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 X 光化   首頁 |酒駕 |毒品 | 詐騙 |法條

科刑法條 | 程序法條 | 刑期
20190831 刑事判決 刑事訴訟法 程序法條 統計
 
條文件數
第300條
第301條第1項
部分第301條第1項16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侵入住宅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銀色手錶壹支,華碩廠牌筆記型電腦壹臺及藍色畫板袋壹只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被訴103年5月22日加重竊盜罪部分,無罪
原判決撤銷
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共參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乙OO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扣案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物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壹佰元均沒收,編號2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
又販賣第二級毒品未遂,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扣案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捌月
戊OO被訴其餘部分,無罪
己○○犯如附表編號1至6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1至6所示之刑及沒收(含追徵)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
己○○被訴於民國一百零七年二月二十四日,一百零七年二月二十八日販賣第二級毒品予戊○○,被訴與乙○○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予陳品祥部分,均無罪
乙○○無罪
己○○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扣案之電子磅秤貳臺、分裝杓壹支、分裝袋貳拾貳個、iphone廠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號SIM卡壹張),均沒收之
己○○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年陸月;扣案之電子磅秤貳臺、分裝杓壹支、分裝袋貳拾貳個、iphone廠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號SIM卡壹張),均沒收之;扣案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陸拾參包(驗餘淨重共壹佰肆拾伍點肆陸公克,含包裝袋陸拾參個)沒收銷燬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參仟陸佰肆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扣案之電子磅秤貳臺、分裝杓壹支、分裝袋貳拾貳個、iphone廠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號SIM卡壹張),均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陸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扣案之電子磅秤貳臺、分裝杓壹支、分裝袋貳拾貳個、iphone廠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號SIM卡壹張),均沒收之
己○○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扣案之電子磅秤貳臺、分裝杓壹支、分裝袋貳拾貳個、iphone廠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號SIM卡壹張),均沒收之
己○○明知為禁藥而轉讓,處有期徒刑柒月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乙OO犯森林法第五十二條第三項,第一項第一款,第四款之結夥二人以O於保安林竊取森林主產物貴重木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貳佰捌拾捌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壹年之日數比例折算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背架壹個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有明犯森林法第五十二條第三項,第一項第一款,第四款之結夥二人以O於保安林竊取森林主產物貴重木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貳佰捌拾捌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壹年之日數比例折算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背架壹個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文進無罪
丙OO犯非法持有可發射子彈具殺傷力之槍枝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參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編號一,二所示之物(不含經試射之子彈貳顆)均沒收
9000犯強制罪,處拘役參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餘被訴部分均公訴不受理
13000被訴傷害部分公訴不受理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一,乙OO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三項,第一項後段之法人行為負責人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拾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貳拾玖萬元,除應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二,40000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三項,第一項後段之法人行為負責人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拾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拾萬元,除應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三,79000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三項,第一項後段之法人行為負責人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拾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伍萬元,除應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四,118000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三項,第一項後段之法人行為負責人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拾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伍拾貳萬柒仟柒佰柒拾伍元,除應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五,157000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三項,第一項後段之法人行為負責人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拾年拾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伍拾萬元,除應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六,O雁宸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三項,第一項後段之法人行為負責人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拾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伍拾萬元,除應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七,O豐益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三項,第一項後段之法人行為負責人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八,255000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三項,第一項後段之法人行為負責人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拾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捌拾萬元,除應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九,294000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三項,第一項後段之法人行為負責人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拾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貳拾伍萬貳仟伍佰元,除應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十,333000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三項,第一項後段之法人行為負責人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拾年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陸拾壹萬元,除應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十一,O進村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三項,第一項後段之法人行為負責人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緩刑伍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貳佰肆拾小時之義務勞務
十二,O聖,412000,O廣澤,414000,O瑞景,O志昇,O巖鑫,O旭鵬均無罪
乙○○犯交付護照供冒名使用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共同犯交付護照供冒名使用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犯交付護照供冒名使用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丁○○犯交付護照供冒名使用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無罪
甲○○被訴共同犯交付丁○○護照供冒名使用部分無罪
甲○○被訴共同犯交付丙○○及戊○○護照供冒名使用部分免訴
一乙OO犯侵占離本人持有物罪,處罰金新臺幣壹萬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侵占遺失物罪,處罰金新臺幣壹萬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侵占遺失物罪,處罰金新臺幣壹萬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及沒收
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拘役部分應執行拘役壹佰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罰金部分應執行罰金新臺幣陸萬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拘役部分應執行拘役壹佰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罰金部分應執行罰金新臺幣陸萬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二14000犯幫助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幫助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拘役貳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幫助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被訴侵占洪力元遺失之玉山銀行信用卡部分,無罪
23000犯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未遂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5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折算壹日
在簽帳單上偽造之「徐配清」署名壹枚沒收;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柒佰陸拾柒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9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折算壹日
在簽帳單上偽造之「徐配清」署名壹枚沒收;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肆佰捌拾肆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3000犯非法由收費設備取財罪,處罰金新臺幣貳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所得新臺幣參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7000犯非法由收費設備取財罪,處罰金新臺幣壹萬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肆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1000犯非法由收費設備取財罪,處罰金新臺幣壹萬伍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壹佰零肆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5000犯非法由收費設備取財罪,處罰金新臺幣壹萬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參拾陸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9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玖拾陸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3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折算壹日
在簽帳單上偽造之「簡嘉伶」署名壹枚沒收;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玖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7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肆佰肆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1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折算壹日
在簽帳單上偽造之「洪力元」署名肆枚均沒收;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萬玖仟捌佰玖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5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折算壹日
在簽帳單上偽造之「方國崴」署名壹枚沒收;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貳仟零貳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9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折算壹日
在簽帳單上偽造之「方國崴」署名壹枚沒收;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零貳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3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折算壹日
在簽帳單上偽造之「方國崴」署名參枚均沒收;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參仟貳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三各編號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三各編號
丁OO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己OO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辛OO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午○○犯如附表二編號1至3,5至10,13至28,30「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上開編號「宣告刑」欄所示之刑(含主刑與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拾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拾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另被訴犯附表一編號4之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部分,無罪
子○○犯如附表二編號1,2,4,11至13,22至29,31,32,37至42「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上開編號「宣告刑」欄所示之刑(含主刑與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捌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捌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巳○○犯如附表二編號31至38,41至43「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上開編號「宣告刑」欄所示之刑(含主刑與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午○○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陸佰玖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子○○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午○○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子○○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午○○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肆佰玖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子○○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柒佰玖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午○○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午○○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參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午○○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午○○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午○○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肆佰玖拾捌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午○○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伍佰玖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子○○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肆佰玖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子○○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午○○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子○○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午○○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午○○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午○○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午○○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午○○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捌拾壹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午○○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貳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午○○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午○○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捌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午○○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柒拾壹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子○○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午○○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捌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子○○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午○○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子○○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枚)沒收
午○○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肆拾壹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子○○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午○○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零壹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子○○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枚)沒收
午○○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捌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子○○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枚)沒收
午○○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玖拾貳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子○○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子○○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午○○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子○○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肆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巳○○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肆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子○○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壹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巳○○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壹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巳○○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巳○○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肆佰玖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巳○○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捌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巳○○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柒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子○○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巳○○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子○○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肆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巳○○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肆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子○○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子○○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捌拾參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子○○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玖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巳○○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玖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子○○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巳○○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巳○○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犯如附表二編號1至3,5至10,13至28,30「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上開編號「宣告刑」欄所示之刑(含主刑與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拾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拾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另被訴犯附表一編號4之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部分,無罪
丙○○犯如附表二編號1,2,4,11至13,22至29,31,32,37至42「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上開編號「宣告刑」欄所示之刑(含主刑與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捌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捌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24000犯如附表二編號31至38,41至43「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上開編號「宣告刑」欄所示之刑(含主刑與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戊○○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陸佰玖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肆佰玖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柒佰玖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參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肆佰玖拾捌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伍佰玖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肆佰玖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捌拾壹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貳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捌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柒拾壹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捌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枚)沒收
戊○○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肆拾壹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零壹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枚)沒收
戊○○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捌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枚)沒收
戊○○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玖拾貳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肆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7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肆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壹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9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壹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9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0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肆佰玖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0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捌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1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柒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2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肆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3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肆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捌拾參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玖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6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玖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7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8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二編號1至3,5至10,13至28,30「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上開編號「宣告刑」欄所示之刑(含主刑與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拾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拾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另被訴犯附表一編號4之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部分,無罪
14000犯如附表二編號1,2,4,11至13,22至29,31,32,37至42「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上開編號「宣告刑」欄所示之刑(含主刑與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捌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捌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丙○○犯如附表二編號31至38,41至43「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上開編號「宣告刑」欄所示之刑(含主刑與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3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陸佰玖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肆佰玖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柒佰玖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參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肆佰玖拾捌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伍佰玖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肆佰玖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5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捌拾壹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5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貳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6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6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捌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柒拾壹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8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8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捌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9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9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0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枚)沒收
21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肆拾壹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1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2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零壹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3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枚)沒收
23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捌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4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枚)沒收
24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玖拾貳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5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6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6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7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肆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肆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8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壹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壹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肆佰玖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捌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柒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2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3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肆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肆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4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5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捌拾參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5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玖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玖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6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犯如附表二編號1至3,5至10,13至28,30「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上開編號「宣告刑」欄所示之刑(含主刑與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拾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拾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另被訴犯附表一編號4之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部分,無罪
甲○○犯如附表二編號1,2,4,11至13,22至29,31,32,37至42「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上開編號「宣告刑」欄所示之刑(含主刑與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捌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捌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24000犯如附表二編號31至38,41至43「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上開編號「宣告刑」欄所示之刑(含主刑與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陸佰玖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肆佰玖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柒佰玖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參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肆佰玖拾捌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伍佰玖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肆佰玖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捌拾壹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貳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捌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柒拾壹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捌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枚)沒收
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肆拾壹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零壹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枚)沒收
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捌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枚)沒收
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玖拾貳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肆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7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肆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壹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9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壹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9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0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肆佰玖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0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捌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1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柒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2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肆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3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肆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捌拾參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玖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6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玖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7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8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之蘋果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公然侮辱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第302條
第304條
第451條之1
第452條
第449條第1項396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95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5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3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28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24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1
第449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9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1項,8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6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5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5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5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3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 第454條第2項,2
第449條第1項前段,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2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2
第449條第1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84條,1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49條第3項 軍事審判法第1條第2項第2款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但書 第449條第3項 第284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1項,1
第449條第1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184
第273條之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11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2項,38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7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第1項,5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4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454條,3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73條第1項,2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300條 第454條第1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38條第1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 第310條之2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368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之2 第4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154條第2項,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10條之2 第300條,1
第273條之1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1
第299條第1項167
第299條第1項前段,70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20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4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0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158條之4,8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266條 第266條 第265條第1項,4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84條之1前段,3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7項,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0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71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2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238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76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67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76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34 第455條之35,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 第284條之1,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159條之1,1
第299條第1項但書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3條第3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第3款 第452條 第452條 第452條第14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00條,1
第299條第1項但書,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241條,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01條第1項 第302條第1項,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300條,1
第449條第2項113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2項,27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第1項,18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14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2項,10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4條,10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6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6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5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4
第449條第2項 第454條第1項,3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2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2
第449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1條之1第2項 第451條之1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300條 第454條第2項,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前段,1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1
其他99
第273條 第273條第1項 第299條第1項前段,1
第293條 第293條 第395條前段 第164條第1項,1
第354條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7條第1項 第41條第1項前段 第454條第2項,1
第364條 第364條第1項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5
第367條前段 第372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26
第368條 第373條,8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7
第368條 第371條,4
第368條 第371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2
第368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2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2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2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1條 第373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5條之1第3項,1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49條第1項前段 第450條第1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4條第1項,1
第368條 第373條 第449條第2項 第449條第3項 第450條第1項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4條第2項,1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 第371條 第371條,1
第368條 第371條 第373條,1
第370條,2
第376條第1項第1款 第376條第2項 第411條前段 第412條,1
第376條第1項第2款 第405條,1
第377條 第395條前段,3
第377條 第395條前段 第156條第2項,1
第395條前段,1
第397條 第401條,7
第412條,2
第452條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484條,1
第4條 第4條 第159條第1項 第159條之5 第159條之5 第159條之5第1項,1
第4條 第8條 第17條第2項,1
第51條,1
第95條 第1條 第205條之2 第205條之2,1
第101條第1項第3款,1
第158條之4,1
第303條81
第303條第1項 第307條,3
第303條第1項 第303條第1項 第250條 第250條但書 第250條但書 第250條 第250條但書 第265條 第264條第1項 第307條,2
第303條第1項 第452條 第307條,2
第303條第1項 第253條之3第1項第3款 第307條,1
第303條第2項 第307條,2
第303條第3項 第307條,51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307條,11
第303條第3項 第284條之1 第307條,3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307條,1
第303條第3項,1
第303條第3項 第303條第3項 第452條 第238條第1項 第307條 第307條,1
第303條第5項 第303條第5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2項 第369條第2項 第452條 第452條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307條 第307條,2
第303條第5項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 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第3款 第452條 第455條之1第1項 第455條之1第3項 第307條,1
第301條第1項33
第301條第1項,17
第301條第1項前段,7
第301條第1項 第343條,3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154條第2項 第156條第2項 第156條第2項,1
第301條第1項 第306條,1
第301條第1項 第452條,1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452條,1
第301條第1項 第364條 第368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301條第1項前段 第364條 第369條第1項前段,1
第455條之27
第455條之2第1項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5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5第1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455條之2第1項第1款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2項,1
第302條3
第302條第1項 第307條,2
第302條第2項 第307條,1
第304條2
第304條 第307條,2
第455條之4第2項1
第455條之4第2項 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1項,1