹輛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9000共同犯野生動物保育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之非法獵捕保育類野生動物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0至12所示之物均沒收
11000犯森林法第五十二條第三項、第二項、第一項第四款、第六款之竊取森林主產物貴重木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所示之物拍賣所得新臺幣貳萬捌仟元、如附表二編號2所示之物均沒收
乙OO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後段之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處有期徒刑貳年,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參拾萬參仟零貳拾元,除應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OO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後段之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伍拾肆萬壹仟參佰柒拾元,除應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其餘被訴部分,免訴
己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庚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乙OO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因過失傷害人,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共同犯竊取電能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壹仟陸佰玖拾柒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女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九十九條第一項之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緩刑參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參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參拾萬伍仟元,褫奪公權參年,扣案之賄賂新臺幣壹萬柒仟元沒收之
丁○○幫助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過失傷害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乙OO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貳伍毫克以上,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酒醉駕車,因過失傷害人,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踰越安全設備竊盜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第301條第1項
部分第301條第1項
第302條
第304條
第451條之1
第452條
第449條第1項580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239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9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57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53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30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6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5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1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0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9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1項,9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6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6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4
第449條第1項前段,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284條之1,3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1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3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284條之1,1
第299條第1項165
第299條第1項前段,85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2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6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5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5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4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0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473條 第473條第1項 第136條之1,1
第299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1條第1項 第301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 第154條第2項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軍事審判法第1條第2項第2款 第156條第1項 第156條第2項 第156條第3項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165條 第164條 第156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154條第1項 第161條第1項 第161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2第1項第4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158條之4,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 第371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299條第1項但書,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73條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3條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2條第1項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73條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 第165條 第164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165條 第164條 第156條第1項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24第2項 第455條之26第1項,1
第273條之1126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56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2項,28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18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1項,10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3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2第1項第6款 第455條之2第1項第7款 第455條之2第2項 第455條之4第1項 第455條之4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1項第2款 第455條之4第1項第4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368條 第370條 第37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368條 第373條,1
其他106
第第299條第1項前段,2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74條第1項第1款 第93條第1項第2款 第74條第2項第5款 第74條第2項第8款 第38條之1第5項,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219條 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 第38條之1第3項,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2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 第455條之11第1項 第455條之4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1項第2款 第455條之4第1項第4款 第455條之4第1項第6款 第455條之4第1項第7款 第455條之4第2項,1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30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1
第368條 第373條,10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5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3項,4
第368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2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1條,2
第368條 第371條,2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5條之1第3項,2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2
第368條 第371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368條 第373條 第161條第1項,1
第369條第2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76條第1項第1款 第395條前段,2
第377條 第395條前段,4
第377條,3
第377條 第377條 第379條 第379條 第393條第1項 第393條第1項 第8條,1
第382條第1項 第395條後段 第395條後段,2
第395條前段,1
第395條前段 第455條之28,1
第451條之1第1項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 第451條之14,1
第4條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之1 第159條之4 第159條之5,1
第4條 第4條,1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之1 第159條之4 第159條之5第1項 第159條之5第2項,1
第205條之2,1
第449條第2項87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26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13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12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7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6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6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4
第449條第2項,3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2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300條,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1條之1第3項 第451條之1第4項 第284條之1 第454條,1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1
第449條第2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303條86
第303條第1項 第307條,4
第303條第1項 第265條第1項 第307條,2
第303條第1項 第303條第1項 第452條 第256條之1第1項 第253條之3第1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1項 第303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42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307條,22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 第307條,2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284條之1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 第284條之1 第307條,1
第303條第4項 第303條第4項 第260條 第260條 第260條第1項 第260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7
第303條第5項 第452條 第284條之1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303條第5項 第307條,1
第301條第1項16
第301條第1項,12
第301條第1項 第452條,1
第301條第1項 第284條之1,1
第301條第1項前段,1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1
第455條之27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5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2
第455條之4第2項5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5
第302條3
第302條第2項 第307條,3
第304條2
第304條 第451條之1第4項第3款 第452條 第5條第1項 第307條,1
第304條 第307條,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